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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置州县的人口既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其户口自然是要上报户部的。从④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⑤ 《旧唐书》卷八三《张俭传》。
⑥ 《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八《赐入朝新降蕃酋敕》。
① 《唐大诏令集》卷一三○《平党项德音》。
② 以上见《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一、卷三九《地理志》一。③ 《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太宗贞观四年。
④ 《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八《突厥李思摩为可汗诏》。
⑤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① 《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
② 《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
③ 《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
④ 《册府元龟》卷九八六《外臣部·征讨》五。
⑤ 《元稹集》卷四八《王元琬银州刺史制》。
《旧唐书·地理志》中列有的天宝年间灵、夏、幽、蓟等州境内的数十个侨置州的户口统计数看,是向朝廷申报了户口的,这有别于贡赋版籍不上户部的普通羁縻州府。同时也要承担赋税徭役,唐朝规定:凡诸国蕃胡内附者,亦定为九等,四等已上为上户,七等已上为次户,八等已下为下户。上户丁税银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贯经二年已上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一口,无羊之处,准白羊估折纳轻货。若有征行,令自备鞍马,过三十日已上者,免当年输羊”⑥。内迁胡族的第二代就要按汉族百姓的标准承担赋税徭役。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凡是内迁较久的胡族人户基本上都已变为封建制下的编户齐民。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各地的情况和社会环境不同,内迁人口封建化的进程也不相同,甚至有反复现象出现,然封建化和民族组合的趋势却是不可扭转的。
长安、洛阳及内地诸州杂居民族的封建化隋唐时期周边民族及外国人口入居中国内地的很多。在隋代朝廷有意识迁徙人口入内地还不多见,在唐朝统治时期就不断地把周边胡族人口迁往内地,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唐太宗进攻高丽,“前后虏获数十万计,分配诸州,无处不满”⑦。总章二年(669),“敕徙高丽户三万八千二百于江淮之南及山南、京西诸州空旷之地”①。从代宗大历(766—779)年以来,唐朝在战争中每俘获吐蕃人,“亦令中官部统,徙之江岭”②。会昌三年(843),“回鹘降幽州者前后三万余人,皆散隶诸道”③。唐宣宗时,“突厥居特峨者千二百人”降附,河中节度使徐商“因请从齐、鲁之间隙地以居之,编籍为耕民”④。镇海节度使李锜叛唐,浙东观察使王式镇压裘甫起义,都曾征集境内胡族人入军,说明散居于江淮地区的内迁胡族人口数量不少。在唐朝居住的外国商人也是很多的,如上元元年(760),扬州(治今江苏扬州)刘展作乱时,“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⑤。乾符五年(878),黄巢义军攻下广州(治今广东广州),据说波斯、大食商人被杀者“数达十二万以至二十万人”①。新罗、百济人在中国居住的也很多,楚州城内(治今江苏淮安)和涟水县(今江苏涟水)就有新罗人聚居的“新罗坊”②。隋唐时期在中国各地居住或经商的外国人,还有天竺(印度)、罗马、日本、高丽、林邑(越南中南部)、真腊(柬埔寨)、骠国(缅甸)、狮子国(斯里兰卡)、尼婆罗(尼泊尔)、固失密(克什米尔)等国人。由于在华外国人的增多,以至于沿海及内地一些大城市中出现了不少外国人聚居的“蕃坊”,并有蕃长专门⑥ 《唐大诏令集》卷一三○《平党项德音》。
⑦ 《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
① 房玄龄:《谏伐高丽表》,《全唐文》卷一三七。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一,高宗总章二年。
③ 《唐会要》卷九七《吐蕃》。
④ 《资治通鉴》卷二四七,武宗会昌三年。
⑤ 李骘:《徐襄州碑》,《全唐文》卷七二四。
① 《旧唐书》卷一一○《邓景山传》。
② 方豪:《中西交通史》,岳麓书社1987 年版,上册第258 页。
负责管理坊内事务和对官方交涉③。
长安、洛阳作为隋唐两朝首都与陪都,也有大批的胡族与外国人居住、学习和经商。隋炀帝营建洛阳后,就有大批的诸族、诸国人入居经商,到了唐代人数有增无减。长安在唐太宗时,突厥人“其入居京师者近万家”④。“擢酋豪为将军、郎将者五百人,奉朝请者且百员”⑤。“先是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殖资产,开第舍,市肆美利者皆归之”⑥。在长安、洛阳居住和生活的胡族人并不仅此,还有党项、粟特九姓人、契丹、奚、吐蕃、靺鞨、同罗、室韦、铁勒、南诏等族以及大批的外国人。吐蕃攻陷河陇后,仅西域诸族、诸国使者,就有大批人阻滞不归,留居长安,仰靠鸿胪寺供给,给唐朝廷造成很大负担。贞元三年(787),宰相“李泌知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命检括胡客有田宅者停其给,凡得四千人”,“岁省度支钱五十万缗”。而胡客“无一人愿归者”⑦,全都成为唐朝臣民,可见长安居住的胡族和外国人之多。当时长安的胡商也很多。唐文宗时曾下诏说:“如闻顷来京城内衣冠子弟及诸军使,并商人、百姓等,多有举诸蕃客本钱,岁月稍深,征索不得”①。如此多阶层的人向胡商借债,说明在长安的胡商人数确实不少。从“岁月稍深”一句,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是匆匆过客,而是多年居住在长安。此外在长安学习的胡族和外国人也非常多。早在唐朝初年,“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遂至八千余人”②。指国子监所辖诸学及弘文馆、崇文馆的中外学生总数。龙朔二年(662),洛阳置国子监,学生中也有不少胡族和外国人。日本先后多次公派留学生入唐学习,也有自费入唐学习的。至开成二年(837),新罗在长安诸学中留学的学生已达二百一十六人③,为诸国遣唐留学生之最。周边诸族中入学的人数,唐初以吐蕃最多,后以渤海人为多,其他如粟特九姓、南诏、契丹、突厥等族人,都有子弟入国学学习。
众多的胡族和外国人迁入内地诸州和长安、洛阳,打破了他们原有的社会组织,与汉族杂居,生活在共同的地域之中,经济文化互相交流,逐渐形成共同的经济生活。杂居内地的胡族,往往转营农业并迅速地封建化。从上述入迁胡族在内地“买田宅”、“殖资产”的行动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变化。说明胡族迁入内地,与汉族杂居后,在汪洋大海般的封建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社会环境中,接受当地的生产方式是必然的趋势。
杂居民族在共同经济生活中,形成共同语言,通常是以多数人的语言为共同语。同时,各民族的文化、风俗也逐渐改变,慢慢地趋向一致,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先进的经济、文化,这是一条数千年来历史发展已经证明了的客观规律。在唐代,胡族内迁后,往往“服改毡裘,语兼中夏”。不少人“明习汉法,睹衣冠之仪,目觌朝章,知经国之要,窥成败于国史,察安危于古③ 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
④ 参见范邦瑾:《唐代蕃坊考略》,《历史研究》1990 年第4 期。
⑤ 《通典》卷一九七《边防》十三。
⑥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⑦ 《资治通鉴》卷二二五,代宗大历十四年。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德宗贞元三年。
② 文宗:《禁与蕃客交关诏》,《全唐文》卷七二。
③ 《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
今”④。受汉族文化熏染已经到相当深的程度。外国商人久居不归者,也都努力学习汉文化,其中有些还颇有造诣,能赋诗作文,如波斯商人李珣就著有《海药本草》,其诗歌有数首见于《全唐诗》卷七六○。外国留学生大都有较深中国文化造诣,其中不少人考中过进士。《东文选》八四《送奉使李中文还朝序》载:“进士取人,本盛于唐。长庆初,有金云卿者始以新罗宾贡,题名杠师礼榜。由此以至天祐终,凡登宾贡科者五十有八人。”大中元年(847),大食人李彦升赴长安,“天子诏春司考其才,二年以进士第名显”①。外国人科举及第后,可以入朝做官。唐制:“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②连外国侨僧都要登记户口,那么商人、留学生、使者等各类外国人,数年不归者自然也要入籍,如居留不归,就成为具有唐朝国籍的人口了。有一点需要说明,文化、风俗的影响是相互的,民族杂居地区尤其如此。胡乐、胡舞、胡服、胡食等,在唐代汉族人中一度风行。经过长时间的吸收消化后,诸种文化渐趋一致,到唐末五代时期,对这些文化现象也就极少区分“胡”、“汉”,而成为同一地域的共同文化。
内地各族相互通婚,促使了各族体征差别的消失,最终使民族意识逐渐消失,完全组合为同一民族。在组合中,总是先进的、人口占多数的民族保留了较多的民族特性,而人口较少、较落后的民族则较少保留民族特征。唐人陈鸿祖撰《东城老父传》中说:“今北胡与京师杂处,娶妻生子。”即使诸国诸族使者,唐朝法律也允许他们娶汉族妇女,只是不准带走③,故其多在当地定居安家。远在岭南,情况也是如此,“蕃獠与华人错居,相婚嫁”①。对发展岭南经济、文化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久居内地,与汉族人世代通婚的胡族人非常普遍,如铁勒人契苾何力,娶唐宗室女临洮县主,生三子,其子契苾明又娶李孝义之女,生三子。其后世的汉族母系血统反倒多于胡人父系血统。诸族互相通婚,繁衍出大量的混血子孙,在改造着汉族民族构成的同时,也推动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相继走上封建化的道路,给当时社会带来了既深且广的影响。
④ 《唐会要》卷三六《附学读书》。
① 薛登:《请止四夷入侍疏》,《全唐文》卷二八一。
② 陈黯:《华心》,《全唐文》卷七六七。
③ 《唐会要》卷四九《僧籍》。
① 《唐会要》卷一○○《杂录》。
第三节经济重心南移的趋势远在秦汉时期,经济重心乃在河济之间,按现在的地理来说,是在黄河下游。由于黄河的不时决口泛滥,也由于黄河流域累次发生战争,社会不安,原来经济重心的繁荣景象不复存在,甚至显得经济萧条。在这期间,长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的经济却有所发展,见重于世。三国时的吴国以一隅之地与中原的曹魏相抗衡,东晋和南朝也都以半壁江山和北方诸政权相较量,正是由于长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发展中的经济的支撑,才能够较长时期存在下去。
这种局面到隋统一南北之后,才有所扭转,黄河下游经济的发展,使经济重心得以再现。不过南移的趋势并未完全消泯,到后来还是移到长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去了。
隋唐以前黄河流域的乱离与经济萧条黄河下游能够发展成为经济重心的所在,是有一定的自然条件的。我国的气候自古迄今虽不时有所变化,但在黄河下游大体还是温和时较多,适于农业的经营。而雨量又多适中,间有亢旱,也并非过于频繁,尤其可以称道的是土壤较为肥沃。在无垠的平原旷野里,纵横的河流更可资利用,如果能够开渠引水,随处灌溉,就可不虑旱魃的为虐。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的社会里,只要是不起兵革,社会较为安定,农民安心处于畎亩之中,经济还是能够得到发展的。
在隋统一南北以前,黄河流域的争战相当频繁。且不说较远的汉魏之际,由西晋末年肇始的十六国起伏的乱离,黄河流域就已残破不堪,汉魏以迄西晋的都城洛阳竟成为废墟,无一霸主愿在其地再建都城。这样乱世一直延长到北魏统一黄河以北各地。东晋末年,刘裕北伐,灭掉后秦和南燕,与北魏隔着黄河相互对峙。当然黄河侧畔仍为争战的场所。其后南风不竞,起先还是防河,逐渐变为防淮,最后只能防江。这是说在南朝转变为防淮之时,黄河下游已经平静下来,可以渐次恢复生产了。虽然北魏分裂之后,西魏北周和东魏北齐之间仍时有兵争,所涉及的地区并非过于广大,到了北齐的邺都时候,已经近于尾声了。
经济地区人户的增多经济地区的发展,固在于有优良的自然条件,尤在于有充足的人力,从事经营。我国最初的完整户口的记载,始见于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二年)。其时共有户超过了一千万②。魏晋以后,战乱频仍,户口大为减少。隋代统一南北,顿告升平,人户就显著增多,其最盛之时,全国有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四十六①,虽不及两汉之时,较之南北朝时增益确是很多了。《隋书·地理志》依《禹贡》九州之制,综记全国各郡、各州的人户超过百万的仅雍、豫、冀三州,而冀州且超过两百万。这三州恰又都在黄河流域。当然各州广② 《新唐书》卷一八二《卢钧传》。
①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狭不一,属郡多寡又复不尽相同,未可一概而论。若按各郡所属的每县平均户数来说,则最多的为恒山郡(治所在今河北正定),每县有户二万二千,其次为清河郡(治所在今河北清河),每县平均为二万一千户,再其次为襄国(治所在今河北邢台)、济阴(治所在今山东定陶)、武阳(治所在今河北大名)、平原(治所在今山东陵县)、河东(治所在今山西运城)、京兆(治所在今陕西西安)、荥阳(治所在今河南郑州)、信都(治所在今河北冀县)、武安(治所在今河北永年东面)、襄城(治所在今河南临汝)、汝阴(治所在今安徽阜阳)、汲郡(治所在今河南卫辉)、河内(治所在今河南沁阳)、赵郡(治所在今河北赵县)、河间(治所在今河北河间)诸郡。多者有户一方六千,少者亦不下一万三千户。②这些郡大都在黄河流域,更多聚集在黄河下游,仅襄城和汝阴两郡在汝河流域,不过襄城郡就在河南郡(治所在今河南洛阳)和荥阳郡之南,与黄河流域还是有一点牵连的。隋唐之间的乱离,促使全国人口都有所缩减,贞观中,仅得三百零四万一千八百七十一户,与隋代盛时比较,相差殊甚。当时十道中各州的每县平均户数,只有京兆府和汴州为一万一千户,其他各州殆皆不及万户,已难侈言经济重心的所在①。经过百余年的休养生息,至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户部计帐,有户八百四十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一②,天宝元年(742),有户八百三十四万八千三百九十五③,已与隋时差相仿佛。天宝十四载(755)有户八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零九④,则较之隋世略有增益。
天宝十四载各州的具体户数已无由得知。两《唐书·地理志》皆记载天宝元年的户口数,这一年黄河流域各府郡中,每县平均户数最多郡当推河间郡,具体户数为一万九千。其次有一万八千户的为京兆府和陈留郡。陈留郡即汴州,治所在今河南开封市。再次景城郡(即沧州,治所在今河北沧州东南,隋为渤海郡)有一万七千户。济阴郡和邺郡(即相州,治所在今河南安阳,隋为魏郡)皆有户一万六千。广平郡(即洺州,隋为武安郡),有户一万五千,平原郡有户一万三千。这些郡中,京兆、陈留、景城、邺郡、广平诸郡的户数较之隋时,皆有增多。当然还有一些郡有所减少。不过能够有所增加,也并非易事。
黄河流域农田水利的开发人户众多只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条件。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人力是生产力的主要因素,但取得农作物的丰收,还有赖于农田水利的开发。隋时重视开凿运河,而且获致相当的成就,可是对于农田水利,竟未多所致力。唐时在这方面的经营远远超过隋代。唐时黄河流域的农田水利为数不少,关中和太行山东尤为繁多。关中本是郑白渠灌溉的旧地,唐时有所谓三白渠⑤,② 《隋书》卷二九《地理志·总序》。《志》中各郡户数总和,实为九百零七万五千七百九十一户。①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22《隋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