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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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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的一部分,绝不是必不可少的。接受一个公理的理由,正和接受任何别的命题一样,
永远大部分是归纳性的,也就是说,许多几乎无可怀疑的命题可以从这个公理推演出来,
没有同样讲得通的办法使这些命题可以为真,如果这个公理为伪,而且无任何可能是伪
的东西能从它推演出来。如果这个公理表面看来是自明的,实际上那就是说,它几乎是
无可怀疑的;因为有些东西原被认为是自明的,可是后来知道是伪的。如果这个公理本
身几乎是无可怀疑的,那只增加了归纳证据,这种证据是从其结果几乎是无可怀疑这个
事实来的,它并不能提供迥然不同的新证据。绝对正确是永远达不到的,所以每个公理
和其所有结果总要有若干可疑成分。在形式逻辑里比多数科学里可疑成分为少,但是并
不是没有。这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出来:悖论是来自一些原来不知道需要加以限定的前提。
就可化归性公理来说,对它有利的归纳证据是很强的,因为它所容许的推理和从它引出
来的结果都显然是有效的。但是,虽然这个公理竟然为伪象是很不可能,但是绝不是不
可能居然发现它是从另外某一个更基本、更明显的公理推演出来的。很可能,使用循环
论法原理(这种原理体现在前面讲过的层型中)是使用得过猛了,若是使用得不那么猛,
这个公理的必要性也许就可以避免了。可是,这类变动并不使根据前面说明过的原理所
断定的任何东西为伪,这类变动只不过为这些同一定理提供更容易得到的证据。因此,
好象没有什么根据害怕使用可化归性公理会使我们有错误”(《导言》,第Ⅱ章,第Ⅶ
节)。
    在第二版里我们说:“显然应该改进的一点是可化归性公理。这个公理只有一个纯
乎是实用的理由作为根据:它导致所想望的结果,而无其他结果。但是它不是我们能满
意的那类公理。但是,关于这一个问题,还不能说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解决。雷昂·崔
斯泰克毅然把这个公理废除,而不采取任何代替的东西。从他的研究来看,很清楚,他
的这种办法使我们不得不牺牲大量的普通数学。还有一个办法(由于哲学上的理由为维
根斯坦所推荐),就是假定命题的函项永远是真伪函项,并且一个函项只能通过它的值
出现在一个命题中。
    象这种看法是有难点的,但是这些难点也许不是不能克服的。
    这种看法会有这样的结果,就是,函项的所有函项都是外延性的。它需要我们主张
“A相信p”不是p的一个函项。在《逻辑哲学论》里(同上所引处,及第19至21
页)证明这如何是可能的。我们不准备断定这个学说确是正确的,但是在以下的篇幅中
把它的结果弄出来,看来是值得的。看来第一卷中的一切仍然是正确的(虽然常常需要
新的证明);归纳基数和序数的学说继续存在;但是无限戴地钦德和良序级数的学说大
部分是垮台了,所以无理数和一般的实数再也不能得到适当的解决。而且坎特的2n>
n这个证明也瓦解了,除非n是有限的。也许还有一个什么别的不象可化归性公理那么
不满人意的公理会产生这些结果,但是我们还找不出这样的一个公理来(《导言》,第
XIV页)。
    《数学原理》第二版出版不久之后,F.P.莱穆塞在两篇很重要的文章里捡起化
归性公理这个问题来,一是《数学的基础》,发表于一九二五年,还有《数理逻辑》,
发表于一九二六年。不幸,莱穆塞的早亡使他的意见不能充分发展。但是他已有的成绩
是很重要的,值得认真考虑。他的主要论点是,必须使数学成为纯然是外延性的,《数
学原理》的麻烦是起自非法侵入了内包的观点。怀特海和我主张,一个类只能用一个命
题函项来规定,这甚至可以用于好象为枚举所规定的那些类。举例来说,由a、b和c
三个个体而成的这个类是被“x=a或x=b或x=c”这个命题函项所规定。维根斯
坦拒绝等同(莱穆塞对此加以承认)使这个方法成为不可能,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
莱穆塞认为,对于用枚举来给一个无限的类下定义,并没有逻辑上的异议。我们不能这
样来给一个无限的类下定义,因为我们总是要死的,但是我们不免于死是一件经验上的
事,这件经验上的事逻辑学家们是应该置之不顾的。他认为,根据这一点,乘法公理是
一个重言式。例如,再回头讲那个有无限双袜子的百万富翁。莱穆塞主张,没有必要定
一个规则从每双袜子里挑一只。他认为,就逻辑来说,一个无限数目的任意选择是和一
个有限数目的选择一样可以容许的。
    他把一个类似的观点应用于改变命题函项这个概念。怀特海和我认为一个命题函项
是含有一个未定变项的一个表达法,一旦给这个变项指定一个值,就变成一个普通的句
子。例如“x是有人性的”,一旦我们用一个专名来代替“x”,就变成一个普通的句
子。这样来看命题函项们,它们是由内包而成(关于变项或变项们除外)。“是有人性
的”这些字形成许多普通句子的一部分,命题函项是造若干这类句子的一个方法。函项
的值因变项的不同的值而确定,变项由于语句内在的特性而有不同的值,莱穆塞关于命
题函项的想法颇为不同。
    他把命题函项只看做是使命题和变项的值有相互关系的一种方法。除了以前下过定
义的那个断言函项的概念(为了某些目的,我们仍将需要这种断言函项),我们用外延
来给命题函项的新概念下定义(倒不如说是说明,因为在我们的系统中,必须认为它是
不能下定义的)。一个个体的这样一个函项是由命题和个体之间外延上任何一——多关
系引起的;也可以说是一种相互关系(不管能实用不能实用),这种相互关系把一个独
特的命题联合到每一个个体上,个体是函项的主目,命题是它的值。
    如,A(苏格拉底)或许安女王已经死了,A(柏拉图)或许爱因斯坦是一个伟人;
    AxE只是Ax命题们和xF个体们的一个任意的联合(《数学的基础》,第52页)。
    把这个新解释用于“命题函项”这个概念,他就能废除了可化归性公理,也能用在
符号上同《数学原理》里的定义没有区别的东西来为“x=y”下定义,虽然那个定义
现在有了一个新解释。这样他就成功地保留了《数学原理》的符号部分,几乎没有变动。
关于这个符号部分,他说,“形式上,它几乎没有变更;但是它的意义已经大大改变了。
这样保留形式,而改变解释,我是追随那一大派数理逻辑学家的,他们借着一系列惊人
的定义,从怀疑论者的手中拯救了数学,并且为命题提供了一个严格的论证。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使数学免遭柏劳尔和魏勒的布尔什维克式的威胁”《数学基础》,第56页)。
    关于莱穆塞对“命题函项”这个概念的新解释的有效性,我是很不容易拿定主意的。
我觉得,实体对命题的一个完全任意的相关是不能让人满意的。请以自“对x所有的值
来说,fx为真”到“fa”这个推理为例。按莱穆塞对“fx”这个概念的解释,
我们不知道“ea”可以是什么。相反,在我们能够知道“fx”的意思是什么之前,
我们必须知道“fa”和“fb”和“fc”等等,贯穿全宇宙。一般命题就失掉了
它们存在的理由,因为它们之所断定只能借枚举所有单独的实例来说明。不管你对于这
个非难的意见如何,莱穆塞的建议的确是很巧的,而且,即使不能完全解决所有的难点,
很可能路子是对的。莱穆塞自己是有怀疑的。他说,“虽然我对于怀特海和罗素的主张
试加改造我认为克服了很多难点,却不能认为这种改造是完全满意的”(《数理逻辑》,
第81页)。
    在另一件事上,我认为莱穆塞的研究大家必须承认确是对的。我已经列举了各种矛
盾,其中一类的例子就是那个人,他说“我说谎呢”,而另一类的例子是,是否有一个
最大基数的问题。莱穆塞证明,前一类是和一个字或语句之于其意义的关系有关,是把
二者弄混的结果。如果避免了这种混乱,这类的矛盾就没有了。莱穆塞主张,另一类矛
盾只能用类型学说来解决。在《数学原理》里,有两种不同的层型。有外延阶层:个体,
个体的类,个体的类的类,等等。莱穆塞保留这个阶层。但是还有另外一个阶层,正是
这另外的那个阶层使可化归性公理成为必需的。这就是某一对象的某一主目或性质的函
项阶层。先是断言阶层,这个阶层不指任何函项总体;其次是指断言函项总体的函项,
如,“拿破仑具有大将的一切特长”。我们可以称这些为“第一级函项”。然后是指第
一级函项总体的函项,这样下去,以至于无穷。莱穆塞用他对于“命题函项”这个概念
的新解释,取消了这个阶层,这样就只留有外包阶层。我希望他的学说是有效的。
    虽然他是以维根斯坦的一个门人来写书,并且除了维根斯坦的神秘主义之外,一切
都跟着他走,他探索这个问题的途径却是非常不同的。维根斯坦发表一些格言,让读者
测量其高深。他的一些格言从字面上看是和符号逻辑的存在很难相合的。正相反,即使
莱穆塞追随维根斯坦追随得很紧,他却极其小心地说明,(不管所讲的是什么学说,)
如何能把这个学说配合到数理逻辑的主体里去。
    有大量的、深奥的文献论述数理逻辑的基础。除了在《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中讨
论外延性和原子性原理和排中律以外,自一九二五年出版第二版《数学原理》以后,我
没有做纯是逻辑的研究。所以,后来关于这个科目的研究没有影响我在哲学上的发展,
因而也就不属于本书的范围。
    
  

 
  










我的哲学的发展

第十一章 认识论



  
    
  自一九一四年的八月到一九一七年之末,我是全神忙于反对战争的事。但是到了一
九一八年之初,我就已经相信我无法进一步做出对于和平有益处的事。我尽快写了一本
原先约过的书,名《到自由之路》。可是这本书一写完,我就又开始研究哲学问题了。
我在前章中已经讲到讨论逻辑原子主义的那些讲演了。这些讲演正是我进监狱以前讲完
的。在监狱里,我先是写了一篇论辩性的批评杜威的文章,然后写了《数理哲学入门》。
在此之后,我发现我的思想转向了认识论,转向了心理学和语言学的似与认识论有关的
那些部分。这在我的哲学兴趣中多少是一个永久性的转变。就我自己的思想来说,兴趣
转变的结果具体表现在三本书里:《心的分析》(1921);《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
(1940);《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1948)。
    在这项工作一开始,我并没有固定的信念,而是只有一些箴言和成见。我浏览的范
围很广,最后发现,就和写《数学的原理》以前阅读的情形一样,我所阅读的那些东西
大半和我的目的并没有关系。
    在一开始的那些成见中,我应该列举六项,特别重要:
    第一,我觉得最好是强调动物和人的心理的连续性。我发现普通是反对说动物行为
具有理智。对此我大致是同意的。但是我认为解释动物行为所采取的方法比解释人类的
所谓“思维”、“知识”或“推理”时所容许用的方法在范围上要广得多。由于有这种
成见,我阅读了很多关于动物心理的书。有趣的是,在这一方面有两个学派,最重要的
代表是美国的桑戴克和德国的柯勒。好象动物行动的方式总是表示观察者的哲学的正确
性。这个破坏性的发现可以适用于更广的范围。十七世纪时,动物总是凶猛残忍的,但
在卢梭的影响下,大家开始崇拜野人,认为野人是高贵的,动物也在被崇拜之列,皮考
克曾藉“乌兰·豪顿先生”对此加以嘲笑。在整个维多利亚女王当政时期,所有的类人
猿都是道德高尚的一夫一妻主义者。但是在放纵的二十年代,它们的道德经历了一场灾
难性的衰退。可是动物行为的这一方面对我没有关系。我所关心的是观察动物如何学习。
美国人所观察的动物都是狂乱地跑来跑去,直到偶然碰到解决的办法。德国人所观察的
动物是静静地坐在那里抓脑袋,后来从内意识里想出了解决的办法。我相信这两种观察
都完全是可靠的,动物采取什么行动要看你让它解决哪种问题。关于这一个问题,我阅
读的结果是使我十分警惕运用任何学说越出已由观察证实了的范围。
    有一个领域,其中已经有了大量精确的实验知识,那就是巴甫洛夫观察狗的条件反
射。这些实验产生了一种哲学,叫做行为主义,曾经十分流行。这种哲学的要点是,在
心理学里,我们要完全依靠外部的观察,而决不承认完全根据内省得来的材料。就一种
哲学来说,我从来不愿意接受这种意见。
    但是当做一种方法尽量来采用,我认为是有价值的。我预先就决定我要尽可能推行
这种方法,同时仍然相信它是有限度的。
    第二,除了赞成行为主义方法的成见以外,另一种成见是赞成尽量用物理学来作说
明。我一向深信,从宇宙的观点来说,生命和经验在事物的因果关系中并不重要。天文
学的世界统治我的思想。与银河星系相比,我深深感到我们这个行星的渺小。在莱穆塞
的《数学的基础》中我发现有一段,我不以为然:
    “好象我和一些朋友意见不同的地方是不把物体的大小看得重要。我面对茫茫无际
的天空毫不觉得自卑。星星也许是巨大的,但是它们不会思维,不能有所爱。这些特性
倒比物体的大小给我的印像要深得多。我并不因为体重将近十七觉得增加了光彩。
    “我心目中的世界图形是按透视画法画的,不象是一个合乎实物比例的模型,占据
前景的是人类,所有的星星都和三辩士银币一样小。我并不真个相信天文学,那不过是
把人的(也许还有动物的)部分感觉过程记述得很复杂而已。我把我的透视画不但用于
空间,而且也用于时间。世界将来到时要冷却,万物都要灭亡;但是离那个时候还很远。
对它现在的价值不能打任何折扣。不因为将来是空白,现在就减损了价值。占我的图画
的前景的人类我觉得是有意思的,而且,总的说来,是值得赞美的。”
    个人的感觉如何是不容争论的。我决不自以为我的感受胜于莱穆塞的,但是分别是
太大了。想一想人类及其所做的蠢事,就觉得不愉快。想想安德鲁米达星座的星云比想
想成吉思汗我觉得更快活。我不能像康德那样把道德律和星空放在同一个平面上。想把
宇宙加以人类化(这是构成唯心论的基础)使我觉得不快,这还和这究竟是正确不正确
这个问题完全无关。我没有意思认为世界是来自黑格尔的苦思冥想,甚至也不是来自他
那“天上的原型”。在任何与经验有关的题材中,透彻的了解会把比较重要的因果律简
化为物理学定律。但是如果是非常复杂,我怀疑简化实际上能够做得到。
    第三,我觉得“经验”这个概念自来强调得过火了,特别是在唯心论里,就是在很
多形式的经验论里也是这样。当我开始思考认识论的时候,我发现强调“经验”的哲学
家们都没有告诉我们他们用这个字是什么意思。他们好象以为这是一个没法下定义的字,
它的意义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他们有一种趋向,以为只有被经验到的东西我们才能知其
为存在,而断言某些东西存在我们却并不知其存在,则是毫无意义的。
    我认为这种意见是过于重视了知识,也可以说是过于重视与知识相类似的东西。我
认为持这种意见的人并没有认识到这种意见的全部含意。看来很少哲学家晓得我们可以
了解“凡甲皆乙”或“有若干甲”这种形式的命题,而不知道任何单独的甲。如果你是
在一个石子很多的海滩上,你会深信海滩上有很多石子你还没有见过或摸过。事实上每
个人都承认无数关于还未经验过的事物的命题,但是当人们开始思索哲理的时候,他们
好象认为不能不人为地把自己弄得很愚蠢。同时我愿意承认,解释如何获得超乎经验的
知识是困难的,但是我认为那种以为我们没有这种知识的看法是完全站不住的。
    第四,我以前有,现在仍然有,另一种与方才所讨论的那种反其道而行的成见。我
认为,所有关于“世界上有什么”的知识,如果不是直接报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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