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论衡全译-第5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12),至于醉酗乱身,自用酒千钟百觚,大之则为桀、纣(13),小之则为酒徒,用何以立德成化、表名垂誉乎(14)?世闻“德将毋醉”之言(15),见圣人有多德之效(16),则虚增文王以为千钟(17),空益孔子以百觚矣。
  【注释】
  (1)《酒诰(g4o告)》:《尚书》中的一篇。
  (2)兹:斯,则。
  (3)外:这里是表面的意思。
  (4)内:这里是实际上的意思。
  (5)疾:患。
  (6)福胙(u^坐):祭祀用的酒肉。厌:通“餍”,满足。
  (7)飨(xi3ng想)射:古礼仪名。古代县的地方官,每年春秋时节设宴招待本地有名望的人,然后举行射箭表演的一种礼仪。
  (8)本句应与上、下分句句式一致,故疑“飨”之前夺一“则”字。礼法:礼仪制度。这里指应喝多少酒有一定的规定。
  (9)燕:通“宴”。
  (10)觞(sh1ng伤):古代一种酒杯。
  (11)醉酗(x)叙):酒醉逞凶。
  (12)赉(l4i赖):赐。
  (13)大:形容程度严重。
  (14)表:表彰。垂:留给后世。
  (15)引文参见《尚书·酒浩》。
  (16)见:显露。
  (17)为:疑是衍文。“虚增文王以千钟”与“空益孔子以百觚”,文例正同,可证。
  【译文】
  考察《尚书·酒诰》上说:“早晚都说:‘只有祭祀时才能用酒。’”
  这是周文王告诫谨慎吃酒的话。早晚都告戒慎用,那么人民就会受感化。如果只是表面上发出告戒谨慎用酒的教令,实际上却喝酒尽千钟,这样来教育人民,做下属的表率,以什么来使得他们受感化呢!这是承袭纣王患的恶习,拿什么来使自己跟纣王区别呢!况且喝酒千钟的验证,喝酒百觚的证明,是根据什么得出来的呢?假使周文王和孔子由于祭祀用酒,那么受用的祭祀酒肉是不能满足需要的;要是因为飨射而用酒,那么飨射喝酒是自有礼仪规矩的;如果是私人宴饮与赏赐喝酒,那么赏赐喝酒应该跟下属一样多。在尊者面前接受赏赐,酒过三觞就该退席,超过三觞,就要发酒疯造成祸乱。周文王和孔子是遵循礼义的人,如果赏赐周围的人,到了酒疯祸害身体的地步,自己又饮酒千钟喝酒百觚,说重些就是桀、纣,说轻些就是酒鬼,那又凭什么来树立功德,成就教化,显扬名声,得到后人的称赞呢?世人都听说过“用道德加以控制,不要喝醉”的话,如此才显出圣人有德高的效验,那么可见是无根据地夸大周文王喝酒千钟,凭空地夸大孔子吃酒百觚了。
  【原文】
  25·11传语曰:“纣沉湎于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1),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子(2)。”夫纣虽嗜酒,亦欲以为乐。令酒池在中庭乎,则不当言“为长夜之饮”。坐在深室之中,闭窗举烛,故曰长夜。令坐于室乎,每当饮者起之中庭,乃复还坐,则是烦苦相踖藉(3),不能甚乐。令池在深室之中,则三千人宜临池坐,前俯饮池酒,饮食肴膳(4),倡乐在前(5),乃为乐耳。如审临池而坐,则前饮害于肴膳(6),倡乐之作不得在前。夫饮食既不以礼(7),临池牛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8),亦宜就鱼肉而虎食(9)。则知夫酒池牛饮,非其实也。
  【注释】
  (1)牛饮:像牛饮水似地喝酒。
  (2)亡:通“忘”。甲子:古代用天干地支记日。这里指时间,天日。
  (3)烦:劳。踖(j0集):践。藉(ji8借):踏。
  (4)肴(y2o摇):经烹饪过的鱼肉。膳(sh4n善):饭食。
  (5)倡:古代指表演歌舞的人。
  (6)害于肴膳:妨碍了菜饭。意思是面前无法摆饭菜。
  (7)即:完全。
  (8)啖(d4n但):吃。杯:这里指餐具。
  (9)就:靠近。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纣王沉湎在酒里,酒糟堆成山丘,酒液流满池子,狂饮者三千人;通宵达旦地喝,简直忘记了天日。纣王虽然喜欢喝酒也想以酒作乐。假令酒池在庭院当中,就不该说“通宵达旦地喝酒”。要坐在深宫中,关上门窗点上蜡烛,才能叫通宵达旦。假令他们是坐在宫室里,每次要喝酒的人得站起来到庭院中去,然后又得回来坐下,这样一来,既劳苦,又会互相踩着碰着,不能很快乐。假令酒池在深宫中,那么三千人该靠池边坐着,朝前低头喝池中的酒,抬头便吃饭菜,面前有歌舞音乐,这样才有乐趣。但是如果真要靠池而坐,那么面前就会没有酒菜吃,歌舞音乐的表演也不会在面前。那吃喝完全不按礼法,在池边像牛饮水似的狂饮,而吃酒菜不再用餐具,适宜围着鱼肉像老虎一样地吞食。这样一来,就会明白那“酒池牛饮”的传言,并不是事实。
  【原文】
  25·12传又言:“纣悬肉以为林,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间(1)。”是为醉乐淫戏无节度也(2)。夫肉当内于口(3),口之所食,宜洁不辱。今言男女倮相遂其间,何等洁者?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其浴于酒中(4)。而倮相逐于肉间(5),何为不肯浴于酒中?以不言浴于酒,知不倮相逐于肉间。
  【注释】
  (1)倮:同“裸”,裸体。引文参见《史记·殷本纪》。
  (2)为:谓。
  (3)内(n4纳):通“纳”,放进,送进。
  (4)其:递修本作“共”,可从。
  (5)而:通“能”。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又说:“纣王把肉悬挂起来形成肉林,叫男女裸着身体在那里面互相追逐。”这是说他整天醉酒、享乐、淫荡、嬉戏没有节制。肉该送进口里,是口里吃的东西,应该干净不能弄脏。现在说男女裸着身体在那里边互相追逐,肉怎么会干净呢?如果是由于酒醉而不计较干净与污浊,那么他们应当一起在酒中洗澡。能裸着身体在肉之间互相追逐,为什么又不肯在酒里洗浴呢?由于不说在酒里洗澡,所以知道不可能裸着身体在肉之间互相追逐。
  【原文】
  25·13传者之说,或言:“车行酒,骑行炙(1),百二十日为一夜(2)。”夫言“用酒为池”,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悬肉为林”,即言“骑行炙”非也(3)。或时纣沉湎覆酒(4),滂沱于地(5),即言以酒为池。酿酒糟积聚,则言糟为丘。悬肉以林(6),则言肉为林。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倮相逐。或时载酒用鹿车(7),则言车行酒、骑行炙。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或时醉不知问日数,则言其亡甲子。周公封康叔(8),告以纣用酒,期于悉极(9),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悬肉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圣人不言,殆非实也。
  【注释】
  (1)炙(h@至):烤。这里指烤肉。
  (2)引文参见吕望《六韬》。
  (3)即:则。
  (4)覆酒:把装酒的东西打翻。
  (5)滂沱:本形容雨大。这里是指酒流遍地。
  (6)以:递修本作“似”,可从。
  (7)鹿车:古代一种独轮小车。
  (8)康叔:康叔封,周武王的第九个弟弟姬封,封于卫。因年幼,周公作《康诰》、《酒诰》、《梓材》给予告诫。
  (9)期:希望,目的。
  【译文】
  传话的人说,有人说:“驾着车给喝酒的人送酒,骑着马给喝酒的人送烤肉,一连狂饮一百二十天才算一夜。”要说“用酒为池”,那么说“驾着车给他们送酒”就不对;要说“悬肉为林”,那么说“骑着马给他们送肉”就不对。或者纣王酒醉打翻了酒缸,酒倾泻遍地,就说酒流成池。酒糟堆积在一起,就说酒糟堆成了山丘。悬挂的肉有点像树林,就说肉成了树林。树林昏暗,人们有时跑到里面嬉戏,就说裸着身体互相追逐。或者装酒用鹿车,就说驾着车送酒、骑着马送肉。或者一连喝了十多夜,就说他一连喝了一百二十夜。或者酒醉不晓得问时间,就说他忘记了天日。周公封康叔的时候,就把纣王酗酒的事告诉他,目的在于把纣王酗酒的害处全部摆出来,想以此告诫他,但是却没有说酒糟堆成山丘,酒流成池,悬挂的肉成了树林,通宵达旦地喝酒,忘记了天日的事。圣人不说,可见大概不是事实。
  【原文】
  25·14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于酒池。”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1)。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传书家欲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
  【注释】
  (1)参见《礼记·明堂位》。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纣王不分时间跟三千人在酒池边狂饮。”其实,夏朝官职有一百,殷朝有二百,周朝有三百。纣王去与他们作乐的,不是老百姓,肯定是臣子;而且不是小臣,必定是大官,那么数量不可能满三千人。作传书的人想把纣王说得很坏,故意说有三千人,是夸大事实。
  【原文】
  25·15传语曰:“周公执贽下白屋之士(1)。”谓候之也。夫三公(2),鼎足之臣(3),王者之贞干也(4);白屋之士(5),闾巷之微贱者也。三公倾鼎足之尊,执贤候白屋之士,非其实也。时或待士卑恭(6),不骄白屋,人则言其往候白屋。或时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礼之。人则言其执贽以候其家也。
  【注释】
  (1)贽(h@智):古代初次求见人时所带的礼物。下:这里有降低身份到那儿去的意思。白屋:古代平民百姓以白茅盖房,故称为白屋。白屋之士:指地位低下的人。事可参见《荀子·尧问》。
  (2)三公:参见8·6注(4)。
  (3)鼎足之臣:重臣,国家最重要的大臣,像鼎的足支撑着鼎一样地支撑着国家。
  (4)贞:同“桢”。贞干:古代筑土墙时所立的木,位于两端的称桢,位于两旁的称干。“桢干”连用时引申为支柱,骨干。
  (5)闾(l+驴)巷:街巷。这里有民间的意思。
  (6)时或:疑应作“或时”,本书常用语。下有“或时起白屋之士”可证。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周公拿着礼物降低身份到地位低下的人那儿去。”说是去问候他们。那三公是国家的重臣,君王的骨干;而住在白屋的人,不过是民间地位低贱的人。要说周公以三公的身分,倾身降低重臣的尊严,拿着礼物去问候地位低下的人,这不是事实。或许周公待人谦卑恭敬,不以骄傲的态度对待地位低下的人,于是人们就说他去问候他们或许是周公起用了地位低下的人,又拿着玉璧作迎聘的礼物,人们就说他拿着礼物去问候那些人。
  【原文】
  25·16传语曰:“尧、舜之俭,茅茨不剪(1),采椽不斵(2)。”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断,增之也。经曰(3):“弼成五服(4)。”五服,五采服也(5)。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宫室衣服之不相称也?服五采,画日月星辰,茅茨采椽,非其实也。
  【注释】
  (1)茨(C0词):用茅草盖屋顶。
  (2)采:栎(l@隶)树,一种表皮很粗糙的树木。椽(chu2n船):盖房时,支承茅草或瓦的木条。今俗称椽子、椽皮。斵(hu¥茁):砍,削。引文参见《史记·太史公自序》。
  (3)经:指《尚书·益稷》。
  (4)弼(b@必):重新。成:定,划定。五服:指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弼成五服”,这是《尚书·益稷》中的一句话,意思是:“我重新划定了五个服役的地带。”可是它与下文“五服,五采服也”,无法连贯,所以怀疑王充把《尚书》中的原意理解错了。但《尚书·皋陶谟》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的话,意思是:“老天任命有德的人,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礼服来表彰这五种人。”这与下文的意思较为贯通。
  (5)采:彩色。五采:这里指青、黄、黑、白、赤五种颜色。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尧和舜很节俭,用茅草盖屋顶从不修剪,用栎木作椽子也不加砍削。”说用茅草盖房顶,用栎木作椽子,是可以的;但要说从不修剪不砍削,是过分夸大。《尚书·益稷》上说:“我重新划定了五个服役的地带。”五服,就是有五个颜色的衣服。穿上五彩的衣服,再住进修整好的茅屋,什么宫室的衣服不相称呢?要是穿上五彩的衣服,衣服上又画着日月星辰,却住在没有修整的茅屋里,就不符合事实了。
  【原文】
  25·17传语曰:“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1)。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2)。烧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言烧燔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3),又增之也。
  【注释】
  (1)五经:指儒家经书《诗经》、《尚书》、《周易》、《周礼》、《春秋》。(2)皆:疑“尽”之误。下文有“言尽坑之”,可证。挟(xi6协):携带,收藏。(3)诚:确实。
  【译文】
  社会上流传的话说:“秦始皇帝焚烧诗书,活埋儒生。”说焚烧诗书,是要消灭掉五经等书籍。活埋儒生,是说他要杀尽收藏经传书籍的人。烧掉书,埋掉人,诗书就灭绝了。说焚烧诗书,活埋儒生,是事实;但要说他想灭绝诗书,就故意活埋人,不确实,又夸大了。
  【原文】
  25·18秦始皇帝三十四年(1),置酒咸阳台(2),儒士七十人前为寿(3)。仆射周青臣进颂始皇之德(4)。齐淳于越进谏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为狭辅(5),刺周青臣以为面谀(6)。始皇下其议于丞相李斯。李斯非淳于越曰:“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7),惑乱黔首(8)。臣请敕史官(9),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10),天下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11),悉诣守尉集烧之(12)。有敢偶语《诗》、《书》(13),弃市(14);以古非今者,族灭。吏见知弗举(15),与同罪。”始皇许之。明年三十五年,诸生在咸阳者多为妖言(16)。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17),诸生传相告引者(18),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19)。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此非其实则又增之。
  【注释】
  (1)秦始皇帝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
  (2)台:本书《正说篇》作“宫”,《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李斯传》同,可从。咸阳宫:秦都咸阳内的皇宫,在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
  (3)儒士:本书《正说篇》作“博士”,《史记·秦始皇本纪》同,可从。
  (4)仆射(y8叶):官名。起于秦代,凡侍中、尚书、博士、谒者、郎等官,都有仆射,根据所领职事作称号,意即其中的首长。这里指博士仆射,即博士的长官。周青臣:秦臣,任博士仆射。
  (5)淳于越:姓淳于,名越。战国时齐国人。秦始皇时任博士。以敢于直谏著称。谏:古代臣劝君、子劝父、下劝上叫“谏”。狭:递修本作“挟”,可从。挟:挟制。指用强力逼迫他人作事。辅:辅佐。
  (6)谀(y*余):谄媚,奉承。
  (7)当:主持,执掌。当世:这里指秦始皇。
  (8)黔首:秦代对老百姓的称呼。
  (9)敕(ch@斥):皇帝的命令。
  (10)博士:参见3·3注(13)。
  (11)诸刑书:指战国时原六国的刑书。
  (12)诣(y@意):前往,去到。这里是把书送到的意思。守:郡守。尉:郡尉,辅助郡守掌管军事的长官。集:递修本作“杂”,可从。杂:都,共。
  (13)递修本“书”下有“者”字,可从。
  (14)弃市:在闹市处死,并将尸体弃置街头示众。
  (15)《史记·秦始皇本纪》“举”下有“者”字,可从。
  (16)多:只,尽。妖言:怪诞的说法。
  (17)御史:御史大夫。参见11·10注(7)。
  (18)者:疑皇衍文。《史记·秦始皇本纪》无“者”字,可证。
  (19)以上事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译文】
  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阳宫设酒宴,博士七十人前去为秦始皇祝寿。仆射周青臣进表称颂秦始皇的功德。可是原齐国的淳于越却进表劝说秦始皇不该不封赏子、弟、功臣而自己去挟制大臣们,并且指责周青臣认为他当面奉承秦始皇。秦始皇把他的意见交给丞相李斯。李斯责备淳于越说:“这些儒生不效法今人而去仿照古人,用它们来非难当今皇上,迷惑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