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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仁爱〃的特色。但这一特点也正好符合本书的题旨∶即我们在本章中将主要是从道德、从义务的一个较狭窄的角度去观察爱,从五伦的角度去观察爱,而不是从整个人生的角度去观察爱,这样,所论自然不会那样丰富多彩,甚至不免枯燥生硬,但爱毕竟是爱,爱是奇妙的,它甚至能给论述它的最生硬文字也带来一些温润和亲切。当然,要真正把握爱的深刻涵义和全部美妙,则永远只有自己亲身去投入爱。
下面我们就按五伦的顺序展开我们有关仁爱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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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孝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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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仁爱
一、对传统孝道的分析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可以说是我们要讨论的爱中唯一真正基于血缘的爱。严格地说,血缘主要是一种纵的联系,是指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⑥而父母与子女就居于这种联系的两端。〃父母〃与〃子女〃完全是依据这种血缘关系定义的。而且,这里有一种宿命般的不可替换性;一个人生而是谁的孩子,就永远是他的孩子了。血就是血。我们在我们自己的孩子身上, 常看见某些也属于我们自己的一些特征不仅有重要的性格特征,甚至有细小的习惯性动作。虽然遗传基因会随着一代代延续而递减, 但在我们生前所能见的数代之间,总能看到某种相似性,而直接的两代之间就更是如此。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得到了这种血缘联系的坚强支持。父母不能不对自己的孩子怀有某种怜爱,因为,在他的孩子的生命中也有他的生命,这孩子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他的一体,是他的骨肉,对孩子的爱也就是对延续自己的生命的人的爱;而孩子也不能不对自己的父母有一种依恋,因为这是他所从出的来源,他对这来源不能不怀有一种神秘的敬意和亲近之情,在他的幼年,他常把父母的世界看成一个神圣的世界。他对父母的感情是对产生和哺育自己生命的人的感情。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期望、关切、忧虑等情感方面和人们各自与其他人的关系有着显著的不同,而这就是血缘的力量。
先儒举出了许多有力的、可以从我们自身得到印证的心理学证据来说明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一个人未成年不必说是相当依恋父母的,就是在成家立业、甚至自己也有儿孙之后,也还是会仰慕父母,若是养有亏欠或敬有差失,即便他事皆顺遂,心里也还是会有一种缺憾。
孟子举舜为例∶尧帝打发他的孩子跟百官带着牛羊、粮食去田野中为舜服务,后来又妻以二女,最后又把天下禅让给了舜。美色、财富、尊贵,这都是天下人所欲望、所追求的,而这些舜都得到了,但他却因为未能得到父母欢心而郁郁寡欢,象孤儿一样无所依归,他去到田野里,向着天一面诉苦,一面哭泣,而他的父母我们是知道的,〃父顽母嚣〃,自身都有很多毛病,但他们却仍然是舜终身依慕的对象。
这自然是大孝。但我们不也有过类似的心情∶如孔子所说,人很少自动发生强烈的感情,大概也就是在亲丧的时候吧,⑦父母的年龄我们不可不知道,然而却是〃一则以喜,一则以惧〃,⑧喜是喜父母高寿,惧是惧死亡的阴影毕竟又逼近了他们一步。 不论我们的年龄有多大,只要父母健在, 我们就还是孩子,我们就还有一些任性的权利,我们就觉得自己还不太老,因为,在我们与死亡之间,就似乎还有父母在为我们作一道屏障。他们在最后地护卫着我们。在这个意义上,仅仅他们的活着就是我们的幸福,我们的利益。这一切我们可能平时并不会经常感觉得到,但当父母真的离世,我们马上就强烈地感觉到了这一点∶现在就剩下我们自己直接地面对死亡了。如果我们在他们生前奉养孝敬有欠缺,我们就将追悔莫及。所以,曾子说〃孝悌有时〃,切莫错过。⑨
然而,这些也许都还只是尽孝道的心理和生理依据,而不是纯粹的道德依据,我们后面将谈到有关道德的依据。而为了引导到这些道德依据,我们先要提出一个问题∶即相对于强调孝道来说,为何我们的先人,尤其历史上的儒家学者,都是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而很少具体谈到父母对子女的爱,且更少把这种爱看成一种义务?⑩父母抚养子女不是更有必要,更应当成为义务吗?仅仅强调孝道而较少讲慈爱不是片面的、有差等的、不公平的吗?
确实,从人生和进化的角度看,有众多的理由支持首先应当是父母关怀子女,热爱子女。父母是长辈,他们已经自立,而每个孩子生下来却都处在柔弱无力、无法自己生存的状态,因此,父母生下了孩子就负有抚养和关怀他们的义务,这是人类的延续所必须的,甚至动物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做到这一点,此即所谓〃虎毒不食子〃,〃虎狼,仁也〃,11人当然就更应当做到这一点;父母们以前也曾从自己的父母受过这样的抚养才成长为人,因此他们也该如此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这些理由看来确实都能成立。
但是, 大自然的造化之妙看来却已经自然而然地安排好了这一点,也就是说,它使这种每个人都应当关怀自己的子女、自己的后代的要求甚至不必成为严格的道德要求, 更不必说成为法律的普遍命令,而是在一个基本的水平上将其纳入了人的某种天性和本能之中。这种基本的父母对子女的关怀是人们一般都能自然而然做到的事情。而且,造化之妙看来还体现在这一点上∶即从本能上说,人们对自己的子女比起对自己的父母来说都要更为关心一些,对子女的感情比起对父母的感情要来得更强烈和更有力些。每一个是子女同时又是父母的人可能都不难发现(这也许会使他感到有些惭愧)∶自己对父母的关心和爱一般都要弱于对自己子女的关心和爱,如果不是这样,如果一个人比关怀自己的子女更关怀自己的父母,那一定是通过了某种努力才达到的结果。而我们对这一对上和对下的爱的自然的不平衡大概也很难给予任何道德上的褒贬,这是一个自然的生物学的事实,甚至可以说是为我们和其它动物所共有的一个规律,它客观上可能还保证了族类的不仅延续,而且进化。
因此,我们的强调孝道就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表现出一种人禽之别, 文明之化的意义了。我们一向说传统道德的自然血缘的气味浓重,而在父母与子女的爱这种唯一真正以血缘为基础的感情中, 我们看到的恰恰是∶传统道德强调相对来说比较非本能、非自然的一面即强调子女对父母的爱而非父母对子女的爱。许多动物,尤其哺乳动物都能和我们人类一样表现出对自己的子女的关心,但是,却很少有动物对其父母能表现出象人类那样的终身仰慕父母的孝行来。这种重孝在华夏民族中还体现着一种追求稳定和谐的文化性格,这种性格也许不是最有利于由生存竞争带来的社会发展,但它还是自有其价值和意义,尤其是道德方面的价值和意义。
道德正是在此呈现。甚至我们可以说,正是通过更强调子女对父母的爱,我们古老的文明使他们之间的互爱从一种主要是本能的爱转变成为一种重心放在道德上的爱。义务感、敬畏心等种种规范被引进来了,甚至有时这种爱全然以道德的面貌出现。12
所以,这种偏重未尝不是一种调节,如果社会的主要目的是要达到和谐,那么就应当通过道德之力来弥补自然本能的不足即弥补子女对父母的爱的不足,使两方的爱达到一种平衡,使他们视为最重要的这一社会关系达到一种稳定,从而带来一种整个社会的和谐。古人对这种血缘关系的感情之不平衡并非全然没有认识,例如他们注意到人们对父母的孝敬之情在有了妻子儿女之后就减退了,13但这是事实而不是价值,是自然而不是人为,人毕竟还是拥有比自然赋予他的更多的东西,毕竟还是有超越纯粹事实的可能,他可以对事实进行某些选择,或顺,或逆,或大顺小逆,有时甚至大逆小顺,〃事实〃与〃应当〃并不全是一回事。而除了这些情况之外,古代中国人实在还有很强的理由鼓励人们力行孝道,这一点我们马上就会谈到。
原始人的基本生活单位不是今天的〃小家〃,而是〃大家〃,是一种父权制的氏族。在中国历史上,国家的发展看来也没有打破这一格局,而是形成一种家国合一的状况。这样,本来是从一种自然感情发展出来的〃孝亲〃,作为家族主要的精神与道德粘合剂,就还被加上了一种沉重的政治责任。不过,对这一过程我们还是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来观察∶在周代或周代以前的社会里,亲亲不仅是一种社会政治德性, 而且直接就是政治制度,经过春秋战国的大动荡,在秦汉以后,亲亲在政治制度中的影响毕竟还是日益缩减,〃孝〃主要是作为一种具有政治效用的社会道德教化力量起作用,但〃孝〃仍被视为道德的根本,其它的德目都可以看作是〃孝〃的展开或延伸,14〃孝〃尤其是与〃忠〃这一纯粹政治的德性紧密相联。到了近现代,使孝道以及体现这一孝道的三纲之一〃父为子纲〃招致大量攻击的主要缘由,正是这种孝与忠的联系,家族制度与政治制度的联系。15但是,我们却不可抛弃历史观点,完全无视我们的祖先在创建这种使亲亲与尊尊、贤贤结合的家国政制时,欲使天下息争而又保有活力的一番道德苦心,16我们也不能否认绵延数百年的〃郁郁乎文哉〃的周文气象,其中一种彬彬有礼、温情脉脉的政治景观和君子风度,殆至春秋时期我们仍可见到。倡导〃孝道〃对社会的敦风厚俗之功亦不可一笔抹杀。
另外,我们也要把人、我之分的观点引过来分析历史上的重孝。倡导孝道的古人多是站在什么立场,从什么观点提倡孝道的呢?是站在儿女还是父亲的立场上,即主要是要求自己还是要求他人这样做呢?如果是基于后者,那确实有向柔弱者〃施虐〃的气味,而如果是基于前者,则反可视为一种可取的行为。而我们知道,中国传统伦理的基本立场是一种自我主义的立场,是由己推人的立场,因此, 在强调重孝时可以说主要是站在自身要孝的立场上、 是站在儿女的立场上。17
当然,重孝及至泛孝主义的流弊也是很明显的,郭巨埋儿,老莱子娱亲,以及割股尝秽等孝行,不仅今天看来巳很不近人情,就在当时大概也不曾为真正的大儒所赞赏,而从其整个孝的理论来说,其性质以及在文化体系中的地位也巳不适应变化了的现代社会。尤其是〃孝〃与〃忠〃的联系和类比,在今天已显然不合时宜。这里的出路首先是分离,使孝亲仅仅作为一种子女对父母的爱, 只在家庭中起作用,使之回到个人伦理的范畴中来。而今天我们已经有了这样做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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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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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仁爱
二、现代社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
我们说过, 古人重孝泛孝有他们的理由, 他们的家是一个大家,是一个家族,他们的家的功能不止是生儿育女,还包括种种经济的、社会的、乃至政治的功能,用费孝通的话来说,这种乡土社会中的家是个绵延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是纵的而不是横的。因此,维持这一主轴的坚固,进而达到整个家族的团结,从而完成这家族所承担的各种事业功能,自然就成为最重要的事情。而把这样一种巨大的责任加于〃孝〃之上,〃孝〃能不重乎?
再从整个国家看,家与国又是相连的,家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的稳定, 孝自然就要与忠相接了,需要〃以孝养忠〃,甚至〃以孝治国〃,加在孝之上的责任自然就更重了。
而在今天,我们现在的家离古代社会的家已经相当遥远了,离吴虞抨击孝道时候的家、乃至离巴金青年时代的家也都很远了。一百多年来,中国最大的社会变迁或者说进步,大概就是这家庭关系方面的进步,这包括父权制家族的解体和男女平等的潮流。18现在我们也许真的可以说国就是国,家就是家了,而且,这家也不再是过去那样动辄十口百口的大家了。家变小了,功能减少了,放在〃孝〃之上的政治和社会重负大都被卸去了,那么,我们需要问∶今天我们应当怎样做父亲和做儿女呢?或者说,从道德的角度,我们应当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和感情提出一些什么要求呢?
最简单的回答可能是说∶两者并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应当互爱,父慈子孝的要求应当置于平等的地位、给予同等的份量。这看来并不错,但我们却觉得有些理由使我们应当使这义务天平稍稍偏向儿女一方,即更强调他们对父母的义务,其理由如下∶
这首先可能是有感于当代的状况,而以之作为一种纠偏的办法。在今天的家庭里,尤其在城市的家庭里,父母的权威实际已经大大削弱了,尤其对成年的子女,几可以说不复存在,甚至有一种西方所谓〃倒歧视〃的现象不是父母老人本位,幼者受轻视,而是幼者本位,父母、老人受轻视。父母不再包办儿女的婚姻,或者说是这样包办有些父母为置办儿女的婚事花光自己全部的积蓄,儿女婚后也大都不与父母住在一起。日常的昏 定省、嘘寒问暖自然就不可能有了。因此,正是我们客观上远离了父母,越来越难于就近关怀和照顾父母,主观上也就越应该要求自己对父母给予较多的关怀和爱心。
其次,我们说过,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和关怀,实际是一种对自然不足的弥补,对双方之间感情天生不平衡的一种调节,而且,正是在这种调节中显示出文明和道德的力量。有这样一种道德调节比没有这样一种道德调节是不是于社会(甚至也于自己)更好呢?一个尊老爱幼的社会是否比一个〃老年人的地狱〃的社会更好呢?无论我们怎样喜欢竞争、效率、发展和进步,但是否能说我们也喜欢它所带来的一切呢?我们是否能避免发展中的这种弊病(我想我们很难承认这种不关心父母、歧视老人的现象不是弊病,说它们本身也是善,为我们所乐意)?我们能否在不损及(或不严重地损及)发展的情况下也仍然保持一种浓厚的上下之间的亲情,一种淳朴的天伦之乐呢?
最后还要涉及到传统, 我们祖先对亲密和谐的向往并非没有意义。虽然社会已经必然地进入了现代,但古老的梦想仍保持着它的魅力。我们要尊重我们的传统,包括强调孝敬的传统。这尊重不仅是因为这传统来自我们的祖先,象征着我们的来源,也是因为我们若能借助传统, 也将更好地把握现在和开创未来。因为传统并不是字面上的,实际上巳相当程度地融化在我们的身上,决定着我们的喜好、愿望与追求。我们身上有否弃不了的祖先的血,强行违逆可能只会增加剧烈而无益的苦痛。这种对传统的尊重当然也不是全盘继承,而是需要注入理性,进行细致的分析,我们上面对孝道的分析就是想做这样一种工作。我们希望从这种分析中一方面将产生对传统的理解、宽宏和原谅,以及一种后人对前人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也导致剥离和分解出富有精神和道德价值的成分。
〃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这句话常常为人诟病。然而,我们若从〃可怜天下父母心〃的角度去理解,从其动机,从其情感发动处去理解,常常又能欣然释怀。可能确实有这样的父母,他们爱得糊涂,爱得盲目,但很难说他们不是从一颗爱心出发。全然不爱自己儿女的父母是极其罕见的,即便如此,从血缘来说,也还是可以说〃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他们只要生下了你,他们就确实是你的父母,即便你有充分的理由与父母疏远,乃至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这血还是否定不了的,这血缘就规定了一份义务,而真正的义务是不以对方对自己的态度为转移的。19
而且,如果说更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依然是一种不平等的话,那它大概也是所有不平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