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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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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丑一:破斥他宗:又分为二:

  (x)首先破斥说分别有部之主张:

  【非断决故为非识,依俱身识作观察】说分别有部或谓:若缘持识之义,则(断决色体)既离识之尸体应能现见实物,非彼相似根能认持外义,而是俱依身之根,能观察谓之:此不应理。

  【是物质故非能观,虽俱时者无相关】根是物质故,而能俱观察不应理,虽‘境’‘有境’俱时,然两者相系属不应理故。

  (Y)破斥西藏学者之主张:

  【外境与识为俱时,雪山者谓之能所】西藏大份学者主张:外境与识若不同时,则不容许外境,以其眼根非能作观故,外境与识俱时,谓是能观与所观。此亦不应理。

  【若俱时故无相属,无因者则识相违】‘外境’与‘识’俱时,彼此无相属故,不能观作实事。若非外境之缘因,则可获得明了外义之识,该识变成无因而生。

  【前刹那之境是因,若谓俱时所持境】前一刹那之外境是可得缘识之因,谓俱时之外境,是所持境,质问之。

  【从境生故成立识,于彼无所需俱时】前一刹那之‘境’‘根’与‘作意’而产生,信许成立彼识,别彼识外,其他俱时之外境,岂有所需?识从因而生,若须俱时外境来辅助,则亦俱时之根等来辅助,如是极其过份。喻:麻拉雅(檀香树)亦须从因聚合而生檀香树,比如:雪山学者须依辅助之说。释量论云:‘不知因体性,无稍许所取’量决定论云:‘能观照外相故,外境为因不作,随遍与随遮,为非因。而且‘非因者’。谓识非外境。’如来亦云:‘能依眼根缘取色,而产生眼识谓之,亦如是。’


  丑二·许自宗─若承许外界之义,则应取经部师之主张:

  【外境与根及作意,从彼产生谓之识】境、根、作意聚合之第一刹那,彼外界之义能生相似物质,彼诸措合后之第二刹那,意识产生相似外境之相,产生彼相是为相似识。彼二是因果性。非同时之能缘所缘。然若是识之原因。一切皆相似,识产生唯一相似外境,而不产生相似‘与根等’何以故?彼是实体之法性。

  【膳食为儿子生因,亦如相似父母相】儿子之成长因,是食物时‘热暖’等等之聚合,然而长大后其相貌,亦相似父母之外貌,而非相似余他人之相貌。释量论云:‘如食与时等,皆是子生因,持父母一形,非是余人者’【彼故外境有二果】譬如:眼识观见外境如瓶,其近取因所产生作用,瓶之第二刹那产生物质。和眼根之辅助后眼识生相似之瓶相,是生第二心识之果。

  【许心识亦是二法】了知境之心识和了知彼心识之识是第二心识,经云:分析彼识境之心识,心识亦俱二分法。释量论云:‘二相自证成’。


  丑三·断诤:

  西藏学者谓:外界之义是隐含义,能设置外相,如若衣掩蔽手,则有手之外相,思惟后而设立外义之相。然若除彼之外,其余设立‘饿鬼’谓相似之类推,云:为不相似,若设立饿鬼则须产生与饿鬼相似之识,若瓶等假立饿鬼,则不须再辩诤其名。彼故如承认外界之义,破斥经论师之主张是不了解法称论师之旨意,法称论师亦云:设若考察外界之摄属实义,我们依于经论师主张之外相。谓之共称说法。


  子二:明识有三丑一:破斥他宗之立论,丑二:成立明识,丑三:断诤:首先又分为二:寅一:破斥最先成立外界之义?

  【远离一与诸多故,无义彼故亦无相】。若观察境之粗相具有支之物,或诸多微细无分后而破斥之。外道胜论师之承许‘有支之物’。曰:应无一实有体性,以其与诸多方位支分相属故,如谷堆谓之而克除彼见解。外道和声闻之主张,诸多微细无分之体性为实有?曰微尘应为无实,以其与六方位相属故,如房子谓之而驳斥之。如云:‘若结合六方位俱时,则微尘成六支分。若谓六分者是一,团丸亦成唯‘尘名’。倘若要比较一、二微尘观其有无,长短故,亦破斥彼思惟。法称论师云:‘若查验任何实体,若于彼性为无实,何以故?则于彼诸,一与诸多无自性’。


  寅二:破斥世间共许宗:

  【依世俗世间共许,则与量理论相违】。因明学家有一说,顺应月称论师之主张,提出世俗之世间共许。彼思想亦非属于世许有情之心识─圣者依不测量不观察,顺应世俗而

  趣入世间见解。谓之说法─在此作为观察一切名言之量,则为不应理?不观察之心识方面,不趣入现量比量之能立或遮除故。否则创作‘量’与‘非量’之七部论著,皆转成丧失功能。倘若欲承许世间共许宗派,继而随行之。彼诸所知分为‘实有’与‘无实’二种。于‘实体’亦无超越于‘物质’与‘心识’,欲许任何物质之主张,亦于前述已遮止,若许‘明识’,则除‘唯识宗’外,尚有余他宗派不应合理。

  丑二:成立‘唯识宗’,若测察一切名言之量,则遵行于‘集量论’与‘释量论’之注疏。彼分为二:

  寅一:显现俱生缘。

  【显现证成俱生缘】首先‘识’之定义,是显现而且了了分明,(无)非有显现,而不俱了别之所知。从心识成立一切所知事物。如须峰垂胡成立牛。


  寅二:确立俱生所缘:

  【俱生缘余非有,若是余物因非有,如现二月执青色,尽遮余边故克除】此分为三:

  丁一·设立俱生因:

  任何俱生所缘性,确定彼而非余物,如‘现二月’。青色与执彼青色之识,亦确定俱生所缘故。谓之能遍相违可得,彼亦与心识同一实体,能确定俱时了知故,彼性确定俱生所缘之故,青色和彼心识非余他之说法。


  丁二:成立彼因相之法?于宗法(第一因式)成立自证识。?遍满相亦证成‘现二月’之喻。?阻遮彼因异品,异品为相异实体,?‘非同时’确定俱生所缘,克除为非同时性之缘持性。?同时而且增益性,证成‘增益之识’无余境。?相异实物且同时是妨害因量之克除。任何无相属(实物),彼应无确定俱生所缘性,如青色、黄色。然而眼与色为汝所承许。克除既相异而且同时性之物质之故。


  丁三:断诤有三:

  (A) 尊者善护等谓此因不成立,例如:诸多有情共同观(持)见一月之时,虽可得各自之能缘,然而不可得他人之能缘?(云:不应理)若问一方之所持境,(不能缘持他人之境故,)非另一方之能缘,剔除相同业力之习气,如梦中之月或具眼翳者现见毛发相无过。
  (B) 此因相违?若谓确定俱生所缘具是其余物二者之遍满相故,遮反因相无具余义故,具遍满相之故?曰:世间共许或虚拟遣余之观点:设立俱生所缘之义不成立相异故无过。
  (C) 此因未定:(若是俱生所缘不遍及其他实物)若谓?色与现相?心与心所?佛智遍知一切有情之心等等,虽适用确立俱生所缘,然而是相异实体?曰:彼亦色与现相,众生所缘色体观待于外相,若拥有俱生所缘,则为非相异之物质,如燃焰之铁丸所缘色体。不观待于外相之凡夫等,无拥有俱生的缘──虽无外相,然而可缘‘色体’之故。虽无色体然而可缘取现相之故。如‘铁丸’与‘火’质体相异而融于一处。亦不许‘心’与‘心所’相异质体。佛智他心通遍知众生之心。不同凡夫之现量而作比喻。释量论云:‘色等及心法,观察所取相,是觉未净者,瑜珈证叵思。’如成他相续论云:转依之智慧不可思议。

  多数西藏学者主张:佛陀智慧未确定性,而确定俱生所缘非正因之说法。是唯限于知一切名言之量与观照外界之量立论而言。


  丑三:唯识宗之断诤有三:

  寅一:断识之因相不成立;

  识之因相不成立之断除,若设立‘所了知’为因相,则为未定因。若设立‘能了知’之因相则为不成因,除彼二者外,唯‘余识’之名亦不可得?曰:无差别于前二者,而引述‘唯识’之名为因。如牛之定义:不引述花白与非花白之脊峰垂胡为因相。引述唯脊峰之名为因相。


  寅二:相似微尘之断诤:

  【心相续相似有支,如‘刹那’‘微尘支分’,彼故三刹那我故,远离一与多谓之】中观宗或谓:若心同一相续是谛实,当产生灭除有支之理论。凡是时限、区分存在相异。不容许彼为同体之说法来克除之。时间刹那无分虽是真实。如六方同时结合于一体之理论故。如消灭微尘。心亦如是存在边际刹那。观察初、中、后三刹那之神我故。若谓克除‘世间刹那亦不住’之理论,质问之?此为西藏学者剔除‘微尘’与‘刹那’二者之理论相似故,而谓刹那有支之说法,应不相似。

  【三刹那之神我故,刹那一体当非有,刹那同体为非有,三是神我之势弱】刹那同体为不可能存在,若欲许第三刹那是神我故,则第三刹那应非有,以其无有创造之刹那同体之故。然若微尘亦‘无分’而是一体,则谓六方相违。若谓六方谓为同一体,类同相违质问之?我亦欲详彼故是微尘灭坏。然若谓刹那亦灭坏,而曰:三世同时性生,是一真实性,我们主张三世同时不生岂有过。

  【若粗分同时围绕,居中微尘成俱支,三世同时无生性,现时刹那是无分】若微尘于尔时不围绕,则粗分无造作性,(造作即须六方聚合)若围绕则居中之微尘将成俱支。若三世同时生,则过、未二者亦应成为现时故,以其已灭与不生无实体故,除现时产生之刹那同体性外,其余实体法非有故。是彼刹那无分之旨趣,然若谓微尘灭坏之时。是‘俱支分灭坏’或‘无分灭坏’?曰:不思考、不观测、任其自然之原则,微尘是俱支分灭坏。若详析探之则为无分灭坏故。喻:毛发尖端之水滴。有一说:欲许微尘无穷尽不知彼唯一之实体。然若谓虽‘刹那’处于任其自然,则‘俱支分’灭坏,则岂非相似‘无分’?曰:应不相似。任其自然既不隶属于唯‘生’之支分,而且是无他支分,以其‘已灭’与‘不生’无实体之故,彼故圣龙树菩萨灭除三刹那之相系属关系。能破斥声闻派所欲许三世实有之主张,然而不能破斥刹那无分,以不成立过、未实有,虽创立居中之刹那为一物,然而不成立实事。智慧愚昧者坚持亦随自欲性之心法,不灭坏其实义。傲慢以为山兔二角之中可支住瓶子而且不使破碎。然若谓法称论师主张远离‘一与多’之说相违。曰:不相违。是远离‘一与多’境,或是远离‘一与多’能所之旨趣。有一说:远离‘一与多’之时间谓之说法。值此量论之际,不采取其义,总之若以‘方位’分析之,则心识亦俱支分,若以‘时域’分析之,则境亦无支分。彼故,若承许世俗一切名言之量,是刹那俱支分或刹那无坚实,则遮反‘无观待之因’与不并相违之所害量,一切时等等之立论皆灭坏。若谓:可转成无分之实体?是欲许‘刹那无分’之实体。若如是,则成为真义谛之实体?云:应非离戏之真实义,以刹那无分,实体灭坏之故。是能作义之真实义,观测一切名言量之际,一切虚妄与否,皆随附刹那而生故,所依一切法无我亦如是。释量论云:‘我从彼缘生,是依无我见’获得转依之智后,一切刹那灭等等皆转化故,于一切相皆不可思议之谓,前已述及。


  寅三·断除观察有、无现相为不应理。

  识是‘有相’或‘无相’任一皆可,倘若说:真假相似,设立‘量’与‘非量’之理论相违?

  【义之现相是心识,现彼相外更无相,于熏习坚固与否,设立真假之理论】尽所有现相是识,彼识亦无成立外界之境,而且等同无境,然而依熏习力之方式,缘取‘一月’与‘白螺’等等安立正量,执持‘二月’与‘黄螺’等等熏习力不坚故,安立非量,应知我们所立宗之分析,他宗之解说于此不加畅述。

  【尽其承许外界义,乃至因谓所持境,若住于所知之内,境与有境皆不成】是为略摄之偈颂。



  第二章 详析能知之心


  丁二·抉择能知之觉识可分为三:戊一:唯‘识’之定义:

  【识之定义是觉性】

  某些人欲许了别境?不应理。境之定义─‘心之所了别’相揉杂,而类推之,若许彼定义,如天授象征父子之身份,相互观待故。(父或子)任一方皆不适用准则。复次自证识无境故。相反而言,转变成无识之定义,倘若认为自证识是实境?各自之‘境’与‘有境’相违。彼故叙述自证识是‘有境’之说是增益。


  戊二·识之分摄:

  【境等方式成诸多,识之方式唯自证】若(作业)以‘境’方式分析。则‘俱分别’与‘无分别’二境。以识体方式分析,则为‘颠倒’与‘不颠倒’二识。若趣入法方式分析之,如砍劈薪柴可分为 (1) 尚未趣入境 (2) 正进行趣入境 (3)已趣入境三阶段,依此以‘业’‘作者’‘所作’方式分析为三种。彼三种亦‘有境’之方式摄集,而成为唯一自证识。彼故,一切‘义自相’和一切‘识’摄集于自证识。


  戊三·抉择彼诸义分为二:

  己一·‘量’之定义于后面章节叙述之。

  己二·非量

  庚一,破斥他宗。庚二:立自宗。


  庚一·破斥他宗有二:

  辛一·简释破斥之共境:

  曾耳闻某些班智达云:共境无边际故,无法分类。西藏多数因明学家主张如前之说法。

  【伺意与未定现相,断决邪智与怀疑】


  辛二·破斥不应理部份有三:

  破斥不应理部份有三: 壬一·破斥伺意之体性。壬二未定现相之破斥。壬三:断决识之破斥。

  壬一·破斥伺意之体性

  壬一·破斥伺意之体性有二,癸一:因明前期之说法。癸二:破斥。


  癸一·因明前期说法有二:

  子一·定义:

  无观待于因相,确定相符合于前所未知之隐蔽义。


  子二·分类:

  若加以详析:丑一:无缘由之伺意,如旧泉井中有水之想法。丑二:颠倒缘由之伺意如烤焦之肉,引起蜜蜂群集决定有火。丑三:未定因之伺意。既不了知因三式,从‘所作性故’之因相,了知无常谓之。癸二:破斥有二:子一:总相破斥。子二:别相之破斥。


  子一·总相之破斥亦分为三:

  丑一·设立因相不应理:

  【伺意观待因与否,是唯誓立成犹疑】立量:唯‘伺意’为因相,观待因与否?若不须观待因相是单独誓立(宗)故。不可能确定声是无常。量决定论云:‘不适于观察对境,自我是怀疑之因故。从宗一方之辞,现见‘怀疑之义为不确定故,以其非直接能立故’。所谓‘无’字之辞意,倘若非唯一彼无,尽如知无诠说彼,尔时谓‘无’而了知。

  【若观待于其正因,无违越三相似因】设若伺意观待其正因。不超乎四种情况,以其‘有法’若因相不成立,则为不成立之相似因,若因相成立摄属唯同品有,则是正因,摄属于唯异品有则是相违因。若同时摄属同异二品,或不摄入同异二品是未定因。若问:如‘坑洞’有水何以故?不引述因相,曰:‘有’是单,独‘誓立’(宗)属于存疑范围如前述及。若是设立海边等不成立因相,宗无效用性,以其是不明了因相之故。不可能确立。若确立水渠等之因相。则是正因。若设立烟等因相,则为相违因。若引述前后取水为因相,则是未定因或不摄属于四种思维。非有了解隐蔽义之伺意。


  丑二·破斥极成过

  【具缘由之伺意二,若不摄三相似因,则相似因转成四】伺意若不摄集三能依之心识─‘不成’‘未定’‘相违’三相似因。所谓产生伺意之因相,可能转成第四相似因。

  【伺意若非相似因,可能转成第三量】伺意若不摄集于三相似因─能依之三心识,则非唯有(现比)二量,然若伺意之觉明确定存在谛实义。则‘伺意’转成第三量。

  【确定谛实且非量,比量亦转成非量】虽然明显确定谛实义,而且是非量,则比量亦转成非量,其理由类同。

  【决定且不除增益,能所害量为非量】若承许伺意确定是真实义,而且存在增益而不断除增益性,则转成非能害所害量。

  【确定真实有增益,能害所害体性故】之说法相违。彼故,若伺意确定谛实义且不剔除增益转成相违性,而证成第三种正量。倘若隐蔽义非比量,无论如何解析了知,亦不趣属量之名言?然则裸体外道主张:若不了知义自相,则虽然了知谛实义,亦不趣知量之名言,如此一来,比量亦转成非量?若谓:虽不了知自相,然悟知谛实义故成立正‘量之义’?云: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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