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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彼抉择之方法
【实物虚体、总、别相,能立、遣余分别否?其他理论阐述余,吾等许如论阐述。】西藏因明诸学者主张:实物即能立、总相即虚体等等,某些学者欣喜类似之阐述;某些学者主张不类似之说法;某些学者依心识法阐述之,某些学者依义法阐述之;某些学者成立总相,某些学者遮除总相,思惟万端,不能现见真义,吾等如前述说究竟真义,如是实物与总相摄属境;分别识与无分别识,摄属于‘心识’;‘现相’和‘剔除’其他分别法摄属认定法。
己二·破斥欲许实体之虚体,成立实义
庚一·定义
实物与虚体之定义:依次不知诸多属性相系是实物;具聚积性(因三式)之法,其各支分是虚体。虚体亦决定各个根本实事,于同一实体之上实物周遍过宽。除彼外,其余虚体周遍过宽,喻如:铠甲和铁鳞甲之说法。此不应理,虚体:心识之增益后,唯限于与遣余之义相连接。外义…不存在虚体故,不了知诸多属性相系,且无摄集之因。倘若(认为)有摄集因,则诸外道不了知诸相异支,与具有支之实物相系?而欲许聚集之因岂有差别?复次,若许如是亦可,然而此定义为非有,了知实物观待于虚体,了知虚体观待于实体故,是互相依止之过。
庚二·破斥彼能依之法
能依实物法与能依虚体法之定义:实质相违,不含摄于同一实物;亦不含摄于同一虚体。喻:如‘常’、‘无常’不含摄于同一实体…‘瓶’是实物法。‘遮非’、‘遮无’二者为不含摄于唯‘所知’虚体,而含摄于实体瓶中,不相违故。是遮反法。此亦不应理。
【比量不缘取实体,彼实体法不合理,是遮除其旨趣故,比量由遮反证成。】比量若存在于实体法,则‘所作性’与‘无常’于瓶之中,成为无相异之实体故。若了知所作性,则亦应了知无常。若谓虚体是相异故,虽了知所作性,而不了知无常,岂有相违?若如是依遮反方式,产生‘了知’、‘不了知’二种,故比量不应是实体法。释量论云:‘比量亦缘法,决定一法时,应缘一切法,遮遣无此过,故如是说因,是遮遣有境,余则有法成,余有何不成。’倘若‘无常性’依遮反方式,衡量实物‘成立’、‘不成立’实体故,是实有法之思惟。若如是‘能立’、‘能破’二者,亦依遮返方式衡量实体‘成立’、‘不成立’实物,此亦当成为实物法。若谓‘能立’观待于实体,则‘能破’不须观待于实体?云:非如是。谓‘破斥亦无体’表已灭除;而‘成立’是指存在实体已证成之理论,观境品已述及。因此诸多属性含摄于一实物或相异实体,摄集于一实有义,如常之实体,应知为非有。
己三·观察总、别相,了知法之差别有三:
庚一·定义
庚二·详加分析
庚三·抉择彼义
庚一·定义
【缘取自与他实体,依遮反法分总别,遮反异类为总相。】从彼同类中作遮反之二虚体之聚体是别相。释量论云:‘故诸事自性,住各自体性,从余相顺事,虚体具能依。’
庚二·详加分析
【直接与间次分类,总与别相各有二。】沉香树与檀香树等相异实物,彼诸摄于一处为直接别相;与彼相系属之总相为直接总相,沉香树等同一实体性之前后刹那,彼诸摄于同一时是间次之别相,与彼相属之总相是间次之总相。
【直接别相物相异,间次别相遮同体。】直接别相观待于同一处境各相异实物。间次别相观待于时间之前后,现时之实体非过、未之实体故,遮除同一实体。
庚三·抉择彼义,可分为三:
辛一·破斥他宗
辛二·立自宗
辛三·断诤
辛一·破斥他宗有二:
壬一·破斥他宗理论
壬二·破斥他宗圣言量
壬一·破斥他宗理论有二·
癸一·破斥相异实物有二:
子一·前期之说法:
【有一谓相异说法。】外道胜论师主张:如实有大总性,卑劣之总相…如谓‘牛’。彼二者亦周遍于一切实体。不显现‘常’,显现‘花、白’等别相。聚合之相属性连系,如欲许牵引一绳结,假立‘牛群’之名。
子二·破斥前期之说法:
【相异克除不可现。】除别相外,其余之总相法者,是无法证成实体,以其可现不可得之故。如兔角谓之故克除之。既然不可现,亦确定是实有,则为极成过。
癸二·破斥欲许同一实物有三:
子一·破斥唯总相与诸多别相为同体:
子二·破斥诸多总相与诸多别相为同体:
子三·破斥相类似之总相:
子一·破斥唯一总相与诸多别相为同体:
丑一·前期之诠说:
【某某谓同一实物。】之说法,数论师主张:喜、忧、闇三者均衡时之神我谓总相,别相于瓶等之差别。如‘火’与‘热’存在于同一物故(燃烧铁丸),谓‘总别相为同一实物’之说法。复次:西藏因明诸家主张:‘沉香’、‘檀香’等,谓树之别相,唯‘树’名,谓总相。吠琉璃等之诸青色为别相,唯‘青色’名,谓之总相。如是,唯‘牛’名,谓之诸总、别相存在无分别体性之同一实物极为顺畅之谈。如是期许,数论师与西藏学者之主张同义。
丑二·破彼说有三:
寅一·破斥可现不可得
【同一实物非可现。】若总、别相为同一实物,显现别相与彼实物无分别之总相,为可现不可得故,而删除之。若为真实义,乐许成立彼性之诸恶见者,具诸多邪见故。
寅二·观察外相及破斥之
【境时现相相违之,别相与一总相系,生灭成同体若非,一体具二支相违。】一棵树之生长或枯死时,彼树之总相若不作生灭,则转成非同一实物。总相若作生灭,与彼总相同一实物之境相异之诸树,应生长于同一地方。时间相异之树,应生长于同一时间,外相相异之树,应生长为同一形相谓之。如是树之枯灭,亦若总相灭坏,则应一切别相皆枯灭,以其同一实物之故。同一实物…‘生灭相异’和‘外相相异’成相违。《量决定论》云:‘若成立或不成立,或因相异。非明了彼之自性,诸实体相异或因相异,是唯一“适住相违法”,或“因相异”。彼亦若不成立彼相异性,无论如何,亦无相异故;整体当成同一实物。’谓之。
寅三·破斥极成过有三:
卯一·不克除有支之过:
【总别相若同一物,有支亦如何破斥?】如是头与手、足等周遍一切肢体,如何破斥有支存在同一实物?任何与诸多相关系属,彼非同一实物,如容器相异之核枣,虽然有支之实物亦与诸多支分相属之谓而剔除之。若谓自相续(有支)剔除具诸多(支)性,是同一体过失。于总相亦与彼自相续具诸多性类同?复次,若手摇动则应整个身体摇动?以其与手摇动同一实物故,支分亦如是存在同体,若有支无存在同体,支分与有支应非同一实物,如是掩盖与否,掀起与否等,如何破除之理论,总类灭除同体亦类同。
卯二·根识具分别之过:
【根亦俱分别之过。】于一实物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若现见别相、亦现见总相之根识,当成俱分别识;若认定总义是分别识,则非认定总类,欲许不含摄于总义之总类。譬如承许非水之海,畅饮恶劣导师之毒汁,疯狂而胡言乱语。
卯三·相违同一实物之过
【诸相违当同一物。】白、青等颜色诸相异,和明暗等诸相违性,亦当成同一实物,若欲许之,则承许青色亦是白色之过、昏暗亦是明相之过、总相亦是别相之过,皆成颠倒错乱。
子二·破斥诸多总相与诸多别相为同体之说有二:
丑一·前期之说法:
【谓亦有诸多总相,与各个别相相属。】有一说:既无一总相,然而沉香树等,各个别相之中,与彼(沉香树)同体之总相亦成诸多。
丑二·破斥彼说:
【定义不成当灭坏,能立与能破立论。】若是诸多总相,则沉香树之总相当成二虚体之聚体,若欲许之,则将转成别相故,不成立总相之义;既成立沉香之别相,亦不成立余树之总相,即沉香树之总相。既克除沉香树之总相,而不克除余树相故,当灭坏能立与能破之理论。
子三·破斥相似之总相有二:
丑一·破斥相似义之总相:
【类同定义之一总,与别相是同一物。】有一说:不欲许一与多之总相,沉香树与檀香树等俱有枝叶,为类同定义之总相,与诸别相是同一实物之说法。
【结合类同了悟性,了悟觉法无实义,若存在于相似义,前未现见亦相似。】相互之间相似,拟谓是了解性为无实义,若有实义,如前所未现见之红莲花,现见后思惟与其余红莲花相似,须生彼觉识,以其存在相似义之故。《释量论》云:‘执彼类同故,亦非别有境,若缘诸见同,义非先有见,如何彼决定,彼与所见同,同不同性故,声境非境故。’
一般相似声之境自相,非谓不相同声之境之故,法称论师由现见与彼相似谓之。是于因假立果之名,如‘现前’为现量或假立他利比量之名,故如不成立不了义,亦不成立‘相似义’。
丑二·破斥等同觉识之总相:
有一说:既无相似义之总相,然而何故无具分别性所取相似之总相之思惟?若如是,总与别相丧失同一实物性之理念。倘若总与别相非同一实物,汝信乐为实义,若谓具分别识唯所取类同别相,而作为同一总相,将变成如何?曰:不应理。
【类同同…体非有,非同…故无总声。】谓‘类同’之说法表示诸多法,若表示一法,则与彼同一类,类同为非有之故,若谓虽不现见同一体,然而缘持类同性是总相云何?
【心识不现同…总,了知类同不许总。】若心识不显现同一总相,而缘持‘类同’故,不能了知其总相。譬如:谓‘取树来’,若非摄入同一总相之名声而言,则转成‘取相似沉香树来’,或谓‘取相似檀香树来’,如是诠说故,当不成立总相之实义。
【某方相似皆存在,一切相似任…无。】树与沉香树等某一方相似,存在一切总、别相。然而,境、时、相之差别,‘所有树’皆相似。任何一树不可能存在,成立周遍,亦‘山之烟’与‘灶之烟’二者相似之方式不成立总相,而以遣余之方式,成立耽着同一总相。
壬二·破斥他宗圣言量
【法称论师所阐述,清净理论现相违。】《释量论》云:‘总觉亦染污,妄识境性故’、‘假设声之义’、‘总无实体性,故非根、行、境,故总相诸法,证成非现量。’《三千五百颂》云:‘此总相是他义之分别识,唯依自体而存在,或相似“虚空等”,一切可转成实有,倘若彼依体转成实有,彼之时于无瓶之诸地等,亦出现瓶等,则存在“有相异之实物”之总相,为何转成存在于诸别相,何以故?彼(总相)从前一实物而生实物,应不生,以承许其无能作性之故。何以故?彼存在于他处之实体,乃至彼(总相)不动二者之间,非周遍相。非俱相异之实体故。一切俱生与俱灭结合于近圆一切。’若非如是,当不成立所谓‘同一性’或仅限于相异名,承许其实义后,诠说如是之故。彼亦除‘唯一无生性’外,其余不适当者,若如是由愚者相违逆之泉井,谁能填?复次,此不应理,岂有现行后,如是诸多折磨之总相,谓能依于说者之说法。
辛二·立自宗
若圣言量与理论之总相,遮除实有义,则汝所期许之总相为何?彼如何作能立与破斥?
【自性等等诸实体,成立彼非彼总相,遮除之总误自相,错乱作成立破斥。】分别之体性错乱于遣余之总、别相,误为义自相之总、别相后,能立别相故,当成立总相,克除总相故,应能克除别相之理论,以其‘妄分别错乱视如同一体’谓之。
辛三·断诤:
【倘若实义无总相,增益遣余无实体,成立与义无关故,一切名言皆灭坏。】义自相无总相…遣余所执之总相,彼无实体性与义无相属故。能立别相故,当成立总相。遮除自性因相和总相故,灭除别相,是能遍不可得因等。若如是,因明理论和一切世间所作当抹灭了。
【‘义’与‘遮除’同一性,若从错乱摄取境,唯获得自之定义,是量之故应合理。】分别体性错乱故,若于遣余方式误为自相后而应用,则唯得‘彼义’(自相),而成立量之作用故,极为合理。谓:‘获得’亦若应用依如是成立破斥之作用,则了知‘有’、‘无’之义是彼性,其余一切诤论若知悉为遣余,则诤论当自解除故,于此不再诠述。
【许相异总鸺鹠师,谓同一物数论师,诸雪山派随彼见,承许遮除善巧宗。】摄集之偈颂。
第四章 详析能立与遣余
戊二·解现相与遮除之法有二:
己一·阐述了知境之法
【无分别摄属现相,诸声分别是遣余。彼诸错乱不错乱,分别二二共为四。】现相分为错乱与不错乱二种;遣余分为颠倒与不颠倒二种共为四种。
己二·决定现相遣余之自性有二:
庚一·现相
庚二·遣余
庚一·现相可分为二
辛一·一般现相之定义:无分别识之现见境
辛二·抉择各别义分为二:
壬一·幻相(即现相错乱)亦有二:
癸一·定义:现见非自相之境
癸二·分类:
子一·错乱根识
子二·染污意识
量决定论亦云:近于染污是欺骗之故。
壬二·实相即非妄现相亦有三:
癸一·定义:现见实有自相之境
癸二·分类:自证与明义二者
癸三·事相:能证成定义有三:
子一·境之实义:
【适住义之诸实体,一与诸多为非有,诸多住一为非有,唯一无‘明’与‘不明’。】于吠琉璃为例:青色、所作性、无常、等等诸法,外义既为相异之物,其属性亦无相异性,相异之空和无唯‘青色’之一总相故。吠琉璃与青莲花等诸青色相互间住于无随遍性。
子二·认识心识之法:
【一切现量如义现,一义无具相异相,相异现一为非有,摄入现相无轮替。】吠琉璃若呈显现量之相,则应趣知无支分。‘青色’分析青色性,和‘吠琉璃’之所作无常亦无相异。境、时、相、相异之诸青色,亦无随遍之同一总相故,而呈现相异性。
子三·觉识顺应于义有三:
丑一·如何顺应法:
【尽如外境存在力,若依彼产生根识,决定无则不生故,识义相互无错乱。】彼亦如住于青色境,心识亦如彼显现,青色之所作性与无常等诸属性无差异。心亦显现无差异相,如诸相异之境、时、相存在异相,心亦呈现相异性。如表相不同之浮雕。释量论云:‘义自性是一,体性是现事,有何未见分。为余量所观,诸胜义之义,非自杂无异,其体一及多,是由觉所染。’
丑二·彼量成立之法有三:
寅一·引述因相:
任何义自相是一无分别体性。于彼觉识上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现见吠琉璃如现见青色,虽瓶之所作性是无常,然于瓶义中亦是无分别体谓之自性因。
寅二·成立彼量之法有二:
卯一·第一因式-宗法
是无观待因和妨害量因于后面述之。
卯二·遍相:
若现见吠琉璃则现见青色经验故而成立。倘若谓: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唯俱时现见之自性未定相属因?云:非俱时现见所作性无常,是现见义自相同一体性之故。若谓:义体是一而虚体相异?虚体是‘心识’作用,不存在于实义,彼故,所作性与无常相属关系,亦不存在于实义于后面叙述之。
寅三·断除‘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