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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赤川自传-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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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位朋友因何种契机而读我的小说,现在想不起来了。总之,他是我现时的密友中最久的一个,从小学开始交往的人。
                 “有趣有趣!继续写下去吧!”
                 有人称赞自己所写的东西,若是作文还不怎样。然而小说,当然是第一次。
                 我带着不安的心情写的小说,一想到起码有一个人在期待着时,就使我拿笔(当时是用铅笔)鼓起勇气写下去。
                

 自此以后,多的时候每月一章的速度,我写了五十张稿纸左右的稿量,继续给那位朋友过目。这本小说恐怕也超过一千张稿纸吧!跟上次的中世纪浪漫小说相比,故事比较正经,前后也符合。上次的作品,有过太阳从相同的方位升起和下沉的事!
                

 故事情节差不多决定了,结果到了三分之二的阶段左右。又是未完而终。为何中止不写,我已记不清楚了,也许是到了初中三年级,考试逼近,不得不好好用功的焦虑感使然吧!
                 我并没有好好用功,但也没有胆量我行我素,则是老实话。
                 无论如何,这“唯一的读者”在推动我那可能中断了的创作的手,却是肯定的。对于他没有忠告我“现在好好应付考试,等进了大学才做你喜欢的事”,迄今铭心感谢。
                 6、一册书
                 让我介绍一下最近我爱看的几本书。
                 最令我百看不厌的一本,而且非常肯定的,就是汤玛斯曼的《克雷格》。
                 总之,我读破了三本左右,又再买过,称得上是不平凡的一本书。
                 汤玛斯曼二十多岁时写的自传式作品,什么地方如此吸引我?单纯地说的话,因为书里面有我。
                 “这就是我所感受的。”
                 那是感动的本质吧!第一次教会我感动的,乃是《克雷格》。
                

 这个短篇小说由四部分组成。少年时代作风奇特的主人翁克雷格(汤马斯曼本身),无法融进周围环境,却对一名金发美少年汉斯。汉湛产生苦恼的爱慕,以及他和金发少女恩格的初恋故事.时间飞逝,已经公认是年轻作家的克雷格,造访女画家朋友,她告诉他“你是迷途的俗人”,随后克雷格踏上旅程,邂逅了一对,跟他曾经爱慕过的汉斯和恩格相似的少年少女的故事。
                 第一次读这本书是初三的时候,当时只看得懂第一部分,因我本身有莫名的孤立感,同时对班上的带头同学产生近乎爱慕的感情之故。
                 主人翁克雷格所想的一词一句.直接说出我的心声,当我读着时,产生全身颤抖似的冲击,乃是以前看过的书所从未感受到的。
                 初恋后重读一遍时,觉得看克雷格初恋的部分,简直就是在看我自己。
                 然后——我和克雷格一样成为作家。不过,克雷格清楚地自觉自己是“偏离正道”
                 的艺术家,跟他相比之下,我是极其庸俗,到了交税时才深深领会到自己是个作家的人……其中有天渊之别。
                 不过,这本书就在眼前的书架上,则是事实。这本文库本小说,恐怕还会更新为第四本、第五本下去。
                 我读这本书的契机是因《汤玛斯曼短篇集》。他的《魔山》,我花一天半时间读完,那是高中毕业后不知何去何从的时候。
                 汤玛斯曼在二十五岁那年完成的《布登布洛家族》是很久以后才读的,这本大概是他的小说中最易读的一本大作吧!
                

 他年轻时代的作品深深弥漫着“对死亡的憧憬”,最后终于克服过来。那种坚强是汤玛斯曼和兹维克文学作品的不同之处。但是学生时代的我,专一的被汤玛斯曼的阴沉面吸引住。
                 对对对。我的小说中经常出现“……”和“——”,那是模仿汤玛斯曼的文体,不知不觉养成的习惯。当然我模仿不到他的小说内容。
                 舒特姆一度是日本人非常喜欢的作家。
                 他的小说《湖》、《三色堇》、《迟开的玫瑰》等短篇,充满叙情和宁静之美,虽然没有重大的事件和惊人的恋情,却予人难以忘怀的印象。
                 跟他相对的是森科维兹,当我又废寝忘食地读了他的《科瓦提斯》以后。禁不住心情激动地喊:“怎么有如此有趣的小说?”
                

 古代罗马帝国,在暴君尼禄皇帝的统治下,以年轻的罗马军战士和基督教美女的恋情为轴,陆续出现罗马大火、基督教徒的逼害、尼禄的死等等,戏剧性的高潮,令人产生仿佛在看七十厘米七彩光谱电影的错觉。特别是主人翁在焚烧中的罗马城四处寻找恋人的场面,对少女忠心耿耿的巨汉,在大竞技场和大野牛搏斗的高潮,具有令人边读边沁汗的魄力。这篇易读的作品,获得一九O五年度诺贝尔文学奖。
                 我很少看英美文学作品。对于著名的《咆哮山庄》或《简爱》,读了也不怎么感动。
                 不过,享利·占姆斯的《碧炉冤孽》倒很有趣。出现幽灵的怪谈,可说是心理上的怪谈,跟最近给予生理性恐怖的恐怖小说完全不同,十分独特的恐怖。
                

 提起独特,英国的嘉涅特在《变狐狸的太太》、《进动物园的男人》中,写了奇异的故事。《变狐狸的太太》是短篇,如题目一样,是说突然有一天,太太变成狐狸,丈夫还是继续爱着她,也许在今天被视为科幻小说也说不定。《进动物园的男人》,是说个人觉得“动物园里没有代表动物的人,是不可理喻的事”,因而走进牢笼中生活。
                 我也经常使用奇妙的假设,然而嘉涅特的小说独特于故事的开展,而且自然,充满某种童话故事的温馨感。
                 介绍起来没完没了,就到这里为止好了。
                 对对对,不能忘记悬疑小说。
                 不过,这是个人喜好问题,我不能说只要看了这个或那个就够。例如有人喜现埃勒里奎恩的小说,一不管怎么差作品也读个不停,因为是他的“拥戴者”之故。
                 但若有人准备接触外国悬疑小说的话,我会推荐你先看克丽斯蒂。
                 文章易懂,布局简洁,光凭对话就使人物性格清晰地浮现,手法新鲜。还有诸如波洛、玛波小姐等充满魅力的名侦探。我想这些人全是天生的说故事者。
                 克丽斯蒂的作品特征,在质量好坏的差别很小。“谁也不在”是了不起的杰作之一。
                 这是不会使人产生不快感的悬疑小说样本。
                 克丽斯蒂的作品更有令人百看不厌的乐趣。登场人物的魅力和单纯的描写,足以挑起读者的想象力。
                 从克丽斯蒂入门后,随兴趣而行吧,狄克森卡、埃勒里奎恩都可以。当你成为悬疑小说迷以后,你便会到达什么都想看,不看不行的境界。
                 到了那个地步时,我的书就有卖不出去的危险啦!
                 7、历史
                 我现在相当喜欢读书。——可能你会说。怎么?前面不是说你不喜欢上学吗?
                 为自己的兴趣而读,当然不同。
                 譬如历史。尤其喜欢听到或读西洋史的故事。像欧洲样,掺杂了各种民族和国家,国界一年到头改写,历史本就是一部戏剧了。
                 什么王朝从那一年到那一年,背起来就很麻烦。我的历史考试分数虽不太好。但我很喜欢上世界史的课。
                

 理由之一是不像上数学或英文课那样,害怕随时点中自己回答问题。只要听课就行了,何等轻松。迄今我还时常收看电视台的“市民大学讲座”。是因为绝对不怕被点秋香的关系。
                 不过,我受西洋史吸引的契机,毕竟是因课程有趣的缘故。不同数学或化学,内容光是条理分明,无法传达历史的生动趣味。
                 我念桐朋初一的年轻班主任老师,一直教我世界史到高中,我最喜欢上他的课。
                 大概是我唯一由衷期待的课吧!
                 这位老师的课并没有好好整理过,也许也不擅长背诵吧!
                 不过,所谓历史,本来就不能范清楚楚地作出区分或整理。光是学懂表面的事件,无法掌握庞大的历史洪流。
                 关于这点,这位老师的课十分有动力感。我并没有夸张。他有一种热情,千方百计地把历史的“动向”传达给学生们。
                 不过,学生们是否有接受的热情,则有多少疑问……
                 总之,带着热情的授课捉住了我的心。托这位老师的福,我之对历史感兴趣,毕竟是受到老师的影响不小。
                 到了高三,没有现代史的课时,日本史老师分派讲义了事。而这位世界史老师,总是在周六下午,在三、四小时补习课的时间内,一直教到结束为止。
                 到了高三,通常学生们都趁机逃课提早回家,补习时间不一定非出席不可,可是周六几乎全体出席,证明那是令人难以忘怀的授课之一。
                 我写这种事。可能会被数学老师骂。其实出来社会做事的人,除非从事专门工作,不然在日常生活上即使不懂微积分,也没什么为难之处。
                 可是,不管任何职业都需要写作能力和表达力。即使是没有就职的家庭主妇,若是有能力写一封表达意念的信,相信她的生活范围也会大大不同。
                

 不管哪个社会,即使是在电子最尖端研究所做事的人,还是有老调的人事关系、喜怒哀乐的日子。了解别人的话,表达自己的想法——不是需要运用到我们学生时代所学到的东西么?
                 另外一件事是,当我见到年轻的读者诸君时,我请求他们做的一件事是:“好好读一读历史。”
                 如果不知道昨天的事,你就不可能了解今天世界在发生的事。为了了解昨天,你需要知道更早一天发生的事……
                 大致上来说,今天社会发生的事,乃是几百年,有时是几千年的历史的“延续”。
                 就如只看中间一段的连载小说,毫无情趣可言一样,为了好好看清现在的世事,必须追溯很久以前的历史。
                 从小说、漫画或电影进入也可以。请务必将称作“历史”的壮大娱乐,加入学生时代的读书项目之一。
                 8、个人主义
                 在某种意义上,我是非常顽固的人——虽然自己说自己有点奇怪。
                 譬如在上班族时代,我以不擅交际有名。因我认为除了上班时间以外,其他时间是属于我自己的。
                 当然,我也不是“来者皆拒”,但如星期日的郊游、棒球大会之类,我通常不肯积极参加。
                 时常有人忠告我:“在这间公司一天,还是跟从的好……”
                 可是,我依然顽固地坚持自己的做法。现在做了作家还无所谓,偶尔我也会想,假如我一直继续上班的话,不知会变得怎样?
                 一定有人评说我是“怪人”,过了中年就是“窗边族”了……
                 我不是认为不要消遣娱乐,理由只是单纯的“我很忙,没有时间”。
                 想看的书、想看的电影、想写的故事,太多太多了,要我牺牲这些去参加棒球比赛,实在不愿意。
                 况且,所谓的公司,并非真心交往的场所,许多不同年龄的男女在一起工作,就成理所当然了。
                

 与其花时间在表面上的“亲睦”,不如尊重彼此的兴趣或想法,心情愉快地做事,岂不是更好?当我听见,提出星期六休息要求的工会委员长说:“即使星期六可以休息,也没什么好做的”时,觉得真是泄气。
                

 公司是一切,回家只是看电视棒球节目、睡觉罢了,从学生时代起我就想,我不愿意做那种大人。大概在我心底有着一种想法,我愿花一生去“写小说”,工作只不过是赚取生活费,为了写小说而已。
                 也许我应该对那些,跟我这个想法怪异的社员交往的上司和同僚,说声谢谢才是。
                 回到“个人主义”的话题好了。
                 现在看到高中生穿着校服,在咖啡室若无其事地吸烟的样子,觉得时代变啦。
                 我的学生时代,偷偷吸烟的学生也有,不过,毕竟还是“偷偷”的,老师来了慌忙开窗,或者把烟藏在坐垫下面。老师也是笑嘻嘻的,并没有一个一个捉来骂。
                 对于香烟这种玩意,我有衔过,没有吸过。我之所以衔住烟,是为了帮别人表演魔术,让对方点烟而已。(后来香烟被调换,我没有被火烧伤。)
                 我常想,那种东西对身体不好,根本不是好事,干嘛每个人都吸烟呢?有些人说像大人,而“像大人”本身就是小孩子的证据,不可能吸了烟就变成大人吧!
                 我那个时代,也不是没有人为非作歹,就像现在也有人遭受停学或退学处分。
                 不过,无论怎么看都好,反抗考试体制之类的事没什么好神气的。感觉上,只不过是在父母注意不到的地方,胡混玩乐而已。
                 若要反抗大人,首先必须爱惜自己。由于禁止学生吸烟或喝酒,而明知故犯,并不算对大人反抗。
                 学生始终不能自己赚取生活费,不是大人。
                 现在大多数的大人们,年轻时都偷偷吸过烟,一进大学就开始喝酒。
                 所以,只要决心不做那种大人就是了,那才是真正的反抗,不是吗?
                 最近有新闻说,有老年人因着暴走族(飞车党)的噪音吵得睡不着,痛苦得自杀的消息,没有任何事件更能使我心情沉重了。这种咒死老人的社会是什么社会?
                 看见暴走族的年轻人,真觉不可思议。几年青春,一转眼就过去了,没有人可以永远年轻。总有一天,谁都会变成大人,然后老去。
                 我不否认每个人有权利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因为我也曾经偷偷躲起来写小说,不过,那是别人也认同的权利,而且获得批准。
                

 上班的人工作了一星期,精疲力竭,总是希望周末可以好好睡一觉,用噪音妨碍别人的睡眠,不在“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的权利范围内。应该尊重别人“好好睡一觉”的权利,才能因此拥有飞电单车的权利。
                 好像也有说暴走族是“反抗社会的年轻人的精力发泄”,也有人同意。老实说,那只不过是牵强附会而已。
                 如果暴走族真是反社会的话,政府绝不会那样子放任不管的吧!若是右派的示威,将会有比示威队多几倍的警察动员。假如警方在意的话,暴走族肯定一下子消失无踪。
                 因为暴走族不是反社会的,这才置之不理。与其搞得不好,唤醒社会意识,真的成为反体制组织,倒不如让他们飞电单车来得“安全”。
                 看到年轻人飞电单车,还说“制造电单车的是大人”、“没做过的事不要抱怨”之类的话时,我为他们觉得遗憾。
                 从十七、八岁,到二十二、三岁的五、六年时间,决定一个人的视野。一个人能看透多少世情,作出决定的就在学生时代。
                 9、远离铅字
                 这是常有所闻的词语。
                 对我这样的作家来说,那是不可能放下的事。因为需要生活嘛!
                 不过,其中也有媒体增加的因素。例如,电视进入我的家,是我念小学六年级的事。
                 在那之前,我的游戏道具只有漫画和画而已。
                

 在我开始看电视之前,我看过无数的漫画,知道故事的趣味性。所以,起初我对电视也觉得稀奇,不久,一天顶多只看三十分钟到一个钟头罢了。(当时放映很多三十分钟的美国节目)。
                 因为没有任何一套电视剧,可以跟手冢治虫先生的漫画框框匹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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