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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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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不能放弃贝加尔区、乌丁斯克、色楞格斯克以及尼布楚等地,在东部《尼布楚条约》已划定额尔古纳河为边界,在西部不能同意中国提出的让他们在额尔齐斯河上建筑一个城市,此外,还不应把矿区、特别有价值的土地和战略地点让给中国;三,私逃者及非法逃离中国的人,有的已经送回和正安排送回;四,为传教士要求在北京的居住权利①。1625 年10 月23 日,俄国代表团从彼得堡出发,经过一年的周转到达北京。在北京停留六个月,清雍正帝派吏部尚书查弼纳、理藩院尚书特古忒和兵部侍郎图理琛等为代表,与俄使进行了三十多次会谈,就基本问题达成了协议。这就是第一阶段的谈判。
  清廷以在北京同外国使节签约无先例,提出中俄谈判代表在色楞格斯克② 《清史稿》卷283《图理琛传》。
  ① '法'加恩:《早期中俄关系史》第111 页。
  附近的布拉河畔进行第二阶段的会谈和签约。到此去的俄使为萨瓦,协助的人员有阔留赤甫、郎克和格拉儒诺甫;清朝派去的是郡王额驸策凌、内大臣伯四格及图理琛。从1627 年7 月4 日至8 月27 日,双方又经过八次会谈,就中俄中段边界和商业贸易达成了最后协议。9 月1 日签订了划定中俄中段边界协定的《布连斯奇界约》。11 月2 日签订了根据上述条件和包括中俄商务等关系方面的《恰克图界约》。中俄《布连斯奇界约》不分条款,主要是阐明划分两国中段疆界的原则,有的做了具体规定,如由沙毕纳依岭起至额尔古纳河为止,其间在迤北一带者,归俄国,在迤南一带者,归中国,有的由不久所订的中俄《阿巴哈依图界约》和《色楞额界约》予以具体划分。《恰克图界约》共十一条,包括边界、商务、逃人、宗教、外交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边界方面的第三条基本就是《布连斯奇界约》的翻版。关于商务关系,主要是重申“准其两国通商。既已通商,其人数仍照原定,不得过二百人,每间三年进京一次。除两国通商外,有因在两国交界处所零星贸易者,在色楞额之恰克图、尼布朝之本地方,择好地建盖房屋情愿前往贸易者,准其贸易”。
  中俄《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界约》是继《尼布楚条约》之后,划分两国中段边界和解决商业、逃人等问题的重要条约,在避免边境冲突和发展贸易等方面都有值得肯定的积极意义。问题是,条约本身对中俄两国是不完全平等的,主要是对俄国更有利,即不但使其恢复了和中国的商业关系,取得了在北京和恰克图的自由贸易权利,就是在边界上也得到了对贝加尔至色楞格斯克和安加拉河一带的控制权,并使俄国的边界延伸到色楞格斯克以南的地区,把原来不属于俄国的土地拿到了手。
  自《恰克图界约》签订后,俄国积极发展对华贸易,自1728 至1755 年,俄国有六批商队来华。在恰克图的边境贸易也很活跃,特别是私商贸易发展尤其迅速。十八世纪四十年代中期,沙俄在恰克图的贸易周转额,每年约有五十万到六十万卢布,进入六十年代即超过百万卢布①。俄国商人获利高达百分之二百至三百。沙俄政府从中亦获巨额税收,1756 年贸易额六十九万二千零二十一卢布,收税十五万七千卢布;1759 年贸易额一百四十一万七千一百三十卢布,收税二十三万卢布。但是清朝仍对与沙俄贸易不感兴趣,甚至存有戒心。乾隆二年(1736)监督俄罗斯馆御史赫庆提议,禁止俄商来京贸易,从此俄商主要集中于恰克图地方的边境贸易。就是在恰克图,由于沙俄的侵扰和收纳逃人,清朝也经常以停止互市进行制裁,自1728 至1793 年曾停止十余次,每次数日至十数日。乾隆二十九年(1764),清朝以“私收货税,苦累商人”为由停止了恰克图贸易。三十三年俄使克洛扑夫来京企图与清政府订立商约,或要求俄商再赴北京,均遭拒绝,仅与清朝所派理藩院左侍郎庆桂等缔结了通商章程,签订了《修改恰克图界约第十条》,加强了对① 王少平:《中俄恰克图贸易》,载《社会科学战线》1900 年第3 期。逃人的管束和惩处。从此恢复了恰克图的贸易。五十年,又因俄国隐匿逃人不交正法,停止恰克图贸易,而且严禁大黄茶叶偷运入俄。直至五十六年,才应俄国的恳请重开贸易。这时双方又感到有必要就商业问题进行谈判,于是清朝派库伦办事大臣松筠并副都统普福·贝子逊都布多尔济与俄依尔库次克总管色勒裴特等谈判,签订了中俄《恰克图商约》。此约共五条,主要是恢复恰克图贸易;两国商人货物交易后,即行归结,不复负欠;双方官吏,以和逊相处;两国边民严禁盗窃;两国边地盗窃人命案件,各就近查验,缉获罪犯,会同边界官员审明后,各归本国处理。这一条约,给中俄双方带来了较长时间的安定,并促进了彼此的商业发展。
  第六节俄国传教士的在华活动俄国传教士的活动,对中俄关系有一定影响。这些活动,首先是教士来华和创造传教条件。俄国人信奉东正教,该教是基督教的一个派别。《尼布楚条约》签订前已有从雅克萨俘获来华的东正教徒,他们被编为镶黄旗佐领。那时清朝康熙帝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在俄人住区赐建一座庙宇供其作礼拜之用。后来住北京的东正教徒把庙宇改为“圣尼古拉教堂”,也称“北馆”,由主教米拉提主持。俄国彼得一世很重视其教士的在华活动,1700 年特谕选有名望的教士充任托博尔斯克区的主教,使其在中国和西伯利亚发展教徒,特别是争取中国上自皇帝下至居民对传教事业的支持。1712 年来华的俄国商队专员向中国提出派青年传教士来华,接替年老的米拉提主教。后来还是康熙帝主动提出俄国可派教士来华,于是在图理琛出使俄国返回途中,从托博尔斯克带来主教伊拉利昂·列扎伊斯基及教徒七人。从这时起,北京就正式驻有俄国传教士了①。1719 年伊兹玛依洛夫来华,经过请求为俄国商人开办教堂,清朝答应给予一块地基修建教堂②。1727 年中俄《恰克图界约》明文规定,俄国传教士可由一人,再补充三人,即不但教士团常驻北京合法化,且人数也有所增加。1732 年,在俄罗斯馆旁又建立供来华商人们用的教堂,称为“南馆”。后来在南馆内建“奉献节教堂”,俄传教士团来华就住在此馆,由清政府支给部分生活费。自1715 至1840 年鸦片战争,俄国共有十二届传教士团来北京。
  在华的俄国传教士活动,积极方面的是加强了彼此的宗教和文化交流。
  中国最先允许俄国派学生随教士团来华学习汉语和满语,个别也有学痘医的。从十八世纪三十年代到鸦片战争前,俄国先后来华的学生共有三十七人,这是当时其他和中国有关系的国家望尘莫及的。同时清廷为培养俄语翻译人才,在理藩院既设俄罗斯馆,又选八旗官学生二十四人入馆学习。课程主要是俄语,其外也设蒙、藏、拉丁语等课程。五年考试一次,考中一、二等者予八、九品官。有一些在华的俄国传教士和留学生成了著名的学者。图理琛所著《异域录》曾为主教、学者伊拉利昂译为俄文,传入俄国。伊拉利昂回俄后在彼得堡科学院教授汉语和蒙语。教士毕楚林对中国及蒙古、西藏的历史有很高的造诣,写了不少这方面的著作行世。曾任第九届使团团长的修士大司祭雅金夫·比丘林曾把《西藏志》、《蒙古最初四汗史》、《西藏和青海史》、《北京志》、《中国及其居民风俗习惯》、《三字经》等译成俄文。比丘林回国后,成为俄国科学院的通讯院士,奠定了俄国汉学的基础。他是著名诗人普希金的朋友,普希金从他那里得知很多有关中国的科学知识和情况。第十一届传教使团的一名学员帕维尔·库尔良德采夫, 1832 年因① '俄'尼·伊·维谢洛夫斯基:《俄国驻北京传道团史料》第一册,第33 页。② '法'加恩:《早期中俄关系史》,第92 页。
  病回国,带去三十五册《石头记》手抄本,或许是从中国最早传到俄国去的一部《红楼梦》。同届的学员科瓦尼科在《祖国纪事》杂志上发表所著十篇《中国纪行》,其中第九篇介绍了《石头记》的片断等,引起了文学家别林斯基的注意并给予评述。
  俄国传教士在华活动也有不好的一面,那就是有的披着宗教的外衣,为沙俄的侵略扩张效劳。他们在中国搜集军事和政治情报,或作为俄国官方的代表,从事与教士不相称的勾当。沙皇政府给传教士的经费不断增加,他们的地位日益显得重要,传教士团的大司祭往往由和俄国政关系密切的要人担任。俄国政府还利用他们的留学生在理藩院充当翻译的机会,盗窃中国情报。1738 年俄国留学生布里亚特人罗索兴因盗去一份详细的中国全图,而获得准尉军衔和每年一百五十卢布的赏金。俄国的一些传教士还和在华的西方耶稣会士取得联系,利用耶稣会士到中国早,知道的中国情况多,从他们那里刺探有关中国的情况。东正教士的这些政治性活动引起清朝的警觉和怀疑,监督俄罗斯馆御史赫庆奏称:“(俄国)在京读书子弟亦不可任其出入,使知内地情形,舆图违禁等物,禁勿售与。”①当然清朝的限制并未完全收到预想的效果。在中国走向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过程中,这些传教士更多的扮演了为沙俄帝国主义侵略服务的角色。
  ① 《朔方备乘》卷12《俄罗斯馆考》。
  丙编典志第一章农学和农业技术清代的农业生产和明代比较,基本上没有多少变化。只是植棉区比明代有所扩大和增多,到清末,大致形成了江浙沿海、两湖、皖赣沿江和华北平原四个重要产棉区。整个农业生产力发展比较缓慢,技术上有些局部的改进和提高。
  第一节农具和农田水利农具农具方面,出现了“深耕犁”。《马首农言》称:“然也有特用深犁者,地力不齐也。”清代深耕到何程度,《知本提纲》中提到“有浅耕数寸者,有深耕尺余者,有甚深至二尺者。”又记:“用犁大小,因土之刚柔,刚土宜大,柔土宜小”;开垦荒地则用“坚重大犁,或二牛,或三牛以开之”。说明当时的犁有大犁、小犁和坚重犁之别。深耕犁的发展,反映了耕作技术的提高。小型农具在清代进一步完善,如稻田整地灭茬的农具辊轴,大约由■■发展而来,作用是把田间杂草和秧苗同时滚压入泥,过宿之后,秧苗长出,而草则不能起。《致富纪实》一书中谈到种植双季稻时使用的一种农具,在早稻收割后,“不再犁田,铺石灰一道,用匍蓘将禾兜打落,便可插秧”。道光年间(1821—1850),贵州遵义一带出现一种名为“秧马”的农具,其形制和作用,与宋元时记述的“秧马”不同,而类似辊轴,用以掩杀绿肥和杂草。以上农具在双季稻地区作用尤为明显。塍铲、塍刀是清代南方丘陵地区水田作业的两种农具,用以整治田埂。这种农具灵巧轻便,能提高作业速度和质量,《梭山农谱》记有其形制。《梭山农谱》还记述了一种水稻除虫工具:“田家奋臂举梳行,累累就毙矣。虫当梳者,血肉俱糜梳齿上”。《农言著实》著录一种适应于北方旱作地区的中耕除草工具:“漏锄”。这种锄的特点是锄地不翻土,锄过之后土地平整,有利于保墒,而且使用轻便①。漏锄至今在关中地区仍然普遍使用。
  农田水利太湖地区的水利工程,在明、清两代都是以水道疏浚为主。1570 年,经海瑞主持的一次水利工程后,吴淞江下游基本形成今天的流向。清时,黄浦江“夺溜代吴”,吴淞江等水道退居次要地位,为便于节制,又在黄浦江口建大闸一座。畿辅自元以后,工程时举时废。雍正三年(1725)近畿发生特大水灾,清政府曾用较大力量兴修水利,农田水利有较大发展,公私合计先后垦出稻田五十九万七千多亩,并分设京东、京西、京南和京津四局加以管理。到乾隆时即以南北自然条件不同,北方水少,且过去所办水利收效不大为借口而明令禁止以后再在京畿从事水利营田。
  整个清代农田水利是向小型化方面发展。河北、河南、山西、陕西等地利用地下水凿井灌田,蔚然成风。河北井灌和植棉有关,方承观《棉花图》① 翟允禔:《从一书中看关中旱原地上小麦、谷子、豌豆、苜蓿等作物的一些栽培技术》,《西北农学院学报》1957 年1 期。
  中介绍:“植棉必先凿井,一井可溉田四十亩”,因“凿井以水车灌田,故其收常倍”①,“井利甲诸省”②。康熙时,王丰著《井利说》,力主在陕西凿井防旱并指出应该注意的一些技术问题。山西省蒲州和陕西省富平、澄城等地由于地形、地质不同,井水量大小不同,每井灌溉田地数量也不同。水车大井和一般大井每井可灌田二十亩,桔橰井可灌六七亩,辘轳井可灌二三亩③。南方井灌较少,但利用山泉灌溉种稻却较普遍,闽、浙、两广、云贵、四川等地,随处都有蓄储涌泉或壅积谷泉的塘堰。嘉庆《广西通志》记载:“全州以井名者,几全是泉潭,并多涌泉,深不见底,灌溉面积甚广。”山泉来自高处,便于引流灌溉,为了合理用水并减缓冲激,人们就在下流修筑塘堰加以蓄存,并用栅、闸以及瓦窦、阴沟等启闭宣泄,再随时引入田。当田面高于山泉,除了筑堰壅水外,还用筒车来提水灌田。在山泉为叠岭涧壑所限时,则用竹筒,架槽来渡越,使山泉能从上而下,由近及远地使用,大大提高了泉水灌溉效益。北方各省也有引用泉水灌溉的,但总的面积不大。① 光绪《正定县志·方物》。
  ② 《皇清经世文补编》卷38。
  ③ 《续修陕西两通志稿》卷6《水利附井利》。
  第二节对生产技术原理认识的提高和耕地技术的改进生产技术管理在具体耕作技术的基础上,《知本提纲·农则》进一步概括出农业生产的一般耕作程序和一环套一环的原则,“耕序苟能详明,必且身家之常足”,郑世铎注释说:“耕垦、栽种、耘锄、收获、园圃、粪壤、灌溉之次第,苟能一一详明,自然善于耕稼,而出息倍收,身家常足矣”。上述七个项目,是《知本提纲》讨论耕稼的内容。前四项为粮食作物生产的四个环节,园圃为农家不可偏废的生产项目,最后两者则为粮食作物和园圃生产共同应该注意的环节。并指出一个环节要紧扣另一个环节:“欲求足食之道,先明力耕之法”;“耕垦之理既明,布种之道宜知”;“布种之道既明,耘锄之功莫缓”;“既知耕种栽锄之理,更明稼穑消息之机”。对每一环节还提出了质量要求,如整地,要求做到“细燥而易于受水,一有种植,根本深固,外风不能入,内泽不能出”,对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也同样提出了要求。掌握技术关键是农业生产中应予以重视的又一原则。《马首农言》辑载了不少农谚资料,提出了播种时期、前后作的关系、耕地深度、操作时间等等问题,对实际生产有很大指导意义,如说“小满花(棉花),不到家”(意即棉花迟种则不收);“荞麦见豆,外甥见舅”(意即去年种荞麦之地今年不宜种豆);“麦子犁深,一团皆根;小豆犁浅,不如不点”;“天旱锄田,雨潦浇园”等等。《知本提纲》、《农言著实》、《潘丰豫庄本书》、《区田试种实验图说》等书认为北方的生产技术关键是“粪多水勤”;南方则是“深耕”、“早种”等。
  耕地技术土壤耕作是农业生产首要的一个环节,乾隆时(1736—1795)的《知本提纲》已有系统认识,指出前作物收获后,土壤板结,通气不良,经过耕耙曝晒,“风化”作用,板结状况可以改变;但“日烈风燥”,水分又损失过多,因之必须“雨泽井灌”补充水分,土壤经过这样的耕作使水、肥、气、热达到协调程度,才对作物有“以大发育之功”①。《齐民四术》对南方水稻冬闲田的土壤耕作记述得也较细致、系统。
  耕地技术,这时期已达到相当完善的地步。北方旱地土壤耕作不论夏耕或秋耕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耕作法:浅—深—浅。《知本提纲》概括了这一耕法:“初耕宜浅,破皮掩草;次耕渐深,见泥除根(翻出湿土,犁净根茬);转耕勿动生土,频耖毋留纤草”。南方水田耕作技术的进展表现在两方面:① 《知本提纲·农则》。
  一是垦倒极深,“倒”为再次耕翻,即复耕。深耕在明、清时通常都在八九寸,不超过一尺,《齐民四术》在记述土壤耕作时特加注释:“耕宜率常,勿太深,若起老土,即硬软不相入,能害禾,又漏田不保泽”。另一是冻土晒垡,《畊心农话·树艺法》介绍:“凡种两季稻者,冬天犁地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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