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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侍郎等合议而决,称为堂议。刑部审结寻常徒、流、军、遣等罪,并须送大理寺复核,受都察院监督,审理奉旨的京控案件,批结京师由五城兵马司及步军统领审判的徒罪案件,死刑的案件,由三法司及九卿(六部与大理寺、通政使司、都察院的长官)等会审。
死刑案件,大理寺委派寺丞,都察院委派御史,至刑部本司会审,称为会小法。狱成之后,大理寺卿(或少卿)、左都御史(或左副都御史),携同属员赴刑部,同刑部尚书(或侍郎)等会审,称为会大法。定谳之后,会稿题奏。旨定绞或斩立决,执刑。绞或斩监候,京师列入朝审,直省则入秋审。
秋审和朝审是复核监候死罪犯的最高会审。秋审是复核各省监候死罪犯的会审,因审期在每年秋季而得名。每年限七月十五日前,直省督、抚将人犯提解省城会勘,审拟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者,具题咨部。刑部将原案贴黄及法司勘语并督抚勘语,刊刷招册,进呈御览,另送九卿、詹事、科道备阅。八月内在天安门前金水桥西,会同详核,无异议,会同将原拟具题,有异议,则奏上听裁。经御笔勾决者,咨文直省,将死刑情实人犯于霜降日后、冬至日前正法。朝审是复核刑部监候死罪犯的会审。朝审与秋审的组织和程序相同,但因留候死罪犯在京,所以会审时,九卿、詹事、科道等入座,刑部将监内应死人犯提至当堂,由吏朗读其罪状及定拟节略,后再核审。朝审和秋审组织周密,可以减少死刑案件的失误,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皇帝行使朝审和秋审的最高审判权,特别是死刑案件,经朝审和秋审后,由其勾决正法。
清代的特别审判机关,主要有特殊行政区域的审判机关和对特殊身份人的审判机关。前者如京师和盛京。在京师,笞、杖及无关罪名诉讼,内城由步军统领,外城由五城巡城御史审结,徒以上送部,重则奏交。在京大小官员犯罪,实封奏闻请旨,不许擅自勾问。在盛京,“盛京向例,将军管辖旗人,奉天府府尹管理民人”①。盛京民人的田土、婚姻等普通案件,由州、县自行审理,旗民交涉命盗重案及军、流、徒罪案,由盛京刑部审拟解部,死罪报部秋审。后者如旗人案件和民族案件。
旗人的审判机关,源自入关前后金社会、军事和法律基本单位的牛录,牛录额真(佐领)有初级审判权。天聪五年谕令,牛录额真(佐领)有权审结一般民事案件,但“事有大于此者,送部审理”②。入关后,旗人的审判机关更臻完备,京师普通旗人的案件,由步军统领衙门审理,笞、杖以下可自行完结,内务府管辖的旗人案件,由内务府慎行司审理,徒罪以上移送刑部,也承审奉旨交办的案件,宗室、觉罗的案件,归宗人府审理。
盛京旗人案件,上已述及,由盛京将军审理,一般案件由旗自理。直省驻防旗人案件,由将军和副都统审理,笞、杖等罪移旗发落,流罪以上案件呈报审结。八旗的民事、地亩案件,由户部现审处审理,刑讯案件,则须合同刑部进行。
民族案件的审判,蒙古人案件由内外扎萨克王公、台吉、塔布囊及协理台吉承审,不决再报盟长审理,仍不决复报理藩院定案。罪至发遣人犯,报理藩院会同刑部裁决。死罪由盟长核报理藩院,会同三法司奏定。在京蒙古①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861。
② 《清太宗实录》卷9。
人犯死罪,刑部审后会同理藩院等奏定。盛京法库以外蒙古案件,乾隆二年定,由盛京刑部侍郎会同该旗扎萨克等办理,其人命案照例完拟具题。苗人案件由“土官将犯罪之苗解送道厅”,再由“两厅会同土官审明发落”①。重大案件依定例审理。此外,回人、藏人的案件审判程序,均与汉人有所不同,不另叙述。
清代的刑罚,承袭《明律》,主刑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笞刑,五等,十至五十(以十为差)。杖刑,五等,六十至一百(以十为差)。笞、杖用小竹板,顺治时笞、杖以五折十,康熙《现行则例》改为四折除零,即笞、杖十折四板,笞、杖二十以上,以五板为等次,折板而有零数则除削。所以笞、杖二十为五板,三十为十板,四十为十五板,五十及六十均为二十板,迄一百为四十板。徒刑,五等,一年至三年(以半年为差),并科以杖刑,六十至一百(以十为差)。流刑,三等,二千里至三千里(以五百里为差),并科以杖刑,皆各加杖一百。死刑,二等,绞与斩。五刑的笞、杖、徒、流、死,共有二十等次,以笞十为最轻,斩首为最重。主刑又称正刑,其外的枷号、迁徙、充军、发遣、凌迟、枭首、戮尸等刑,为随时所加,皆非正刑。主刑之外,有从刑,如籍没家产,刺字等。五刑的笞、杖、徒、流、死,加于身体、生命,是为真刑,罪人以财物或官爵赎代真刑,是为赎刑。清代赎刑有四,即纳赎、收赎,例赎、损赎。雍正三年,定《纳赎诸例图》,列五刑赎银数目。刑部设赎罪处,专司犯人赎缓之事。
清代的监狱与明代的监狱相同,狱中多监禁未决的犯人。犯人定罪后,笞、杖刑罚,折责后释放,徒、流、军、遣,定罪后发配。监禁较久的为绞、斩监候犯。监狱分为内监,系禁死囚,外监,囚禁流、徒以下犯人,女监,幽禁女犯。徒罪以上监内锁收,杖以下散禁。
清代还有特殊监狱,即旗人有高墙拘禁之制。乾隆以后,逐渐废除。
①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39。
第九章礼俗第一节岁时节日风俗元旦、立春和上元节清代的岁时节日风俗很多,它反映了清人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首先是元旦的风俗。农历正月初一是元旦①,又称元日、新年。新年元旦的庆祝活动一般要持续数日,清人的记载多为“交贺三日”、“三五日乃止”、“自元日至上元无虚日”之类的语言。大致来说,初一至初五是新年元旦的高潮,但是如果加上伴随元旦喜庆的其他活动,一般要到上元灯节为止。为了迎接新年元旦,从腊月二十四日起,家家要打扫房屋,扫舍之后,便贴年画。大年初一的前一天,叫做除夕,又称“大年三十”。除夕一般要换门神、换桃符,更春联。“桃符以画,春联以书”②,桃符画神荼、郁垒,门神画秦叔宝、尉迟敬德之像,也有画钟馗的。一些地方还有贴彩钱、糊窗花的习俗。清人在十二月二十三(四)日送灶王升天之后,年三十的晚上要迎接灶王返回。不少地方还有在堂中悬挂祖先遗像祭祀的风俗,有的地方还要拜天地。除夕合家团聚,还有吃团年饭、喝分岁酒,并且多做些饭,往往够吃几天,清人叫做“宿岁饭”或“隔年陈”。卑幼以次拜其尊长,叫做“辞年”或“辞岁”,小孩都可以得到长辈送给的“压岁钱”。辞年之后,有的地方便睡觉休息了。有的地方还要“守岁”,不愿让这一年空空过去,人们在院里或门外点燃榾柮、柴草,还有焚苍术辟瘟丹的,或燃爆竹辟邪,或听静卜来岁吉凶,“家人围炉团坐,小儿嬉戏,通明不眠,谓之守岁”①。
元旦是从夜里子时算起的,元旦的首要事项是祀神祭祖、拜尊长。在守岁的人家,子时一到,便已开始,没有守岁的,大多是五更起来,史书记载常用“五更”、“鸡鸣”、“味爽”、“夙兴”等词汇。清人整肃新衣、陈牲设醴,放果品面食、燃烛烧香、焚楮、放爆竹,一些地区还在院中燃柏柴、煤火,叫做“旺火”。做好上述准备工作,便拜天地祖宗,接着卑幼向尊长磕头,“家众以次拜跪称寿”②。然后人们吃煮饽饽(清人又叫馄饨,即水饺),天亮以后,邻族戚友交相拜贺,开始了热闹的拜年,清人将此又叫做“贺岁”、“贺年”、“贺元旦”等。贺岁的方式有亲去和投帖两种方式,各地使用的含义有些差别,一般是“亲者登堂、疏者投刺而已”③。大年初一有很多忌讳:“元旦,为岁朝,比户悬神轴于堂中,陈设几案,具香烛,以祈一岁之安,俗忌扫地、乞火、汲水并针剪,又禁倾秽实粪,讳啜粥及汤茶淘饭。天明未起,戒促唤男子,出门必迎喜神方位而行”。①拜年一般要持续三、五日,期间一般市不列肆三天。亲朋拜年,要留下喝春酒,元旦期间,人们还盛行互相请客吃饭,称为年节酒。
① 本文引用日期,皆为农历。
② 李光庭:《乡言解颐》第65 页,中华书局1982 年版。
① 顾禄:《清嘉录》卷12《守岁》。
② 雍正《朔州志》卷3《方舆·风俗》。
③ 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第45 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 年版。
① 顾禄:《清嘉录》卷1《岁朝》。
初三,清人有些单独的风俗习惯。甘肃静宁州“撤祖先奠,夜焚楮门外,酹酒,名曰送家亲”②。湖北宜昌府“燃烛于大门外,将檐端所挂松枝合楮焚之,谓之烧门神纸”③。广东琼山县“书帖钉赤口,谓之禁口”④。
初五,清人多称破五。北方有关于“五穷”的风俗,陕西府谷县“夙兴扫室中尘垢于筐,作纸妇人一个,负以米面,纸裹送至门外,焚香放花爆而还,谓之送五穷,榆林人是日饱食,谓之填五穷”⑤。甘肃静宁州“五日除舍,谓之扫五穷”⑥。江南则有接路头神的风俗,苏州府“五日为路头神诞辰,金锣爆竹,牲醴毕陈,以争先为利市,必早起迎之,谓之接路头”⑦。
初六日,也有些特殊的风俗。山西保德州“六日爆豆撒出逐蝇”⑧,陕西府谷县“六日夙兴,炒黑豆撒于屋角,谓之爆六甲”⑨。这是防治虫害的措施。清人称初七为人日。这天的风俗丰富多彩,各具特色。河南新察县“妇女剪彩为燕,或帖或插戴”⑩。陕西延安府“用糠着地上,以艾炷灸之,名救人疾,俗以疾切声相近也”①。安徽桐城县“亦各祀其先,妇女迎紫姑,置米与花于妇女旧鞋中,以嫁鼠,置盐于火笼中作响,谓之炒杂虫”②。江西瑞州府“各以辛菜治羹,曰七宝羹,自此男女各勤其职,谚云‘吃了七宝羹,各人做零星’。”③湖北德安府还“以是日阴晴占人休咎”④。福建省永福县“街市张灯鼓吹,扮台阁为乐”⑤。
初八为祭星神的日子。传说这天诸星下界,人们要燃灯祀星,也叫做“顺星”。正月初八也叫做谷日,一些地区以星象、阴晴占水旱、丰歉。
初九为天日。这天是玉皇的诞辰,各道观设醮,赐福解厄,以祝平安。
初九日还禁屠宰,初九也叫做“上九”。
初十是地日,陕西省有一特殊风俗,如府谷县“十日名鼠嫁日,是夜家人灭烛早寝,恐惊之,致害百谷,齧衣裳”⑥。
总之,元旦风俗丰富多采,是大型的综合性节日。
立春这个节气,也是一个节日,节令无定期,在正月者居多。宋代的《东京梦华录》已有详细记载。在清代,“立春日,各省会府州县卫遵制鞭春”⑦。立春是地方政府为主进行的节日。
② 王烜:乾隆《静宁州志》卷3《风俗》。
③ 聂光銮:同治《宜昌府志》卷11《风土志·风俗》。
④ 李文恒:咸丰《琼山县志》卷11《舆地四·节序》。
⑤ 郑居中:乾隆《府谷县志》卷4《风俗·岁时》。
⑥ 聂光銮:同治《宜昌府志》卷11《风土志·风俗》。
⑦ 顾禄:《清嘉录》卷1《接路头》。
⑧ 王克昌:康熙《保德州志》卷3《岁时》。
⑨ 郑居中:乾隆《府谷县志》卷4《风俗·岁时》。
⑩ 莫玺章:乾隆《新蔡县志》卷4《乡俗》。
① 洪惠:嘉庆《延安府志》卷39《岁时》。
② 廖大闻: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3《学校志·附风俗》。
③ 黄廷金:同治《瑞州府志》卷2《地理·风俗》。
④ 赛音布:光绪《德安府志》卷3《地理下·风俗》。
⑤ 陈猋:乾隆《永福县志》卷1《舆地·风俗》。
⑥ 郑居中:乾隆《府谷县志》卷4《风俗·岁时》。
⑦ 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第8 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 年版。
立春的前一天要迎春,通常是地方官率乡民在城外东郊迎春①,不过迎春的仪仗和内容各地略有差别。在河南新蔡县“伶人为甲仗鬼神之状,震金鼓跳叫县堂,遍及大夫家,逐疫颂喜,其市井小民,妆扮士农工商,随官师士大夫出郊迎春,四远男妇偕出郊境,看土牛与芒神物色”②。总的来看是由贱民扮演杂剧,社伙出郊迎春,迎春是要“看土牛与芒神物色”,进行验占。验占的目的有如下几种:占水旱、寒燠等气候,占闲忙,求吉祥。
立春日,地方官要进行鞭春礼,也叫做“打春”。《靖嘉录》记载:“太守鞭牛碎之,谓之打春”。立春日清人还要吃春盘、春饼、罗卜,叫做“咬春”,主要在北方流行。有的地方还有“送春”的风俗,如安徽太平府,“所在官司鞭春牛如制,如其色,制小土牛,颁缙绅家,谓之送春”③。清人认为这是古颁春之意。“拜春”(即贺春)也是立春节的风俗。如苏州“士庶交相庆贺,谓之拜春”④。
迎春与立春的内容,有的地区分得清楚,有的地区则不甚清楚,一些地区甚至合为一天。
由上可知,立春节是以农事为主,兼有娱乐、饮食、交际、信仰等方面内容的综合性节日。
正月十五日是上元节,又叫元宵节、灯节,是一个隆重的节日。
上元节往往要持续数天,在北方,大部分地区从十四日到十六日,欢庆三天,南方的时间要长些,一般是四五天,甚至更长的时间。当然也有些贫瘠地区,只是一两天。
清代的上元节注重张灯。通常在十三、十四日要试灯,十五日正灯,十六、十七日落灯。到了灯节,各处挂满了各式各样的灯,湖南长沙府“元宵剪纸为灯,或悬之庭户,或列之街衢,或携以行,至有龙灯、鳌山踏球者,城市彻夜游观,好事者放花炮起火”①。诸灯中以鳌山规模最大,也较为普遍。清人灯节中,还喜作“黄河九曲”,如山西定襄县“上元街巷悬灯火通宵,社火或搭灯市,屈曲盘拖,鼓乐导行,士女杂遝,俗为黄河九曲”②。上元节还有猜灯迷的习俗,迷底皆经传诗文、诸子百家、传奇小说及谚语、什物,猜中者,以纸墨、巾扇、香囊、果品食物为赠。
上元佳节也是亲朋宴饮的好时机。人们的主要食品是元宵,清人又叫做汤圆、面圆、粉团等。南方多用糯米做成。一些地区还有互送元宵的习惯。考察大量清人方志以后,似可得出这样的看法:清代的上元节不是以吃元宵为主,而是以看灯、观戏等娱乐为主,因此,多数记载把后一项称为“闹元宵”。
上元节必有民间的社会团体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社火(也叫社伙),社火的内容多是杂戏,主要有竹马、旱船、龙灯舞、舞狮等内容,人们扮演戏剧故事、民间传说中的人物,还往往踩着“高跷”,清人常称之为演杂剧、① 关于春牛、芒种的制作以及地方官迎春礼仪,请参阅王道瑞:《“春牛芒神图”及古代迎春活动》,载《历史档案》1986 年第2 期。
② 莫玺章:乾隆《新蔡县志》卷4《乡俗》。
③ 黄桎:康熙《太平府志》卷5《地理志·风俗》。
④ 顾禄:《清嘉录》卷1《拜春》。
① 吕肃高:乾隆《长沙府志》卷14《风俗》。
② 王会隆:雍正《定襄县志》卷1《地理志·风俗》。
故事。
荡秋千也是一些地区上元节娱乐的内容之一。
上元节还有“走百病”的风俗。据《帝京岁时纪胜》记载:“元夕妇女群游,祈免灾咎。前一人持香辟人,曰走百病。凡有桥处,三五相率以过,谓之度厄,俗传曰走桥。又竟往正阳门中洞摸门钉,谶宜男也。”走百病的风俗较为流行,但各地还有不少差别。首先是名称,又叫散百病、游百病、遣百病、除百病等;其次为日期,有的地方在正月十五日,但大部分地区是在正月十六日傍晚以后;再有地点,或登高走桥、或赴庙行香、或郊游为乐,不一而足;最后是参加者也不同,京师等地“妇女出游”,绝大部分地区为“士女出游”,“男女结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