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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经济史-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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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经济。但奴隶劳动在帝国经济中不占主导地位。 

     封建土地制度的确立,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出现繁荣局面。政府 

注重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开渠筑堤,修建水库,利用水车抽水,扩大灌溉 

面积。叙利亚大马士革地区,美索不达米亚南部、波斯湾东岸和阿姆河、锡 

尔河流域,土地肥沃,农产丰饶,号称鱼米之乡,是阿拔斯王朝(公元750 

—1258年)的四大谷仓。手工业也有发展。各地的手工业品、农产品,通过 

水陆运输,集中于首都巴格达。巴士拉、开罗、亚历山大等港口也成了水陆 

贸易中心。中国、印度、印尼、中亚、东非的货物都经过阿拉伯商人转销世 

界各地。中国的广州、泉州、扬州等沿海城市,都是阿拉伯商人频繁往来的 

港口;巴格达还有专卖中国货物的市场。 

     但阿拉伯帝国的繁荣是建立在对各族人民残酷剥削和掠夺的基础之上 

的。因此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人民的起义,统治者的内讧,加之 

各省总督在当地封建主支持下拥兵自重,不服从中央,因此帝国实力日益削 

弱,渐趋瓦解。1258年蒙古入侵,阿拔斯王朝灭亡。 

     13世纪中叶,西亚崛起一个强大的奥斯曼土耳其国家。奥斯曼土耳其人 

是突厥人的一支,原住在中亚呼罗珊一带。13世纪初,受蒙古西征的压力西 

迁至小亚细亚。13世纪中叶,奥斯曼一世(公元1282—1326年)宣布独立, 

建立奥斯曼土耳其人国家,开始对外扩张。欧洲的东南部、安纳托利亚和阿 

拉伯世界都被奥斯曼帝国攻占。拜占庭帝国就是被奥斯曼土耳其人灭亡的。 

1453年奥斯曼人攻陷君士坦丁堡后,在城内大肆劫掠,许多居民被杀或被掳 

为奴隶,豪华壮丽的宫殿化为灰烬。奥斯曼帝国迁都君士坦丁堡,并改名伊 

斯坦布尔。到16世纪,奥斯曼帝国成为地跨亚、非、欧三洲的大帝国,其版 

图包括昔日拜占庭和阿拉伯帝国的绝大部分地区。 

     奥斯曼帝国实行封建土地国家所有制。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帝国的统 

治者苏丹。苏丹除占有直辖领地外,还分给官吏禄田,封给封建主采邑。封 

建主的土地主要由依附农民耕种,收取实物地租。此外还有私有土地存在。 

     16世纪,土耳其手工业和商业达到一定的繁荣。供应军队、宫廷和封建 

主消费的手工业优先发展,所以纺织、被服、鞋袜和武器制造业等最发达。 

手工业生产由行会严格控制和监督。国家规定商店的数目、商品交易的数量 

和价格,有些地方有定期市场,每周或每二周开放一次。 

     奥斯曼帝国在历史上有重大影响。长期的侵略战争,给被侵略地区人民 

和土耳其人民都带来灾难。土耳其企图消灭原有居民文化,语言的同化政策, 

严重阻碍了被征服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奥斯曼帝国控制东地中海 


… Page 76…

和通往东方的商路,设卡征税,打破了意大利商人对东方贸易的垄断。当时 

西欧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西欧诸国被迫积极寻找通往东方的新航路,从而 

开始了远洋航行和殖民地掠夺,对世界历史影响深远。17世纪中叶以后,奥 

斯曼帝国衰落。 



                      2。别具特色的南亚次大陆经济 



     包括今日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三国的南亚次大陆,具有悠久的历史。 

次大陆封建制的形成,大约开始于公元4世纪(320—540年)的笈多王朝, 

到7世纪(606—647年)的戒日王帝国时代基本确立。 

     封建制度形成的基础和标志是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的普遍化,首先是土 

地关系的封建化。在印度,这一过程主要奠基于封建赐地的大量出现及其私 

有化。国王将大量国有土地无条件分封赏赐给官吏、僧俗贵族和寺院。到 7 

世纪时次大陆“王田”实际上分为三类:(1)封建国家直接征收田赋的、村 

社占有而自由农民耕种的土地;(2)禄田(即职田)是帝王分封赏赐给军政 

官吏封建贵族的永久赐地;(3)福田(即教田)是帝王布施给婆罗门和印度 

教神庙、佛教高僧和寺院的封邑赐地。土地分封一方面培植了教俗封建主阶 

级,另一方面又把农民附属在土地上,连同土地一起封赐给各官僚领主和寺 

院,迫其向他们缴纳租税。 

     在封邑制形成后,古老的农村公社组织依然存在。当时的国王是把整个 

村社土地连同农民一起封赐给僧、俗领主的,被封赐的村社,形式上还保有 

村社的“集体所有制”。但实际上这时被封赐的村社已成为封建领主的领地, 

村社中的农民也成了向封建领主交纳租税、受领主管辖的依附农民,只是仍 

然组织在农村公社的组织里,但村社内的土地关系及阶级关系已完全封建化 

了。 

     次大陆中世纪早期封建制与西欧封建制有所不同,其主要表现是没有封 

建农奴制。次大陆的依附农民绝大部分不是十足的封建农奴。因为小农经济 

是次大陆农业生产的基础,这里不存在封建制的庄园经济。虽然绝大部分土 

地都被封建贵族占有,但他们一般都不经营自己的领地经济,封建领地没有 

被作为庄园来使用。因此,土地没有庄园化,农民的大部分也没有农奴化。 

此外,中世纪次大陆封建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村社自耕农,他们的小块耕 

地不依附于封建土地贵族的大地产。 

     中世纪中后期次大陆的土地制度实行土地国有制。德里苏丹国(公元 

1206—1526年)统治时期,土地所有权发生了重大变化。印度教封建王公占 

有的土地被收归苏丹国家所有。大部分国有土地都以“伊克塔”(军功田) 

和教田的形式赏赐给有军功的军事贵族和官吏及清真寺、阿訇等,作为他们 

的军事封建采邑和教产。伊克塔最初只是领受者终身享用,死后归还苏丹。 

但14世纪中叶以后,采邑也变为封建贵族的世袭财产,土地国有越来越徒具 

形式。莫卧尔帝国(公元1526—1858年)的土地制度是德里苏丹土地制度的 

继续。全国的土地在名义上属于作为国家代表的皇帝。但皇帝直接控制的土 

地只有一小部分,大部分是以“扎吉尔”(军事采邑)的形式分封给贵族, 

扎吉尔的占有以军事服役为条件,不得世袭。领有扎吉尔的人称为“扎吉达 

尔”,享受征收租税的权力,租税额由国家决定。扎吉尔是当时封建土地占 

有的主要形式。此外,在边境地区,一些土著王公或部落首领还保有世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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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地,他们定期向皇帝纳贡,对领地农民征收租税。这种世袭领地占有者称 

为“柴明达尔”。另外,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寺院也占有一些土地。总之,莫 

卧尔帝国所实行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是一种与西欧不同的封建领主制。“扎 

吉达尔”和“柴明达尔”无论大小,都直接隶属于皇帝,彼此间没有从属关 

系。他们只有田赋征收权,并不直接经营土地,土地不能买卖、赠与和私自 

继承,田赋税额也由国家决定。但“扎吉达尔”和“柴明达尔”都力图摆脱 

皇帝的控制,把采邑变成世袭私产。在皇权衰微时,他们对农民实际上成了 

土皇帝。 

     次大陆在从古代社会向中世纪社会转变过程中,没有出现暴力革命,因 

此在社会性质发生大转折的时期,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没有出现类似西欧 

那样的全面衰落,社会经济继续繁荣发展。 

     中世纪的次大陆,土地得到大规模开垦,国家兴建了一系列大型的水利 

灌溉工程,并推广使用革新的波斯式水车和多种多样的灌溉工具,使许多原 

来的不毛之地成为渔米之乡。同时,农具的改革,土壤学知识的利用,精耕 

细作的农业技术的推广,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中除稻、麦等主要农 

作物外,棉花、香料、甘蔗、蓝靛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并从阿拉伯 

引进鸦片种植。农业经济中还出现区域性专业经营的新趋势。从14世纪开始 

形成了专门种植棉花、甘蔗的农业区,到17世纪不断扩大。孟加拉的稻米、 

印度的小麦都因此远销国内外。德干、孟加拉、古吉拉特成为三大产棉区, 

除本国需要外可供大量出口。孟加拉的甘蔗输往西亚和阿拉伯,阿格拉和孟 

加拉的蓝靛输往欧洲市场。农村家庭手工业生产的棉布量增加。城市手工业 

最发达的仍是传统的棉纺织业。达卡是最大的棉丝纺织中心。16世纪起,次 

大陆的手工业部门繁多,棉纺品有30种,丝织品有23种,丝棉有19种,以 

及各种毛毯、披肩,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远销欧、亚、非三洲。手工业的发 

展,促进了城乡分工,也加强了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发展,出现了印染、漂白 

等生产部门。 

     由于农村中商品经济的扩大发展,货币地租的实行,城乡经济联系加强, 

商队和船队往来于各大城市之间,加强了彼此的贸易联系,打破了闭塞的自 

然经济体系,国内市场渐趋形成。16至17世纪,次大陆发展着大规模的海 

陆国际贸易。盂加拉、古吉拉特、马拉巴沿海以及西北印度的拉合尔是最大 

的外贸中心,与中亚、中东、东非、西欧、南欧和海湾地区、中国和东南亚 

各国有密切的贸易联系。出口商品以棉织品、香料、蔗糖、丝绸、蓝靛、药 

材、粮食为大宗。输入商品主要是军马、铅、水银、中国丝绸和瓷器。南亚 

次大陆的棉织品畅销欧洲市场,致使西欧从美洲新大陆掠来的金银大批流入 

次大陆。 

     国内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货币交换的扩大,货币交换的扩大又进一步推 

动商品生产的发展。商人们在商业贸易及货币交换过程中积累了大量货币资 

本,开设钱庄票号,经营存放款信贷业务,并发行通用全国的兑汇票据。17 

世纪,一部分商业资本开始转移到生产领域,出现了商人资本——包买商中 

间人,他们以预付现金和提供原料为手段操纵城市手工业者及农村家庭手工 

业者的生产。包买商制度是欧洲资本主义侵入次大陆前,次大陆商业资本直 

接控制小手工业商品生产的高级形式,为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 

方式过渡提供了条件。在1857年沦为英殖民地之前,次大陆封建社会内已存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 Page 78…

                       3。封建经济在东亚、东南亚的成长 



       东亚的朝鲜和日本,都是在中国唐朝制度强烈影响下形成并确立了封建 

  制度。7世纪朝鲜统一后,新罗王朝大力仿效中国唐朝封建制度进行改革, 

  在全国确立了封建制度的统治。日本的大化革新改变了从前奴隶劳动的支配 

  作用,标志着部民奴隶制的终结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初步形成。 

       封建土地国有制度是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朝鲜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丁田 

  制、田柴科制和科田制三个阶段。722年开始实行的丁田制将丁田分为口分 

  田和永业田两种,前者限本人终身耕种,后者可由子孙继承。丁田禁止买卖, 

  丁民不得自由迁徙。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以谷物缴田租,以布匹及其他手 

  工业品纳贡,并负担徭役,成为国家的依附农民。丁田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但从8世纪末起,土地兼并盛行,国有土地逐渐变成封建主的世袭领地,丁 

  田制遭到破坏。9世纪宫廷政变与农民起义不断发生。直到10世纪高丽王朝 

  重新统一半岛后,为加强对全部土地的支配权,于976年实行田柴科制度(田 

  为耕地,柴指烧柴林,科表示身份等级)。国家将全部耕地和山林登记造册, 

  然后按“品”(等级)授给文武百官、府兵、“闲人”(土豪),共79品。 

  最高品得田、柴各110结 (33步见方为1结田),最低品级得田21结、柴 

  10结。受领者享有征收田税的权利,只限终身,身殁归公。次年又授开国功 

  臣和归顺的地方豪族以勋田,自50结至20结有差。勋田又称功荫田,可以 

  世袭。此外绝大部分土地是由国家直接征收租税的公田。丁田制和田柴科制 

  都加强了国家对土地的支配权,成为专制集权国家体制的有力的物质基础。 

  但实行田柴科制度的前提是国家直接控制大量土地,可它又允许王室、贵族、 

  功臣等拥有私田。这些人千方百计扩大私田和加强对农民的榨取,到 12世纪 

  国家掌握的公田和收入越来越少。许多原属国家的良人农民被迫将土地投托 

  给权势之家,沦为佃农或奴婢,即成为大地主的私民。高丽王朝时常重新丈 

  量土地和“改定”授田的办法,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于是,“田柴之科废 

  而为私田,有权力者田连阡陌,标以山川,征租一岁或至再三,”“良民尽 

               ① 

  入于巨室”。田制的破坏,是高丽农民起义和中央集权政治衰弱的重要原因。 

  14世纪末,李成桂为代表的地主阶级改革派掌权后,积极实行田制改革。政 

  府宣布全国土地都为国家所有,实行科田法。国家将一定数量土地的收祖权 

  授给国家机关和文武百官。京畿一带土地,按科 (等级)授给官吏,故称科 

  田。第1科授田150结 (生产20石粮的土地为1结),以下递减,第18科 

  授田10结。对地方土豪和士兵另授军田,每人5或10结。科田和军田准予 

  世袭,是私田。其余大部分土地皆为公田,由国家直接管辖和收租。科田和 

  军田须向国家缴纳相当于田租的1/10的田税,所以它又不是完全的私田,还 

  带有公田的性质。实行科田法,封建国家不仅掌握了由它直接征收租税的公 

  田和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而且对官僚贵族的土地也加强了控制。科田和 

  军田不仅数量有限,且科田只限京畿一带,国家还规定公私田租的数额,“此 

  外有横敛者,以脏论。”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和大地主的横征暴 

  敛,有利于加强中央权力和发展生产力。同时分得军田的人大多是中小封建 

  主和上层农民,从而加强了封建集权国家的社会基础。 



① 《高丽史》卷78,食货。 


… Page 79…

     日本也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全国土地皆为天皇(国家)所有。天皇将一 

部分土地给各级贵族官僚作食封,寺院和神社也有寺田和神田。其余绝大部 

分土地作为国有公地班给农民耕种,由国家收取庸调,是为班田制。8世纪 

初,政府为增加耕地而鼓励垦荒,贵族和寺社就驱使奴隶和依附农民大量垦 

荒,同时极力兼并农民的份地。政府限制土地兼并的措施无人遵守。随着私 

有土地越来越多,土地国有制遭到破坏,到9世纪末,国家已无田颁给农民。 

在贵族、寺社领地上形成的庄园逐渐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结构,于是土地 

国有的班田制过渡为封建领主制的庄园制。庄园是封建主剥削农民的基本组 

织单位,其直接生产者庄民多是由于破产等原因才沦为庄园领主的依附农 

民。他们以户为单位,主要从事水田的耕种,向领主交纳收成1/3的实物地 

租和若干贡物,如领主生活必需的炭、麻、布、酒、水果等。还必须负担修 

房、筑路、搬运、守卫等杂役,无偿为领主耕种“直辖地”。不经领主许可, 

不能迁移或改业,地位等于农奴。拥有许多庄园的大封建主多半住在城里, 

委托代理人庄官管理庄园。当时私人拥有的土地叫“名田”,名田所有者称 

 “名主”。名主阶层包括大封建主,中小地主及耕种少量土地的自耕农。地 

方豪强为保护自己的庄园,还把自己家族和仆从武装起来,组成一种血缘与 

主从关系相结合的军事集团,其成员称为“武士”。武士不仅是中央赖以镇 

压人民起义和贵族叛乱的武装力量,也是天皇和大贵族斗争时双方依靠的重 

要力量。因此武士势力迅速增长,甚至凌驾于朝廷之上。在镰仓幕府统治时 

期(公元1192—1333年),武士将原来的公家土地和贵族庄园的大部分土地 

攫为已有,成为占有不同数量土地的大小封建主。幕府的统治基础就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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