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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暴力的权力-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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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对政治行为的限制包括政府的一般性的限制措施,比如说宣布戒严,针对国内安全的军事调动、实行宵禁。还包括专门针对个人、党派或其他政治组织的行动。这些特定行动包括政府对那些有不同政治信仰和行动的人的谋杀,对政党的取缔、或针对政党的骚扰活动,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对反对派领袖的拘捕、对因进行了不利于国家利益的政治活动或表达了不利于国家利益的反对意见的个人的流放或驱逐出境行为、对从事了包括示威、暴乱、政治罢工、武装进攻或暗杀行为等等政治抗议活动的人实行拘捕或放逐。最后,对政治行为的限制还包括政府对外国间谍采取的行动(TaylorandJodice,1983,2:62…63)。    
    因为这些措施属于国家的强制行为,因此它们只是指那些由政府的正式    
    机构发起的事情。这样,象黎巴嫩那种情况,从1975年开始就很少有中央权威,由不同的私人武装和受国外支持的军队采取的强制行动就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尽管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行刑队与政府部门有着明显的联系,但它们的行动也适用于上面的考虑,不能看作是国家的暴力强制,因为它们并不成为官方代理人。    
    除了对政府的强制的信息进行研究以外,泰勒和乔迪斯还(TaylorandJodice)对政治处死专门进行了分析。    
    政治处死是这样一种情况,在国家权威的命令下,个人或团体在拘禁时就被处死。人们在暴乱、武装进攻、政治罢工中被杀,还有暗杀——即便是由政府策划,都应该排除在外。对刑事罪犯比如杀人犯执行的死刑也应排除在外,因为它们没有政治意义。典型的是,政治处死是这样一种处罚:那些被处死的人是被指控犯有威胁国家、政治制度、政权或领袖地位安全罪的人(TaylorandJodice,1983,2:63)。    
    泰勒和乔迪斯看到,政治处死是由国家权威直接或间接挑动的,这一要求有时候给归类带来了实际的困难。例如,他们注意到史蒂芬·彼科(StevenBiko)死在南非的监狱里,没有正式的法庭宣判和行刑。尽管如此,但由于以下理由,这一事情仍然被看成是政治处死。    
    对南非安全机构及其行为的舆论气氛足以决定这一事情决非偶然。国家政治领导层的观念和期望的苗头能够鼓励或阻止对政治犯人进行这种处理。在南非,并且在其他许多威权政体中,证明自己并非同谋这一任务是各国政府的负担。国家领袖对以他们的名义实行的行动负有政治的和道义的责任,即便他们并没有颁发这一特殊的处死命令(TaylorandJodice,1983,2:63…72)。    
    就地理覆盖区域和时间覆盖范围而言,《世界手册》算得上是一部现存的    
    资料最为详实、全面的集子。它包括了世界上140个国家从1948年到1982年的整整三十五年的信息。 从全书看来,我们可以得到每个国家两个方面的资料。第一种资料是对政治事件每日进行统计,第二种资料是对政治事件进行年度统计。由于年度资料有利于抹平官方使用物质强制手段的短暂波动,年度统计基础上的资料更为明确,也更为可取。    
    我在本章的这一部分自始至终认为,我们必须关注政治处死命令数量上的重要差别。我已经指出我们应该更为强调低值国家之间的差别,而对高值国家的差别在重视的程度上打个折扣。比如说,政治处死案例从零个到十个和从五十个到一百个的政治意义决不一样,即便两种情况的数字都是原来数字的两倍。零次政治处死和十次政治处死的区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它跨越了从无到有的门槛。而政治处死从五十次发展到一百次对牵涉到的个人来讲当然意义深刻,五十这一数值表明,政权已经大量地使用暴力手段了。鉴于这些原因,政府制裁最具解释力的方法是运用自然对数对原始数字进行评估。 正如我在本章早先指出的,这种数据转换保留了原始的排列次序,但是能够更为突出低值国家间差别的意义,并弱化高值国家之间差别的意义。    
    我将在后头对这些多种多样的数据进行更为全面的分析,现在,我要转向如何测定对国家的挑战的严重程度这一问题。


第六部分 国家政治能力的度量第33节 合法性(2)

    暴力挑战    
    在过去的二十五年里,对国内政治冲突的经验比较性的研究引起了很大的关注(请参这两本杰出的著作,e。g。,Gurr,1970;Hibbs,1973)。尽管不同的学者使用不同的解释方法,但是他们的研究都把理解在什么条件下权威的挑战者会使用暴力作为自己关注的焦点。这样,格尔(Gurr)就把他的著作的标题定为《人们为何造反》(WhyMenRebel)。此外,这些研究还对暴力挑战的测定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从中我们能够汲取到有益的营养。    
    希布兹(Hibbs)认为,要把某些行动视为对权威的挑战,这些行动必须满足三个相关的条件。第一,这些行动必须具备反体制的实质,必须是反政府的抗议,但是支持政府的游行不能算是对政府的挑战。第二,它们必须具有明确的、直接的政治重要性,以致它们的威胁最少给政治精英的规范地、正式地运行带来严重的麻烦和不便。这一标准把普通的劳工罢工排除在外,但是那些最少具有威胁性的、温和的政治目标的罢工被包括在内。第三,这些行为必须是集体性的行动,但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把谋杀和武装抢劫之类的犯罪活动排除在外(1973,p7)。    
    希布兹在运用这一标准来对一百个国家在1948年到1967年这段时间的数据进行维度性(dimensional)分析时,他得出结论说,大众政治暴力有两个一般性的组成部分:集体抗议和国内斗争。集体抗议反映了暴力的更为温和的程度,包括反政府示威、政治罢工和暴乱。国内斗争是指一种逐步升级的形式,包括政治暴力、武装进攻和政治暗杀。既然国内斗争更为明确地表明了对政权发动的暴力挑战的不同的严重程度,那么它看起来是一个更为适合于正在考虑的目的的组成部分。     
    即便如此,希布兹确认的所有三个变量对国内斗争问题有相同的影响,这也不确切。正如希布兹(Hibbs,1973,p11)自己指出的,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用来反对那种把暗杀置于“大众暴力”这一项目下的观点。即使最乐观的看,关于暗杀的政治意义、反体制的特征和它的集体性也是不明确的(TaylorandJodice,1983,2:43),这意味着它们不必满足要包括进去必须具备的三个指定的标准。我相信对类似“武装进攻”的事件的解释也是模糊的,而且,希布兹的经验性结果表明,那些事件确实不能很好地适用于国内斗争这一维度。    
    这些考虑表明,对暴力或挑战严重性的度量,它的最好的单一的变量只能是政治暴力的死亡人数。这一方法至少有三个优点。第一,单一变量比复合变量更具有解释力。死亡人数的统计更不易于变得模糊起来(上文分析的),因为它们体现了集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明确的政治意义。虽然死亡人数中有些人是死于集团间的暴力,但他们的大多数是因官方或非官方的政府代理人而死。 其次,如果我们把暴力挑战想象成一种对参与者来讲具有很高潜在成本的行动,那么死亡人数是实际支付成本中的最直接有效的数字。最后,从更为现实的意义上来说,有各种证据表明,因为死亡人数的可见性,它们比其他在希布兹看来更为特别的事件(比如暴乱和武装进攻等等)更具有新闻价值。因此它们常常得到更为完全的报道(关于这点,尤其请参SnyderandKelly,1977;Rosenblum,1981;Weede,1981)。     
    正如国家物质强制的情况一样,《世界政治和社会手册》也是一部关于国内政治暴力死亡人数资料最为详实、全面的集子(TaylorandJodice,1983,2:48…51)。这些死亡人数的数字是指在包括抗议、暴乱和武装进攻等各种不同的特殊事件中的死亡人数。“范围包括在外国对本国进行干涉中死亡的国民的人数,但是不包括外国人的死亡数字。也不包括政治处死的死亡人数,不包括死在敌人监狱里、国际冲突中和边界冲突中、以及杀人犯的牺牲者的死亡人数”(TaylorandJodice,1983,2:43)。我们可以从中得到140个国家在从1948到1982年三十五年时间跨度里的有关信息。    
    与我对有关国家强制资料的处理一样,这些有关挑战严重程度的国家原始数据最好是转换成自然对数值。我在前面已经指出,这种转换使得国家评估值的增加的意义有所降低。例如,报道的六十年代尼日利亚内战伤亡数字要比报道的印度尼西亚内战伤亡数字大,但是重要的一点是死亡数字在两个国家都是巨大的。


第六部分 国家政治能力的度量第34节 合法性(3)

    有关合法性数字的特征    
    这些数据如何很好地反映官方的暴力使用和对权威挑战的严重程度呢?在对这一问题进行估价时,需要首先处理其他几个问题。我认为,可靠性(reliability)和有效性(validity)的问题,数字集成的问题,可能的资料标准化的问题,都是需要首先加以解决的问题。    
    《世界手册》一书的汇编者对他们收集的资料的可靠性予以了很大的关注。确实,他们对这点的关注堪称典范(尤其请参TaylorandJodice,1983,2,chap。1and6)。关于每个国家的信息都有两个来源渠道,纽约时报(NewYorkTimes)和第二个渠道(有可能,这一渠道是一个特殊的地区性的渠道)。充分的事实表明,其他附加性的渠道很少能带来什么新的信息(请参JackmanandBoyd,1979),在这一意义上,编者把上面两个渠道作为获取相关信息的两个主要渠道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此外,泰勒和乔迪斯还提供了相当多的有关资料整合可靠性的信息。当然,无论是我还是泰勒他们都不认为这些资料没有误差。但是从它们合理地反映了原始资料中信息的有效性来看,这些资料的可靠性还是很高的。    
    现在我们转向有效性的问题。这些资料折射出了报道行为,这也就是说,新闻媒体认为哪些事件和伤亡人数具有新闻价值。即便在没有任何新闻限制的地方,也很明显,新闻媒体会对不同寻常的事件大肆渲染,而对无关紧要的事情轻描淡写。尽管有人会认为这反映了与“好事”相比,新闻媒体对“坏事”有着更为明显的偏好,但是这里头并没有任何神秘性,对资料的有效性而言也不会产生灾难性的结果。就象火灾比平常的逛街采购更具新闻价值一样,暗杀比国家预算的小幅度的修订更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这样,新闻媒体就有各种理由更有可能去报道采访那些更为引人注目、突如其来的事情(Rosenblum,1981)。在这点上,我所用的数字相对较为容易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源于暴力的死亡人数比相对平缓的抗议更有可能得到报道。与此相似,有很多事实表明,镇压手段的运用也比放松镇压力度更容易得到报道(Rosenblum;TaylorandJodice,1983)。    
    即便这样,新闻界对不同国家的关注也会在缺乏对新闻界的限制的情况下有所不同。一些国家可能得到新闻界的更多的关注,因为这些国家被认为是更重要或问题更为严重的国家。比如说,1981年后新闻界对萨尔瓦多这样一个小国的报道得到了显著的增加,因为这个国家被认为可能变成另一个越南(TaylorandJodice,1983,2:178…179)。另外还有证据表明,民族政府可能会因为怕面对国际压力而采取措施,以尽可能少地增加新闻报道量(ManheimandAlbritton,1984)。    
    如果政府掩盖事实并对新闻界进行限制,问题当然会更为严重。这种事情在前苏联和南非那样不同的国家里都是普遍的。在七十年代中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UNESCO)努力建立一个“新的国际信息秩序”的倡议下,它们在第三世界的一些地方获得了尊重,并取得了前进的动力。除了别的一些以外,这一倡议还被倡议和支持它的人说成是要限制西方对国际新闻媒体的控制,要更加重视正面新闻而不是负面新闻。 许多非西方的参与者的怨言被阿格瓦拉(NarinderK。Aggarwala,当时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一位官员)很好地总结为“信息权利是一个基本的权利,但不是绝对的权利”(出自RichstadandAnderson,1981,xvii)。阿格瓦拉继续论述道:    
    在各种基本权利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的相互关系的进程正在全世界一直进行下去,而且这在第三世界更为轰轰烈烈,在第三世界里,基本权利的概念是根据每个国家自身的力量——并因而决定自己民族的、历史的和文化的需要——来界定和解释的。尽管新闻界的领袖努力推动新闻的最大限度的自由,但是,在特定国家,新闻享有的自由程度完全取决于该国领袖对国家政治需要和安全需要的看法。这种例子在西方世界照样可以存在。新闻自由在西方不同的国家里同样根据各国自己的历史发展而得到不同的对待。     
    这种观点的相对主义和权威主义色彩是不言而喻的。领袖考虑国家政治需要和安全需要的方式,不可避免地与他们自己继续占据公职的意愿联系在一起。有鉴于此,他们主张改变国际信息旧秩序的目的也同样是显而易见的。    
    很明显,有关合法性的资料是敏感的,并因而难以收集到,而且随着政府掩盖这些资料的努力的增加,难度也将进一步增加。尽管我们对这一困难有所了解,但是困难的存在并不能成为我们草率地放弃这些有效资料的理由。我们必须牢记的是,政府试图掩盖那些有关暴力使用的信息,正是因为那些信息与它们的合法性直接相关。而且,那些关于审查制度的资料在衡量政府制裁和处罚时也应包括在内。尽管那些材料总是有很多地方可以修正,但我认为它给我们提供了有关官方和挑战者使用暴力的许多重要信息。    
    除了有效性和可靠性这两个问题之外,很明显,那些资料是对事件和伤亡人数进行综合和概括的产物。从这种形式的信息中,我们很难得出一个关于暴力使用是由哪些驱动力量促成的推论,同样,我们也无法从中得出一个关于暴力使用的序列(先后次序选择,英文为sequence)的结论。正如斯奈德(Snyder,1978)、蒂利(Tilly,1978)、迪纳多(DeNardo,1985)、里茨巴奇(Lichbach,1987)和其他的人指出的,在有些情况下,这还真是一个制约因素。比如说,那些资料就不能用来分析那些决定使用暴力的人——不管是官方还是挑战者——是如何进行策略计算和考虑的。    
    但是我关注的问题是,政权或国家总体上的合法性的不同,而不是要考虑与策略——那些使用了暴力手段的人的策略考虑——相关的问题。这样问题就不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中要使用暴力而在那种情况中不使用暴力或在这种情况中是这样使用暴力而在那种情况中却不是这样使用暴力,一句话,问题不是为什么要或如何使用暴力的问题,而是暴力使用程度的问题。综合性的资料必须、也能够对不同的国家在这一思路上进行比较,因为根本性的问题都是按照综合性的标准来看待的。此外,我早先强调过测量暴力使用而非暴力威胁的重要性,因为所有的政府(或国家)都有能力使用暴力。这些资料正体现了对这一点的重视和强调,因为它们讨论的是暴力事件的次数及其伤亡人数。    
    当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资料进行综合。这里有两个问题有关系。第一,我已经指出,对政府使用制裁手段的度量可以通过相对多种多样的事件来进行,这些多种多样的事件除了别的以外,还反映了政府可用的压制手段的不同。但是为了某些目的,区分针对个人的压制(比如逮捕)和针对集团的压制(比如宣布戒严或实行新闻审查),对那些资料进一步加以分解可能会更有帮助。针对个人的压制手段更为零散、孤立、短暂,而针对集团的实行的压制一般更为持久和无休无止。要界定针对集团的压制的起点日期相对简单容易一些,而要界定这一压制的结束日期却较为困难。按照压制的两个基本目标对象,对这两种压制进行区分,这将降低政府制裁度量的混杂性、异质性。 因此而产生的针对个人的系列制裁也将能和政治处死的单一系列区分开来。    
    第二,我已经指出,年度系列资料要比每日统计的系列资料更为可取,因为后者对短期波动的反应过于敏感。这一观点并不神秘,而且确实有很多学者使用较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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