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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摹!弧乖己哺R羧氯恢寥谒担骸复犹焐侠吹氖窃谕蛴兄希淮拥厣侠吹氖鞘艉醯兀档囊彩鞘艉醯亍4犹焐侠吹氖窃谕蛴兄稀K诺募こ隼矗橇焓芩さ模陀∩嫌。っ魃系凼钦娴摹I系鬯罾吹模退瞪系鄣幕埃灰蛭系鄞褪チ楦敲挥邢蘖康摹8赴樱呀蛴薪辉谒掷铩P抛拥娜擞杏郎徊恍抛拥娜说貌蛔庞郎系鄣恼鹋T谒砩稀!�3.必须救他脱离死亡——天父要支持他履行他的任务;完成他的使命;要救他脱离死亡的权势,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权的,就是魔鬼,从而建立上帝的国度。以赛亚书四十二章五至七节说:「创造诸天,铺张穹苍,将地和地所出的一并铺开,赐气息给地上的众人,又赐灵性给行在其上之人的上帝耶和华,他如此说:『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民的中保,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领破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监牢。』」四十九章五至八节说:「耶和华从我出胎造就我作他的仆人,要使雅各归向他,使以色列到他那里聚集。(原来耶和华看我为尊贵,我的上帝也成为我的力量。)现在他说:「你作我的仆人,使雅各众支派复兴,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归回,尚为小事;我还要使你作外邦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极。』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对那被人所藐视,本国所憎恶,官长所虐待的,如此说:『君王要看见就站起,首领也要下拜,都因信实的耶和华,就是拣选你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如此说:『在悦纳的时候,我应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济助了你。我要保护你,使你作众民的中保。复兴遍地……』」。诗篇十六篇八至十一节说:「我将耶和华常摆在我面前,因他在我右边,我便不至摇动。因此,我的心欢喜,我的灵快乐,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约翰福音十章十四至十八节:「我是好牧人;……我为羊舍命……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马太福音二十八章一至六节:「……天使对妇女说:『不要害怕……那钉十字架的耶稣……已经复活了。』」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五十三至五十七节:「……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4.保惠师为他作见证——天父为了报赏他所完成的大功,就差遣圣灵,建立属灵的身体,并且教训、指导和卫护教会——就是他的身体,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一22、23)。约翰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主耶稣说:「……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翰福音十五章二十六节,他又说:「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他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十六章十三至十五节,主又说:「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原文作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使徒行传二章三十二、三十三节说:「这耶稣,上帝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他既被上帝的右手高举(或作他既高举在上帝的右边),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浇灌下来。」
5。万国万族必归顺他——天父为要报赏他舍身流血所完成的救赎的恩功,要赐给他很多子孙,多到没有人能够数算。最后万国万族,都要归顺他弥赛亚的国度。诗篇二十二篇二十七至二十八节说,「地的四极,都要想念耶和华,并且归顺他;列国的万族,都要在你面前敬拜。因为国权是耶和华的,他是管理万国的。」七十二篇十七节说:「他的名要存到永远,要留传如日之久;人要因他蒙福,万国要称他有福。」6.把天地权柄赐给他——天父要为他的国度与教会把天上地下所有权柄赐给他。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节:「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以弗所书一章十九至二十三节:「……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冶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腓立比书二章八至十一节说:「他……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于父上帝。」希伯来书二章五至十节说:「我们所说将来的世界,上帝原没有交给天使管辖。但有人在经上某处证明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或作你叫他暂时比天使小),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并将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既叫万物都服他,就没有剩下一样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们还不见万物都服他;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上帝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最后要赏赐他,使他作中保,使他同父上帝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他同父上帝同有的荣耀(参约一七5)。柒救赎之约与恩约的关系
救赎之约和恩约的关系,概可分为三点,兹分论之:一、为恩约之准则上帝救赎的旨意,乃为历史上的恩约在永世里的准则(prototype)。好些学者把这二约混为一谈,其实大不相同。一则前者始自永世,乃是永远的;后者为今世的(tem…poral)。乃是行在时间(time)里面。二则前者乃是圣父与圣子(即选民之首与中保)之间的合约,而后者乃为三一真神与被选罪人的中保之间的合约。二、为恩约之永基
上帝救赎的旨意乃是恩约坚固而永远的根基。倘使圣父圣子之间没有永远和平的旨意,则三一真神和犯罪世人之间也不会有协约。质言之,有了上帝救赎的旨意,始有恩约之可能。三、使恩约能见效因此唯有上帝救赎的旨意,才能使恩约有效,因为在这旨意里面乃具备恩约建立与执行的方法。罪人唯有藉着信心才能得到恩约之福。上帝又因主耶稣的名差保惠师圣灵降临,动其善功,使罪人起信,藉着信心,就接受主耶稣基督所保证的生命之道。救赎之约乃圣父与圣子之间的协约,而圣子乃为被选的罪人之首与救主。圣子甘心乐意,处在天父上帝所赐给他的人之地位,成为人的样式,作他们的中保和救主,并且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代死十架(参腓二6-8),完成救赎的恩功。
卷三 人类论 第拾贰章 恩约之性质
关于恩约的性质,有几点须和工约加以比较,一为两约之成员,二为两约之内容,三为恩约之特质,四为恩约与基督,兹分论之。
壹恩约工约之比较
一、两约之相同性
两约一般的性质,乃有五点相同,兹分述之:
1.两约作者(author)相同——两约之创始者,乃都是上帝,唯独上帝能够制订这两种约。
2.两约成员相同——两约乃都以上帝和世人为缔约的成员。
3.两约格式(externalform)相同——两约的格式乃都相同,一方面有条件,一方面有应许。
4.两约内容相同——两约的应许,乃都是永生。
5.两约目的相同——两约乃都为求上帝的荣耀。
二、两约之相殊性
恩约和工约的性质,乃有五种不同的异点,兹分述之:
1.在工约里面,上帝乃为造物主和统治者;在恩约里面,上帝乃为慈悲的天父与救赎者。工约的制订,乃是出自上帝的慈爱与仁慈;而恩约的制订,则是由于他的怜悯与特殊的恩典(specialgrace)。
2,在工约里面,世人乃以受造之物的地位和上帝发生关系,在恩约里面,世人为偏离上帝正道的罪人,乃是靠他中保主耶稣基督站在上帝之前的一造。所以前者,在神人之间,是没有中保的;而在后者则有中保。
3.工约则以反覆无常,摇惑易变的世人不可靠的顺服为条件;而恩约则靠世人中保主耶稣基督的顺服,那是绝对的,确实可靠的。
4.工约乃以遵行律法,为生命之道;恩约则靠相信主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功。
5.工约一部分乃可凭天赋而知,藉着上帝的普通启示(generalrevelation),他的律法,乃写在人心里面,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但是恩约乃完全须靠上帝绝对的特殊启示,而非人知所能了悟。
贰构成恩约的成员
恩约虽如工约一样,乃都以上帝和世人为缔约的成员;上帝乃为成员的首造,由他采取主动,凭他的恩典,使第二造能够站在他面前。但他在恩约里面,并不是仅为一个最高而仁慈的上帝;而且尤其是一位慈悲而乐意饶恕的天父,赦免罪恶,使罪人恢复他的地位,而能与上帝共享有福的交契。
究竟谁是恩约成员的第二造,乃不易确切指定。就一般而言,恩约本来乃是上帝和堕落的罪人所订立的。从历史来看,到了亚伯拉罕的时候,始有确切的限定;由于时间的推移,然后才完全明确。但是这一个新立的约,并不包含所有的人类。当上帝和亚伯拉罕正式立约之时,他仅限先祖和他的后裔。因此恩约范围究竟如何确切的限定,在学者之间就成为一个争执的问题。
改正宗神学家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一致的意见。有些神学家说,此乃上帝和罪人所立之约,但是这种见解,非常笼统,没有确定的范围,因此不能令人满意。另有些学者,则认为此乃上帝和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之约,此乃指血缘的后裔而言,但尤其是指属灵的后裔;或一般而言,此乃信徒及其后裔。但是大多数学者的意见,则认为恩约乃是上帝和他的选民或在主耶稣基督里被拣选的罪人之间所立的约。这种见解乃被初期以及后期圣约神学(FederalTheology)的学者所采纳。例如白霖乔(Bullinger)说:「恩约乃包含全部亚伯拉罕的后裔,乃就是所有的信徒。」他认为他的见解乃合乎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第三章对于后裔一词的解释。「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6.9、26一29)还有欧尔范纳斯(Olevianus),他说:「恩约乃是上帝从失丧的世人中,用恩典命定要收他们作儿女的,并赐他作信心的人所订立之约。」欧氏之说,乃和许多信仰纯正的神学家,所见相同。例如Mastaricht,Turrentin,Owen;Gib,Boston,Witsius;aMark;Francken。Bfakel;rie,Kuyper,Bavinck;Hodge,Vos……等氏。
欧氏之说,虽有这些神学家维护赞同,但是有些人却是不明白,以为上帝与选民订立恩约,其中乃有各种实际困难,他们以为那些神学家所讲的那些道理殊令人惶惑难解,不知这些神学家有未觉察这些困难?其实从这些神学家的著作里可以看到,他们乃完全知道这些问题;但他们却深感应当首先注意恩约的根本问题,要从信徒实际的生活上,追究其最深切的意义。应当首务其本,不可仅求枝节。在恩约里面的两造,一方面至高无上的上帝,成为慈悲怜悯的天父;另一方面,犯罪悖逆的世人,有权柄作上帝的儿女,得在上帝面前,享受亲睦有福的交契。关于此中道理,兹再进加深论:
1.那些把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认为一物者,认为把两约加以分辨,乃不合圣经的道理,这是因为他们认为此乃上帝和主耶稣基督(即上帝赐给他的人之代表之首)所订立之约,他乃成为此约被选之民的中保,因此保证他们完全得救。在事实上,在救赎之约里面,仅是被选之民乃被考虑。但那些把两约分别而论的,实际上其立场乃是相同的;所异者,主张二者不分者,乃仅仅是在坚持两约密切的关系,而以救赎之约视为恩典之约永远的根基,因为前者乃仅考虑上帝的恩典,要在被选之民身上成全而得到荣耀。
2.改正宗神学家,在和亚伯拉罕之约的历史里,并从其余经文的亮光里,加以解释,得到许多的明证,认为恩典之约,根本上乃是和那些在主耶稣基督里的人订立之约。圣经把亚伯拉罕的后裔分作双重的(twofold)。此乃记在圣经里面,如创世记十七章十五至二十一节说:「上帝又对亚伯拉罕说:『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撒莱,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她,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么?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么?』亚伯拉罕对上帝说:『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上帝说:『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作他后裔永远的约。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到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但在创世记二十一章又说:「当时,撒拉……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亚伯拉罕因他儿子的缘故很忧愁。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至于使女的儿子,我也必使他的后裔成立一国,因为他是你所生的。』」(创二一9一13)其中第十二节,「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排除了以实玛利。使徒保罗解释创世记这段经文,称以撒是「应许的儿女」,他在罗马书九章六至八节说:「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唯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他在这里所称的应许的儿女,并非仅指应许而已,而乃说,这不是从寻常方式而生的,而乃是上帝用超凡的作为而生的。保罗又在加拉太书四章二十八至三十节说:「……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唯有那凭应许而作儿女的,才是有福的。这乃和加拉太书三章十六节所说的,是完全相符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但是子孙并不限于基督,而乃包括所有的信徒。诚如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九节说:「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史脱朗氏(W。Strong)在他所著的《两约比论》一书中说:「在立约的时候,乃有如下的从属关系:(1)是天父上帝和第二亚当基督的直接关系;(2)乃是基督和信众的关系;(3)乃是信众和他们子孙的关系。」
3.还有一个问题须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