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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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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cla米莱),又将伯拉纠邪说定罪,并将判决书寄给尹拿生主教;继又把第三封机密的信呈给他,由五位北非主教签署,其中之一,就是奥古斯丁。伯拉纠也上书教廷,列陈他的信仰,但未依时到达。尹拿生主教深知这些争议,也明白教廷的心意。他又完全赞同将伯拉纠和柯勒斯丢和他们的信徒定罪,但在狄奥斯波里(Diospolis)主教大会却不作裁决。不久之后,尹拿生主教便于次年(四一七年)过世,由一位有东方血统的苏西谟(Zosimus)接充;却就在这个关头,伯拉纠于前年所发的信,始行收到,信中说他乃受冤枉,请求给予正统派的地位。此时他的同党柯勒斯丢(Coelestius)适在罗马,也上书拥护伯氏,并亲自谒见苏西谟主教,面陈一切,因他本为律师,很有辩才,竟使他折服。

    苏西谟主教对于神学乃为门外汉,因此毫无主见,就盲目接受,且于四一七年对北非众主教发出一道通谕,并附证明文件,谴责他们对伯拉纠争议一案未加透彻的研究;同时他又强烈的见证,承认伯拉纠和柯勒斯丢的神学思想乃是正统的。最后便命令北非众主教要服从教廷的权威。罗马主教对于伯拉纠异端所施的特惠,乃是一个不祥的预兆,使以后罗马教廷耽迷于伯拉纠异端,并且仗其淫威,把崇奉奥古斯丁正统教义,反对天主教耶稣会(Jesuit)的冉森主义Uansenism),视为异端,把他定罪!到了四一七(或作四一八)年,在迦太基召开主教会议,对苏西谟主教坚定的,但却很有礼的提出抗议。四一八年又召开非洲主教大会,出席者有两百人,反对伯拉纠异端,并且字斟句酌,详加解释,制定八条(或称九条)圣典,乃完全合乎奥古斯丁的教义,扼要言之,可分以下诸点:1.无论何人主张始祖亚当被造之时,他的血肉之体,乃是必死的;纵使没有犯罪,由于生理上必然的结果,也必定要死,当受咒诅。2.无论何人,否认儿童的原罪,对于施浸除罪一义,不加重视,当受咒诅。

    3.无论何人,若说在天国或者其他地方,有一条中间路线,没有受浸的儿童,死了以后可在其中过快乐的生活;但却又说若不受浸,便不能进天国,得永生,当受咒诅。4。若是以为上帝称义的恩典,仅能赦免已犯之罪,这种人应被定罪。其余诸条,则乃关那些对于上帝的救恩以及世人的罪性了悟不深,思想浅薄的人也要定罪。同时,非洲主教复得到杭诺留皇帝(EmperorHon…orius)的告示,反对伯拉纠异端。凡此种种的事端,遂使苏西谟主教改变了他的思想;到了四一八年之中,他还发了一道通谕,分寄东方西方的主教,对伯拉纠和柯勒斯丢的异端,加以咒诅。如有拒绝接受这通谕的,应加撤职,开除教会会籍,并把其财产充公。到了四二九年柯勒斯丢、朱理安,以及那些流亡的伯拉纠派的领袖,在君士坦丁受到聂斯托良大主教(PatriorchNestorius)的接待而居留。聂氏虽不赞同他们否认原罪之说,但是对他们认为人的意志,可生德行之说,乃很同情,因此替他们向君王,和塞勒斯丁教宗(PopeCelestine)说项,但是无效。所以到了四三○年伯拉纠主义便归败亡。此派从未成为教会里的一个宗派,而仅为一种学说,而且还是异端。到了四三一年(即奥古斯丁逝世后一年),在以弗所召开第三次普世教会会议,把伯拉纠派和聂斯托良派列在一个范畴之内,在教规里面,两者都被定罪。

    肆救恩神学的精义自奥古斯丁著书驳斥伯拉纠异端以后,遂有救恩神学的产生。救恩神学的根基乃深植于奥氏自己切身的体会与经验,而尤在圣经的教训,特别在保罗书信里面。奥氏称保罗乃是「救恩的布道家」。主耶稣基督的救恩,藉着圣灵传给我们,藉着他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彰显出来。救恩乃是奥氏神学的中心,藉此他整个神学的体系,得以展开;也是他神学的胚种,藉此他的神学思想,得以阐发。他的救恩观念和他的神学原理,乃是完全一致,互相调和。上帝就是爱,他是恩慈良善,各样美善的恩赐,都是从他而来,唯有上帝,能使我们成为良善,而力能行善。兹将救恩神学的精义,概述如下:

    一、救恩的必需奥古斯丁神学的论点,乃起自人的本性,沾染始祖亚当的罪。上帝乃照他形像造人,是「都甚好」(创一26、31);他白白的赐给我们才能和恩典,使能保持我们正直的本性。不幸亚当妄用他的自由,违背神旨,犯罪堕落,使人类陷于罪里,「一失足成千古恨」!「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他的肉体和灵魂都死亡;这两重的死,便临到我们,此乃是原罪的事实,凡是亚当的后裔,都不能逃避此罪与死亡。世人都已失去他固有的上帝的形像,「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犯罪的灵魂,使肉体败坏,我们整个本性也为之败坏,不能靠自己做真正的善事,只有靠着主耶稣基督的救恩,始能脱离罪恶的捆绑,败坏的挟制,行事为人,「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3一24;并参林后五17);而且出死人生,有永远不朽坏的生命(参约三16,五24;林前一五50一57)。所以奥氏把意志分成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就狭义的来说,所谓意志,等于人的才能,乃不生作用,乃以人的才能为限。而从始祖犯罪以后,人固有的,上帝赋予的才能,已经变质,完全败坏。语云:「力不从心」;人的意志,乃被才能限制。经云:「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意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意志),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意志)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18一19、22一23)「(我们)……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邪灵。」(弗二2)「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都被魔鬼权力所控制,世人的意志(广义的)已经受损,伤害,颓废,堕落,受了魔鬼罪恶的捆绑,实乃无能为力;只有重生得救的人,到了天堂,得以恢复其原来上帝赋予的才能(PosseNonPeccore),得以「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犹24)。世人的才能其作用如何,须视人本性的圣洁与否而异,苟为圣洁之人,则其才能必能发挥好的作用,能够荣神益人;倘为败坏之人,则其才能,则必损人利己,甚至祸国殃民,语云:「适以济其恶。」始祖犯罪以后,人心已经败坏,而且「坏到极处」(耶一七9)。上帝差遣他独生子「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彼前一15),可证救恩之必需,这乃是上帝在永世里预定的计划。

    二、救恩的性质救恩的主要性质,无非乃是上帝对世人的帮助。属灵的帮助,一方面是在外面的,一方面乃在人心里面。但是伯拉纠只信前者,否认后者,他不信上帝藉着圣灵,帮助世人,使能拣选并遵行上帝的旨意,藉着律法和福音,能使人正直。他不知这种帮助,乃包含重生,称义,和忍耐,坚定,始终不渝;使作了基督徒,便和世人分别为圣,众醉独醒,出污泥而不染,运用他的自由意志,脱离罪恶的捆绑,不做情欲的奴仆,而复能靠着上帝的恩典,立志行善。全能上帝的救恩,乃是他白白赐予的。出自他无限的慈爱。世人乃都「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竟能获得救恩,乃绝无功德可言。上帝何以赐给我们救恩呢?我们只有感谢他「说不尽的恩赐」(林后九15)。失丧的世人,绝对不能自救。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三、救恩的果效

    一般而论,此乃上帝再造之功,使世人不再作罪恶的奴仆,而重新恢复上帝的形像,「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分开来讲:(1)此乃一连串的上帝在罪人身上所施展之工,先赦免其罪,又使能起信,敬爱上帝,有行善之力,谨守坚忍,始终不渝。(2)乃是不能抗拒,毫无瑕疵的,乃为一种自天上来的力量,更新改造的生命的活泉。(3)此乃上帝在永世里所预先知道的。什么人要赐他救恩,上帝在「创立世界以前」,已经把世人「在基督里拣选」,「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照他丰富的恩典」,「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参弗一5一10)。这乃是预定论。但预定论,不是宿命论,而乃为全能上帝的慈悲怜悯,大恩大爱,白白赐给在基督里被拣选的人所得的救恩。

    

卷六 救恩论 第拾章  永生的道路 —— 生死的分界

    壹道的真伪——圣道与异教耶和华上帝吩咐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话说:「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作见证,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申三○19)耶和华上帝的话又临到耶利米先知说:「你要对这百姓说:『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将生命的路和死亡的路,摆在你们面前。』」(耶二一8)关于救世计划的观念,乃有两大分殊的见解:一种是自然主义的;另一种乃是超自然主义的。一则以为上帝已给世人全备的知能,人乃是力能自救;一则认为上帝自己已定了计划,要拯救失丧的世人。所以自然主义者和超自然主义者关于得救的见解,乃是非常分明,绝对不同,一谓人可救他自己;一谓上帝要拯救世人。前者乃为外邦异教;后者便是基督圣道。请分论之。贰外邦异教

    神学家巴文克氏(Dr。HermanBavinck)说,外邦异教的基本原则与要素,消极方面,乃在其漠视或完全否认真神上帝及其救恩;积极方面,乃在以为人靠他自己的权能和智慧,便可得救。例如释迦牟尼佛在行完世路之前,对他心爱的门徒阿难(Ananda乃为其表兄弟)说:「你要作你自己的光,救你自己,此外别无救法。」在死的时候,他吩咐众僧侣说:「哦!众僧侣,我劝诫你们,万法无常,万物都要自行凋谢,务必苦修勤练,以求臻于至善。」佛在和一位婆罗门谈话的时候,他自负不凡,以为无需救主,说:「我没看到无论在天界,无论何神,何人,值得我们敬拜。」所以佛教乃是一种最强烈的自救教。洪水以后,挪亚的子孙,在示拿平原,非常自豪的说:「来吧!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耶和华便从天上降临,「『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使他们从那里分散在全地上;他们就停工,不造那城了。」(参创一一4-8)此乃人类目中无神,自负自豪,想靠自力登天的失败,足为世人之殷鉴!一切外邦异教,都是目中无神,自信自义,无论其本质是注重礼义,抑或注重伦理道德;无论其是消极的无视上帝,抑或积极的重视人的智能,都是想以人为自己的救主;所以世界上一切宗教,除了基督圣道以外,都是无神自救教。人的哲学,也和宗教一样,都是没有轩轾,异曲同工。甚至康德(ImmanuelKant)和叔本华(ArthurSchopenhauer),他们虽是看到世人天生的内在的罪性,而且认为必须重生;但是他们的救法,乃是全靠人自己的意志、自己的智慧、自己的才能。他们既明知人性败坏,安得有良善的意志、才能和智慧,岂非自相矛盾!

    叁伯拉纠派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诚如耶罗姆(Jerome)说,乃是教会里最初发生的有组织的自救论,实为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和芝诺(Zeno)的异端;事实上乃是盛行在希腊斯多亚(Stoic)的伦理哲学的结晶,渗透到教会里面。这种异端,支配了教会里很多人的思想。他们的基本原则,乃是认为人有全备的才能,实践他的意旨,因此他们有完全的信心,并且宣告,人的才能,乃是可以完全胜任,履行他应负的责任。伯氏高抬世人,把他的道理系统化,成为一家之言,大倡他的人类自救论。这种学说,一方面否认始祖亚当的犯罪堕落对于世人的影响。他们根据此说,于是又说,人类不受始祖罪恶的沾染;充其量,亚当只是给世人一个坏的榜样,除非有人自愿选择,我们不必效法他。易言之,人类可以不犯罪,也是力能遵行上帝的律法。复谓行善守法的能力,不但不受亚当的影响,即是我们自己所犯的罪,也不会妨碍以后行善的能力。朱理安(JulianofEclanum)说:「无论在犯罪以后,或犯罪以前,人的本性都是完善的。」无论何人,可以由其自决自愿,不要犯罪,可以终生一直完善。在另一方面,这种学说又否认上帝的恩典,以为无需上帝的帮助,世人乃有全备的能力,满足一切公义的要求。他们曲解恩典,使它完全失去圣经里面含蓄的原义,——所谓恩典乃是上帝赋予人类的一种不可剥夺的自由意志,上帝又复令人类运行这种自由,做好的事情。人类绝对能够自救,无需上帝的恩典,作内在的助缘。此乃教会里第一种倡导的自救论的异端邪说。此于上章已加论及。

    肆奥古斯丁由于上帝的安排,这种自救论的异端发生以后,便立刻兴起一种救恩论,与之抗衡,加以驳斥。从第五世纪开始,教会里面,便有上帝救恩论和自由意志论的大论战。在这大论战的时候,倡导救恩论的斗士,便是奥古斯丁,他全部学说的中心,便是强调救恩,人类唯独靠着上帝的恩典,始能行善。奥古斯丁学说的号召力,在四一七至四一八年的迦太基教义大会(CouncilofCarthage)完全彰显出来。大会的决议说:「我们藉着基督,完全靠着上帝的恩典,始能做正当的事,我们每一作为,若不仰赖上帝的恩典,便不能思,不能说,不能做任何合理敬虔的事。」

    从这个决议来看,这两种学说,乃是针锋相对,绝对冲突。一则凡事归乎上帝,一则凡事属于人。这便产生两种宗教,照奥古斯丁,乃注重对上帝的信心;照伯拉纠,乃注重靠人的行为。前者认为人乃完全绝望无路,唯有把一切盼望寄托在上帝,在救主;后者则完全相信自己,以为人可自救。这是一场剧烈的争战,但最后胜利,乃归奥古斯丁。奥古斯丁主义的得胜,便奠定了基督圣道的基础。「世人都犯了罪」,需要救恩,「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参罗三23,七18)。一切伦理道德,无法令人得救。伍折衷主义

    但伯拉纠主义,并未立即消灭,只是暂时荫藏,俟机而动,教会又受到一种折衷主义的困扰。便有一种半伯拉纠主义(Semi一pelagianism)起而代之,因此又引起和半伯拉纠主义的论战。但半伯拉纠主义被击败以后,魔鬼仍不放松,又有一种所谓「半半伯拉纠主义」(Semi一semi一pelagian…ism)借尸还魂。这派一面承认救恩的需要,但却否认救恩的果效,及其不可抗性,因此奥古斯丁主义的胜利又受到挫折;而唯独救恩的道理,在教会里面,还有一部分人不能信受。伯拉纠主义和半伯拉纠主义,虽不能使人接纳,但是藕断丝不断,他们还是恋恋不舍,以为除了救恩以外,还要仰赖那不可靠的人的意志。半伯拉纠主义虽被定罪,遭人非难,折衷主义也趋没落;但在整个中古时期,大多数人,仍以为真正能使人得救的不是上帝的恩典,还要看人的意志是否信受,才能使全能上帝的救恩发生实际的果效。所以在整个中古时期,律法主义(Legalism),乃大行其道,正像使徒保罗所攻击的犹太人,不信救恩,想靠律法称义(参加二15一21)。诚如魏耐耳(HeinrichWeinel)说:「那些想靠律法称义的人,乃是自欺欺人,以为他们力能遵守律法。他们把他们的罪遮盖起来,蒙蔽他们自己,而且自比圣贤,借助于古人,如以诺、挪亚、但以理,想为他们的灵魂辩护。」好像在我国,士大夫都以「人皆可为尧舜」自期,藉着善行,掩护他们的缺陷;并且希圣希贤,用以自豪。其实在上帝面前,都是伪君子,我们「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陆改教运动——奥古斯丁主义的复兴

    中古时代的律法主义,使人迷信想靠律法称义,但事实上却是力不从心;那些想藉善行得救的人,也心里明白知道,乃是徒托空言,却还是习常蹈古,自欺欺人,不肯改弦易辙。但在另一方面,却有痛感时弊的人,发出怒吼,唤醒世人:例如第九世纪有高德绍克(Gottschalk);第十四世纪,有勃拉特华廷(Bradwardine氏为威克理夫同道);第十五世纪有胡斯(Huss或译赫斯,胡氏以反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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