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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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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正义曰:“益”者,增足之名,损上益下,故谓之益。下巳有矣,而上更益之,明圣人利物之无巳也。损卦则损下益上,益卦则损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据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谓之损,与下谓之益。”既上行惠下之道,利益万物,动而无违,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以益涉难,理绝险阻,故曰“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震,阳也。巽,阴也。巽非违震者也。处上而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谓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卦名之义。柔损在上,刚动在下,上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义也。既居上者能自损以益下,则下民欢说,无复疆限。益卦所以名益者,正以“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者也。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五处中正,“自上下下”,故“有庆”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有攸往也,何適而不利哉! 
  '疏'正义曰:此就九五之爻,释“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也。五处中正,能“自上下下”,则其道光大,为天下之所庆顺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故所往无不利焉。益之所以“利有攸往”者,正谓中正有庆故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难,同乎“木”也。 
  '疏'正义曰:此取譬以释“利涉大川”也。木体轻浮,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也。以益涉难,如木道之涉川。涉川无害,方见益之为利,故云“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损下益下。 
  '疏'正义曰:“益动而巽,日进无疆”者,自此已下,广明益义。前则就二体明损上益下以释卦名,以下有动求,上能巽接,是“损上益下”之义。今执二体更明得益之方也。若动而骄盈,则彼损无已。若动而卑巽,则进益无疆,故曰“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者,此就天地广明益之大义也。天施气於地,地受气而化生,亦是“损上益下”义也。其施化之益,无有方所,故曰“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益之为用,施未足也。满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疏'正义曰:虽施益无方,不可恒用,当应时行之,故举“凡益”总结之,故曰“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疏'正义曰:《子夏传》云:“雷以动之,风以散之,万物皆盈。”孟僖亦与此同其意。言必须雷动於前,风散於后,然后万物皆益。如二月启蛰之后,风以长物八月收声之后,风以残物。风之为益,其在雷后,故曰“风雷,益”也。迁谓迁徙慕尚,改谓改更惩止,迁善改过,益莫大焉,故君子求益,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六子之中,并有益物,犹取雷风者,何晏云:“取其最长可久之义也。”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处益之初,居动之始。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大作”谓兴作大事也。初九处益之初,居动之始,有兴作大事之端,又体刚能幹,应巽不违,有堪建大功之德,故曰“利用为大作”也。然有其才而无其位,得其时而无其处,虽有殊功,人不与也。时人不与,则咎过生焉。故必“元吉”,乃得“无咎”,故曰“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下不厚事”者,厚事犹大事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以柔居中,而得其位。处内履中,居益以冲。益自外来,不召自至,不先不违,则朋龟献策,同於损卦六五之位,位不当尊故吉在“永贞”也。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体柔当位,而应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时也。 
  '疏'“六二”至“王用享于帝吉”。○正义曰:六二体柔居中,当位应巽,是居益而能用谦冲者也。居益用谦,则物“自外来”,朋龟献策,弗能违也。同於损卦六五之位,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也。然位不当尊,故永贞乃吉,故曰“永贞吉”。帝,天也。王用此时,以享祭於帝,明灵降福,故曰“王用享於帝吉”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疏'正义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自来,不召而至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以阴居阳,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己自为之,物所不与,故在谦则戮,救凶则免。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无咎”也。若能益不为私,志在救难,壮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用圭之礼,备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极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则称王,次天下之大者,则称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疏'“六三”至“告公用圭”。○正义曰:六三以阴居阳,不能谦退,是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已自为之,物所不与”。若以谦道责之,则理合诛戮。若以救凶原之,则情在可恕。然此六三,“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此以救衰危,则物之所恃,所以“用凶事”而得免咎,故曰“益之,用凶事,无咎”。若能求益不为私己,志在救难,为壮不至亢极,能適於时,是有信实而得中行,故曰“有孚中行”也。用此“有孚中行”之德,执圭以告於公,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故曰“告公用圭”。○注“以阴居阳”至“告公用圭也”。○正义曰: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使天下人宁,不当恒以救凶,用志褊狭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疏'正义曰:“固有之”者,明其为救凶,则不可求益;施之凶事,乃得固有其功也。
 
  (被禁止):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 
  '疏'正义曰:(被禁止):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故曰“中行”也。以此中行之德,有事以告於公,公必从之,故曰“告公从”也。用此道以依人而迁国者,人无不纳,故曰“利用为依迁国”也。迁国,国之大事,明以中行,虽有大事,而无不利,如“周之东迁晋郑焉依”之义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志得益也。 
  '疏'正义曰:“以益志”者,既为公所从,其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疏'正义曰:九五得位处尊,为益之主,兼张德义,以益物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有惠有信,尽物之愿,必获元吉,不待疑问,故曰“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我既以信,惠被於物,物亦以信,惠归於我,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疏'正义曰:“大得志”者,天下皆以信惠归我,则可以得志於天下,故曰“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处益之极,过盈者也。求益无巳,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独唱莫和,是“偏辞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 
  '疏'正义曰:上九处益之极,益之过甚者也。求益无厌,怨者非一,故曰“莫益之,或击之”也。勿犹无也,求益无己,是“立心无恒”者也。无恒之人,必凶咎之所集,故曰“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疏'正义曰:“偏辞”者,此有求而彼不应,是“偏辞也”。“自外来”者,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来也”。 

 
  


□《周易正义》□注  魏·王弼等□疏  唐·孔颖达
□整理 明月奴□制作 真  如□发布 读书中文网  
  
《周易正义》



下经夬传卷五 

 下经夬传卷五   


 
  乾下兑上。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与剥反者也。剥以柔变刚,至於刚几尽。夬以刚决柔,如剥之消刚。刚陨则君子道消,柔消则小人道陨。君子道消,则刚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罚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扬于王庭”,其道公也。 
  '疏'“夬扬于王庭”至“利有攸往”。○正义曰:夬,决也。此阴消阳息之卦也。阳长至五,五阳共决一阴,故名为“夬”也。“扬于王庭”者,明行决断之法,夬以刚决柔,施之於人,则是君子决小人也。王庭是百官所在之处,以君子决小人,故可以显然发扬决断之事於王者之庭,示公正而无私隐也,故曰“扬于王庭”也。“孚号有厉”者,号,号令也。行决之法,先须号令。夬以刚决柔,则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号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号有厉”也。以刚制断,行令於邑可也。若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为物所疾,以此用师,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虽“不利即戎”,然刚德不长,则柔邪不消。故阳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健而说”,则“决而和”矣。 
  '疏'“《彖》曰”至“决而和”。○正义曰:夬,决也。“刚决柔”者,此就爻释卦名也。“健而说,决而和”者,此就二体之义,明决而能和,乾健而兑说,健则能决,说则能和,故曰“决而和”也。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刚德齐长,一柔为逆,众所同诛,而无忌者也。故可“扬于王庭”。 
  '疏'正义曰:此因一阴而居五阳之上,释行决之法。以刚德齐长,一柔为逆,无所同诛,诛而无忌也,故曰“扬于王庭”。言所以得显然“扬于王庭”者,只谓柔乘五刚也。
 
  “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刚正明信以宣其令,则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疏'正义曰:以明信而宣号令,即柔邪者危厉,危厉之理,分明可见,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以刚断制,告令可也。“告自邑”,谓行令於邑也。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也。尚力取胜,物所同疾也。 
  '疏'正义曰:刚克之道,不可常行。若专用威猛,以此即戎,则便为尚力取胜,即是决而不和,其道穷矣。行决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谓所尚乃穷故也。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刚德愈长,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疏'正义曰:终成也,刚长柔消,夬道乃成也。
 
  《象》曰:泽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泽上於天”,夬之象也。“泽上於天”,必来下润,“施禄及下”之义也。《夬》者,明法而决断之象也。忌止也。法明断严,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施而能严,严而能施,健而能说,决而能和,美之道也。 
  '疏'“《象》曰”至“居德则忌”。○正义曰:“泽上於天,夬”者,泽性润下,虽复“泽上於天”,决来下润,此事必然,故是“夬”之象也。“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者,忌,禁也。“决”有二义,《象》则泽来润下,《彖》则明法决断,所以君子法此夬义。威惠兼施,虽复施禄及下,其在身居德,复须明其禁令,合於健而能说,决而能和,故曰“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居健之初,为决之始,宜审其策,以行其事。壮其前趾,往而不胜,宜其咎也。 
  '疏'正义曰:初九居夬之初,当须审其筹策,然后乃往。而体健处下,徒欲果决壮健,前进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胜,非决之谋,所以“为咎”,故曰“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也。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疏'正义曰:《经》称“往不胜。为咎”,象云“不胜而往,咎”翻其文者,盖暴虎冯河,孔子所忌,谬於用壮,必无胜理。孰知不胜,果决而往,所以致於咎过。故注云“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居健履中,以斯决事,能审已度而不疑者也。故虽有惕惧号呼,莫夜有戎,不忧不惑,故“勿恤”也。 
  '疏'正义曰:九二体健居中,能决其事,而无疑惑者也。虽复有人惕惧号呼,语之云莫夜必有戎卒来害已,能番已度,不惑不忧,故“勿恤”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疏'正义曰:“得中道”者,决事而得中道,故不以有戎为忧,故云“得中道”也。
 
  九三: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而愠,无咎。頄,面权也,谓上六也。最处体上,故曰“权”也。剥之六三,以应阳为善。夫刚长则君子道兴,阴盛则小人道长。然则处阴长而助阳则善,处刚长而助柔则凶矣。夬为刚长,而三独应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君子处之,必能弃夫情累,决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与众阳为群,而独行殊志,应於小人,则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恨而无所咎也。 
  '疏'“九三壮于頄”至“无咎”。○正义曰:“壮于頄,有凶”者,頄,面权也,谓上六也。言九三处夬之时,独应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若剥之六三,处阴长之时而应上,是助阳为善。今九三处刚长之时,独助阴为凶也。“君子夬夬”者,君子之人,若於此时,能弃其情累,不受於应,在於决断而无滞,是“夬夬”也。“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者,若不能决断,殊於众阳,应於小人,则受濡湿其衣,自为怨恨,无咎责於人,故曰“有愠无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疏'正义曰:众阳决阴,独与上六相应,是有咎也。若能“夬夬”,决之不疑,则“终无咎”矣。然则象云“无咎”,自释“君子夬夬”,非经之“无咎”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不刚而进,非已所据,必见侵伤,失其所安,故“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羊者,抵狠难移之物,谓五也。五为夬主,非下所侵。若牵於五,则可得“悔亡”而已。刚亢不能纳言,自任所处,闻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 
  '疏'“九四臀无肤”至“闻言不信”。○正义曰:“臀无肤,其行次且”者,九四据下三阳,位又不正,下刚而进,必见侵伤侵伤,则居不得安,若“臀无肤”矣。次且行不前进也。臀之无肤,居既失安,行亦不进,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牵羊悔亡,闻言不信”者,羊者,抵狠难移之物,谓五也。居尊当位,为夬之主,下不敢侵。若牵於五,则可得悔亡,故曰“牵羊悔亡”。然四亦是刚阳,各亢所处,虽复闻牵羊之言,不肯信服事於五,故曰“闻言不信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同於噬嗑灭耳之“凶”。 
  '疏'“无不明也”。○正义曰:“聪不明”者,聪,听也。良由听之不明,故闻言不信也。○注“同於噬嗑灭耳之凶”。○正义曰:四既闻言不信,不肯牵系於五,则必被侵克致凶。而《经》无凶文,《象》称“聪不明”者,与《噬嗑》上九辞同,彼以不明释凶,知此亦为凶也。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苋陆,草之柔脆者也。决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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