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圃诵校岢怪葱凶灾骶⒆缘7缦铡⒆愿河鳌⒆晕以际木颉!」猩桃狄凶苄幸炕泄芾恚岣咄骋坏鞫茸式鸬哪芰Γ型骋缓怂悖中兄洳辉市碛惺谐〗灰仔形!∫话阒辉市碜苄写又醒胍腥谧剩苄卸员拘凶什牧鞫约爸Ц赌芰Ω喝吭鹑巍!×硗猓猩桃狄兄械墓凶什ò垂矣泄毓凶什芾淼姆ü婀芾怼#ǎ玻┪夜桃狄刑逑蛋ǎ汗猩桃狄小⒔煌ㄒ幸约爸行攀狄狄小⒐獯笠小⒒囊小⒄猩桃小⒏=ㄐ艘狄小⒐愣⒄挂小⑸钲诜⒄挂小⑸虾F侄⒄挂械刃滦说纳桃狄泻团┐搴献饕小⒊鞘泻献饕械取!∷猩桃狄卸家垂矣泄亟鹑诘姆伞⒎ü嫱晟坪头⒄埂#ǎ常┗韧椎胤⒄购献饕刑逑怠!『献饕刑逑抵饕讲糠郑撼鞘泻献饕泻团┐搴献饕校渲饕挝袷俏行∑笠怠⑴┮岛头⒄沟厍梅瘛!∫诔鞘行庞蒙绲�
42
—82—银行法概论
基础上,试办城市合作银行,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规范农村合作基金组织,改革农村信用社。(4)根据对等互惠的原则,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5)逐步统一中资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中资金融机构与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率。 金融机构的所得税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6)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允许破产,但债权债务要尽可能实现平稳转移。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3。正确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稳健发展。要明确规定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数额、管理人员素质标准及业务范围,并严格审批,加强管理。 要适当发展各类专业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现分业经营。(三)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1。完善货币市场。对于货币市场,要进行严格管理,明确界定和规范进入市场的主体的资格及其行为,防止资金从货币市场流向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所有的金融机构均可在票据交换时相互拆借清算头寸资金。 凡向人民银行借款的银行,拆出资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天,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期限也一般不得超过7天。
43
银行法概论—92—
人民银行要制定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进一步理顺存贷款利率和有价证券利率之间的关系。 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 同时,人民银行要严格监管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要依法查处。2。完善证券市场。首先,要先善国债市场,为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创造条件。 财政部停止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财政赤字通过发行国债弥补。 政策性银行可按照核定的数额,面向社会发行国家担保债券,用于经济结构的调整。 邮政储蓄、社会保障基金节余和各金融机构的资金中,要保有一定比例的国债。其次,调整金融债券发行对象,停止向个人发行。 人民银行只对全国性商业银行持有的金融债券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最后,要完善股票市场。 在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规范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及对交易所和交易系统的管理。3。
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协调外汇政策与货币政策,建立统一的外汇调节市场。外汇管理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四)
加强金融业的基础建设,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体系1。加快会计、结算制度改革。金融机构要按照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改革记帐基础、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体系,改革统计监测体系。 要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实现结算工具票据化,扩大信用卡、商业汇票、支
44
—03—银行法概论
票、银行本票等支付工具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增强票据使用的灵活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减少现金使用。2。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加快人民银行卫星通讯网络的建设,推广计算机的运用和开发,实现联行清算、信贷储蓄、信息统计、业务处理和办公的自动化。 金融电子化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别实施。3。加强金融队伍建设。要更新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加速培养现代化金融人才,要实行适合金融系统特点的干部人事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我国银行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进行银行金融体制改革,首要任务是治理整顿金融秩序。192年,我国重点进行了治理“三乱”工作,“三乱”即乱投资、乱拆借、乱经营三种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 治理银行工作中的“三乱”现象,整顿金融秩序成为进行银行金融体制改革的基础。193年,银行金融体制改革按原“八五”计划确立的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改革方案,开始全面进行。 随着十四大的召开,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193年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的第四部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强调指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以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促进国
45
银行法概论—13—
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1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我国现代银行金融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模式,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加速了改革的进程,使原计划十年到十五年要完成的金融体制改革缩短在三五年内完成。 这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起了推动作用。194年开始全面实施银行金融体制改革方案。当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性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四个重点: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建立中央托管清算中心,改革配合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发行。 提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 在这一年里,还完成了四部金融大法的起草工作,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数次讨论,为195年的金融法制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195年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商业银行法》和《票据法》,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这“四法一决定”及一批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需要而出台的金融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保证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强调各家银行在深化改革的同时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上来,进一步完善和改革金融体制。 为此,会议提出首先要贯彻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和对金融
46
—23—银行法概论
机构实行监管的作用,把国家专业银行改革为国有商业银行。其次要再发展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鼓励银行业之间的竞争,银行业要分业经营。 这次全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对完善和提高我国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和建议,进一步深化了我国银行金融体制改革。
第三节 我国银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成就和立法的重大发展
一、我国银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成就
我国的银行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
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性银行及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1979年在原有人民银行一家银行的基础上,通过改革分设,逐步确立了中央银行体制,形成了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为主的国有专业银行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金融领域,也出现了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的改革,并陆续重建和新建了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厦银行等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于194年,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 截至194年底,我国已拥有信托投资公司391
47
银行法概论—3—
家,保险公司20家,财务公司54家,融资租赁公司15家,证券公司92家,城市信用社及联社529家,农村信用社及联社50745家,外资金融机构430家。 截至194年底,各类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已达3975。
99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总额达31602。
9亿元。 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筹集融通资金,发展和活跃金融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
中央银行体制逐步完善,人民银行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从此确立了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和体制。在其后的十年间,人民银行稳定币值的货币改革目标和实行对金融机构监管的职责得到确立,金融宏观调控地位日益加强,调控手段日趋完善,并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迈进。 其实质性的改革进展体现为:一是中央银行强化了对货币信贷的集中管理。 人民银行集中掌握货币发行权、信用总量调控权、基础货币管理权和基准利率调节权,保证了全国统一货币政策的实施。 二是拓展了货币政策工具,增加了公开市场业务。195年中央银行首次运用调整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手段,抑制货币需求;并进一步扩大了再贴现手段的运用。194年上海建立了公开市场操作室,通过对外汇市场吞吐货币,稳定了外汇汇率。三是正式将货币供应量作为宏观监测的重要指标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金融监管逐步走向规范,在分业管理的基础上加大了金融稽核监督的工作力度和深度。3。政策性银行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
48
—43—银行法概论
1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继挂牌运营,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分离的初步完成,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创造了条件。194年,政策性银行共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775亿元,支持了国家基础产业的发展,使当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全部及时到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没打“白条”。
4。
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迈开步伐,并且一批新兴的商业银行陆续建立起来,形成了商业银行体系。在多年探索企业化经营取得一些成绩的基础上,专业银行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加快了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步伐,借鉴外国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在金融系统全面推行贷款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同时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了内部资金的合理调度,积极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手段,在业务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194年,全国银行改变了过去存款小于贷款的情况,出现了存差。 在银行资产总量中,贷款比重由过去的75%以上,下降到54。
1%;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流动性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5。我国外汇体制改革进展顺利。194年成功实现了汇率并轨和银行结算外汇制度。新体制下,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国家外汇储备增加,并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有条件兑换。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自194
49
银行法概论—53—
年4月正式运行一年来,累计成交总额折合美元614亿,对改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改进市场汇率形成机制,加快银行企业资金清算速度,起了积极作用。6。
我国境外的中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境内的合资、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有了重要发展,数量逐步上升,并且其业务也已进入规范。
二、银行金融法制建设的重大发展
金融体制改革以来,金融立法工作成果丰硕。近十年来,由国务院和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各项金融法规、规章共计471件。特别是新近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四部金融大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奠定了我国金融领域的法制基础。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为基石,以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多层次的、全新的金融法律框架,把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引进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不断完善银行金融法制建设,促进各阶段金融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保证金融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从193年到195年上半年,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金融法规、规章,主要有1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3年9月《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193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193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3
50
—63—银行法概论
年7月国务院证券委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194年3月国务院关于《结汇、贷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19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试行)
》等。这些法规和规章配合了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为了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法律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已决定,到本世纪末,要建立起基本适应金融业务开展和金融监管需要的,由金融法律及金融行政法规、规章、金融操作规程四个层次组成的,初步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到2010年使这个体系真正完善健全,满足各项金融业务,各种监管形式,各类调控机制的需要,使整个金融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章法适度,体系完整。
第四节 我国金融立法的基本原则
为了提高金融立法的水平和加强金融立法的力度,在金融立法过程中贯彻金融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十分重要的。 我国现阶段金融法贯彻的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调整金融活动关系,开展和管理金融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现分别叙述如下:1。贯彻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工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国家对金融事业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货币发行,统一外汇管理的方针。 实行管理金融和经营业务分工的原则,是政、企职责分开在金融业领域的具体表现。 该原则要求统一管理银
51
银行法概论—73—
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 非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设立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制定的业务办法和制度不准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基本金融法律制度。 国家的货币发行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金融机构的信贷计划必须纳入国家的综合信贷计划,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掌管和平衡信贷规模、货币供应总量等。 涉及金融全局性的重要的基本金融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必须遵照执行。 国家对外汇资金的收支、持有、使用、经营,统一由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管理,中央银行管理、经营国家外汇黄金储备。国家同时给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允许它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开展竞争,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银行与非银行各金融机构之间在业务上实行分业经营。2。稳定币值以及坚持发展经济的原则。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货币政策和信用制度相适应,保持社会供给总量和社会需求总量的基本平衡,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控制货币供应量和控制信贷规模是实现社会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的重要的间接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