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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20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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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无违碍之处。如明季国初之事,有关涉本朝字句,自当一体饬查。至南宋与金朝关涉词曲,外间剧本往往有扮演过当,以致失实者。……亦当一体饬查。”(《高宗实录》卷一一一八)乾隆帝因苏州、扬州为戏曲盛行之地,传谕当地官员将“应删改及抽撤者,务为斟酌妥办,并将查出原本暨删改、抽撤之篇,一并粘签,解京呈览。”苏、扬等地以昆腔(昆山腔)最为流行。苏、扬查禁后,又传谕江苏、广东、福建、浙江、四川、云南、贵州备省督巡,对当地流行的石牌腔、秦腔、弋阳腔、楚腔等,也分别饬查。地方戏曲是民间的文艺创作。乾隆帝为压制民间反满思想,对关涉本朝以至宋金间事的曲文,也严加饬查,删改、抽撤,这自然又是极端专制的暴行。
  乾隆帝自一七七二年(乾隆三十七年)下谕搜访民间书籍,结合编纂《四库全书》实行了大规模的查禁。《四库全书》完成后,直到一七八五年(乾隆五十年)仍在严渝江西、江苏、浙江等省继续查禁民间书籍。据近人考证,先后被销毁的书籍约三千种,七万卷以上,与《四库全书》所收三千五百余种,七万九千余卷,数目大体相近。(孙殿起:《清代禁书知见录·自序》)收入《四库全书》的书籍中,经抽毁者四百余种,删改者不计其数。乾隆帝编纂《四库全书》,保存了大量文化典籍,又由于广泛禁毁书籍,造成了一次文化浩劫。有人认为这是秦始皇焚书后的又一次焚书劫难,并非苛论。不过,遭到禁毁的某些有价值的著述,此后仍然长期在民间秘密流传。这又再一次证明,应用严刑峻法的暴力手段去加强文化思想的统治,虽可震动于一时,并不能阻止文化著述的传播。   
三、《贰臣传》的编修
  乾隆帝大批焚毁“讪谤”书籍,以加强所谓“奖忠惩逆”的思想统治。但在处置明清之际的某些著述和人物时,却遇到了难以解决的矛盾。明朝末年,特别是南明时期,不少忠臣义士坚持抗清斗争,也有不少文臣武将叛明降清。如果以清朝本位判忠奸,明朝的忠臣将是清朝的奸逆,降清的叛臣,反而成为忠臣。这将使大批明末文献难于处置,而且从根本上违背了乾隆帝所倡导的“忠君”的思想原则和道德标准。
  一七七五年(乾隆四十年)闰十月,乾隆帝在一道谕旨中,正式提出承认南明王统和褒奖抗清死难的南明忠臣。浙江巡抚因见朱璘之所著《明纪辑略》一书附记南明福王、唐王、桂王事,奏请销毁。乾隆帝在这道谕旨中指为“不宜在概禁之例”,并指示四库馆臣在编纂《通鉴辑览》时,应载入南明三王事迹,因福王承继江山半壁,唐王、桂王也是“明室宗支”,不应称“伪”。当时“各为其主,始终不屈”而死节者,与宋末之文天祥、陆秀夫“实相仿佛”,虽然清初“不得不行抗命之诛”,但他们“有死无二,洵无愧人臣忠于所事之义。”对这些“仗义死节之人”的事迹,也都应该写入《通鉴辑览》,说是“崇奖忠贞,亦足以为世道人心之劝。”十一月,又发出谕旨,重申“崇奖忠贞”,“风励臣节”。谕中说世祖(顺治帝)时,曾对崇祯末年殉难的明朝大学士范景文等二十人“特恩赐溢”。至于史可法“支撑残局”,刘宗周、黄道周“临危授命”,都足为一代完人。其他死守城池、战死行阵或被俘后视死如归者,无愧于“疾风劲草”。舍生取义,忠于所事者,也“一体旌谥”。萨尔游之战时的明将刘娗、杜松“冒镝撄锋,竭忠效命”;孙承宗、卢象昇等“抵拒王师,身膏原野”。凡明季尽节诸臣,为国尽忠,都应优奖。慷慨轻生的诸生韦布,由乡里供祭。(《高宗实录》卷九九五至九九六)次年,在扬州为史可法建立祠堂,乾隆帝亲自为史可法札稿题诗说:“经文已识一篇笃,予谥仍留两字芳(谥忠正);凡此无非励臣节,监兹可不慎君纲!”(同上,卷一○三五)乾隆帝表彰明末死难臣民,旨在倡导“忠君”,诗句说得很清楚。
  乾隆帝在连年文字狱后,陆续发出这些谕旨,实际上是把“忠君”视为超乎本朝或本族狭隘范围的最高道德标准,这不能不在汉人臣僚文士中引起震动。一些汉臣称颂说:“圣人至公无我之思,教孝教忠,万世瞻仰。”(龚炜:《巢林笔谈续编》卷下)其实,乾隆帝并非是“无我”,恰恰是把“我”即皇帝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告诫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绝对向皇帝效忠。但这一原则确立后,如何处置清初归降的汉人和他们的著述,又使乾隆帝面临另一个难题。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乾隆帝提出了编写《贰臣传》的办法,把历事两朝的臣僚称为“贰臣”。这年,江苏呈缴拟毁书籍中有《明末诸臣奏疏》、《同时尚论录》等书。乾隆帝阅后传谕说,刘宗周、黄道周等人的奏疏,只需修改“不当”字句,原奏保存。王永吉、龚鼎孳、吴伟业等人,“在明已登仕版,又复身仕本朝”,其人不足齿,作品也不应保存。在这道渝旨中,乾隆帝进一步指出,洪承畴因兵败被俘归顺,祖大寿因惧祸投诚,冯铨、王铎等人在明朗是显宦,在本朝又“忝为阁臣”。左梦庚等人是在清朝大军到后,才解甲乞降。当时,对这些人不得不加录用,以安人心。事后平情而论,他们都是遭逢时难,畏死倖生。“至于既降复叛,或又暗中诋毁者,更不能比之人类”。乾隆帝指令把这些“大节有亏之人”,在国史内另立《贰臣传》一门,据实直书,送呈裁定。
  乾隆帝力倡忠君,不惜奖谥明末忠臣,贬抑降清的贰臣。但据此实行,忠于明者得到表彰,降清后忠于清者又遭到贬斥。而且降清者或忠或叛,不加区别,一律对待,也显然难以服人。一七七八年(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帝又下谕说,列入《贰臣传》的诸人,事迹不同,邪正各异,不可不分。洪承畴、李永芳等屡立战功,“虽不克终于胜国(明),实能效忠于本朝。”钱谦益等降清后又在诗文中对朝廷诋毁,“进退无据,非复人类。”命国史馆考核各人行事,分编为甲、乙二编,以示区别。一七八九年(乾隆五十四年),馆臣将乙编进呈,乾隆帝又命将行为卑劣者从中撤出,不予立传。吴三桂、李建泰等降清后又行叛逆者,也从《贰臣传》撤出,另编《逆臣传》。一七九一年(乾隆五十六年),最后编定的《贰臣传》,甲、乙两编共收一百二十五人。又依其行事之不同,在甲、乙编各分为上中下三等。
  乾隆帝褒奖明末忠臣,又将历仕两朝的汉臣分别列等编传,可谓用心良苦。他自称这是出于“大中至正之心”,“为万世子孙植纲常”。实际目的,还是要控制广大汉人臣僚效忠于满洲皇帝,以巩固清朝的统治。他的这些举动,虽然在汉人官员中不无成效,但并不能弧止广大人民的反抗。
(六)人民的反抗斗争
  一七五五年(乾隆二十年)至一七八五年(乾隆五十年)这三十年间,清王朝沿着由盛而衰,外盛内衰的道路演变。社会各阶级的矛盾日益激化。广大农民、手工业工人、商人陆续掀起了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清王朝不断受到多方面的冲击。   
一、佃农抗租斗争
  乾隆初,江西、福建的佃农,即不断发动抗租斗争,抵抗地主收租,声势浩大。一七四五年(乾隆十年),上杭罗日光曾领导佃农千人抗租,殴打地主,抗拒官兵。江西、福建佃农中有佃长、长关令、会馆等,逐渐形成自己的斗争组织,提出均田(佃)、永佃、田骨田皮等口号,以争取耕种田地的权利。
  江苏佃农,往往联合抗租。吴县人黄中坚说:“今乡曲细民,无不醵金演戏,诅盟歃结,以抗田主者。虽屡蒙各宪晓谕,而略不知惧。间有一二良佃愿输租者,则众且群起攻之,甚至沉其舟,散其米,毁其屋,盖比比然。”(《蓄斋集》卷四)一七四一年(乾隆六年),靖江县徐永祥等 率领佃农进城报荒,要求免租;崇明佃户,“捏灾为名,结党鼓众,不许还租”,并聚集在一起,要求该县县丞出示减租。(《高宗实录》卷一五一、一五三)一七五八年(乾隆二十三年),崇明佃农再次抗租,烧毁草房,殴伤差役兵丁,围攻县丞、守备。一七六五年(乾隆三十年),浙江永嘉胡挺三领导佃农抗租,殴打典史,并把他拘留。
  直隶省经管旗地的满族地主、庄头以及州县官吏,对壮丁、佃户的剥削和压迫非常严重,农民的反抗斗争也十分激烈。一七四○年(乾隆五年),丰润县庄头蔡怀碧承领十五顷多庄地,王公显等串连佃户拒不交租。蔡怀碧要收地自种,遭到佃农群众的坚决抵制。王公显等率领佃农二百余人,打伤蔡怀碧“壮丁”二人,“并将农具犁铧打碎,凶猛异常。”(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六年内务府来文》)从这一年起,清朝禁止增租夺佃。可是佃农的“抗租霸佃”斗争,仍在继续发展。一七八二年(乾隆四十七年),直隶总督英廉统计,全省经理旗地的共七十七州县,积欠旗租的有四十二州县,达二十年之久,数至二十四万余两之多。其中一部分是被官侵吏蚀,大部分是佃农抗欠。
  清王朝要求各地官府对佃户抗租严厉镇压。一七四五年(乾隆十年),礼部侍郎秦惠田说:“顽佃抗租,欺慢田主,有司听其刁脱”,应依法严惩。(《高宗实录》卷二四八)现存《昆山县奉宪永禁顽佃积弊碑》中记述说:“乃日见城厢内外之以抗租枷示者,相望于途。”
  地主向佃户勒索租米。佃户迫于饥谨,往往抢米求生,是斗争的另一形式。一七四四年(乾隆九年),左副都御史范灿说:“查乾隆七年之冬,八年之春,湖广、江西、江南等处抢米之案,俱未能免;而江西尤甚,一邑中竟有抢至百案者。”(《高宗实录》卷二三○)此后,浙江、福建、直隶、陕甘等地都发生过饥民抢米斗争。   
二、农民反封禁斗争
  清初,八旗满洲人户大批进关,关外呈现出一片荒凉景象。一六六一年(顺治十八年),奉天府尹张尚贤报告说:“合河东、河西腹里以观之,荒城废堡,败瓦颓垣,沃野千里,有土无人。”(《圣祖实录》卷二)康熙时,直隶、山东无地农民多逃往奉天耕垦。一六八○年(康熙十九年),清朝划定旗民开垦界限,民界地亩约等于旗界地亩的五分之一。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康熙帝明确地指出:“奉天田土旗民疆界,早已丈量明白。以旗下余地付之庄头,俟满洲蓄衍之时,渐次给与耕种。”(《圣祖实录》卷一四一)这是保护满族地主占有土地,限制汉族人民开垦的政策。但直隶、山东农民继续出关求活,并未因而终止。一七四○年(乾隆五年),乾隆帝又规定,奉天流民要取保入籍,否则必须在十年之内返回原籍。此后,在山海关严厉查禁携眷农民出关,并在山东登、莱、青和奉天复、海、盖、宁等处海口,查禁运载流民的船只,对东北地区严格封禁。但出关流民依然有增无减。一七四六年(乾隆十一年)查明,从一七四○年(乾隆五年)以后,出关人数续添四万七千余口。一七五○年(乾隆十五年),在宁古塔和船厂的工商佣作人等,不下三、四万人。清朝又于一七六二年(乾隆二十七年)制定《宁古塔禁止流民例》,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宣布吉林是“永禁流民,毋许入境”。实际上,流民出关的洪流已无法制止。据《盛京通志》记载的数字统计,一七八○年(乾隆四十五年)在东北的汉族人口有十六万五千四百九十五户,九十六万一千三百二十八人,民赋田有三百七十九万八千零六十亩,比一六五七年(顺治十四年)增加了六十二倍,占当时全部垦田四百二十六万九千七百一十八日(二千五百六十一万八千三百零八亩)的百分之十四点八。
  清初,蒙古地方不准汉人居住,户部发票八百张,许汉人领票春去秋回。一七○七年(康熙四十六年),康熙帝巡行边外,“见各处皆有山东人,或行商,或力田,至数十万人之多。”(《圣祖实录》卷二三○)一七四九年(乾隆十四年),发现喀喇沁等旗种地汉人已达数万,清朝认为蒙古人“渐将地亩贱价出典,因而游牧地窄,至失本业”。遂规定喀喇沁、土默特、敖汉、翁牛特以及察哈尔八旗,“嗣后将容留民人居住,增垦地亩者,严行禁止。”(《高宗实录》卷三四八)一七七二年(乾隆三十七年),更制定一项律例:“口内居住旗民人等,不准出边在蒙古地方开垦地亩,违者照例治罪。”(《理藩院则例》卷十)这如同奉天的封禁政策一样,并不能阻止流民出边。一七六○年(乾隆二十五年),在古北口外蒙古地方种地的汉人,即不下数十万户。
  汉族农民反封禁的斗争,是在中原地区阶级矛盾日益尖锐,贫困无告的情况下进行的。一七四八年(乾隆十三年),山东人民“南走江淮,北出口外。揆其所由,实缘有身家者,不能赡养佃户,以致众生无策,动辄流移。”(《高宗实录》卷三○九)遇到荒年,清朝也不得不暂弛关禁,放流民出口觅食。过后虽然仍劝流民回籍,并重申禁令,但是关口一开,再想封闭就更加困难了。满族地主、蒙古王公都招佃收租,“巧为庇护”。在这种情况下,封禁政策更成为具文。
  清廷在一六八三年(康熙二十二年)设立台湾府后,只准闽、粤人民春去秋回,不准携眷居住。从一七三二年(雍正十年)起,这项禁令几次暂停执行,又几次恢复。人们有时冒着生命危险偷渡,有时贿赂官兵私渡,据一八一一年(嘉庆十六年)统计,台湾汉族人口己达二百万零三千八百六十一人,比一六八三年(康熙二十二年)增加了将近十倍。   
三、手工业工人和商民的反抗
  清初,手工业工人就进行有组织的罢工斗争。据苏州现存石刻(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辑》)记载:一六七○年(康熙九年)踹匠窦桂甫,“倡言年荒米贵,传单约会众匠停踹。”处罚了不参加罢工的王明浩,所有工匠都停止工作。一六九三年(康熙三十二年),端匠罗贵又齐行增价,“聚众殴抢,复毁官示”。一七○○年(康熙三十九年),刘如珍等凑钱演戏,号召工匠参加反抗斗争。一七一五年(康熙五十四年),王德等倡议创立踹匠会馆,正式成立自己的组织。布商非常恐慌,说“倘会馆一成,则无籍之徒,结党群来,害将叵测。”因此,屡次请求地方官查拿“流棍”,管束工匠。一七二○年(康熙五十九年)建立的《长吴二县踹匠条约碑》规定八条,就是要把踹匠置于包头、坊长、巡役的严密控制下,制止罢工斗争。这表明工匠的罢工斗争,已经十分激烈。乾隆时,斗争在继续发展。
  苏州的机户,多数雇用织工。织工常因机户无故解雇,或要求增加工资,发动罢工斗争。据一七三四年(雍正十二年)建立的碑文记载:“倡为帮行各色,挟众叫歇,勒加银口,使机户停织。”一七三九年(乾隆四年),王言享等反对布商扣克工价罢工。一七七九年(乾隆四十四年),李宏林等要求增加工价罢工。一七九五年(乾隆六十年),又有蔡士谨领导的罢工斗争。
  江西景德镇官民窑户,每窑一座,需工数十人。“一有所拂,辄然停工。”(《道光浮梁县志》卷二)他们罢工也是知会同行共同行动,“甚至合党成群,恣行抄殴。”(凌:《西江视臬纪事》卷四)。
  北京户部宝泉局在一七四一年(乾隆六年)发放工价时,铸钱工匠声称不敷应用,四厂同时罢工。经署侍郎三和出面“晓谕”,在童光荣领导下,东厂工匠仍然拒不开工。
  陕西周至县南山木工,在一七四六年(乾隆十一年)聚众殴差,反抗县官。
  贵州威宁州妈姑铅厂,一七五一年(乾隆十六年)因厂官殴打厂丁,遂聚众拥入官房,拴殴厂官。
  各地手工业工人的各种形式的斗争,此伏彼起,汇成巨大的力量。
  商人罢市,清初已见记载。一六六○年(顺治十七年),潞安织绸机户不堪官府勒派,焚机罢市。一六八一年(康熙二十年),芜湖钞关额外征税,芜湖商民罢市三天。乾隆时,各地时有罢市斗争。一七四七年(乾隆十二年),乾隆帝指出:“近据各省奏报奸民聚众之案,如江南宿迁、山东兰山皆因求赈,浙江临海则因求雨,福建上杭则因抗租,山西安邑、万泉则因丁粮豁免,遂至聚众多人,抗官塞署,放火罢市,肆为不法。”(《高宗实录》卷二八九)事件发生的原因各有不同,参加斗争的民众也不只是商人。   
四、王伦领导的农民起义
  一六七四年(乾隆三十九年),山东爆发了王伦领导的农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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