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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9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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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猎业 狩猎仍是蒙古游牧民的重要职业。蒙古大汗、诸王、贵族都喜欢围猎,围猎时所属牧民都得参加。秋冬有五六个月是蒙古牧民围猎的季节。当春天冰消春泛时,他们又用放鹰隼的办法捕捉水鸟和野兽,叫做“飞放”。捕猎期间,他们只吃猎获的野物,实际上是对畜牧业生产的补充。
  唐麓岭以北和贝加尔湖地区的林木中百姓,主要以狩猎为生。这里盛产貂皮、兽皮和鹰鹘,驯鹿是驮运的工具。巴尔忽和乞儿吉思出产的鹰鹘很名贵,蒙古贵族都要驯养它以供打猎之助。当地人民以此作为对元朝皇帝的贡品,还有回回商人专程到这里索取鹰鹘贩往内地牟利。
  近水之处,捕鱼也是牧民生活上一大补充。贝尔湖、达里诺尔和肇州都产鱼,居民有的以“耕钓为业”,有的以鱼作为贡品。漠北克鲁伦河、土拉河及其它河流、湖泊也产鱼,牧民“至冬可凿冰而捕”。一二八九年,“边民乏食”,忽必烈“诏赐网署,使取鱼自给。”武宗时,西北诸王部民来归者百数十万,朝廷让近水者教取鱼以食,四年之间,共调去鱼网三千。中原的渔具和捕鱼经验使蒙古族人民常常能利用天然的鱼类资源渡过灾荒年岁。
  农业十二世纪时,漠北几乎没有农业。史书中只见过色楞格河上的庚几乞人有“田禾”的记载(《元史·太祖纪》;《元朝秘史》一七七节)。成吉思汗建国后,曾令镇海屯田于阿鲁欢,参加屯田的有俘虏万余,包括塔塔儿、契丹、女真、只温、唐兀、钦察、回回等各族人。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克鲁伦、鄂尔浑、塔米尔等河沿岸都利用河水灌田,种植耐寒的糜、麦等谷物。叶尼塞河流域,谦谦州也收床麦,乞儿吉思人从事耕作。
  元朝建立后,为供应驻屯军队的需要,陆续开发屯田。一二七四年,元世祖开始派军队前往和林屯田。以后又陆续增派军队,使和林成为岭北一大屯田中心。汉族士兵是屯田的主要劳力,汉军将领王通、石高山、张均等都曾率所部军去和林经管过屯田。武宗时,发一万汉军屯田和林,秋收粮食达九万余石。由于西北诸王连续发动战争,元朝在杭爱山至阿尔泰山一线驻军甚多,为了就近解决戍军的粮饷,自一二九五年(元贞元年)起,成宗又调拨汉军发展称海的屯田(称海即镇海的异译,指镇海在阿鲁欢的屯田),以后不断增拨屯田军队、农具和耕牛等,使称海成为岭北又一屯田中心。武宗即位,称海屯田由行省左丞相哈刺哈孙重加经理,当年收粮二十万斛。五河是同称海齐名的另一屯田要地。泰定帝时,元朝又在海刺秃地方设置屯田总管府。此外,见于记载的还有兀失蛮、扎失蛮、杭爱山、呵札等地的屯田。谦州和乞儿吉思也有屯田,元朝还从淮河以南调派汉族农民携带农具前往屯垦。
  屯田收获主要供给驻军,遇到丰收之年,也可储备一部分以备赈济蒙古族牧民。蒙古族人民也已有农业经营。如一二七二年元政府曾令拔都军于克鲁伦河附近开渠耕田,“拔都军”一般是由蒙古军组成的。一三一九年,元仁宗曾派蒙古军五千人和晋王部属贫民二千人屯田称海。哈刺哈孙整理称海屯田,曾选择军士中通晓农事者教蒙古各部落从事耕种。《元史》中还有秃木合地方和塔塔儿部因庄稼欠收要求赈济的记载,说明那里也经营农业。至于暂时以农耕弥补畜牧业不足的情况则更为普遍,每逢灾荒年岁,常由朝廷发给农具、种子和耕牛等使蒙古族人民屯种自赡。
  漠南地区本来已有农业,元朝时,又从汉人聚居区扩展到北面蒙古族聚居的牧业区。弘吉刺部聚居的达里诺尔附近,十三世纪初即形成“人烟聚落,以耕钓为业”。元世祖初年的文书中,即有弘吉刺、亦乞列思种田户的记载(《大元马政记》)。以后在弘吉刺驻地设应昌府,每年可籴储粮食近一万石。后来应昌路正式列入全国一百二十余处屯田之一。砂井、净州以至延安府境的汪古人多从事农业,当时人称为“种田白达达”。在亦集乃路的黑水河流域,上著的唐兀人也从事农业。元朝廷曾发给耕牛、农具和种粮救济当地的贫民。后来又在那里屯田,调动军队与唐兀族人疏浚河渠,在合即渠扩大耕地至九千余亩。兀刺海路也有人种田,元朝曾颁发过在那里征收农业税的法令。
  城市和手工业一二二○年,成吉思汗定都和林。一二三五年,窝阔台决定修筑城垣,建造以“万安阁”为中心的宫殿,又令诸王在皇宫四周兴建自己的府邸。以后历年增建,据蒙哥时代西方旅行家卢卜鲁克描述:此城已颇具规模,城内有各族商人聚集的回回区,有汉族工匠聚居的汉人区,有若干所衙署,十二座佛寺和庙字,两所清真寺,一所基督教堂。东南西北各有一门,分别有粮食、车、牛、羊、马的市场。一二九九年,和林城又扩建了一次,成为岭北行省的省府,也是军事重地和经济、文化的中心。据说:“和林百年来,生植殷富埒内地”。初建和林时,窝阔台还在它附近兴建了图苏湖和迦坚茶寒宫城。
  称海是漠北另一重镇。因镇海在此屯田,建起城池、仓库,就以他的名字作城名。这里首当西北诸王进军之冲,又成为驻防重地,忽必烈太子真金和成宗皇侄海山(武宗)曾指挥诸王、大将在此镇守。一三○七年,
  元朝在这里设称海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据记载,斡赤斤好兴土木,他到处营建宫殿和苑囿(《集史》第一卷,第一册)。合撒儿的分地在额尔古纳河流域,河东岸与根河汇流处的黑山头,河西苏联境内乌卢龙桂河和昆兑河畔等处都有他的家族营建的城市废墟。在库苏古尔湖西德勒格尔河畔曾发现一个城址,有碑文证明是斡亦刺部王府的所在地。《集史》记载:乞儿吉思和谦谦州有很多城镇和村落。益兰州是乞儿吉思等五部断事官的治所,元初在这里修建官廨、仓库和驿道的传舍等,其余工匠的住舍更多。它的遗址已在埃列格斯河岸发现,由四个隔河而建的居民区连成大城。埃列格斯河以东的拜哈克和以西乌鲁克穆河南岸的沃马克,都有元代城镇的遗址。
  除城镇以外,游牧区也出现了定居的村舍。贵由汗时,旅行者途经克鲁伦河,曾看到蒙汉杂居居住上筑房屋的情形(张德辉:《岭北纪行》)。
  在漠南地区,辽、金时广设州县,城、堡很多。成吉思汗时多被破坏。元代又逐渐得到恢复,各投下领地内还出现了新的城镇。
  弘吉刺部的中心鱼儿泊附近,成吉思汗时已有人烟聚落,后来又修建起一座方广二里许的公主离宫,宫的东西是农民和工匠屯聚的村落。一二七○年,弘吉刺部领主正式在湖西南四里处兴工建造应昌城。一二九五年,又在今翁午特旗兴建全宁城。
  在汪古部的驻地,金朝在互市的榷场设置了天山县和集宁县,元朝升为净州路和集宁路的治所。净州以北通往和林的驿道上有砂井城,为砂井总管府的治所。汪古部贵族在世代居住的黑水(艾不盖河)北岸修建了一座以王府为中心的新城,后定名静安县,作为静安路的治所。一三一八年改名为德宁路。大青山后存有不少汪古部人居住的城镇村落遗址,可见当时他们的居址是很多的。
  今伊克昭盟地区,是忽必烈第三子安西王忙哥刺的领地,安西王在西夏的夏州东北新建了一座察罕脑儿城,修筑宫殿。武宗没收了安西王的领地,在察罕脑儿设宣慰司都元帅府,作为这一地区的政治、军事和驿道的中心。
  上都是忽必烈新建的一座大城。蒙哥汗时,忽必烈因受命管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常驻今锡林郭勒盟南部。一二五六年,在刘秉忠的筹划下,选择桓州东、滦水北一块地方修筑城郭宫室。经过三年的营建,兴起一个新的城市,定名开平。忽必烈在大部建都后,改开平为上都,作为每年夏初至秋未清暑的夏都。上都是元朝的都城,城市规模非常宏伟。全城分内、外城和外苑三重。外城与外苑城周共有十八九里。内城是皇宫,有土木、砖、竹、大理石结构的宫殿、楼台、亭阁、园池等建筑,城外有蒙古族帐幕式的官殿失刺斡耳朵,广泛吸收了当时务民族建筑艺术的特色。外城是市区,
  仅就《元史》所载统计,上都曾设大小官署六十所,手工匠管理机构和厂局一二一处,还有鳞次柿比的商肆、贵族和平民的住宅、孔庙、佛寺、道观、回回寺等等。上都的交通也四通八达,南有四条驿道通大都,北通和林,东通辽阳行省,西从丰州经宁夏、河西走廊可通中亚。
  元武宗又在兴和路旺兀察都地方建行宫为新都,命名中都。后因劳民伤财过大,元顺帝初年停罢。
  蒙古贵族在掠夺战争中特别重视工匠,每攻下一地,就要把工匠挑选出来,带回各自的领地为他们制作武器和其它各种用品。和林是工匠集中的地方。称海城初建时,就有俘掳来的工匠万余口在这里设局制作。阿不罕山南有许多汉族工匠,设有阿不罕部工匠总管府。和林附近的毕里纥都是“弓匠积养之地”。据考古发掘的报道,仅和林一地就曾发现过十座冶炼炉和大量金属制造品,有供军用的破城机和其它机械,有铁犁、铁锄等农具,有适于牧民使用的带脚生铁锅釜,有商人使用的铜、铁权及车毅等。出土白生铁经过化验,可断定是在摄氏一千三百五十度高温下熔铸成的,估计当时的工匠已用水力鼓风了。当地烧造的陶瓷器也被大量发现,其中多有从事烧造的汉族工匠名氏。宫廷建筑和各种奢侈用品,都有许多精美的创造。和林特产一种名叫碧甸子的玉石,忽必烈即位后就在此设局开采,以后正式设和林玉局提举司。
  唐麓岭以北的谦谦州,成吉思汗时就已迁徙许多
  汉族工匠到这里生产武器、丝织品。元朝在这里设立了几个匠局。当地居民原来只会用柳木作杯、碗,刳木为槽以渡河,也不会铸作农具。断事官刘好礼特向元朝政府请求派陶、木、铁匠,教当地人制陶、铁冶和造船等项技术,对当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方便。
  漠南蒙古族地区的手工业更为发达。上都官营的匠局很多,有制毡和毛织品的毡局、异样毛子局,加工皮革的软皮局、斜皮局等,还有制造武器的铁局、杂造鞍子局、甲匠提举司,以及为宫廷用品生产的器物局、葫芦局和金银器局等。其余百色工匠,也都具备。
  在诸王、贵戚、勋臣的分地内,也聚集着许多工匠为他们制作。弘吉刺、汪古部和察罕脑儿等处分别有属于勋贵的人匠总管府、怯怜口民匠总管府和提领所等机构,可见属下的工匠为数不少。 
二、社会阶级状况
  蒙古国家的建立,标志着奴隶占有制度的确立,保证了奴隶主阶级对广大奴隶阶级的剥削和统治。蒙古奴隶主贵族发动军队四出侵掠,俘掳各族的人口,大大扩充了奴隶的来源,更促进了奴隶占有制度的发展。这些俘虏由蒙古大汗以分份子(蒙古语称“忽必”)的形式分给自己的亲族和功臣。有的按民族编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向奴隶主服役;有的则分配或转卖到各个牧户中,为奴隶主牧放牲畜。
  在蒙古国家建立以前,蒙古社会中已存在着奴隶制。建国后,奴隶制得到发展,直接奴役奴隶的制度和拥有私有财产的依附民交纳租赋的制度是同时并存的,而且前者常转化为后者。蒙古奴隶主的对外掠夺战争逐渐缩小,奴隶来源也随之减少;由于他们的统治已扩展到封建文明高度发展的各族地区,逐渐接受了被征服民族的封建制度,原有的奴隶也在向农奴式的牧民转化,封建的生产关系逐渐得到发展。
  那颜阶级 建国以前,蒙古草原各部落中已分化出称为“那颜”的贵族阶层。成吉思汗所建立的国家完全是代表蒙古那颜的阶级利益的。从此,蒙古那颜有了一个共同镇压被统治者的暴力机器,有了一支征服其他民族的军事力量,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那颜对各族被征服者和蒙古各部的氏族成员的统治。一方面,蒙古那颜通过战争征服了比蒙占部多得多的人口,大大扩充了蒙古社会中的奴隶队伍,促进了奴隶占有制的发展;另一方面,大汗将牧民作为份子,将牧地作为分地分配给各级那颜,自大汗、皇后、太子、公主、亲族而下,各有疆界,疆界内的民户皆出差发,使原来的氏族成员沦为各级那颜的属民。那颜构成了蒙古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大汗是蒙古统治阶级的最高代表,成吉思汗家族的成员是其最高层,以下是驸马、万户、千户等,形成一个等级制的阶梯,并有世袭统治和奴役所属部民的权利。
  蒙古族牧民及其赋役负担 蒙古社会的被统治阶级是劳动牧民和奴隶,他们是社会中的基本生产者。十三世纪,已经没有不属于任何领主的牧民和牧地,蒙古各部落的成员已丧失了自由,成为各级那颜私属依附民。成吉思汗的札撒规定:任何人不得离开其所属之千户、百户或十户,而另投它处,违者于军前处死,接纳者亦加严惩(《世界征服者史》)。元朝的法令也一再声称,牧民不得“擅离所部,违者斩”。藏匿流徙到别部的人要处以杖刑,因某种原因离开所部的人必须送回原部“著籍应役”。由于每个牧民都被固着在各个领地内,并同领主建立了人身依附关系,所以他们必须向领主“各出差发,贵贱无一人得免者”。牧民所承担的实物税主要是缴纳各种牲畜。窝阔台曾制定牧民应缴实物税的定额。一般马、牛、羊群每一百头应纳牝马、牸牛、羒羊一头。牝马、牸牛、羒羊十头以上纳一头。这是最早法定的赋税制度,蒙古语称为“忽卜赤儿”,汉译“抽分”或“税敛”。
  “抽分”以外,牧民还要向领主提供食用的羊和饮用的马乳,这种贡物蒙古称为“首思”。窝阔台时规定蒙古牧民每一群羊应交一只二岁揭羊作为供大汗食用的汤羊(蒙语“暑涟”);所有的千户应轮流向他贡献牝马和牧马人,每年轮换一次,在这年内,牧人负责挤马乳和将它制成马奶酒,供大汗和诸王、勋贵聚会时饮用。同样,下级贵族也有向高级贵族进献汤羊和牧马的义务,实际上这都是劳动牧民的负担。
  蒙古那颜可随时征调属下民户出牛、马、车仗、人夫等为差役,替他们服无偿的劳役。围猎在氏族部落制时代本来是自由组合、平均分配,这时已变成牧民的一种沉重负担。围猎期间,牧民常被抽去服役,包括围赶野兽,掘坑挖壕,打木桩,用绳索联起,覆上毡子,构成一道临时的围墙。然后由大汗、诸王、那颜按等级顺序入围打猎,牧民只能在最后收拾残余。围猎期常长达三四月,劳役本来不轻,而布围所用的绳、毡等物都要由牧民用自己的马和畜毛制成。
  兵役是蒙古牧民另一种沉重负担。在发动战争时,“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科为兵”(《经世大典序录·军制》),战士的装备一律自备。蒙古那颜迫使牧民参加战争,以扩大自己的财富和奴隶的来源。
  蒙古牧民还要提供对驿站的一切负担,其中包括对维持驿站所应负的一切劳役,供应过往使臣的饮食,提供交通运输所需要的站马、铺马和车、牛等等。
  部分蒙古牧民在沉重的负担下逐渐贫困化,沦为穷人(蒙语“亚当吉”)。元初一次检核出诸王兀鲁带所部贫无孳畜者达三万余人。一三二九年,赵王马札儿罕部有民五万五千余口不能自存。蒙古贫苦牧民经不起残酷剥削,往往将子女出卖为奴婢。蒙古军户也往往因调戍远方,“跋涉万里,装桌鞍马之资,皆其自办,每行必窝田产,甚至卖妻子。”(《元史·和尚传》)站户因受役过重,也有贫乏而卖妻子以应役者,特别是西北诸王发动战乱,致使成百万人流离失所,流向和林、漠南就食,在途中因饥乏不能达和林,往往以男女弟侄易米求活。蒙古贫民日益贫困化,以致“蒙古子女鬻为回回、汉人奴者比比皆是”(《通制条格》卷二七)。在泉州等海港,甚至还有商人将蒙古男女贩往西亚和印度等地作奴隶。这些现象深刻反映了蒙古劳动人民备受阶级压迫的实况。
  奴隶 奴隶居于社会的最低层。成吉思汗以来,蒙古贵族掳掠了大量的各族俘虏,在社会生产中使用奴隶劳动已非常普遍。据出使蒙古的宋朝使者记载。
  窝阔台时蒙古的牧马人——兀刺赤——多是各族俘虏,其中“回回居其三,汉人居其七”(《黑鞑事略》)。蒙古牧民因贫困而出卖妻子,是奴隶的另一个来源。
  奴隶完全属于自己的主人,没有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劳动极其沉重。奴隶主为了便于统治,宁愿使用从外地掠来的儿童作奴隶。这些童奴在恶劣的劳动、生活和气候条件下,死亡和残废率很高。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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