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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政体,沿袭了几千年,断无没有反动之力之理。所以秦灭六国未几,而反动即起。秦汉之间以及汉初的封建,是和后世不同的。在后世,像晋朝明朝的封建,不过出于帝王自私之心。天下的人,大都不以为然。即封建之人,对于此制,亦未必敢有何等奢望,不过舍此别无他法,还想借此牵制异姓,使其不敢轻于篡夺而已。受封者亦知其与时势不宜,惴惴然不敢自安。所以唐太宗要封功臣,功臣竟不敢受。见《唐书·长孙无忌传》。至于秦汉间人,则其见解大异。当时的人,盖实以封建为当然,视统一转为变局。所以皆视秦之灭六国为无道之举,称之为暴秦,为强虎狼之秦。然则前此为六国所灭之国如何呢?秦灭六国,当恢复原状,为六国所灭之国,岂不当一一兴灭继绝吗?傥使以此为难,论者自将无辞可对。然大多数人的见解,是不能以逻辑论,而其欲望之所在,亦是不可以口舌争的。所以秦亡之后,在戏下的诸侯,立即决定分封的方法。当时所封建的:是(一)六国之后,(二)亡秦有功之人。此时的封建,因汉高祖藉口于项王背约,夺其关中之地而起兵,汉代史家所记述,遂像煞是由项王一个人作主,其实至少是以会议的形式决定的。所以在《太史公自序》里,还无意间透露出一句真消息来,谓之“诸侯之相王”。当时的封爵,分为二等:大者王,小者侯,这是沿袭战国时代的故事的。战国时,列国封其臣者,或称侯,或称君,如穰侯,文信侯,孟尝君,望诸君等是。侯之爵较君为高,其地当亦较君为大。此时所封的国,大小无和战国之君相当的,故亦无君之称。诸侯之大者皆称王,项羽以霸王为之长,而义帝以空名加于其上,也是取法于东周以后,实权皆在霸主,而天王仅存虚名的。以大体言,实不可谓之不惬当。然人的见解,常较时势为落后。人心虽以为允洽,而事势已不容许,总是不能维持的。所以不过五年,而天下复归于统一了。然而当时的人心仍未觉悟,韩信始终不肯背汉,至后来死于吕后之手,读史者多以为至愚。其实韩信再老实些,也不会以汉高祖为可信。韩信当时的见解,必以为举天下而统属于一人,乃事理所必无。韩信非自信功高,以为汉终不夺其主,乃汉夺其王之事,为信当时所不能想像。此恐非独韩信如此,汉初的功臣,莫不如此。若使当时,韩信等预料奉汉王以皇帝的空名,汉王即能利用之把自己诛灭,又岂肯如此做?确实,汉高祖翦灭所封的异姓,也是一半靠阴谋,一半靠实力的,并非靠皇帝的虚名。若就法理而论,就自古相传列国间的习惯,当时的人心认为正义者论,皇帝对于当时的王,可否如此任意诛灭呢?也还是一个疑问。所以汉高祖的尽灭异姓之国,楚王韩信,梁王彭越,韩王信,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茶、卢绾。惟长沙王吴芮仅存。虽然不动干戈,实在和其尽灭戏下所封诸国,是同样的一个奇迹。不但如此,汉高祖所封同姓诸国,后来酝酿成吴楚七国这样的一个大乱,竟会在短期间戡定;戡定之后,景帝摧抑诸侯,使不得自治民补吏;武帝又用主父偃之策,令诸侯各以国邑,分封子弟;而汉初的封建,居然就名存而实亡,怕也是汉初的人所不能预料的。
封建的元素,本有两个:一为爵禄,受封者与凡官吏同。一为君国子民,子孙世袭,则其为部落酋长时固有的权利,为受封者所独。后者有害于统一,前者则不然。汉世关内侯,有虚名而无土地。后来列侯亦有如此的。《文献通考·封建考》云:“秦、汉以来,所谓列侯者,非但食其邑入而已,可以臣吏民,可以布政令,若关内侯,则惟以虚名受廪禄而已。西都景、武而后,始令诸侯王不得治民,汉置内史治之。自是以后,虽诸侯王,亦无君国子民之实,不过食其所封之邑入,况列侯乎?然所谓侯者,尚裂土以封之也。至东都,始有未与国邑,先赐美名之例,如灵寿王、征羌侯之类是也。至明帝时,有四姓小侯,乃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请外戚子弟,以少年获封者。又肃宗赐东平王苍列侯印十九枚,令王子五岁以上能趋拜者,皆令带之。此二者,皆是未有土地,先佩印,受俸廪。盖至此,则列侯有同于关内侯者矣。”然尚须给以廪禄。唐宋以后,必食实封的,才给以禄,则并物质之耗费而亦除去之,封建至此,遂全然无碍于政治了。
后世在中国境内,仍有封建之实的,为西南的土官。土官有两种:一是文的,如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之类。一是武的,凡以司名的,如宣抚司、招讨司、长官司之类皆是。听其名目,全与流官相同。其实所用的都是部族酋长,依其固有之法承袭。外夷归化中国,中国给以名号,或官或爵。本是各方面之所同,不但西南如此。但其距中国远的,实力不及,一至政教衰微之世,即行离叛而去,这正和三代以前的远国一样。惟西南诸土司,本在封域之内,历代对此的权力,渐形充足,其管理之法,亦即随之而加严。在平时,也有出贡赋,听征调的。这亦和古代诸侯对王朝,小国对大国的朝贡及从征役一样。至其(一)对中国犯顺;(二)或其部族之中,自相争阋;(三)诸部族之间,互相攻击;(四)又或暴虐其民等;中国往往加以讨伐。有机会,即废其酋长,改由中国政府派官治理,是谓“改土归流”,亦即古代之变封建为郡县。自秦至今,近2200年,此等土官,仍未尽绝,可见封建政体的铲除,是要随著社会文化的进步,不是政治单方面的事情了。
封建之世,所谓朝代的兴亡,都是以诸侯革天子之命。此即以一强国,夺一强国的地位,或竟灭之而已。至统一之世,则朝代的革易,其形式有四:(一)为旧政权的递嬗。又分为(甲)中央权臣的篡窃,(乙)地方政权的入据。前者如王莽之于汉,后者如朱温之于唐。(二)为新政权的崛起,如汉之于秦。(三)为异族的入据,如前赵之于晋,金之于北宋,元之于南宋,清之于明。(四)为本族的恢复,如明之于元。而从全局观之,则(一)有仍为统一的,(二)有暂行分裂的。后者如三国,南北朝,五代都是。然这只是政权的分裂,社会文化久经统一,所以政权的分立,总是不能持久的。从前读史的人,每分政情为(一)内重,(二)外重,(三)内外俱轻三种。内重之世,每有权臣篡窃之变。外重之世,易招强藩割据之忧。内外俱轻之世,则草泽英雄,乘机崛起;或外夷乘机入犯。惟秦以过刚而折,为一个例外。
政权当归诸一人,而大多数人,可以不必过问;甚或以为不当过问;此乃事势积重所致,断非论理之当然。所以不论哪一国,其元始的政治,必为民主。后来虽因事势的变迁,专制政治逐渐兴起,然民主政治,仍必久之而后消灭。观前文所述,可以见之。大抵民主政治的废坠:(一)由于地大人众,并代表会议而不能召集。(二)大众所议,总限于特殊的事务,其通常的事务,总是由少数主持常务的人执行的。久之,此少数人日形专擅,对于该问大众的特殊事务,亦复独断独行。(三)而大众因情势涣散,无从起而加以纠正。专制政治就渐渐形成了。这是形式上的变迁。若探求其所以然,则国家大了,政情随之复杂,大的,复杂的事情,普通人对之不感兴趣,亦不能措置。此实为制度转变的原因。
然民主的制度可以废坠,民主的原理则终无灭绝之理。所以先秦诸子,持此议论的即很多。因后世儒术专行,儒家之书,传者独多,故其说见于儒家书中的亦独多,尤以《孟子》一书,为深入人心。其实孟子所诵述的,乃系孔门的书说,观其论尧舜禅让之语,与伏生之《尚书大传》,互相出入可知。司马迁《五帝本纪》亦采儒家书说。两汉之世,此义仍极昌明。汉文帝元年,有司请立太子。文帝诏云:“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享;天下人民,未有慊志;今纵不能博求天下贤圣有德之人而禅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谓天下何?”此虽系空言,然天下非一人一家所私有之义,则诏旨中也明白承认了。后来眭孟上书,请汉帝谁差天下,谁差,访求、简择之义。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尤为历代所无。效忠一姓,汉代的儒家,实不视为天经地义。刘歆系极博通的人,且系汉朝的宗室,而反助王莽以篡汉;扬雄亦不反对王莽;即由于此。但此等高义,懂得的只有少数人,所以不久即湮晦,而君臣之义,反日益昌盛了。
王与君,在古代是有分别的,说已见前。臣与民亦然。臣乃受君豢养的人,效忠于其一身,及其子嗣,尽力保卫其家族、财产,以及荣誉,地位的。盖起于(一)好战的酋长所豢养的武士,(二)及其特加宠任的仆役。其初,专以效忠于一人一家为主。后来(一)人道主义渐形发达。(二)又从利害经验上,知道要保一人一家的安全,或求其昌盛,亦非不顾万民所能。于是其所行者,渐须顾及一国的公益。有时虽违反君主一人一家的利益,而亦有所不能顾。是即大臣与小臣,社稷之臣与私暱嬖倖的区别。然其道,毕竟是从效忠于一人一家进化而来的,终不能全免此项色采。至民则绝无效忠于君的义务。两者区别,在古代本极明白,然至后世,却渐渐湮晦了。无官职的平民,亦竟有效忠一姓的,如不仕新朝之类。这在古人看起来,真要莫名其妙了。异民族当别论。民族兴亡之际,是全民族都有效忠的义务的。顾炎武《日知录·正始》条,分别亡国亡天下,所谓亡天下,即指民族兴亡言,古人早见及此了。至于国君失政,应该诛杀改立之义,自更无人提及。
剥极则复,到晚明之世,湮晦的古义,才再露一线的曙光。君主之制,其弊全在于世袭。以遗传论,一姓合法继承的人,本无代代皆贤之理。以教育论,继嗣之君,生来就居于优越的地位,志得意满;以和外间隔绝了;尤其易于不贤。此本显明之理,昔人断非不知,然既无可如何,则亦只好置诸不论不议之列了。君主的昏愚,淫乱,暴虐,无过于明朝之多。而时势危急,内之则流寇纵横,民生憔悴;外之则眼看异族侵入,好容易从胡元手里恢复过来的江山,又要沦于建夷之手。仁人君子,蒿目时艰,深求致祸之原,图穷而匕首见,自然要归结到政体上了。于是有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出现,其《原君》、《原臣》两篇,于“天下者天下之天下”之义,发挥得极为深切,正是晴空一个霹雳。但亦只是晴空一个霹雳而已。别种条件,未曾完具,当然不会见之于行动的。于是旁薄郁积的民主思想,遂仍潜伏著,以待时势的变化。
近百年来的时势,四夷交侵,国家民族,都有绝续存亡的关系,可谓危急极了。这当然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问题。但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分野,政治力量的界限,昔人是不甚明白的。眼看著时势的危急,国事的败坏,当然要把其大部分的原因,都归到政治上去;当然要发动了政治上的力量来救济它;当然要拟议及于政体。于是从戊戌变法急转直下,而成为辛亥革命。中国的民主政治,虽然自己久有根基,而亲切的观感,则得之于现代的东西列强。代议政体,自然要继君主专制而起。但代议政体,在西洋自有其历史的条件,中国却无有。于是再急转直下,而成为现在的党治。
中国古代,还有一个极高的理想。那便是孔子所谓大同,老子所谓郅治,许行所谓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这是超出于政治范围之外的,因为国家总必有阶级,然后能成立,而孔老许行所想望的境界,则是没有阶级的。参看下两篇自明。
第四章 阶级
古代部族之间,互相争斗;胜者把败者作为俘虏,使之从事于劳役,是为奴隶;其但收取其赋税的,则为农奴;已见上章。古代奴婢之数,似乎并不甚多,见下。最严重的问题,倒在征服者和农奴之间。国人和野人,这两个名词,我们在古书上遇见时,似不觉其间有何严重的区别。其实两者之间,是有征服和被征服的关系的。不过其时代较早,古书上的遗迹,不甚显著,所以我们看起来,不觉得其严重罢了。所谓国人,其初当系征服之族,择中央山险之地,筑城而居。野人则系被征服之族,在四面平夷之地,从事于耕耘。所以(一)古代的都城,都在山险之处。国内行畦田,国外行井田。(二)国人充任正式军队,野人则否。参看第八、第九、第十四三章自明。上章所讲大询于众庶之法,限于乡大夫之属。乡是王城以外之地,乡人即所谓国人。厉王的被逐,《国语》说:“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然则参与国政,和起而为反抗举动的,都是国人。若野人,则有行仁政之君,即歌功颂德,襁负而归之;有行暴政之君,则“逝将去汝,适彼乐土”,在可能范围之内逃亡而已。所以一个国家,其初立国的基本,实在是靠国人的(即征服部族的本族)。国人和野人之间,其初当有一个很严的界限;彼此之间,还当有很深的仇恨。后来此等界限,如何消灭?此等仇恨,如何淡忘呢?依我推想,大约因:(一)距离战争的年代远了,旧事渐被遗忘。(二)国人移居于野,野人亦有移居于国的,居地既近,婚姻互通。(三)征服部族是要脧削被征服的部族以自肥的,在经济上国人富裕而野人贫穷;又都邑多为工商及往来之人所聚会,在交通上,国人频繁而野人闭塞;所以国人的性质较文,野人的性质较质。然到后来,各地方逐渐发达,其性质,亦变而相近了。再到后来,(四)选举的权利,(五)兵役的义务,亦渐扩充推广,而及于野人,则国人和野人,在法律上亦无甚区别,其畛域就全化除了。参看第七第九两章自明。
征服之族和被征服之族的区别,可说全是政治上的原因。至于职业上的区别,则已带着经济上的原因了。古代职业的区别,是为士、农、工、商。士是战士的意思,又是政治上任事而未有爵者之称,可见古代的用人,专在战士中拔擢。至于工商,则专从事于生业。充当战士的人,虽不能全不务农,但有种专务耕种的农民,却是不服兵役的。所以《管子》上有士之乡和工商之乡。见《小匡篇》。《左氏》宣公十二年说,楚国之法,“荆尸而举,荆尸,该是一种组织军队的法令。商、农、工、贾,不败其业。”有些人误以为古代是全国皆兵,实在是错误的,参看第九章自明。士和卿大夫,本来该没有多大的区别,因为同是征服之族,服兵役,古代政权和军权,本是混合不分的。但在古代,不论什么职业,多是守之以世。所以《管子》又说:“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小匡》。政治上的地位,当然不是例外,世官之制既行,士和大夫之间,自然生出严重的区别来,农、工、商更不必说了。此等阶级,如何破坏呢?其在经济上,要维持此等阶级,必须能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