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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对上述第二阶段的假设看起来并非多余。
当我们观察迷狂症患者施虐冲动时,事情就更清楚了。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转变仅是一种向主体自身的返回,而没有由被动态度向主动态度的再转变(第三阶段)。
这就是说,这种转变仅仅到达第二阶段。
自我折磨和自我惩罚出自于一种虐待欲,但不是一种受虐狂;其主动的愿望发生了变化,但还没有转变成被动的愿望,而是转变成一种反身的(折回的、反射的)中性愿望。
至于施虐欲,由于本能除了有一个一般性目的之外(或二者结合为一体),还追求一个相当专门的目的;除了支配和统治目标之外,还要使之痛苦;所以就更为复杂。心理分析似乎想证明,这种施虐在本能对原来目的的追求中并不起什么作用。举例说,施虐的儿童并不注意它是否造成了痛苦,他们的目的不在这里。
但是一旦施虐开始向受虐转化,这种痛苦经验就很快被我们当作一种被动的受虐性目的,因为我们有种种理由相信,这种痛苦的感受,也同其它不愉快的感受一样,扩大为性的兴奋,造成一种愉快的优势,为了得到这种愉快,主体宁愿经历疼痛造成的不愉快。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疼痛的折磨被经验为一种受虐性目的,就可以被转化为一种施虐的情势,产生出一种“施加痛苦”的施虐性目的。这种“施加痛苦”的活动也可以被主体经验为一种向别人施加痛苦的施虐性愉快。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主体本身与承受痛苦的客体已达到认同。当然,不管出现哪种情况,都不能说痛苦本身是快乐的,真正快乐的是与之伴随的性兴奋,这在施虐者又是很容易达到的。
因此,由痛苦造成的这种性快乐乃是最为基本的受虐目的。当然,它还可以随之转变为施虐本能原来的目的。
为了完善我的阐述,我必须补充另一点,即同情不是施虐本能转变的结果,而是与这种本能相对抗的“反应过程”的必然产物。
对另一组对立面的研究导致了另一种不同的、但又更简单的结果。
这组对立面即上面所说的,视淫(观看欲)同自我裸露欲(在正常语言里被称为偷看下流场面欲和裸体癖) 之间的对立。在这儿,我们仍然像上面那样,把它分为三个阶段:即1。“观淫”作为一种直接指向外在物体的活动;2。放弃外在物体,观淫本能转向主体自身的某一部分,从而成为被动的,并为自己确立另一个目的——自身被观看;3。形成一个新的主体,这个主体为了被观看而展示(裸露)自身。毫无疑问,在这里同样是主动目的先于被动目的出现,视淫欲先于裸露欲出现。但它又与施虐欲中发生的事情有着重要的不同之处,即:我们可以在视淫本能中识认出一个比上述第一阶段更早的阶段。这就是说,视淫本能在其活动刚开始时,是一种朝向自身的性欲,它的确有一个目标,这个目标就是主体自己的身体。
只是在后来,这种本能才通过比较,从这个目标转向另一个人的身体(与之类似的身体),这就是上述第一个阶段的开始。
这一初始阶段之所以有意思,完全是因为它是以后产生的那组对立面中呈现的两种情势的发源地。
下面的图表,可以作为对这种视淫本能的粗略说明。
这样一种初始阶段在施虐本能中是没有的,因为施虐本能一开始时就直接指向一个外在的目标。虽然把这一阶段视为儿童开始控制自己的四肢的阶段,却并非全无道理。
以刚才阐述的两种本能为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看法,即:它们从主动向被动的反向转变,以及它们向主体自身的回返、事实上根本或从来就未涉及本能所具备的全部推动力。在一定程度上说来,它的较早阶段上的主动趋向,同较晚阶段上的被动趋向总是并列存在的,尽管它们的变形极为强烈。因此,对于视淫本能的唯一正确描述乃是:它发展阶段上的所有阶段,包括它朝向自身的性欲,它的初视阶段和它的最终的主动形式或被动形式,都是同时存在、一起发展的。如果我们的阐述不是基于本能发起的活动,而是基于本能的满足机制,它的真实性就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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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用另一种更合理的方式对其作出思考与描述。例如:我们可以把每一本能的“生命”分裂成一系列“希望”(或盼望)。它们出现的时间各不相同,但在它自身存在的一小段时间内,却自始至终不变(同质)。各个“希望”之间的关系,恰似熔岩的连续性喷发。这样一来,我们所能描绘的那种最早的和最原始的“本能喷发”实际上是以一种不变的形式存在着,根本就未经任何发展(成长),接下来的“希望”或许在一开始时经历一次形式的变化,如从主动转向被动,但自此之后,便保持这一新的性质,从而在早期层面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新的层面,而不是以新的代替旧的。假如我们对这种本能倾向从开始产生到某一特定停顿的过程,作一番观察,我们所描绘的这一“希望”序列将会把本能之一步步发展的过程明确的呈示出来。
这意味着,即使在本能发展的晚期阶段上,尚可观察到其早期形式的存在与它的对立面(被动的)同时存在着。对于这一事实,鲍勒曾使用“矛盾心理”这一字眼去称呼它,我认为这个字眼是再合适不过的。
对某种本能之发展过程和整个发展过程中各个中间阶段的持久性质的上述描述,使我们对这种发展过程的了解更加全面。经验证明,随着个人、群体和种族的不同,这种“矛盾心理“的矛盾对立程度也就不同(即反向发展的程度),当今人类本能中那些最为明显的“矛盾心理”可视为一种来自远古的遗传,因为我们有理由假定,在原始时代,这些原始的积极冲动在本能活动中起的作用,要比其现代作用的平均水平高得多。
我们习惯上把自我发展的这一早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它的性本能获得的是一种“自身——性欲”的满足),称之为“自恋期”,但至今还未来得及就“自身性欲”同“自恋”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其结果是,在我们讨论视淫本能的初级阶段时,只要主体自己的身体成为视淫的对象,我们就把它称之为“自恋”和“自恋的构成”。从这一阶段起,积极的视淫本能就脱离了自恋期,开始发展起来,而与之相反的被动性视淫本能则紧紧地盯住自恋对象。
同样,从施虐和受虐的转变也预示着向自恋对象的反转。
在上述两种情况中,自恋(积极的主体)与另一个外部的自我作了等价交换,仅仅考虑施虐本能初始时的自恋阶段,我们就可以得出如下的一般性见解:本能的种种蝉变,从它向主体之自我的返回,到它经历的从积极性向被动性的反转,都取决于自我的自恋机制,而且带有这一阶段的烙印。
或许它们代表的是一种自卫性企图,这种自卫活动在自我之更高的发展阶段上,是由其它手段激发的。
至此而止,我们还只讨论了两种本能及其对立面,这就是:施虐——受虐,视淫欲——裸露欲。这是一些以“矛盾心理”形成来说的最有名的性本能。
其他一些晚期出现的性本能成份,目前的分析还无能为力,因此,不能以同样的方式作出讨论。总起来看,我们可对它们作出如下判断,它们的活动是“自身——性欲”型的,换言之,它们的目标与作为它们之源泉的器官相比较,是微不足道的,而且一般情况下,这二者是重合为一体的。
视淫本能的目标,虽然开始时是主体自己身体的一个部分,却不是眼睛本身。
在施虐本能中其器官源泉或许是一种具有活动的能力的机体组织,这就决定了它必然追逐一个其自身之外的目标,当然并不排除这个目标是主体自己身体中的某一部分。
在“自身——性欲”本能中,由器官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按照P。费德恩和叶开尔斯的假设,器官的形式和功能决定了本能之目的主动性和被动性。
一种本能之“内容”向其对立面的转化,可以在下面仅有的一种情况下观察到,这种情况就是爱向恨的转化。
这种爱与恨同时指向同一个目标的情形极为常见,这种“共存”现象为人类感情生活中的“矛盾心理”提供了一个最为重要的例子。
爱向恨转化的例子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极大的兴趣,主要是它不属于我们所提到的本能中的某一类。
毫无疑问,在这两种相反的感情之间有一种极为密切的关系,但没有人会很自然地想到“爱”乃是性欲本能的一个特殊的组成成分,正如我们刚才讨论的其它本能也是它的一个组成成分一样。人们宁愿把“爱”看作是整个性欲生活的一种表现。但这样一种看法并没有消除我们的困难,我们不知道在这种对抗中,最基本的对立是什么。
在“爱”中,不是仅包含着一种,而是包含着三种对立面。
首先是“爱——恨”的对立,其次是“爱——被爱”的对立。
除此之外还有第三种对立,即爱与恨合并在一起之后,与一种中性状态(或无动于衷状态)的对立。
这三种对立中的第二种,即爱与被爱的对立,正好同上面说的由主动向被动的转化相一致,也可以与视淫本能的最初的情形相一致,这种情形就是“爱自己”,即我们说的典型的“自恋”。
紧接着,根据那作为客体或主体的自我是否转换为一个外在的对象,便使它产生了爱的主动性目的或“被爱”的被动性目的,后面一种与“自恋”紧密相关。
如果我们想到我们自己作为整体的心理生活要受下列三种对立面的支配〔即:主体(自我)——客体(外部世界)、愉快——痛苦、主动——被动〕,就能更好地理解“爱情”中包含的各种各样的对立。
正如我早已说过的,自我与非自我(外部世界)的对立(即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在其早期阶段上,就已经出现在个体存在中,例如:个体感到,它可以通过肌肉活动消除(驱赶)外部来的刺激,但它在那些内部刺激面前却显得无能为力。
这样一种对立总是君临于我们所有的思想活动之上,也是我们的研究面临的一个最基本的情况,无论如何也无法逃避。
愉快——痛苦的两极对立建基于一套情感系列,它在决定我们的行动(意志)方面具有至上的意义,对这一点,我们已作过强调。
至于主动与被动之间的对立,我们且不可与自我主体同外部物体之间的对立相混淆。
自我只要从外部接受刺激,它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就是被动的,只要它对外部刺激作出反应,这种关系就成为主动的。它的本能迫使它以一种特定程序的主动性对付外部世界,因此,如果我们着力强调物质的本性,就有可能说,自我主体相对于外部刺激而言是被动的,而相对于它自己的本能来说,又是主动的。主动与被动间的对立,在后期和男性与女性间的对立相结合(或携手)。对于“男性——女性”间的对立来说,除非上述接合发生,就没有心理学方面的意义。主动性与男性的融合,被动性与女性的融合,往往被我们认为是一种生物学的事实,但它并不像我们习惯认为的那样,是一种永远不变的和唯一的事实。
在我们的心理中,上述三组对立体以各种各样的意思的方式相互联系着。其中有一种可称之为最初始(最基本)的心理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上述三组对立体中有两种重合在一起,当心理生活刚刚开始时,自我的本能指的是自我本身,因此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从自身中获得自身的满足。这种状态被我们称为“自恋”,而这种导致满足的潜力则被我们称为“自身情爱”①,在这一阶段上,它对外部世界一般并不感兴趣,因为它对它的满足的获得并无多少意义(中性的)。
因此,在这一阶段上,“自我主体”同快乐的东西,外部世界同中性的东西(即那些对它无所谓的和使之无动于衷的东西),其实都是重要的,或者说,它们都是一回事儿。根据这一点,我们可以为
①就我们所知,某些性本能是能够获得这种“自身性爱”的满足的,因此,可以在快乐原则(后面还要专门描述)的支配下,变成导致这种满足的途径。性本能一开始时需要一个目标,而“自我——本能”的需要(它从来不能获得“自身性爱”的满足)当然会对它的这种需要作出干扰,这种干扰的后果为“进步”开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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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说来,如果不是因为每一个个体都经历了一段不能自立和某人抚养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他的急迫的需要,是由其自身之外的代理者满足的,因而它自身倾向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开始的自恋就不可能发展为这样一个状态。
“爱” 下这样一个定义:所谓“爱”,就是自我同它的快乐之源发生了联系。根据这样一个定义,这种“自我只爱它自己而对外部世界无动于衷”的现象,就成为所有包含着“爱”的两极对立中的最初一种。
只要自我仅仅是从自身获得情爱的满足,它就不需要外部世界。但是,由于自我保存的本能所经历的经验,它又倾向于在外部世界中发现“对象”,因而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其内在本能刺激只能使它感受为一种痛苦。由于“快乐原则”的支配,这时产生出一种新的状态,这就是:外部对象,只要它是快乐之源,就会呈献给主体,并被主体之“自我”吸收进去,成为一种“内向投射”(该字眼为弗朗西斯所杜撰)。
与此同时,自我也将自身内部任何导致痛苦的东西投向(或归因于)外部世界(即投射机制)。
这样一来,开始时的“现实——自我”——它总是通过一种可靠的客观标准把外部同内部的区分开来——就转变成一种纯化了的“快乐——自我”,换言之,转变成一种把快乐看得高于一切的“自我”。
对于这个“快乐——自我”来说,外部世界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快乐的,这部分被它吸收进来,与自己结合为一体;另一部分则被它视为异己的。与此同时,它自身的一部分也被它切割下来,投射到外部世界,成为与它自己敌对或有害的东西。
按照这样一种新的徘列方式,就产生了两组对立叠合,即:自我——主体同快乐的叠合;外部世界同痛苦的叠合(更早些时候,被视为中性的)。
这就是说,当开始的自恋阶段被外部对象侵入时,又产生了第二种与爱截然相反的态度,即恨。
如上所说,自我的“目标”一开始是由自我保存本能从外部世界提供给它的。
不可否认,“恨”标示着自我同异己的外部世界的关系(异己的世界即不断地给予它痛苦刺激的世界)。
至于中性状态,则又可被看作是“恨”或“抛弃”态度的一个特例:因为它一开始时,就是作为“恨”的先导出现的,因此,在开始阶段,“外部世界”、“对象”以及被“恨”的东西,其实是一回事儿。只是到了后来,物体才呈示为自我的快乐之源,从而变成“可爱”的。
但这时它又往往被自我所吸收,并变成自我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纯化的“快乐——自我”,又一次把“对象”视之为外在的、异己的和可恨的。
但我们又注意到,正如“爱与无动于衷”的对立反映了“自我”同“外部世界”的对立一样,第二种对立,即“爱”与“恨”的对立,也再现了“快乐”与“痛苦”的对立。当纯粹的“自恋阶段”让位于“对象阶段”时,快乐与痛苦的关系就标示着自我同对象的关系。当对象变成快乐感情的源泉时,就产生出一种“运动”倾向——即一种想摄取对象,并把它与自我结合为一体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说,“那造成快乐的对象”具有“吸引力”或“我们爱这个对象”等等。
相反,当对象是造成痛苦感情的源泉时,就出现了一种极力想增加和扩大对象与自我之间距离的倾向。它与对象的关系恰恰就是开始时那种极力逃避外部世界,以躲避其有害刺激的关系。这时,我们就从对象中感到一种“排斥力”,并开始恨它,这种恨还可以进一步强化,滋生出一种想消灭和毁掉这一对象的侵略性倾向。
当本能从一个对象获得满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