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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医经溯洄集-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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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者。则又当观其何时何气。参酌伤寒温热病之法。损益而治之。尤不可例以仲景即病伤 
寒药通治也。 


伤寒三阴病或寒或热辨
属性:尝读张仲景伤寒论。于太阴有曰。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 
逆。于少阴有曰。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附子汤主之。少阴 
病。身体痛。手足寒。骨节痛。脉沉者。附子汤主之。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少阴病 
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汁汤主之。少阴下利 
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干呕。或咽 
痛。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于厥阴有曰。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观仲景 
此论。则伤寒三阴。必有寒证。而宜用温热之剂也。及读刘守真之书。有曰。伤寒邪热在表 
。腑病为阳。邪热在里。脏病为阴。俗妄谓有寒热阴阳异证。误人久矣。寒病有矣。非汗病 
之谓也。寒病止为杂病。终莫能为汗病。且造化汗液之气者。乃阳热之气。非阴寒之所能 
也 
。虽仲景有四逆汤证。是治表热里和。误以寒药下之太早。表热入里。下利不止。及或表热 
里寒自利。急以四逆温里。利止里和。急解其表也。故仲景四逆汤证。复有承气汤下之者。 
由 
是伤寒汗病。经直言热病。而不言寒也。经言三阴证者。邪热。在脏。在里。以脏与里。为 
阴。当下热者也。素问论伤寒热病有二。篇名曰热。竟无寒理。兼素问并灵枢诸篇。运气造 
化 
之理推之。则为热病。诚非寒也。观守真此论。则伤寒无问在表在里。与夫三阳三阴。 
皆 
一于为热。而决无或寒者矣。两说不同。其是非之判。必有一居此者。由是彼此反复究诘 
其义。而久不能得。虽至神疲气耗。不舍置者。自谓此是伤寒大纲领。此义不明。则千言万 
语。皆未足以为后学式。况戕贼民生。何有穷极也哉。意谓成无己之注。必有所发明者。遂 
因而求之。然亦止是随文而略释之。竟不明言何由为热。何由为寒之故。此非其不欲言也。 
盖止知伤寒。皆是传经。故疑于六经所传。俱为热证。而热无变寒之理。遂不敢别白耳。以 
寒为本脏之寒欤。安得当热邪传里入深之时。反独见寒。而不见热者。且所用温热药。能不 
助传经之热邪乎。以寒为外邪之寒欤。则在三阳以成热矣。岂有传至三阴。而反为寒哉。成 
氏能潜心乎此。则必悟其所以然矣。自仲景作伤寒论以来。靡或遗之而弗宗。至于异同之论 
兴。而渔者走渊。木者走山矣。宜乎后人不能决于似是而非之际。故或谓今世并无真伤寒 
病。又或以为今人所得之病。俱是内伤。又昧者。至谓伤寒论中诸温药。悉为传经热邪而用 
者。以三阴经属阴故也。又其太谬者。则曰。论中凡有寒字。皆当作热字看。呜呼。末流 
之弊。一至此乎。于是澄心静虑以涵泳之。一旦划然若有所悟者。然亦未敢必其当否也。姑 
陈之以从有道之正。夫三阳之病。其寒邪之在太阳也。寒郁其阳。阳不畅而成热。阳虽人身 
之正 气。既郁则为邪矣。用麻黄发表。以逐其寒。则腠理通。而郁热泄。故汗而愈。苟或 
不汗不解。其热不得外泄。则必里入。故传阳明。传少阳。而或入腑也。若夫三阴之病。则 
或寒或热者。何哉。盖寒邪之伤人也。或有在太阳经郁热。然后以次而传至阴经者。或有太 
阳不传阳明少阳。而便传三阴经者。或有寒邪不从阳经。而始直伤阴经者。或有虽从太阳。 
而始不及郁热。即入少阴。而独见少阴证者。或有始自太阳。即入少阴。而太阳不能以无伤 
者。或有直伤即入。而寒便变热。及始寒而终热者。其郁热传阴。与变便变热。则为热证。 
其直伤阴经。及从太阳即入少阴。则为寒证。其太阳不能无伤。则少阴脉证。而兼见太阳标 
病。其始为寒。而终变热。则先见寒证。而后见热证。此三阴之病。所以或寒或热也。苟 
即三阴经篇诸条。展转玩绎以求之。理斯出矣。夫其或传经。或直伤。或即入。或先寒后热 
者。何也。邪气暴卒。本无定情。而传变不常故耳。故经曰。邪之中人也无有常。或中于阳 
。或中于阴。夫守真者。绝类离伦之士也。岂好为异说。以骇人哉。盖由其以温暑为伤寒。 
而仲景之方。每不与温暑对。故略乎温热之剂。而例用寒凉。由其以伤寒一断为热而无寒 
。故 
谓仲景四逆汤。为寒药误下。表热里和之证。及为表热里寒。自利之证。而立。又谓温里止 
利。急解其表。又谓寒病止为杂病。嗟乎。仲景伤寒论。专为中而即病之伤寒作。不兼为不 
即病之温暑作。故每有三阴之寒证。而温热之剂之所以用也。以病则寒以时。则寒其用之也 
固宜。后人不知此意。是以愈求愈远。愈说愈凿。若知此意。则犹庖丁解牛。动中肯綮矣。 
且如寒药误下。而成里寒者。固不为不无矣。不因寒药误下。而自为里寒者。其可谓之必无 
乎。殊不知阴经之每见寒证者。本由寒邪不由阳经。直伤于此。与夫虽由太阳。而始不及 
郁 
热。即入于此而致也。虽或有因寒药误下而致者。盖亦甚少。仲景所用诸温热之剂。何尝每 
为寒药误下而立。况表里寒之证。亦何尝每有急解其表之文乎。夫里寒外热之证。乃是寒邪 
入客于内。迫阳于外。或者虚阳之气。自作外热之状耳。非真热邪所为也。观仲景于里寒外 
热之证。但以温药治里寒。而不治外热。则知其所以为治之 
意矣。若果当急解其表。岂不于里和之后。明言之乎。且三阴寒病。既是杂病 
。何故亦载于伤寒论。以惑后人乎。其厥阴病篇诸条之上。又何故每以伤寒二字冠之乎。夫 
内经所叙三阴病。一于为热者。言其常也。仲景所叙三阴病。兼乎寒热者。言其变也。并 
行而不相悖耳。后人谓伤寒本无寒证。得非知常而不知变欤。然世之恪守局方。好用温热剂 
者。乃反能每全干寒证无他。其守彼虽偏。治此则是。学人能知三阴。固有寒邪所为之证。则 
仲景创法之本意。可以了然于心目之间。而不为他说所夺矣。或曰。伤寒之病。必从阳经郁 
热。而传三阴今子谓直伤阴经。即入阴经。而为寒证。其何据乎。予曰。据夫仲景耳。仲景 
曰。病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 
日愈。夫谓之无热恶寒。则知其非阳经之郁热矣。谓之发于阴。则知其不从阳经传至此矣。 
谓之六日愈。则知其不始太阳。而止自阴经发病之日。为始数之矣。仲景又曰。伤寒一二日 
。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夫得伤寒未为热。即为厥者。岂亦由传经 
入深之热邪。而致此乎。今世人多有始得病时。便见诸寒证。而并无或热者。此则直伤阴经 
。即入阴经者也。苟不能究夫仲景之心。但执凡伤于寒。则为病热之语以为治。其不夭人天 
年者。几希矣。 


阳虚阴盛阳盛阴虚论
属性:难经曰。伤寒阳虚阴盛。汗出而愈。下之即死。阳盛阴虚。汗出而死。下之而愈。嗟乎。其伤 
寒汗下之枢机乎。夫邪之伤于人也。有浅深焉。浅则居表。深则入里。居表则闭腠理。发 
怫热。见恶寒。恶风。头痛等证。于斯时也。惟辛温解散。而可愈。入里则为燥屎。作潮热 
。形狂言。谵语。大渴等证。于斯时也。惟咸寒攻下而可平。夫寒邪外客。非阴盛而阳虚 
乎 
。热邪内炽。非阳盛而阴虚乎。汗下一瘥。生死反掌。吁。是言也。谓之伤寒汗下枢机。其 
不然欤。惜乎释者旁求。厥义滋隐。外台秘要曰。此阴阳指身之表里言。病者为虚。不病者 
为盛。表病里和。是阳虚阴盛也。表和里病。是阳盛阴虚也。窃意阴阳之在人。均则宁。 
偏则病。无过不及之谓均。过与不及之谓偏。盛则过矣。虚则不及矣。其可以盛为和乎。故 
内经云。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且谓阳虚当汗。阴虚当下。乃遗邪气。而反指正气为言 
。得无晦乎。伤寒微旨曰。此阴阳指脉之尺寸言。尺脉实大。寸脉短小。名阴盛阳虚。可汗 
。寸脉实大。尺脉短小。名阳盛阴虚。可下。苟汗证已具。而脉未应。必待尺脉力过于寸而 
后行。下证已具。而脉未应。必待寸脉力过于尺而后用。窃意越人设难。以病不以脉。其所 
答也。何反以脉。不以病乎。且脉固以候病也。倘汗下之证已急。不可稍缓。待脉应而未应 
。欲不待。则惑于心。欲待之。则虑其变。二者之间。将从病欤。将从脉欤。吾不得无疑于 
此也。或诘予曰。仲景伤寒论引此。而继以桂枝下咽。阳盛则毙。矛气入胃。阴盛以亡之语 
。夫桂枝表药。承气里药。反则为害。是固然矣。然麻黄汤亦表药也。其不言之何欤。且子 
以阴盛为寒邪。寒邪固宜用麻黄也。今反举桂枝。又何欤。予曰。何不味仲景之言乎。其曰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又曰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又桂枝汤条。而曰啬啬 
恶寒。淅淅恶风。麻黄汤条。而曰恶风。夫风寒分言。则风阳而寒阴。风苟行于天地严凝凛 
洌 
之时。其得谓之阳乎。是则风寒常相因耳。故桂枝麻黄皆温剂也。以温剂为治。足以见风寒 
之俱为阴邪矣。但伤卫则桂枝。伤荣则麻黄。荣卫虽殊。其为表则一耳。仲景此言。但以戒 
汗下之误为主。不为荣卫设也。举桂枝则麻黄在其中矣。所谓阳盛即毙者。是言表证已罢。 
而里证既全。可攻而不可汗。所谓阴盛以亡者。是言里证未形。而表证独具。可汗而不可攻 
。由是观之。则越人仲景之本旨。庶乎畅然于其中矣。 


伤寒三百九十七法辨
属性:余自童时。习闻此言。以为伤寒治法。如是之详且备也。及考之成无己注本。则所谓三百九 
十七法者。茫然不知所在。于是询诸医流。亦不过熟诵此句而已。欲其条分缕析。以实其数 
。则未遇其人。遂乃反复而推寻之。以有论有方诸条数之。则不及其数。以有论有方。有论 
无方诸条通数之。则过其数。 
除辨脉法。平脉法。 
并伤寒例。及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诸篇外。止以六经病篇中。有论 
有方。有论无方诸条数之。则亦不及其数。以六经病篇。及 湿 霍乱阴阳易瘥后劳复病篇 
中。有论有方。有论无方诸条数之。则亦过其数。至以六经病。 湿 霍乱阴阳易瘥后劳复 
篇。有论有方诸条数之。则又太少矣。竟不能决。欲以此句。视为后人无据之言而不从。则 
疑其或有所据。而或出仲景叔和而弗敢废。欲尊信而必从之。则又多方求合。而莫之遂。宋 
林亿等校正伤寒论。其序曰。今校定张仲景伤寒论十卷。总二十篇证外合三百九十七法。余 
于是就其十卷二十二篇而求之。其六经篇。霍乱篇。阴阳易瘥后劳复篇中。有方治诸条。以 
数为计。又重载于各篇之前。又谓疾病至急。仓卒难寻。复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分为八篇 
。亦以数为计。继于阴阳易瘥后劳复篇之后。其太阳上编。注曰。一十六法。太阳中篇。注 
曰。六十六法。太阳下编。注曰。三十九法。阳明篇。注曰。四十四法。少阳篇不言法。太 
阴 
篇。注曰。三法。少阴篇。注曰。二十三法。厥阴篇。注曰。六法。不可发汗篇。注曰。一 
法。可发汗篇。注曰。四十一法。发汗后篇。注曰。二十五法。可吐篇。注曰。二法。不 
可 
下编。注曰。四法。可下编。注曰。四十四法。汗吐下后篇。注曰。四十八法。以其所注之 
数通计之。得三百八十七法。然少阳篇有小柴胡汤一法。其不言者。恐脱之也。又可吐篇。 
却有五法。其止言二法者。恐误也。并此脱误四法。于三百九十七法之中。亦仅得三百九十 
一法耳。较之序文之说。犹欠六法。乃参之脉经。其可汗。可吐等篇外。比伤寒论又多可温 
,可灸可刺。可水。可火。不可刺。不可灸。不可水。不可火诸篇。欲以此补其所欠。则又 
甚多。而不可用。元HT 定间程德斋又作伤寒钤法。其自序曰。若能精究是编。则知六经传变 
三百九十七法。在于指掌矣。又曰。六经二百一十一法。霍乱六法。阴阳易瘥后劳复六法。 
湿 九法。不可汗二十六法。宜汗四十一法。不可吐五法。不可下五法。可汗五法。可吐 
五法。余亦以其说通计之。却止得三百一十八法。于三百九十七法中。尚欠七十八法。观其 
序文乃如彼。考其所计乃如此。则知其犹未能灼然以得其实数。而无疑也。故下文细数中。 
止重叙六经霍乱 湿 阴阳易瘥后劳复诸法而已。彼可汗不可汗等诸法。再不重叙也。近 
批 
点伤寒论者。何不考其非乃一宗其所钤字号。而不敢少易乎。余由是屏去其说。但即论之本 
文。寝食与俱。以绸绎之。一旦豁然始悟其所计之数。于理不通。而 
非仲景叔和之说矣。夫伤寒论仲景之所作也。至叔和时已多散落。虽叔和搜采 
成书。终不能复其旧。然则今之所传者。非全书也。明矣。后之昧者。乃不察此。必欲以全 
书视之。为钤为括断之曰。某经几证。某经几证以谓伤寒治法。略无余蕴矣。殊不知其间有 
论无方者甚多。至若前篇引内经所叙六经病证。除太阳少阴证。为后篇所有外。其阳明篇无 
目疼。少阳篇言胸胁满。而不言痛。太阳篇无嗌干。厥阴篇无囊缩。若此者。非皆本无也。 
必有之。而脱之耳。虽然。为钤括者胶柱调瑟。但知叔和之重载。而莫知其所以重载之意也 
。夫叔和既撰次于 采之余。复重载各篇方治。并诸可与不可方治者。非他。不过虑人惑于 
纷乱。故示之以简便而已。林亿乃弗解其意。遂不问重与不重。一概通数之。以立总目。 
何不观重载八篇之中。其方治者。止有一十五条。为六经篇之所无。其余一百五十三条。皆 
六经篇已数过者。安有一法而当两数之理乎。虽程德斋去取。与林亿颇异。然亦五十步。笑 
百步耳。其不重数发汗后。并吐汗下后诸法。固为是矣。至于宜汗四十一法。却又俱是一法 
当两数者。与林亿所计何以异哉。推原其意。似亦不见林亿所计细数。止闻三百九十七法之 
目。遂自就论中。寻而数之。欲以实其总数。然而卒不能实。故为此含糊之说。以欺后人。 
反又不逮林亿所言也。窃尝思之。纵使三百九十七法之言。不出于林亿等。而出于亿之前。 
亦不足用。此言既出。则后之闻者。必当覆其是非。以归于正。而乃遵守听从。以为千载不 
易之定论。悲夫。余今于三百九十七法内。除去重复者。与无方治者。止以有方治。而不 
重 
复者计之。得二百三十八条。并以治字易法字。而曰二百三十八治。如此则庶或可通也。若 
以法言。则仲景一书无非法也。岂独有方者然后为法哉。且如论证论脉。与夫谆谆教戒。而 
使人按之以为望闻问切之准则者。其可谓之法乎。其不可谓之法乎。虽然。六经之外诸条。 
其二家去取不同。固不必辨。然其于六经之中。尢每有悖理而不通者。姑陈一二。如太阳病 
。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 
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 
此。勿令误也。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喘家作。桂枝汤 
加浓朴杏子佳。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林亿所校本。则自太阳病。止勿令误也。 
为一法。自若酒客病。止杏子佳。为一法。自凡服桂枝汤。止吐脓血也。则为证。不为法。 
程德斋钤法。则自太阳病。止随证治之。为一法。自桂枝本为解肌。止必吐脓血也。为一法 
。 
又林亿本。于病胁下素有痞。连在脐旁。痛引少腹入阴筋者。此名脏结。死。一条。则数为 
一法。于其余死不治者。则皆不数。程德斋钤法。于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 
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然汗出愈。一条。则不数。而太阳刺肝俞。肺俞。 
期门。诸条。却又数之而弗遗。余如两条同类。一云当汗而无方。一云当汗而有方。则取其 
有 
方者。而略其无方者。又如当取而不取。不当取而取者。盖亦甚多。不可悉举。若此者。 
悖理不通。二家皆所不免。所谓楚固失矣。齐亦未为得也。苟熟玩论之本文以较其言。则 
罅漏出矣。 


伤寒四逆厥辨
属性:成无己注伤寒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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