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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的南齐时,王源的女儿出嫁给富阳满氏,聘金多达五万。即使已经败落的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在退位十年之后,于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一日结婚,当时声称“从俭”,但仍用了四十多万元,相当于两万袋面粉的钱。其中“纳采”一项,金银珠宝绸缎食品等就有一百多担。帝王族如此,官绅豪门仿效,就是平民阶层,也注重聘礼的轻重,宁可负债,也要备足彩礼和嫁妆,此风一直延至现代。 且不说近代名门望族、官绅巨富之家,就是当代一些普通百姓,也因崇尚婚礼铺张以显示门第不寒,往往压得父母喘不过气来。八十年代初有人对江苏盐城市十五对新婚夫妇家庭进行调查,每对新婚夫妇平均花费二万元至三万元。这在当时如果以青年男女的工资计算,要积攒这笔巨款,即使不吃不喝,也要几十年,他们大多是从父母那里要来的。弄得老人们为儿女的婚嫁一贫如洗,且债台高筑。有的为筹办子女婚事,已精疲力竭,临到成亲,仍要出事端。有位姓王的农民,为办儿子婚事,不惜借贷五千多元,成亲那天,新娘不肯过门,放出话来,说录音机是单卡的,非换买双卡的不可。老父亲无奈,将家中一头老母猪卖掉,买回录音机。 湖北江陵有一对农家夫妇,生有四女一男。一九八三年大女儿结婚,当时时兴陪嫁衣物、五屉柜和双门柜,夫妇俩拿出十几年的积蓄,办齐嫁妆把大女儿嫁走了。一九八六年二女儿出嫁,当时嫁妆兴“三机一扇”,为了不失面子,夫妇俩咬咬牙,连凑带借,买了缝纫机、电视机、收录机和电风扇作嫁妆。一九八九年三女儿又要出嫁了,陪嫁已时兴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眼看别人女儿出嫁风风光光,女儿又哭闹不止,老夫妻俩想想自己种了一辈子地,儿女婚礼上不能低人一等,让人家看不起,于是,豁出老脸,东挪西借,拼凑三千多元,总算嫁出了三女儿,然而,老夫妻俩已心力交瘁,债台高筑,近十年缓不过气来了。眼看四女儿、小儿子也即将成婚,老两口不寒而栗。 综上所述,聘娶婚注重彩礼,注重门第,完全是炫耀门第的一种手段了。
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聘娶婚(3)…(图)
古代美女 第三,聘娶婚不尊重男女情爱而注重宗族延嗣。聘娶大礼中,有“纳吉”一项,男方在宗庙里占卜问吉凶,这就意味着婚姻必须得到列祖列宗的认可。因为婚姻被认为是关系到男方继承香火,传宗接代的大事。《礼记·昏仪》中认为:“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之目的首先在于传宗接代,次则沟通异姓间联系。男女成亲的第二天,媳妇拜见舅姑(公婆),如果舅姑已殁,则成婚三月后,行庙见礼,并祝词告列祖列宗:“某氏来归。”据《曾子问》,女未庙见而死,尚不能作为成妇,是“不迁于祖,不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由此可见,婚姻关系只是旧家庭的联续,并不是新家庭的创始;是姑舅取了个媳妇,不是男子得了个妻子;是两姓之间的事,不是两人的事。因此,女性婚后的责任便只能是传宗接代,成为繁衍子孙的工具。 女子在家长的意愿下婚配后,便成为男子的附属品,不管夫妻感情如何,都得容忍下去。在封建宗法社会中,女子出嫁,就等于和自己的家族脱离关系,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她们随丈夫的姓氏,丈夫的家是自己唯一的家。《谷梁传》说,嫁来的女子不能随便离开大家所处的本乡本土,只有“归宁”和“大故”才能回娘家。即一年中只能有两三次回娘家问候自己的父母,这叫“归宁”;“大故”是指给父母办丧事。一旦父母去世,就不能随便回娘家了。此外,出嫁后的女子最重要的事,莫过于传宗接代了,婚后女子没有能生儿子承继夫家香火,那么,不论是女方原因还是男方原因,都会怪罪于女子,就有可能被逐出家门,即使勉强留下来,也会受尽凌辱,抬不起头来。 刘义庆的《幽明录》中有一个故事:“晋代升平元年,剡县陈素,家富。娶妇十年无儿,夫欲娶妾,妇祷祠神明,忽然有身。邻家小人妇亦同有。因货邻妇云:‘我若生男,天愿也;若是女汝是男者,当交易之。’便共将许。邻人生男,此妇后三日生女。便交取之。陈素忻喜。养至十三,当祠祀,家有老婢素见鬼,云:‘见府君家先人来,至门首便住,但见一群小人来座所,食此祭。’父甚疑怪,便迎见鬼人,至祠时,转令看,言语皆同。素便入问妇,妇惧,且说言此事,便还男本家,唤女归。” 在这个故事中,至少可以看出,当时的妇女对没有能生儿子承继夫家香火何等恐惧;同时,若不生男,不是本家血肉,则祖宗不得血食。这又说明,宗族的延嗣是何等重要与神圣。即使在科学昌明的当代,没有生育的女子依然是抬不起头来,甚至发生“借种生子”的荒唐事件,完全把女子当作生育工具。 某城有一对夫妇结婚数年没有孩子,父母天天求神告佛,并冷言恶语责骂媳妇。后来,他们得知是因为儿子没有生育能力,就策划要“借种生子”,他们竟安排媳妇与小叔同房。在渴求生子承继姓氏的荣耀和家庭的昌盛这个欲念下,什么贞操、伦理、道德……全都可以置之一边。而对妇女来说,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已无人格、尊严、意志、情感可言了。 第四,聘娶婚重视“姻缘天定”。“六礼”中,“纳吉”是颇为关键的一项,“卜若不吉,便止婚”,对“天作之合”、“姻缘天定”十分重视,后代也十分信奉“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千里姻缘一线牵”。 历代关于姻缘天定的传说更使这种迷信变得确凿有据,影响深远。 晋代有一个“东床坦腹”的故事,说的是郗鉴派门生求婿于王导,王导叫他到东厢去看众子弟,门生回来对郗鉴说:“王家子弟都很出色,但听说这个消息后,都很矜持,只有一个人在东床坦腹吃东西,好像无动于衷。”郗鉴说:“这正是我的佳婿啊!”一问,原来是王羲之,于是,成就了这门亲事。 唐代姻缘天定的故事更多,自有了这些故事,人们把婚姻大事看作是天命,不论遇到什么挫折与不顺,或极不情愿的凑合,都认为是前世注定的,妇女们则更乐天安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都有定数,那就只有顺从、认命。 唐代李复言《续玄怪录》中有一则“卢生”的故事: 私农令之女既笄,适卢生。卜吉之日,女巫有来者。李氏之母问曰:“小女今夕适人。卢郎常来,巫当屡见,其人官禄厚薄?”巫者曰:“所言卢郎,非长髯者乎?”曰:“然。”——“然则非夫人之子婿也!夫人之婿,中形而白,且无须也。”夫人惊曰:“吾之女今夕适人得乎?”巫曰:“得。”夫人曰:“既得适人,又何以云非卢郎乎?”曰:“不知其由,卢则终非夫人子婿也。” 俄而卢纳采,夫人怒巫而示之,巫曰:“事在今夕,安敢妄言。”其家大怒,共唾而逐之。及卢乘轩车来,展亲迎之礼。宾主礼具,解佩约花,卢生忽惊而奔出,乘马而遁。众宾追之不返。主人素负气,不胜其愤,且恃其女之容,邀客皆入,呼女出拜,其貌之丽,天下罕敌。指之曰:“此女岂惊人耶?今而不出,人其以为兽形也。”众人莫不愤叹。主人曰:“此女已奉见,宾客中有能聘者,愿赴今夕。”时郑某官莱,为卢之宾,在坐起拜曰:“愿事门馆。”于是奉书择相,登车成礼。巫言之貌宛然,乃知巫之有知也。后数年,郑仕于京,逢卢,问其事,卢曰:“两眼赤且大如朱盏,牙长数寸出口之两角,得无惊奔乎?”郑素与卢相善,骤出其妻以示之,卢大惭而退——乃知结缘之亲,命固前定,不可苟而求之也。
又如薛用弱著的《集异记》中“裴越客”一则,说张镐许女裴越客,将迎娶,而镐贬官迁去,遂改期次年春季。至期,越客果束装往,镐知其将至,设家宴于花园以庆,其女忽为虎所衔去,举家号哭,莫知所为。是夜,越客方宿于水次板屋,见有猛虎负一物至,共喝之,并大击板物及屋,其虎徐行去,所留物乃一美女,衣服虽破碎,身肤无少损。越客深以为异,遂载舟前进。次日便闻张尚书次女昨夜游园为虎所食,始知即是己妻。既见张镐,悲不胜喜,遂使合。失女之日,即他们约定的喜期,因虎的帮助,才未误时。 这段虎媒的故事,写虎助人不失佳期,更可见姻缘天合,连动物也来帮忙遂愿,更说明婚姻不是全凭人的意志的。 这种姻缘天定的传说,与“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等说法以及佛教中轮回思想等,都成为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女性安分守己,顺从任人摆布的命运的依据,也是生活于苦难屈辱中的人们聊以自慰的精神平衡剂。至今,信奉姻缘天定的人还是不少,甚至贺新婚也常用“天作之合”、“佳偶天成”、“天赐良缘”、“缘定三生”等贺词,并且,以“命相不对”、“属相互克”等理由活活拆散情侣的事也时有发生。 综上所述,聘娶婚既是中国最正宗的婚姻形式,也是给中国女性造成诸多厄运的一种婚姻形式。
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冥婚
冥婚,纯粹是一种迷信,但也反映了人们对婚姻的看重,认为未婚而死或独赴阴间是极大的不幸,男子在冥间也须有妻妾侍奉。实质上,这是一种名存实无,颇为荒唐的婚姻形式,自古以来,冥婚大致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男女双双生不成婚,殉死合葬。 冥婚,究其初衷,有不满人间黑暗,崇尚纯真的坚贞不渝的爱情的意思。男女相爱,但无力改变世间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就把希望寄托在理想的阴间,一方面以示对爱情的坚贞,另一方面也昭示人们要尊重自由的爱情,反对包办婚姻,反对强差人意、干涉婚姻自由的种种礼俗。 《诗经》中的《王风·大车》里,有一句话:“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谷”就是生。意思是生不能为夫妻,死后也要合葬在一起。历代以来,许多青年男女常以“不能同年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日死”,“生死相随”等作为爱情的誓言。如《梁山伯与祝英台》中,梁山伯为爱情而死,祝英台撞入墓穴,双双化为彩蝶自由飞翔、生死相依的传说;又如《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为母所逼,休妻分离,但夫妻感情深厚,“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东西种松柏,左右种梧桐。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许多青年男女为追求自由恋爱,反抗包办婚姻或强聘强娶而双双殉情自尽,父母亲属有按其遗愿,予以合葬的。 第二种是尚未嫁娶的少男少女,由父母包办,遵照“六礼”,完成冥婚。 据史书记载,建安十三年,曹操最心爱的小儿子曹冲病死了,曹冲只活十三岁,生前尚未纳采订婚。曹操不甘心让爱子死后单身寂寞,就千方百计为儿子物色了甄氏已亡故的女儿,给曹冲“完婚”。北魏时,代北贵戚穆正国的儿子穆平城少年夭折,而孝文帝的始平公主也夭折了,于是,双方结为冥婚,办理婚事后,合葬在一起。 唐代冥婚已成风俗。韦后为她的弟弟与萧至忠的女儿按“六礼”举行冥婚,以慰藉这一对夭亡青年男女。更离奇的是戴君孚所著的《广异记》,记载一则冥婚的故事: 长洲县丞陆某,家素贫,三月三日,家人悉游虎丘寺。女年十五六,以无衣不得往,独与一婢守舍。父母既行,慨叹投井而死,父母以是为感,悲泣数日,乃权殡长洲洲后。 一岁许,有陆某者,曾省其姑,姑家与女殡同地。出经殡宫过,有女婢随后云,女郎欲暂相见。某不得已,随至其家。家门卑小,女郎靓妆,容色婉丽,问云:“君得非长洲百姓耶?我是陆丞女,非人,鬼耳,欲请君传语与赞府,今临顿李十八求婚,吾是室女,义难自嫁, 可与白大人,若许为婚,当传语至此。”其人尚留殡宫中,少时,当州坊正从殡宫边过,见有衣带出外,视之,见妇人。以白丞。丞自往,使开壁,取其置于厅上,数日能言,问焉得至彼,某以其言对,丞叹息。寻令人问临顿李十八,果有之,而无恙自若,初不为信。后数日乃病,病数日卒,举家叹息,竟将李子与女为冥婚。 这个故事自然不足信,但也可见唐代冥婚已成为风俗,甚为流行了。 至宋代,为男女当嫁娶而未婚先死者举行冥婚已有一整套礼俗。据康舆之的《昨梦录》记载:北宋风俗,男女年当嫁娶未婚而死的,由男女双方家长请专做冥婚的鬼媒人互通“帖子”,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卜算吉利,就由男女家长为之制做冥衣,备齐冠带、衣裙等,交给鬼媒人,“合婚”仪式在男子的墓地举行。墓前放置酒果,设两个相并的座位,两座后各立一尺余长的小幡。未祭时,两幡凝然不动,祭毕,祝请男女相就,如果合卺,“其相喜者,则两幡微动,以致相合。若一不喜者,幡不为动且合也。”如果担心男女年幼“或未闻教训”,那么“男即取先生已死者书其姓名生时以荐之,使受教;女即作冥器充保姆使婢”,以促成女教。可见,宋时冥婚已形成习俗。民间有许多专营此事的鬼媒人,操办冥婚仪式,收受双方家长的答谢钱财,以此谋生。 这种冥婚,清代也颇盛行,据清孙樗的《余墨偶谈》说:“山右风俗,凡男女纳采后,若有夭殇,则行冥配之礼。女死归于婿茔,男死女改字者,另寻殇女结为婚姻,诹吉合葬。冥衣楮饰,备极经营。若婚嫁后,家君宰曲沃时,曾有邑绅三姓以争冥配兴讼者。” 这种风俗一直延至现代,据报载,一九九○年十二月下旬,上海县鲁汇乡北徐村有一个农户的女儿七岁夭折,至此已二十年了,想到阴间的女儿该出嫁了,便从陈行乡某村物色到一位已死亡的二十二岁的男青年,经双方议定,到冬至这一天,男方家长开着两吨卡车到女家搬运嫁妆,女方二十多人到男家“吃喜酒”。中午,燃放鞭炮,冥婚之繁闹与正式婚礼无异。 这种为未成年尚未嫁娶的子女办冥婚,从父母对子女的怜爱、思念之情上说,是可以理解的;但居然成为一种迷信风俗,其奢华、隆重不亚于正式婚配,则是十分荒谬的。 第三种是活女死男,强行守空寡的冥婚。 由于婚姻已带有买卖性质,并且,中国的女性在婚姻中已沦为附属品,因此,只要有钱有势,便可轻易扼杀一个女子的幸福。有的家庭,儿子未娶而死,为了不使已死的儿子有未曾娶妻的缺憾,也为了家族的荣耀,以金银或仗势力强行聘娶女子嫁给死人,婚礼一丝不苟,婚后,女子一辈子与一块木牌位同居,既不能改嫁,也不能怠慢公婆和“丈夫”,活活地被囚禁一辈子,除非她自愿殉死随夫。可悲的是历代也有不少女子受礼俗影响颇深,在订亲纳采后,如果未婚夫猝死,便抱着“姻缘天定”、“好女不事二夫”等观念,与木牌位举行婚礼,自愿恪守丈夫牌位,终身不渝。
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政治联姻(图)
古代美女 政治联姻,即统治阶层利用婚姻血缘关系来调节政治关系,扩大政治势力。在封建社会中,政治婚姻渗透于各个方面,一方面,天子与诸侯、诸侯与诸侯、诸侯与大夫以及士大夫之间盘根错节,形成错综复杂的联姻关系,构成天子的家天下,另一方面,形形色色的政治婚姻不断地制造着分裂、斗殴与悲欢离合。 政治联姻由其目的不同,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有为政治上的结盟而联姻的。 东汉末年,孙策在江东发展势力,周瑜入东吴投奔孙策。孙策赏识周瑜的才干,想笼络周瑜,使他成为自己最贴心的支持者,就把刚得到的乔公的两个美女的小乔嫁给了周瑜,自己娶了大乔,于是,两人成了“连襟”,关系更加密切了。此后,周瑜忠心耿耿地辅佐东吴。后来,周瑜又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孙策之弟孙权的儿子,这样的联姻,使孙、周的政治结盟更加巩固了。三国时期,孙权为了联合刘备共同抗曹,便主动提出把自己的妹妹孙尚香嫁给刘备,以图军事政治结盟。此外,诸侯之间,文臣武将之间,以婚姻关系缔结同盟,扩展势力,以达到各种政治目的的政治婚姻更是数不胜数,并且,这种“裙带风”历代蔓延,至今不绝。 有施美人计,以图报仇雪耻而联姻的。 春秋战国时期,吴王夫差攻克越国,越王勾践夫妇被迫到吴国服役,忍辱负重,顺从于夫差,得以重返家园。他卧薪尝胆,励精图治,不忘报仇雪耻,并选派美女西施送嫁吴王夫差。夫差沉醉于女色,而西施受宠不变,誓雪国耻。当得知越国“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将兴师伐吴时,她细心绘制了姑苏城四周地形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