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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正在发生-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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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他们没有多少甚至没有任何研究的问题发表不负责任的大而化之的评论,尽管我不可能反对他们就社会热点发表自己的看法。我也相信,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可能是真诚的,但是感情的真实并不等于事物的真理,真诚也不保证真确。    
    只是如果中国的经济学研究有任何问题,都很难说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正义问题,至少不是一个可能有定论的正义问题。你可以说中国经济学家或法学家关心某些问题不够,例如官员腐败问题,工人下岗问题,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等等。即使确实是这种状况,也无法说中国经济学家或法学家关心正义不够。也许这些中国的经济学家或法学家之所以关心他们现在关心的热点问题,就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实现他们眼中的真正的社会正义,或者说才可能实现他们认为比较理想的社会资源配置,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也许他们研究的问题选择错了,研究的方法错了,资料有问题,因此结论或判断都错了,但绝对不是因为他们不关心正义,最多只是没有看到甚或是有意忽视了因为他们认为那不是关键被你标签为正义的那些问题而已。他们也许认为工人下岗的关键是市场不发达的表现,因此关键是要建立和发展市场;也许他们认为官员腐败的关键也仍然是市场发育不充分,还有双轨制,还有行政审批,因此推进市场经济,减少政府规制,从而减少官员寻租的可能才是反腐败的关键。他们的判断或逻辑推理可能都有问题,但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讨论的,是可以验证的。把自己关心的某些问题归结为正义问题,而把对方的问题归结为效率问题或技术问题,不仅不令人信服(凭什么你的问题就是正义问题,而我的问题就不是正义问题),而且不可能推进对这些具体问题的讨论和解决。我们很可能陷入一场关于谁的问题才是正义的问题或谁的正义问题更正宗,因此不可能有结果的讨论。    
    因此,在这种所谓的人文底蕴或人文精神或人文关怀的背后,隐含的是某种通过分类来压迫人和压迫知识的力量。在这种人文的旗帜下,某些问题可能获得了优越的或高尚的地位,并因此可以压缩甚至压制另一类同样诚实、认真、科学尽管可能是有错失甚至有错误的研究,挤压某些现在看起来不起眼也可能永远不起眼但可能有潜力的研究。这种所谓的人文关怀或人文底蕴中隐含着某些学者的居高临下,过分自信。它既隐含了一种哲学上的先验论,即有些问题天生或根据定义就是更有价值的,对学术是更有贡献的;同时也隐含了哲学上的经验论,即前天昨天有价值的问题今天也会有价值,并且永远有价值。但是只要对学术史有所了解,我们就会发现并非如此。在维特根斯坦之前,有谁认为研究语言会给哲学甚至现代社会科学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在马林诺斯基等之前,又有谁认为研究当代的“原始部落”会创立一个新的社会科学学科,并将影响其他社会科学。难道在近代之前,西方社会不是都认为神学最高尚吗?而在传统中国,不都认为“半部论语治天下”吗?历史就是这样和我们人类的自信和自傲开了一个又一个这样的玩笑。    
    事实上,当强调社会科学中的人文关怀(一种人文底蕴)时,其中隐含的一个观点就是只有人文学科才关心社会或更关心社会,而社会科学家或自然科学家则缺少这种东西。这种观点很有点市场。但我是不买这个账的。人文学者、社会科学家和自然科学家都生活在这个世界,他们的知识都肇始于对人类世界的关切;除了个人的感受力或智力禀赋之外,有什么理由认为或有什么证据证明人文学者的关切更崇高,更具领导地位,应当指导社会科学家或自然科学家的关切?有什么理由判定人文底蕴一定要优于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的底蕴呢?在我看来,就总体而言,人文学者不可能在道德上高于,同样也不低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者。是的,人文学科研究历史更为悠久,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社会的关注,对人类的关怀就更深刻、更崇高,或他们的思考就更真确。时间与程度没有关联关系;学科历史是总体的,社会关怀是个体的,两者之间没有联系。占卜谶纬以及神学的历史都很悠久,但它们的历史并不很光辉灿烂,至少不总是光辉灿烂。而且,平庸者也不会因为他从事了光辉灿烂的事业就会智识高深,成就巨大了。任何真正的创新的学术研究毕竟都是个体的事业。    
    这并不是说所有的人对社会的关切都是同等的;我相信任何学科中都有某些人可能更多一些对社会或他人的关切。但是,就总体而言,我不相信古代的读书人就一定比今天的读书人道德品行更高尚,难道中国古代或欧洲中世纪的成天阅读孔孟或圣经的学者就一定比今天谈论WTO或证券市场学者更高尚吗?如果真的更高尚,那为什么社会还要至少普通民众希望现代化呢?为什么是在今天而不是在古代,就普遍而言,人们更多一些自由,更多一些创造,更多一些幸福?难道近代以来的所有社会变迁,包括知识的变迁,不都是在一定程度上要拒绝以往的包括某些文化知识的传统吗?    
    如果人文底蕴是流变的,如同我在前面所言,那么今天的人文底蕴也许就是科学的态度和精神,就是探索的精神,就是怀疑的精神,就是承认传统同时又勇于创新的精神,就是如果时代需要即使没有这种传统就从我开始创造这种传统的精神,就是在学术问题上不空谈道德、信仰,而是脚踏实地细致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就是坚持用科学和理性来考察和验证信仰,就是求真务实和想像力、抽象力的结合,就是不断超越今天,超越自我的进发,就是敢为天下先同时又准备在新的有充分证据支撑的研究出现时放弃自己的昨天,就是勇于开放自己善于汲取各种知识,就是面对今日之世界和中国,就是面向未来而创造。也许可以用今天的一句流行话来概括,就是要“与时俱进”,追求卓越。因此,过分强调抽象且虚无缥缈的人文底蕴,强调对于以往人文经验的承继,其实有可能尽管并不必然隐含了某种危险。


第三部分 社会科学与人文底蕴第22节 两点说明

    首先,我已经强调了,我不认为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没有问题。我认为有问题,只是这个问题并不是人文底蕴不足,相反,我更倾向于认为是社会科学的底蕴不足。甚至说句有可能得罪人的话,有可能恰恰是因为我们有太多的某种传统的“人文底蕴”。例如在各个社会科学的专业领域中,我们有多少细致的研究,多少实证的研究?我们最容易获奖或获得资助的项目都是些什么项目?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有某位所长、院长提交了一个“西部大开发的社会学研究”的研究课题,另一个是一位在校生的提交了诸如“江村经济”这样的研究课题,我们今天的国家社科基金会重点资助谁?成果出来后,我们北大、教育部或国家有关部门更可能给谁评奖?如果仅仅就《哲学研究》这本著作而言,我们今天的中国哲学家会选举维特根斯坦担任哲学协会的会长吗?我们的著名经济学杂志会为林毅夫的一篇文章举行专门研讨会吗?如果现在有一本记录中国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历史的著作,而另一边是《企业的性质》这篇论文,我们北大的教授,我们北大的学术评审委员会更可能会认定谁更有价值?当然这些都是反事实的问题,无法设想许多细节;因此我的这些提问都是修辞性的。但是,我们知道,我们这些中国的学者教授一般会如何行为。因此,我们必须反思自己,反思我们的学术传统。事实上,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我们的某些人文底蕴恰恰在阻碍我们的学术和知识创新,在某些方面阻碍着我们对现代社会科学的理解和接受。    
    第二,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出路因此也就必然不可能在于强化人文底蕴,提倡人文精神。在我看来,惟一的出路就是要大力推进社会科学的研究,形成社会科学的学术传统,继续推进中国的知识基本格局的转型;是研究的更为专业化、职业化,是强化真正的学术竞争而不是学术权力或学术资源的竞争,是要创造真正的学术自由竞争的市场。而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方面就是社会科学研究必须清除那种大而化之、笼而统之、概念主义、抓纲带目、自由联想、政治正确、以比喻代替验证等某些在传统的人文研究中比较流行的人文传统。事实上,已经有一些人文学者已经对当代人文学者及其研究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反思,指出了有所谓的五大“文人病”:学科意识与自我角色的定位模糊、学术随笔化、只重观点不重材料和论证、缺乏合作精神以及学术史意识和学术规范淡漠。请看,(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宣炳善:“人文学者的五大‘文人病’〃;chinapublaw/forum/dispbbs。asp?boardID=3&RootID=2041&ID=2041,最后访问日期2002…11…2。我们要累积更多的现代科学的实证研究的底蕴。    
    尽管难免,甚至注定会被误解,甚至被有意误解,甚至会得罪许多我尊敬的师长和学友,我的这一分析结论很容易被概括为或至少是怀疑为某种个人立场、观念或偏好的产物。但其实,我的这篇文字并不是在谴责人文学科,或想排斥人文学科。其实,我毕竟是这个时代的人,我的骨子里是喜欢人文学科的。我的专业是法学,可以说介乎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之间;我个人喜欢人文学科,无论是哲学、历史还是文学;我不反对甚至大力推崇用社会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传统人文学科的研究对象,例如历史和文学。事实上,我已写完但尚未出版的一本著作就是《法律与文学》,研究的是中国元代的戏剧,自然也涉及到历史和哲学。甚至这篇文字本身就更多是人文的,而不是社科的,尽管我接受采纳了一些社会科学的经验实证的方法。甚至如前所说,对文史哲的同辈学者,我至今还有一分敬畏之心,这种情结也许会与我终身相伴。    
    我想说的不过是,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不可能也不应当寄托在所谓的雄厚人文底蕴上。社会科学当然可以甚至应当借鉴、参考、利用人文学科的研究成果,但是社会科学研究有它自身的要求和内在规律,有它自己的社会条件和学术共同体,有它自己的评价体系,就如同人文学科有它自己的要求和内在规律,有它自己的社会条件、学术共同体和评判体系一样;就如同我不相信有哪一天,我们可以用统计学决定性地测度出苏东坡的“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比柳永的“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的美感高三度即使有这样的研究,也不可能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同一样。因此,我的这种区分在某些学者心目中可能理解为对人文学科的打压,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其实不也是在维护人文学科自身存在的理由吗?!不也是在维护人文学科的相对独立吗?!我不是社会科学的帝国主义。甚至我想说的更少,也许我只想说我们应当对社会科学中的人文底蕴这样的命题应当多一分思考和辨析,不要给予流行的关于促进或治疗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药方太多信任,就像对当年有关保健的气功疗法、鸡血疗法、卤水疗法、红茶菌疗法、甩手疗法不给予太多信任一样。对任何人开出的妙药灵丹,我们都一定要用生活和社会的经验来验证一下。    
    我拒绝了人文底蕴吗?或许,这种拒绝就是一种人文底蕴?


第四部分 学术产出的制度问题第23节 学术产出的制度问题

    从理论上看,任何学者乃至任何人,如果他愿意从事学术研究的话主观上都会希望自己能生产出更多的学术精品,而不是希望少产出。这倒不是因为学者的定义学者应当以学术为天职,这种赘述命题最多只有意识形态的伦理感召力;而是因为,如果把学者视为普通人事实上他们就是在科研教学机构工作的普通人,学术精品会给他或她带来各种货币的或非货币的收益:职称、名誉和社会地位等。在今天的大学以及其他科研机构中,尽管也有资历和关系问题,有时甚至会起相当的作用,但总的说来,并且一般说来,科研成果多,得到学界认可程度高(以在所谓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数量、他引率等为标准),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会更容易获得更高的学术地位,包括职称、学界甚至社会声誉,与这些相伴随,也会获得更多的其他货币的或物质享受上的收益。因此,根据理性人的假设,任何学者都会努力竞争产出学术精品的。    
    但是,在现实世界中,我们看到的学术精品很少,在法学界甚至连产出数量也不高。请参看,苏力:“法学论文的产出”;《中国法学》;2004年3期。为什么?因此,我们可能要问的问题不应当是学者主观上是否有产出和多出精品的愿望,应采取多少措施来激发这种愿望;更重要的是要问,产出精品需要哪些条件?其中哪些是给定的,哪些是我们可能通过某种方式予以改变,会促进精品的更多产出?    
    本章试图在一般的分析层面探讨中国学术研究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并不指望这一研究可能迅速形成和完善中国学术研究制度,我只是想通过这一主要是半经验的分析提出一些在我们现行的学术研究制度中,由于种种政治正确,被忽略或重视不够的因素,减少项目工程化的学术研究,而把“抓”科研的着重点转向学术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我还是采取一种陈旧分类,把可以想像到的条件分为内在的(个人的)和外在的(社会的或制度的)。


第四部分 学术产出的制度问题第24节 天分,以及什么是天分?

    学术研究是强调天分的。天分就是学者的个人条件,其中最重要、最明显的是个人的智力和体力。在努力程度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并且由于个人的利害关系,可以推定努力程度大致相近,当然这里也有偏好问题,下面会谈),一个人智力很高,很富有想像力,思维敏捷开阔,这会为一个人创造精品多出精品提供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最基本的条件。体力也很重要,许多科研都需要很强的体魄,能够坚持工作多少小时,无论是观察、思考还是写作;即使坐在计算机前一动不动写作,也会非常劳累,有时甚至比某些体力劳动还累。至于社会科学中的田野调查和参与观察,则往往更需要强健的体魄。如果说研究者的基本素质,可以说这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素质。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这方面的素质除了偶然的后天损伤外,基本是天生的,因此会是长期稳定的。应当承认,正常的人与人之间,在这些方面是有差别的;但是如果生理发育正常,从生物群体来看,人与人之间的这类差别又并不大。因为,哪怕是最聪明的灵长目动物,例如黑猩猩,与人类的差别也要远远大于正常人之间的差别。但如果从人类内部来看,不同的人之间的这方面的差别相当大,并且很难改变。爱因斯坦的天才恐怕就不是普通人可以通过努力达到的,请想一想他想像人以光速行进时的想像力和抽象能力就行了。在当代美国法学界,我在其他地方曾多次引用过的波斯纳,尽管其学术贡献还有待于后代评价,但其智识能力、精力和体力在美国法学界和法律界也常常令人感叹,不仅是一般的法律人,甚至是许多法律学人和其他学界的大师也都表示感叹。科斯就说过,大意是,波斯纳的写作速度比自己的阅读速度还快;德沃金则称波斯纳是“法律界的一个奇迹”。波斯纳在美国联邦第七上诉法院的同事在一份判决意见的脚注中就赞美波斯纳写的书比许多人一辈子读过的书都多。BankcarpAmerica;Inc。v。UniversalBancardSystems;Inc。;203F。3d477(7thCir。2000)。在经济学界,米尔顿·弗里德曼的才华也得到学界的普遍赞誉。这些传奇似的人物表明人的先天能力可能是有差别的。    
    在中国传统中,人们还常常会提出另外一些看似个人的条件,例如,学习刻苦、认真、坚持不懈、耐得住寂寞、珍惜时间、笨鸟先飞等等。并且在中国社会语境中,历来都赋予这些个人因素某种“道德”的品质,即所谓的道德文章,要求人们学习(但这也就暴露了这其实并非个人的,而是社会的)。我以前也非常相信这些;但如今不那么相信了。首先的证据是,在中国历史上,例如悬梁刺股,例如凿壁偷光,例如映雪夜读,例如囊萤夜读,例如程门立雪等诸多勤奋读书的故事中,那些故事的主人翁,我们大多记不得了,记得只是这些故事,这表明这些可能是当时最勤奋的学生后来并没有成为当时最杰出的学者。甚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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