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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下台内幕-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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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逼走宋楚瑜,完全是李登辉分化、瓦解国民党的阴谋。事实上正是因为在2000年3月18日的选举中,国民党的支持群体一分为二,一部分支持连战和萧万长,一部分支持宋楚瑜和张昭雄,才是造成国民党下野、民进党执政的直接原因。李登辉搞跨国民党、成全民进党的阴谋实现了。


第七部分:内恶斗弄分裂亲李派另组政党

    国民党竞选失败,李登辉(左)与连战(右)分道扬镳国民党在2000年3月“总统”大选失败后,国民党群众纷纷要求将李登辉从国民党主席的大位上赶下来。    
    李登辉被赶下台后,并没有放弃分裂国民党的阴谋,一直在蛰伏观察,待机而动。面对政党轮替后民进党当局的执政窘境和政局出现的变化,李登辉有揪心的痛:一是推行的“一条路线”(即以“和平走向分裂”为核心的分裂路线),一再为社会各界所批评,为扭转这一局面只有再次跳到前台,以“统”和“独”、省籍划线,企图稳定“台独”队伍,扩大“台独”的社会基础。二是建立的“一套制度”(即以“中华民国第二共和”、“两岸两国”为核心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在民进党当局操控下运转不良,有必要出场救急。正如李登辉所说,为了维护台湾的“民主成就”,他“无法退休”。三是破坏“一个党”(国民党)的工作受阻。不仅国民党在改造中企图东山再起,而且被分裂为三个党的泛国民党势力也重新开始集结,这是李登辉所不能甘心的,他要在他的有生之年最后一次对泛蓝阵营出击,为民进党执政清障排难。四是扶持“一个党”(民进党)的工作不顺,为民进党当局保驾护航已经成为他义不容辞的任务。在李登辉看来,上述四点中,第四点是“纲”,只要民进党方面能够巩固执政基础,顺利施政,其他的问题则“迎刃而解”。具体策略就是以“本土化”为旗帜,挑起族群冲突,继续分化、瓦解国民党,压制连宋阵营。    
    李登辉在2000年3月24日被迫离开国民党主席职位后,继续从事破坏国民党的活动。他公开声称“中国国民党”应该改名为“台湾国民党”。他在请人捉刀的三本大同小异的自传体回忆录中,嘲弄国民党的失败,谩骂国民党现有领导机构成员。在筹组“台联党”的过程中,他多次公开辱骂国民党,声称“很多政策都不对”,对国民党“感到极大的失望,甚至已经到了反感、愤慨的地步”,“我早已经把国民党给开除了”。国民党群众要李登辉下台,为国民党败选负责李登辉重出江湖已经没有现成的位置,只有公开亮出旗帜,拉出一支队伍,以此作为对付泛国民党阵营的基本力量,实现“亲李政团”与民进党合作,以“李扁体制”对付连宋联盟。与此相适应的是,李系政团中不少人是李登辉埋在国民党内的定时炸弹,不少是李登辉长期培植的基层力量,由于他们长期追随李登辉路线,态度暧昧,立场动摇,面对民进党方面的分化拉拢,面对李登辉的招降纳叛,趁机脱党而去。    
    2001年8月12日,台湾又一个“台独”政党“台湾团结联盟(简称台联党)”成立,李登辉自己争来个“精神领袖”的职称,他还称“我和台联的关系应该让大家知道,我虽尚未入党,但精神上会支持台联”。李登辉从国民党内拉出的这支队伍,造成国民党的进一步分裂。台联党在2001年12月1日第五届“立法委员”选举中,拿到7%的选票和13席“立法委员”。    
    随着李登辉分裂国民党的活动越来越频繁,国民党内要求处分李登辉的声音越来越大,甚至在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出现了中评会委员当场割腕要求处分李登辉的场面。2001年8月中旬,国民党考纪会开除了正式代表台联党参选的11名党员的党籍,但是李登辉没有接受教训,9月1日南下为台联党公开站台造势,9月18日在接到了国民党中央的劝告信后,再次拒绝挽救,又为台联党候选人站台。至此,李登辉叛党面目暴露无遗,深受其害的国民党于21日,终于由考纪会出面做出撤销李登辉党籍的决议。    
    李登辉于是迅速组建台联党,既是为了毁掉国民党,帮助民进党,也是为了自己寻找能够重回政治中心的途径,寻找能够满足其“权欲”、行使政治权力的舞台,寻找能够满足其“独欲”、宣扬“两国论”的阵地。如今被国民党扫地出门后,正如他对台联党主席黄主文所说:“没有任何牵挂了。”    
    只有“十几个人七八条枪”的台联党,可谓之党不大野心大,人不多阴谋多,人才不足“独气”足。13个“立法委员”跟着政坛“甩货”李登辉,利用“立法院”这一体制内渠道,“独”不惊人死不休,以“多提独案为本,多提独案为荣”。    
    2001年12月20日,李登辉在给台联党“立法委员”当选人授课时提出要“制定台湾基本法”。2002年2月7日和26日,台联党“立法院党团”声称非台澎金马地区出生的人不能参选“总统”。3月9日,台联党“立法委员”程振隆声称应把台语定为“第二种官方语言”,该党“立法委员”何敏豪提出“变更领土修宪案”。18日,台联党“党团”副总召集人罗志明提出“中正纪念堂”“更名为‘总统纪念馆’很好”;24日,何敏豪称要提案迁都“大台中”;30日,台联党“立法委员”陈建铭声称出生在台澎金马地区者“才可拥有国籍”;4月7日,罗志明声称应把“台北故宫博物院”更名为“福尔摩莎博物院”;4月17日,陈建铭称,要提防中资“渗透、侵蚀台湾媒体”;5月11日,台联党和一些“台独”组织举办“台湾正名游行”,李登辉充当“总指挥”。8月5日,面对因陈水扁提出“一边一国”引发台湾股市大跌200多点与股民愤怒抗议,李登辉马上跳出来为陈水扁辩解称,“一边一国只是事实陈述”,“股票大跌只是由于全球产能过剩所造成的,问题并不在阿扁说了‘一边一国’”。8月11日,李登辉借台联党党庆大会与陈水扁同台的机会公开对陈表达支持之意。李登辉当着陈水扁的面称,他完全支持陈水扁所说的“一边一国”。李登辉对国民党下台露出笑容8月11日,尊李登辉为“精神领袖”的台联党修正了该党党纲,正式将推动“公民投票立法”及为了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泛称的中国名称,将推动“台湾正名”,主张以“台湾”为名作为“国家定位”列入党纲。台联党成为名副其实的“台独”党,要充当“台独”的排头方阵。    
    台联党成立是国民党的又一次分裂。如果说在李登辉的打压下,新党、郝(柏村)林(洋港)陈(履安)、亲民党出走是国民党的损失,那么亲李势力离开国民党组成台联党,对国民党来说却是好事。因为这次出走的是动摇分子,是深受李登辉影响的“政治蛀虫”,对纯洁国民党、推动国民党的党务改造是有益的。然而,国民党在李登辉出任党主席后一次次地分裂,以致失去执政权,对国民党的发展造成重大伤害,让国民党陷入深重的危机之中。


第八部分:权力腐败阳光下的金权交易场(1)

    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尤其是李登辉上台后,台湾政治腐败日趋严重,权势阶层不仅进行各种幕后的金钱利益交换,甚至以手中的权力公然牟取私利,台湾官场种种腐败丑行在这里表现得淋漓尽致。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国民党曾因腐败而失去大陆,也因腐败失去了在台湾长达50余年的执政权。    
    台湾社会金权交易盛行,可以说无处不在,无处不有,但作为台湾最高民意机构的“立法院”,掌握着预算审查与各项法案的否决大权,却变成金权交易场,就格外受外界关注。    
    台湾“立法院”缺乏一套规范政商往来的游戏规则,“立法委员”在利益的驱使下,便各显神通,大肆进行金权交易,牟取私利。于是,这些活跃于“国会”舞台的“立委”(“立法委员”也简称“立委”)被称为“利委”。    
    “立法院”金权交易的方式多种多样。台湾知名记者王铭义曾依据“立法委员”建立政商关系的活动特性、互动方式、交易手法等,将“立法院”金权交易分为“承包工程型”、“掮客买办型”、“利益护航型”、“共存共荣型”、“人头租用型”、“五鬼搬运型”、“声东击西型”及“暗度陈仓型”等八大类。其实,金权交易方式远不至此,这里仅介绍十大交易方式,以窥其貌。    
    “承包工程型”。这是“立法院”内最传统、也是最典型的政商利益输送模式。小至“立法院”的办公用具,大至军事或民用重大工程,可以说都是“立法委员”争取承包的对象,其承包金额从数十万、数百万,到数亿元不等。不过,“立法委员”承包这些公共工程业务,大都不以自己的名义承包,而是以亲朋好友的公司,甚至空头公司承包,间接从中获利。或者承包之后,再转包给其他小承包商,自己抽取15%—20%左右的佣金收益。可以说许多“立法委员”或多或少都曾涉及承包官方工程业务,只是其承包方式、性质或介入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掮客买办型”。这类政商勾结模式,是指运用“立法委员”名义,或明或暗地充当商人的代理人,或居间媒介政府采购案件,以便从中牟利。其中以代理军方军火或大宗物资采购案的利益最大,动辄数亿、数十亿,利润相当高。熟悉台湾情况的外国军火商或贸易商多寻求“立法委员”担任在台联络人或顾问。这些“立法委员”在利益的驱使下,经常穿梭于财经部门与军事单位,扮演说客或掮客。媒介这类采购案件,不仅是为自己开辟财源的重要渠道,也是建筑与公共工程是台湾官商牟利最为严重的领域回馈“幕后金主”(“立法委员”选举时的幕后金钱支持者)的重要手段。    
    “利益护航型”。“立法院”内利益护航型金权交易极为严重,几乎每一项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法案,背后都会有利益团体在暗中向“立法委员”游说,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法案条款。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泰集团的蔡辰洲进入“立法院”后,以家族掌控的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邀请刘松藩、王金平与饶颖奇等人到海外旅游,为“立法院”审查“合作社法”与“银行法”铺路,曾引起轰动。同时,以蔡辰洲为首的“立法院”“十三兄弟会”,曾以2000万元收买“立法委员”,为信托公司利益“护盘”(争取信托公司可经营银行的不定期存款业务)。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利益护航”情况更为恶化。由于来自工商界的“立法委员”不断增加,甚至各大家族企业或大财团纷纷推出自己的代理人进入“立法院”,这些具有工商背景的“立法委员”,在“立法院”肆无忌惮地以特权手段介入利益分配,或独揽各项特许经营的业务。如与汽车行业关系密切的“立法委员”,会直接介入汽车进口税的调整,以维持保护税率标准,保障该行业的资方利益;经营钢铁厂的“立法委员”,会联合相关利益的“立法委员”,联手控制公营“中钢公司”的营运计划,间接参与“中钢公司”下游投资企业的“共同经营”;经营证券业的“立法委员”经常反对与阻挠征收证券交易税,或尽可能降低税率,明目张胆联手对证券交易税税率政策提出自己的一套主张与办法;经营银行的“立法委员”则在新设银行的开放标准、设立程序及相关管理措施等方面抢先取得商机。    
    “共存共荣型”。这类金权关系是指“立法委员”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政府决策的权力,强迫改变现有经济利益的分配规则,或调整官方的财经政策及相关措施,而达到某些特定行业或企业联合垄断经济利益的金权互动模式,即通过预算审查权与行政官员进行利益交换,实现“共存共荣”。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审查相关财经法案,或“立法委员”与财经官员不定期召开的沟通会议上,“立法委员”游说施压,迫使行政官员接受利益交换条件。政府部门官员为换取“立法院”对法案、预算案或新政策的支持,常常向这些“立法委员”的不正当利益要求妥协,甚至有意施以小惠。关键在于,行政部门在预算受制于“立法委员”审查的情况下,只得被迫接受“共存共荣”的“政治勒索”,以保证自己的官位。    
    “人头租用型”。台湾许多不正当经营的企业,经常会聘请“立法委员”担任其名誉负责人或挂名董事长,以掩盖其非法或不正当经营,这些被当做人头的“立法委员”从中得到巨大利益。通常办法是“立法委员”担任地下投资公司、非法企业或民营企业的名誉董事长、董事或监事,负责向政府部门打通关节,或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以获得“立法委员”薪水之外的另一份高额报酬。


第八部分:权力腐败阳光下的金权交易场(2)

    “五鬼搬运型”。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可靠、投资报酬率极高的金权交易术。“立法委员”通过利用亲属、朋友名义下的公司,直接与各公营事业投资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合作经营。然后,“立法委员”以其职权及广泛的政商关系,向军方或公营机构低价购入大片土地,再通过合理的法定程序变更地目,其公司资产瞬间暴涨,获得巨额利益。“立法委员”有时通过虚设行号或利用他人名下的机构,向政府有关部门承揽“委办事项”或“委托性质的研究计划”等业务,再转包给真正有能力与条件的机构执行。在层层转手之间,“立法委员”也可大赚一笔。    
    “声东击西型”。一些“立法委员”通过声东击西的暗示办法,让行政部门为其让利,从中得到好处。如部分“立法委员”经常借由审查各行政机关预算之便,刻意严格要求审查某一单位或事项的预算,以提醒或暗示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私下协商。各相关单位心知肚明,予以配合,给这些“立法委员”提供适当利益,以求预算审查顺利过关。    
    “暗度陈仓型”。在社会各界压力下,台湾当局对政商关系的发展逐渐重视,并企图建立法规加以规范。于是,“立法委员”就通过新的政商利益输送管道逃避法律制裁,即许多“立法委员”成立各种类型的“基金会”,将其作为汇聚政治资金的“聚宝盆”,暗度陈仓,再转化为“立法委员”个人经费支出的管道。依现有法令,只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对“立法委员”的政治资金捐献来源及相关开销管道有明文规定。但这个法规不过是形同虚设,对候选人没有任何约束力。“立法委员”除在选举期间拼命筹募竞选经费外,平时即以成立的“基金会”作为经常性的筹集政治资金的管道。由于基金会可享有各种优惠或免税待遇,政治人物得以借基金会的名义,广泛吸收工商界的政治资金,从而建立起新的政商关系。    
    “特权贷款与投资型”。即不少有实力、有背景的“立法委员”利用权力与影响力向金融机构施压,以获得贷款。尽管公营金融机构相继民营化,但“立法委员”介入手法也不断翻新,对金融机构的幕后操控未曾松手,成为台湾金融机构坏账问题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2000年初,台湾“立法院”再度爆发“立法委员”向金融部门施压图利的事件。台湾媒体报道,包括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罗明才、何智辉、林明义与无党籍“立法委员”谢章捷等“立法院”财政委员会“立法委员”利用职权,向多家金融机构施压,要求这些金融机构投资这些“立法委员”或其家人友人所设的创投公司,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利益关说型”。这是“立法院”一种较为流行的金钱交易术。不少“立法委员”在利益的驱使下充当说客,大肆进行关说,关说的范围甚广,如人事推荐、司法关说、海关交涉、税捐减免等等。曾经有一位“立法委员”为某学校的土地纠纷案进行关说,其要价高达1亿元,结果因利益未能摆平,被人告发。前“立法委员”萧瑞征曾在“立法院”组织“互助会”,以轮流做东方式,定期宴请各部会首长,对其进行利益关说,建立政商关系。    
    其实上述“立法委员”以权谋私方式只是冰山一角。1989年2月号台湾《时代杂志》以“国会议员的金钱游戏”为题,揭露台湾“立法委员”的50种“捞钱术”。台湾《工商时报》发表社论指出,“国会议员滥用职权,胡作非为,每年从国库攫取的利益,数以千亿台币计算。这种令人发指的恶行如果不设法加以遏止,不仅台湾经济发展的根基受损,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制度恐将难以持久”。    
    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立法院”长期未进行改选,绝大多数“立法委员”是国民党籍,即使开放改选后,仍以国民党籍“立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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