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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排行榜-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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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回到家(二十块,普特尼到克劳许区,没给小费),我给自己冲了一杯茶,插上耳机,然后挖出我所有的鲍勃·迪伦和皇帝艾维斯每一首关于女人的愤怒情歌,然后当我听完那些,我听尼尔·杨的现场专辑直到我的头因为共震回音而嗡嗡作响,然后当我听完尼尔·杨,我上床望着天花板,这再也不是从前那种做梦般的中性举动。这是个玩笑,不是吗?全是那些茉莉的事?我愚弄自己说有件事可以让我转移目标,完成一个轻松、无痕的过渡期。我现在看清了。当事情已经发生后我可以看清一切——我对过去非常在行。我搞不懂的是现在。

我上班迟到,狄克已经帮丽兹留话给我。要我赶紧打电话到她工作的地方。我一点也不想打电话到她工作的地方。她想要取消我们今晚的约会,而我知道为什么,而且我不让她这么做。她得当着我的面取消。

我要狄克回电话给她,告诉她他忘了我今天都不会进来——我到高彻斯特参加唱片展了,然后为了晚上的约会专程赶回来。不,狄克没有电话号码。不,狄克不认为我会打电话回店里。我接下来整天都不接电话,以免她试图逮到我。

我们约好了在卡姆登见面,在公园路一家安静的“杨家小馆”。我早到了,不过我带了Time Out在身上,所以我点了啤酒和腰果坐在角落,研究该去看哪部电影,如果我找得到人一起去的话。

跟丽兹的约会没花多少时间。我看见她重重地跺步走向我的桌子——她人很好,丽兹,不过她很魁梧,而当她生气的时候,好比现在一样,她很吓人——我试着微笑,不过我看得出没有用,因为她气到没办法这样就回心转意。

“洛,你是个他妈的混蛋。”她说,然后她转身走出去,隔壁桌的人盯着我。我脸涨得通红,盯住Time Out然后喝了一大口啤酒,希望酒杯会遮住我羞红的脸。

第二部分
 看谁才是混蛋

7

在八十年代后期,有几年的时间,我在肯特什城一间舞厅当DJ,我就是在那里遇见萝拉的。其实不怎么像间舞厅,只是一间酒吧楼上的一个空间,不过有半年的时间它很受某群伦敦人欢迎——那些近乎时髦、正点,穿着黑色501牛仔裤和马汀大夫鞋的一群人,常常成群结队从市场移动到城乡酒吧到“丁墙”到电力舞厅到卡姆登广场。我是个好DJ,我认为不管怎么样,大伙似乎很开心;他们跳舞,待到很晚,问我哪里可以买到我放的一些唱片,然后周复一周的回来。我们叫它“葛鲁丘俱乐部”,因为葛鲁丘·马克斯(Groucho Marx)说过,不会加入一个会收他这种人为会员的俱乐部;后来我们发现在西区某处有另一家葛鲁丘俱乐部,但是似乎没有人搞混哪一家是哪一家(顺道一提,葛鲁丘前五名填满舞池的曲子:“斯默基·罗宾逊与奇迹”(Smokey Robinson & the Miracle)的It,s A Good Feeling(“感觉真好”)、巴比·布兰德(Bobby Bland)的No Blow No Show(“无风不起浪”)、珍·奈特(Jean Knight)的My Big Stuff(“大个子”)、“杰克逊五兄弟”(Jackson Five)的The Love You Save(“你珍藏的爱”)、托尼·海瑟威 (Donny Hathaway)的The Ghetto(“街坊”)。

而我爱极了、爱极了这个工作。望下去满屋子的脑袋随着你挑选的音乐而摇摆起舞,实在是一件振奋人心的事。俱乐部红火的那半年内,是我有生以来最快乐的时光。那是我惟一次真的有冲劲的感觉,虽然我后来明白那是一种假的冲劲,因为它根本不属于我,而是属于音乐。任何人把他们最爱的舞曲唱片在一个人很多的地方大声放出来给那些付钱进门的人听,都会感受到一模一样的事情。毕竟,舞曲,就是要有冲劲——我不过是搞不清楚状况。

总之,我就是在这段时期的中间遇到萝拉,在1987年的夏天。她认为她已经到过俱乐部三四次,我才注意到她,很有可能是真的——她很娇小、苗条,而且漂亮,有点席娜·伊斯顿(Sheena Easton)在经过好莱坞包装以前的味道(虽然她看起来比席娜·伊斯顿来的强悍,一头激进派律师的冲天短发和她的靴子,以及她那清澈得吓人的蓝眼睛),不过那里有更漂亮的女人,而当你无所事事东张西望的时候,你看的都是最漂亮的。所以,在第三或第四次,她来到我小小的DJ台跟我说话,而我立刻就喜欢上她:她求我放一张我很喜爱的唱片'如果有人想知道的话,那是所罗门·柏克(Solomon Burke)的Got To Get You Off My Mind(“把你赶出我心田”),但每次我一试着放,都会让舞池净空。

“我以前放的时候你在吗?”

“在啊。”

“那你应该见到过会出什么状况吧。他们会准备好想要闪了。”

那是一首三分钟的曲子,结果我必须在一分半左右换歌。我换成麦当娜的Holiday;在紧急的时刻,我偶尔会放一些流行的东西,就像那些相信顺势疗法的人有时会使用传统医药,虽然他们并不赞成。

“这次他们不会的。”

“你怎么知道?”

“因为这里一半的人是我带来的,我保证会让他们跳下去。”

所以我就放了,而萝拉和她的同伴们的确涌入舞池,不过他们又一个接一个下场,边摇着头边笑。这首歌很难跳,它是首不快不慢的节奏蓝调,而前奏走走停停。萝拉锲而不舍,虽然我想看她能否勇敢地撑到最后,不过大家都不跳舞让我很紧张,所以我赶快放了了The Love You Save(“你珍藏的爱”)。

她不随着“杰克逊五兄弟”的歌跳,她大步向我迈进,但是她笑得合不拢嘴而且说她不会再点了。她只想知道哪里可以买到那张唱片。我说如果她下星期再来,我会录一卷卡带给她,她看起来非常开心。

我花了好久才录好那卷带子。对我而言,录一卷卡带就像写一封情书——有大量的删除,然后重新构思,然后重新开始,而我求的是一个好结果,因为……老实说,因为我开始当DJ以来还没遇过像萝拉这么有希望的对象,而遇见有希望的女人正是干DJ这行应该包括的一部分。一卷好的合辑卡带,就跟分手一样,是很难办到的。你必须要用个惊人之举来开场,抓住注意力(我本来用Got To Get You off My Mind开始,但是随即想到如果我马上给她她想要的,她可能只停在第一面第一首,所以我把它藏在第二面的中间),接着你要把它调高一档,或降低一档,而且你不能把白人音乐和单人音乐放在一块,除非那首白人音乐听起来像黑人音乐,而且你不能把同一个歌手的两首歌并置,除非你全部都是成双成对,而且……啊,规矩一大堆。

总之,这卷卡带我一录再录,我还有几卷最早的试听带不知道丢在公寓哪个角落,再从头到尾检查用来调整变换的母带。然后到了星期五晚上,俱乐部之夜,当她向我走来时,我把它从夹克口袋里亮出来,然后我们就从那里继续下去。那是个很好的开始。

萝拉以前是,现在也是,律师。虽然当我认识她的时候,她是个跟现在不一样的律师;那时候,她在一家法律援助事务所工作(因此,我猜,跳舞和穿黑色赛车皮夹克)。现在,她在一家市中心的律师事务所上班(因此,我猜,餐厅、昂贵的套装,冲天短发消失不见了,还有先前不露痕迹令人讨厌的尖酸刻薄口气),不是因为她经历任何政治主张的转变,而是因为她被裁员,而且找不到任何法律援助的工作。她必须接下这个年薪五万四千镑的工作,因为她找不到年薪两万以下的;她说这是关于撒切尔主义你惟一需要知道的事,我想她说的有点道理。她找到新工作后人就变了。她向来很专注,但是,以前,她的专注有地方发泄:她可以担心租屋者的权益、黑心房东,和住在没有自来水的房舍里的儿童。现在她只对“工作”专注——她赚多少钱、她承受的压力、她的表现、她的同伴怎么看她,诸如此类的事。然后当她对工作不那么专注时,她便专注在自己为什么对工作,或这一类的工作,不专注。

有时候——最近几乎没有了——我可以做些事或说些话,好让她抽离自己,那是我们最合得来的时候:她常常会抱怨我“永无止境的平庸”,不过自有它的用处。

我从来没有疯狂地热恋她,这曾经让我对长远的未来展望感到担忧,我以前认为——不过看看我们收尾的样子,也许我还是这么认为——所有的爱情都需要热恋带来的那种激烈碰撞,才能让你发动,并把你推过路障。然后,当碰撞的能量消逝,而你近乎停滞之际,你环顾周遭,看你还剩下什么。有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东西,有可能是差不多相同的东西,但是更温和平静,或者有可能一无所有。

跟萝拉在一起,有一阵子我对这种过程的想法完全改观。我们两个都没有失眠的夜晚,或失去胃口,或等待电话铃响的焦躁不安。但不管怎样,我们就这样继续下去,何况,因为没有激情可以消逝,所以我们从来不用环顾周遭去看到底还剩下什么;因为我们剩下的跟我们一直以来所拥有的一模一样。她没有搞得我很凄惨,或很焦虑,或神经紧张,而当我们上床的时候,我没有手慌脚乱让我自己失望,如果你懂我的意思的话。我想你懂。

我们常常约会,而她每个星期都到俱乐部来,而当她失去她在拱门公寓的租约时,她搬来跟我住,一切顺理成章,而且有好几年都是这样。如果我很迟钝的话,我会说钱改变了一切,当她换了工作,她突然间有了很多钱,而我丢了俱乐部的工作,再加上景气不好,使得过路人对我的店似乎过而不见,我口袋空空。当然这种事让生活变得更复杂,而且还有很多重新调整要考量、很多架要吵、很多界线要划清。不过说真的,不是因为钱的关系。是因为我。就像丽兹说的,我是个混蛋。

我跟丽兹约好在卡姆登喝一杯的前一晚,丽兹跟萝拉约了见面吃饭,丽兹为了伊恩的事把萝拉教训了一顿,而萝拉并不打算为自己做任何辩护,因为那表示要说我的不是,而她有一种强大但偶尔不智的忠贞感(拿我来说,就不可能克制得了我自己)。但是丽兹说过了头,以至于萝拉发飙,所有有关我的劣事便滔滔不绝地涌出,然后她们俩都哭了,而丽兹为了说错话跟萝拉道歉了五十到一百次。隔天丽兹发飙,试着打电话给我,然后大步走到酒馆里对我破口大骂。当然,这些事我都无法确定。我跟萝拉根本没联络,而丽兹跟我只有短暂而不快的晤面。但是,即便如此,不需要对相关的人物有多么深入的见解就能猜到这些。

我不知道萝拉确切说了些什么,但是她至少会揭露两点,或者甚至底下全部四点:

1.我在她怀孕时跟别人上床。

2.我的外遇直接导致她堕胎。

3.在她堕胎后,我跟她借了一大笔钱到现在还没还。

4.就在她离开前不久,我告诉她我在这段关系里并不快乐,我也许会想找别人。

我说过或做过这些事吗?没错,是我。有没有不那么严重的情形?应该没有,除非任何情形(换句话说,来龙去脉)都能被视为不严重。在你下判断前,虽说你可能已经下了判断,走开,然后写下你曾对你的伴侣做过的最坏的四件事,就算是假设——特别是假设——你的伴侣并不知道。别加以粉饰,或试图解释,写下来就是,列成条目,用最平铺直叙的语言。写完了吗?好,现在看谁才是混蛋!

第二部分
 我为我们感到骄傲(1)

8

“你他妈的跑哪里去了?”当巴瑞星期六早上来上班的时候我问他。我从我们去看茉莉在白狮的表演后就没见过他——没有电话,没有道歉,什么都没有。

“我他妈的跑哪里去了?我他妈的跑哪里去了?天哪!你真是个混蛋。”巴瑞仿佛在解释似的这么说。“对不起,洛。我知道你最近不太顺心,你遇到了麻烦事,不过,你要晓得,那晚我们他妈的花了好几个小时找你。”

“好几小时?超过一小时?至少两小时?我十点半走,所以你们到十二点半才放弃,对吗?你们一定一路从普特尼找到渥平。”

“别当个伶牙俐嘴的混蛋。”

总有一天,也许不是接下来几个星期内,但一定是在可预见的未来,有人提到我的时候可以不用在句子里加上“混蛋”两个字。

“好吧,抱歉。不过我敢说你们找了十分钟,然后就跟茉莉还有那个什么,丁骨,喝酒去了。”

我痛恨叫他丁骨。这样叫令我牙根发软,就像你不过要个汉堡,你却得说“巨型多层牛肉堡”,或者当你不过想要一片苹果派时,却得说“妈妈的家常点心”。

“那不是重点。”

“你玩得愉快吗?”

“好极了。丁骨曾在两张盖·克拉克(Guy Clark)的专辑和一张吉米·戴尔·吉摩(Jimmie Dale Gilmore)的专辑中演出。”

“帅呆了。”

“噢,滚蛋啦。”

我很高兴今天是星期天,因为我们还算忙禄,巴瑞跟我用不着找话说。当狄克泡咖啡时,我在储藏室找一张雪莉·布朗(Shirley Brown)的单曲,他告诉我丁骨曾在两张盖·克拉克的专辑和一张吉米·戴尔·吉摩的专辑中演出。

“而且你知道吗?他人好得不得了。”他加了一句,惊讶于某个达到这种令人头晕目眩的巅峰的人能够在酒馆跟人做几句文明的交谈。不过这种员工间的互动差不多就到这里为止。有太多其他人可以说话了。

第二部分
 我为我们感到骄傲(2)

虽然有很多人进店里来,只有一小部分的人会买东西。最好的顾客是那些星期六一定得买张唱片的人,即便没有任何他们真正想买的;除非他们回家时拎着一个扁扁平平、四四方方的袋子,否则他们就会浑身不畅快。你可以马上认出谁是唱片迷,因为当他们受够了正在翻看的那个架子后,会突然大步流星地走到店里完全不同的一区,从中间拉出一张唱片封套,然后来到柜台前;这是因为他们脑海中早已经列好一张可能买的明细(“如果我五分钟内再找不到的话,那张我半小时前看到的蓝调合辑就凑合着用。”),然后突然间,会为自己浪费这么多时间在找一些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东西而感到不耐烦。我很清楚这种感觉(这些人是我的同路人,我了解他们超过了解世界上任何人),那是一种坐立难安、病态、惊慌失措的感受,然后你踉踉跄跄走出店门。你走得比平常快得多,试图挽回白白流逝的时光,然后通常你会有股冲动想去读报纸的国际新闻版,或是去看一部彼得·格林那威(Peter Greenaway)的电影,去消耗一些结实饱满的东西,把它们填在棉花糖般空洞无用的脑袋瓜上方。

我喜欢的另一种人则是被迫找来找某个困扰他们、令他们魂不守舍的曲调,这个曲调在他们追逐公交汽车时可以在呼吸里听得见,或者开车回家时可以在挡风雨刷的节奏里听见。有的时候分心的原因平凡而易见:他们在广播、或是在舞厅听到。但有的时候仿佛像魔术变出来的一样。有时候发生的原因只是因为太阳出来了,然后他们看见某个帅哥美女,然后他们忽然发现自己哼着一小段他们十五、二十年没听过的歌;有一次,一个家伙跑来因为他梦见一张唱片,全部细节,曲调、名称、艺人。然后当我帮他找到时(那是一张老雷鬼唱片,“典范演唱组”(The Paragons)的Happy Go Lucky Girl),那张唱片跟在他睡梦中里显现的几乎一模一样,他脸上的表情让我觉得我好像不是一个开唱片行的人,而是个产婆,画家,或某个生活向来超凡绝俗的人。

在周六你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狄克和巴瑞的用处。狄克就跟一个小学教师一样耐心一样热忱一样温和:他卖给客人他们不知道自己想要的唱片,因为他直觉知道他们应该买什么。他聊聊天,然后在唱盘上放些音乐,然后很快他们就几乎是不由自主地掏出五块钱,仿佛那是他们打从一进门就要买的东西。巴瑞,同一时间,则是威胁顾客就范。他因为他们没有“耶稣和玛莉之钥演唱组”(Jesus and Mary Chain)的第一张专辑而羞辱他们,然后他们就买了,然后他因为他们没有Blonde On Blonde而嘲笑他们,所以他们又买那张,然后当他们告诉他,他们从来没听过安·派柏丝(Ann Peebles);他因不可置信而勃然大怒,然后他们又买了一些她的东西。大多数周六下午四点钟左右,当我帮我们每个人泡茶时,我有一点点陶陶然,也许是因为这毕竟是我的工作,而情况还算可以,也许是因为我为我们感到骄傲,也为了我们的天份——虽微小但奇特——我们将它发挥得淋漓尽致。

所以到我要关上店门,准备像每周六一样大伙出去喝一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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