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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第13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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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麦克阿瑟煞费心机的杰作:把飞机降在膝深的海面,然后涉水登岸(当然要穿高统皮靴),以此象征在他率领下,美军已从海上保卫战转为向日本本土的进攻战。

  麦克阿瑟一时间确实令岸上人众倾倒欲狂。但激情过后,人们很快发现他半身湿透的样子滑稽可笑,仿佛一个打了败仗的逃兵。麦克阿瑟窘迫地站着,懊恼自己百密一疏,遭到了大海的戏弄。

  原来,潮汐的变化已使预先测定的膝深海水涨到了腰部。

Number:6776

Title:懒人的故事

作者:蔡澜

出处《读者》:总第132期

Provenance:《深圳青年》

Date:1992。

Nation:

Translator:

  阿珍和一个男人结过婚,他是一个工作狂。

  做、做、做,什么都做,不停地做;做什么都是那么卖劲。

  阿珍厌了,终于离开他,发誓如果有一天再结婚的话,一定要找一个天下最懒的人。

  终于阿珍找到了他。

  一天,阿珍走过河边,看到一个男人在钓鱼,浮标已活动了。

  “喂,已经有鱼上钩。”阿珍向那个睡着觉的男人说。

  那个男人起身,向阿珍说:“你帮我把鱼竿提起,把那尾鱼抓着吧!”

  阿珍一想,果然是个懒得出奇的男人,就依从他的话,把鱼抓了给他。

  这个男人接着说:“你帮我把鱼饵装上,再把钩扔回河里去吧!”

  阿珍大乐,向那个男人说:“天下竟有你这么懒的男人,你应该和一个女人结婚,生一个儿子来帮帮你才好呀!”接着又说:“如果你愿意的话,我倒是很想嫁给你的。”

  那个男人听了懒洋洋地说:“好主意,但是你得大着肚子来嫁我!”

Number:6777

Title:谁真正发现新大陆

作者:唐纳德·戴尔·杰克逊

出处《读者》:总第132期

Provenance:

Date:

Nation:

Translator:

  哥伦布是最先到达,还是最先举行记者会的人?

  哥伦布航抵新大陆500周年就快到了。除了粗野的离经叛道者,谁会煞风景地破坏庆祝这盛事的游行?实际上,学者和另有见解的人,几十年来一直试图推翻哥伦布的光荣地位,提出种种理论,说他不是发现新大陆的第一人。

  奥尔布尼市纽约州立大学考古学家狄恩·斯诺说:“那是个没有解答的问题,有些事是不可知的,我承认这一点。”不同的说法有的相当可信,有的十分荒谬。下面是几种最耐人寻味的理论:

  日本人1956年,一位业余考古学家在厄瓜多尔发现了一些5千年前的陶器碎片,美国考古学家白蒂·麦格斯研究这些碎片,结果令她十分惊愕,因为这些碎片与同时期日本九州岛上所制的陶罐十分近似。“相似得有如同一陶罐的碎片。”她回忆说。

  麦格斯揣测,一船日本渔人遭遇风暴,被日本海流带到阿留申群岛东北海面,然后沿北美海岸漂流南下,进入沿南美海岸流动的海流。为什么会到了厄瓜多尔?“因为那里的海岸凸出。”她说。

  怀疑这说法的人指出,并没有其他证明日本人到过厄瓜多尔的证据。他们又指出近来的发现显示,新世界的陶器年代比假定九州渔民来到南美的时代要早。

  犹太人1889年,田纳西州蝙蝠溪一处葬冢有9具骷髅出土,起初科学家以为这些是美洲的印第安人,他们在一个脑盖骨下发现一块有铭文的石头,他们相信上面刻的是彻罗吉人的留言。但在1970年,早期中东语言专家赛鲁斯·哥登说,研究人员把那块石头倒了过来看,他断言那上面刻的文字是“为朱迪亚(犹太)人”或是“为朱迪亚”,很像公元130年左右犹太钱币上的文字。

  虽然考古学界怀疑那块石头的真实性,哥登却信心不移,猜想那9具田纳西骷髅可能是公元132年到135年之间为逃避迫害而逃出罗马的犹太难民后裔。“设身处地想想,”他说,“你是受压迫的少数民族的一分子,而你们那些人都是航海者和水手,于是你逃得越远越好,甚至渡过大西洋。”然后你可能驶入墨西哥湾,溯河而上,不知怎么却到了蝙蝠溪。

  中国人世代学者一向奇怪,为什么中国古文化与哥伦布以前的墨西哥文化竟非常类似:器皿上相似的龙形图案、类似的祀雨仪式、鼎鬲形陶器、陪葬玉饰及造纸术等。抨击哥伦布发现西半球的人争辩说,中国人极可能在哥伦布之前到过美洲。其中有人还列举公元五世纪的僧人慧深。

  慧深和另4名僧人航海横越“东方大海”到了他们称为扶桑的地方。慧深在记载中说,他曾见到一种初生如笋可以吃、皮可以造纸织布、果实如梨而赤的奇树。如今,在墨西哥遍见的龙舌兰根芽可食,树皮用来织布造纸。

  不过慧深乘桴到美洲一说有很多问题。一、龙舌兰的果实不是红色的。二、慧深曾叙述有牛车,这些墨西哥早期都没有。三、没有慧深所携用具及器皿出土。

  威尔士人根据一本十六世纪的英国书,十二世纪时,北威尔士王死后,他的儿子发生争斗,威尔士王子麦道克由于爱好和平,因此远航到“新西班牙或佛罗里达某地”,他返回威尔士之后,招集了10船移民,再度驶入西方大海。

  这个故事一直流传到十九世纪,因为一再有人报告说,美洲有白皮肤、蓝眼睛、操威尔斯语的印第安人存在。最流行的理论是麦道克带去的移民与印第安人通婚,后来移徙至达科他地区,人称之为曼丹印第安人。

  不过,英国历史学家及神话学家乔斐雷·艾希指出:“在这些故事中传说的‘威尔斯印第安人’所在的地方,往往比麦道克自己所到的地方稍微北些。”另有些怀疑者猜想,麦道克故事发表的时间,是配合英国当时把北美据为己有的需要。

  挪威人本世纪六十年代,考古学家在纽芬兰的惊人发现使人人只有最顽固的哥伦布迷例外都认为挪威人到达西半球的时间比哥伦布早500年。挪威考古学家黑尔格·英格斯达发现了一处挪威人的居留地遗址和他们的器物,肯定了冰岛传说中的说法。

  人们一向认为,发现美洲的挪威人是赖夫·艾雷克森,可是冰岛的传说指出,比亚尼·黑尔约夫森在986年最先发现美洲,如果当时比亚尼上了岸,史籍会更加重视,但他显然只曾沿加拿大海岸航行,然后匆匆返回格陵兰的挪威殖民地。大约14年后,勇敢的赖夫继其行踪,循格陵兰至加拿大的路线航行,在传说中称为葡萄良乡的地方登陆,古北欧作品专家艾恩纳·豪根认为,赖夫登陆的是现在的波士顿。

  克里斯托弗·哥伦布的名字仍然居于一长串被称为发现西半球者之首,比其他人突出,他的尊严虽然微受打击,但是地位并未受损,连抨击他的人也不得不尊重他。“哥伦布与其他人不同,”赛鲁斯·哥登说,“他让全球知道了他的航行,从而把东、西半球连在一起,他可以说是第一个举行记者会的美洲发现者。”的确,即使有人在他之前到过新大陆,但导致欧洲人殖民新世界的,却是哥伦布脍炙人口的航行。

  因此,这对发现新大陆来说,有什么新意?一句据说是马克·吐温所说的话似乎很贴切:“许多评论者的研究已把这个论题弄得乌烟瘴气,要是他们继续这样下去,我们不久便对它一无所知了。”

Number:6778

Title:方便哪里找

作者:仪章

出处《读者》:总第132期

Provenance:《联合报》

Date:

Nation:台湾

Translator:

  排泄是人类共同的生理需求,但人人却以其不雅羞于直说,每每用各种委婉方式来表达。如从最普遍的“我要洗手去”或“我鼻子扑粉去”,到更古雅一点的“我要去回应自然的呼唤”等,不一而足。自从“厕所”改称“洗手间”、“化妆室”之后,人们才说:“到洗手间去。”或者“到化妆室去。”

  不过,如果是在山上或野外,有什么委婉说法呢?

  “打山鸡去。”(日本,男性用语)

  “摘花去。”(日本,女性用语)

  “我想去散步一下。”(德国)

  当然,撂下此话后,要快速迳行离去,不然如有异性冒失鬼,冲上来要跟着去,那多糟。

  “看星星去。”(印尼)

  这话在白天是不是也适用?难讲。

  “收拾东西去。”(苏联)

  这句表现得可谓最得体。

  “到月球上去一趟。”(美国)

  在生理需要上,也不忘他们的野心。不过郊外的简便厕所,有的门上真的画有一钩弦月!

  女士则常说:“采野菊花去。”

  在台湾,或从台湾出去的人最共通的说法是:“唱歌去。”

  寻问洗手间何处有,也有委婉说法:

  “你知道约翰在什么地方?”(美国)

  这句话最为普遍。但为免于与真的人名混淆,约翰前面要加个定冠词the,切记。

  “克拉巴先生在哪儿?”(英国)

  把克拉巴改做史密斯也可。构想与美国的约翰同。

  “麦雅姑妈在什么地方?”(德国)

  这跟前两则一样,以最为人熟知的人名做代表。德国人也说:“我想到修道院去。”但要小心千万不要问到神甫。

Number:6779

Title:有些人

作者:张晓风

出处《读者》:总第132期

Provenance:《台港文学选刊》

Date:1992。

Nation:台湾

Translator:

  有些人,他们的姓氏我已遗忘,他们的脸却恒常浮着像晴空,有整个雨季中我们不见它,却清晰地记得它。

  那一年,我读小学二年级,有一个女老师我连她的脸都记不起来了,但好像觉得她是很美的。有哪一个小学生心目中的老师不美呢!也恍惚记得她身上那片不太鲜丽的蓝。她教过我们些什么,我完全没有印象,但永远记得某个下午的作文课,一位同学举手问她“挖”字该怎么写,她想了一下,说:

  “这个字我不会写,你们谁会!”

  我兴奋地站起来,跑到黑板前写下了那个字。

  那天,放学的时候,当同学们齐声向她说“再见”的时候,她向全班同学说:

  “我真高兴,我今天多学会了一个字,我要谢谢这位同学。”

  我立刻快乐得有如肋下生翅一般我平生似乎再没有出现那么自豪的时刻。

  那以后,我遇见无数学者,他们尊严而高贵,似乎无所不知。但他们教给我的,远不及那个女老师多。她的谦逊,她对人不吝惜的称赞,使我突然间长大了。

  如果她不会写“挖”字,那又何妨,她已挖掘出一个小女孩心中宝贵的自信。

  有一次,我到一家米店去。

  “你明天能把米送到我们的营地吗?”

  “能。”那个胖女人说。

  “我已经把钱给你了,可是如果你们不送,”我不放心地说,“我们又有什么证据呢?”

  “啊!”她惊叫了一声,眼睛睁得圆突突,仿佛听见一件耸人听闻的罪案,“做这种事,我们是不敢的。”

  她说“不敢”两字的时候,那种敬畏的神情使我肃然,她所敬畏的是什么呢?是尊贵古老的卖米行业?还是“举头三尺即在神明”?

  她的脸,十年后的今天,如果再遇到,我未必能辨认,但我每遇见那无所不为的人,就会想起她为什么其他的人竟无所畏惧呢!

  有一个夏天,中午,我从街上回来,红砖人行道烫得人鞋底都要烧起来似的。

  忽然,我看到一个衣衫褴褛的中年人疲软地靠在一堵墙上,他的眼睛闭着,黧黑的脸曲扭如一截枯根,不知在忍受什么?

  他也许是中暑了,需要一杯甘洌的冰水。他也许很忧伤,需要一两句鼓励的话。虽然满街的人潮流动,美丽的皮鞋行过美丽的人行道,但是没有人伫足望他一眼。

  我站了一会儿,想去扶他,但我闺秀式的教育使我不能不有所顾忌,如果他是疯子,如果他的行动冒犯我于是我扼杀了我的同情,让我自己和别人一样漠然地离去。

  那个人是谁?我不知道,那天中午他在眩晕中想必也没有看到我,我们只不过是路人。但他的痛苦却盘据了我的心,他的无助的影子使我陷在长久的自责里。

  上苍曾让我们相遇于同一条街,为什么我不能献出一点手足之情,为什么我有权漠视他的痛苦?我何以怀着那么可耻的自尊?如果可能,我真愿再遇见他一次,但谁又知道他在哪里呢?

  我们并非永远都有行善的机会如果我们一度错过。

  那陌生的脸于我是永远不可弥补的遗憾。

  对于代数中的行列式,我是一点也记不得了。倒是记得那细瘦矮小、貌不惊人的代数老师。

  那年7月,当我们赶到联考考场的时候,只觉得整个人生都摇晃起来,无忧的岁月至此便渺茫了,谁能预测自己在考场后的人生?

  想不到的是代数老师也在那里,他那苍白而没有表情的脸竟会奔波过两个城市在考场上出现,是颇令人感到意外的。

  接着,他蹲在泥地上,捡了一块碎石子,为特别愚鲁的我讲起行列式来。我焦急地听着,似乎从来未曾那么心领神会过。泥土的大地可以成为那么美好的纸张,尖锐的利石可以成为那么流利的彩笔我第一次懂得。他使我在书本上的朱注之外了解了所谓“君子谋道”的精神。

  那天,很不幸的,行列式并没有考,而那以后,我再没有碰过代数书,我的最后一节代数课竟是蹲在泥地上上的。我整个的中学教育也是在那无墙无顶的课室里结束的,事隔十多年,才忽然咀嚼出那意义有多美。

  代数老师姓什么?我竟不记得了,我能记得语文老师所填的许多小词,却记不住代数老师的名字,心里总有点内疚。如果我去母校查一下,应该不甚困难,但总觉得那是不必要的,他比许多我记得住姓名的人不是更有价值吗?

Number:6780

Title:片沙

作者:凸凹

出处《读者》:总第132期

Provenance:《北京青年报》

Date:

Nation:1992。3。17

Translator:

  建家宅时,拉了两卡车细沙。待房子建成,尚余不少,便用齿耙平于屋后,成一片温柔。

  有了这片沙,平添了意外的情趣,竟也生出许多的故事。

  片沙首先就是一脉神经,敏锐地感受着时空四季:春之潮润,夏之热燥,秋之沁凉,冬之冰冷。这些,都是极鲜明的感觉。

  晚餐里,夕阳正亮丽着,那一片细沙殷红如晕;在沙上踱一踱,便有一种自得的感觉。蹲下去,看到一群蚁正爬出洞来,作一字形跋涉。于人,这一片沙,是不盈肉眼的一小爿;于蚁,便是漫漫的一重瀚海。其跋涉,便透出恢宏的悲壮,诱人作一番谛视。

  一队工蚁的行迹,是被头蚁规范着。头蚁爬到哪里,后边的蚁们便追随到哪里,呈一线坚定,呈一线忠诚。其实,那一只头蚁,是爬得极随意的,它并无一个确知,确知在哪里有芬芳的收获。于是,便频频扑空,频频碰壁,但尾随的蚁们,并无丝毫之怀疑之叛逆之超越的征象。只要头蚁尚在走,后边的一线,便做着全心的追随。

  我极感动,投以更深的专注。

  谛视得久了,竟对那只头蚁生出莫名的一丝怨。因着它的缘故,使蚁群走了太多徒然的路。于是,将那只头蚁拿掉。蚁群只做片刻的迟疑,便被第二个蚁带着,继续走下去。这一只新的头蚁,自然是走了与前一只不同的路径,但它仍爬得极随意,依然无一个确知,而后边的一群依旧是无怨无悔,由它领到任何一个遥远的未知。

  我把这一只又拿掉了,它身后那只蚁,也是在片刻迟疑之后,接着带领伙伴们走下去。它自然也是走了与前一只不同的路径,但身后的一切,仍是陈旧的故事。

  拿掉第三只,第四只,第五只……其因袭不绝,在片沙上,蚁们的行迹便纷乱如麻。

  蚁是一群不知怨悔的圣徒,盯着前行者的足迹走下去,而把自己给忘却了。

  想着蚁的事,我的心竟也纷乱起来,欲转回屋去,寻一支烟抽,小儿却在身后笑起来。他在我的身后,已站了多时。之后,他招一班童子来,学我的样子,做给他们看。很快,童子们便都咯咯笑起来,对于他们,捉弄蚁类是一桩多有趣儿的游戏啊。

  翌日晚,我便不再拜谒蚁们的世界,而是裸足于细沙上,叠脚印。

  光滑的细沙,从趾间流过,微痒若抚。看一看叠下去的脚印,就又看出些眉目来:两只脚印竟不是一样规则,一个圆腴一些,一个纤瘦一些;若以圆腴为美,则纤瘦便为残缺;若以纤瘦为美,则圆腴便为畸型。以前却未发现过,以为身下这两条小船,是匀称和谐的一对,优美地引渡着人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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