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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第13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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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牛科一个急转弯儿,敌机紧跟着转,这时候敌机一下子发现了盯在他后面的韩德彩,立即放弃了对张牛科的攻击,来了个右下转弯。韩德彩的高度只有700米,翼下是400多米的山峦,敌人显然是引诱韩德彩随他下转,其结果必然是撞山。

  “混蛋!”

  韩德彩骂了一句,轻轻一带杆,在上面等着恶毒的敌机。

  敌机驾驶员爱德华不愧双料王牌,狡猾得真够可以,只是向左虚晃了一下,紧接着一个回身,向右转去。

  韩德彩也不是嫩手,早在右边等着他,待爱德华一进瞄准光环,他三炮齐射,一气打了80多发炮弹。

  爱德华的飞机应声变成一团上升的烟火,烟火中钻出一个大黑点,接着,张开一顶粉红色的伞,慢慢往下降落。

  “快抓俘虏!敌人跳伞了!”

  韩德彩一面报告,一面驾驶着油料耗尽的飞机,艰难地落了地。

  韩德彩说,从发现敌机到把它打掉,最多不过半分钟,落地后我一看长机张牛科已安全落地,身体一下子瘫软了,妈像刚爬了千万座高山。半分钟的空战,那种消耗,那种体力和精力和释放,不是用几句话可以形容出来的。可有一点我记得很清楚,当看见长机被敌人击中,我感觉自己的眼睛都绿了,真恨不得跳出座舱把敌人抓住!

  爱德华跳伞后降落在裕太村砬子沟的公路边上。他把手枪、子弹、美钞、日元全部扔掉,撒腿就往山上跑。裕太村民兵接到通知,已经在那里等候了,爱德华惊恐地举起双手。民兵问他为什么往山上跑,他比比划划,意思是山上有志愿军,志愿军优待俘虏。

  这位美国空中英雄对自己被击落并不服气,审讯时他一再要求见见击落他的那位对手。

  韩德彩走了进去,站在爱德华的面前。

  爱德华用狐疑的目光把韩德彩上下打量了一番,双肩一耸,摊开双手,摇动着头发蓬乱的脑袋,说:“对不起,长官先生,我不愿开这种玩笑。”

  在爱德华看来,这个身村并不魁梧,脸上还透着一副稚气的飞行员,太年轻了!

  翻译告诉爱德华,打下他的这个人,今年19岁,参军后才学文化,在战斗机上总共飞行不到100小时。

  这个仅在侵朝战争中就出动过175次的爱德华顿时目登口呆,望着韩德彩,惴惴地问道:“那……他们付你多少雇佣金?”

  韩德彩一伸五指:“五万万!”

  “五万万美金?”

  “五万万颗人民的心!”

  一定飞回去

  飞行员郑发奎自述:

  对飞行员来说,一生中不知有多少次生与死的挑战,每次应战,又是对自我的一次挑战。

  那是1952年12月17日,敌众我寡,一场激战之后,我被敌机团团围住。在我选择突破口的时候,我的机翼被击中了。我拉杆跃升,一串炮弹又打中了我的机身。当时我只觉得飞机猛烈地抖动了一下,头轰的一声,没知觉了。

  高空的强冷风把我吹醒,睁眼一看,座舱上的玻璃被打得粉碎。受伤的飞机猛烈上升,倒使我摆脱了被包围的困境。可是它一直上窜,操纵杆推不动,降不下,速度越来越小,我明白,下面的结局就是失速,进入螺旋,栽入大海。

  只有跳伞,这是唯一的生路。

  当我做出决定时,视线一下子模糊了。我知道那是泪水,我舍不得这架跟我生生死死经历了无数次空战的伙伴。飞回去!我命令自己。

  一定飞回去!这个信念主导了我全部神经,于是我果断地关闭了加力器,用自己的力量操纵,把飞机翻了过来,肚皮朝天。

  飞机果然渐渐降低了高度,速度也增大了。但是问题又来了,倒着飞久了,就会造成发动机停车,这又意味着机毁人亡。

  再翻过来!于是我倒飞一会儿,翻过来正飞一会儿,这样反复折腾着,五脏六腑都快吐出来了。座舱盖又坏了,空气的温度零下50多度,冷风刮在脸上,眼睛都睁不开。飞回去的信念使我顾不上这些痛苦,束紧了保险带,以防倒飞时从座舱掉下去,把头靠近仪表板,避一避刺骨的寒风。

  飞,一定飞回去!

  就这样,一会儿正飞,一会儿倒飞,从7000米下降到3000米,慢慢地离自己的机场不远了。

  机场的附近有许多高山,飞机倒飞就会撞到山上,正飞又不能降低高度,怎么办呢?

  跳伞吗?

  在新的挑战面前,我又一次与自己作着剧烈的斗争。飞回去,一定飞回去!

  我试验着,把飞机侧翻成45度飞行。周围山峰连山峰,牙一咬,我在山峰与山峰之间做生死飞行。

  终于,高山甩在了机后,没容我喘匀气,更严峻的挑战又来了飞机总不能翻着或侧着身子着陆啊!况且速度也减不下来,怎么落地?!

  一阵紧张,浑身冰凉,难道把飞机摔在家门口?我在机场上空转啊,转啊,苦苦地思索想办法。一分钟、两分钟、三分钟过去了,飞机的油料即将耗尽,没有再思考的时间了,我却镇定下来。人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是会出现奇迹的。我把襟翼放下来试了试,果然,飞机的速度和升力都减小了,飞机渐渐下降了高度。起先我准备迫降,但一想迫降会把飞机磨坏,于是我开始放起落架,结果放不下来。我连忙采取紧急办法,用力一拽应急拉索,起落架放下来了!

  当我和我亲密的伙伴一起在跑道上平安着陆后,我才发现我的下嘴唇被牙咬穿了。

  瞧,这块伤疤还留在这里。

  抗美援朝,别人负伤都是敌人打的,我这块伤疤却是自己咬的。算不算“光荣”不去管它了,总归是个纪念吧。是不?

  最后的壮丽

  孟进,他的故事正像他的个性,是属于悲壮型的。

  1952年1月,空3师即将结束第一次轮战,转入二线机场休整、改装。11日,这是最后一仗,孟进特意理了发,刮了脸,整理了床头柜里的书籍和信件,连床铺也重新收拾了一遍。

  孟进在日记本上写着这样的话:一个英雄部队不能容忍一个没有战绩的人做他们的指挥员。

  尽管他空中的指挥艺术使不大看得起人的苏联顾问交口称赞,他却在床头柜一侧,只有他自己能够目及的地方,贴着一个黑色的0。每天一睁开眼,首先面对零的羞辱。

  1月11日,孟进一醒来就扯下那个黑色圆圈,划根火柴烧了。

  上午空战,7团3大队在平壤上空击落7架F…86,击伤1架。中午,已经理过发的孟进又找人剃了个光头,下午再度率队升空,这一仗,2大队击落3架F…86。

  全团落地后,唯独带队长机孟进的飞机没有回来。

  星星已经亮了,他们的副团长还没有音信。

  没有人吃饭,没有人睡觉。

  火速通知地面部队,查找孟进的下落。

  分头与兄弟部队联系,询问有没有3师的飞机迫降。

  最后一仗的胜利被沉重的忧虑冲淡了。

  第二天,地面传来消息,肃川山脚下发现一架米格机,飞行员已经牺牲。距离米格机不远处,有一架F…86的飞机残骸仍在燃烧。

  “副团长终于有战绩了……”一个飞行员抽泣着减了一声。

  全团飞行员这才反刍般地回想起副团长的种种反常。

  他们默默地注视着副团长整齐的床铺,床头柜,一本7团空战记录摆在最显眼位置,上午的空战分析已经详尽地记录在案,最后一句没有圈上句号。是疏忽?还是满腹的誓愿未竟未了?

  泪水滴在记录本上,扭过头去,一眼看到门后的簸箕,乌黑闪亮的一团,那是副团长中午剃下的头发。

  孟进以悲壮的颂歌完成了他生命的最后篇章。但是,这是一个没有打上句号的故事。每个人都能以自己对人生的理解,续写这个故事的省略部分。

Number:6897

Title:杂感

作者:梁实秋

出处《读者》:总第134期

Provenance:

Date:

Nation:

Translator:

  绝对肯定的语气是传教士与演说家的良好品质,因为凡是要把自己的思想与理由强加于众人者,必先做出十分自信的样子,才能取信于人。

  我们想要任何东西或追求任何东西,我们一味想它的好处;一旦到手,则一味地想它的坏处。

  以耻辱来惩罚懦夫是不明智的;因为他们如果知耻,他们就不会成为懦夫;死是他们的适当的惩罚,因为他们最怕的是死。

  有些人拥有良好的品质,对别人很有用,对自己无用,就像是屋前的日晷仪,给邻人与过路人看,而不是给里面的主人看的。

  很少婚姻是快乐的,因为年轻妇女肯花时间织网,而不肯制笼。

  野心能使人做最猥琐的事,所以高攀是用同样爬的姿式行之。

  好虚荣乃是自卑而非骄傲的徽象。好虚荣的人喜欢说他曾有过什么,曾经和什么要人往来等等,其实正足以表明他不配有那样的荣誉,也不足以表彰他的成就,所以不屑于夸耀。我奉行一句格言:自居为骄傲的人便应该隐藏他的虚荣心。

Number:6898

Title:洗耳恭听

作者:爱玛·庞贝克

出处《读者》:总第134期

Provenance:现代人报

Date:1992。3。31

Nation:美国

Translator:吴滨

  我的儿子正滔滔不绝地给我讲他刚看过的一部电影,津津有味地描述着每一个细节。为了加强语气,他用了三千个“你知道吗?”。我的牙齿都打瞌睡了。

  从家里坐着计程车去机场,我的耳朵又遭了殃。那位司机嘀嘀咕咕讲着什么他用钱供儿子念大学啦,还差一年就毕业啦,儿子写信回来,却在附言上说:“我结婚了,她叫戴安娜。”他问我:“你对这怎么看?”才说完,又赶紧自问自答起来。

  飞机起飞前有美妙的三十分钟一段让我和我的思绪独处的时间,可以让我打开书,让我的思想漫游,邻座却传来一位老太太的声音:“我敢说芝加哥现在一定很冷。”

  “大概是吧。”我漫声答道,面孔板得跟石头似的。

  “我差不多三年没去过芝加哥了,”她勇往直前,“我儿子住在那儿。”

  “很好。”我说着,目光仍粘在书的铅字上。

  “我丈夫的遗体就在这飞机上。我们结婚都有五十三年了。你知道,我不开车。他去世时是一位修女开车把我从医院送出来的。我们甚至还不是教徒呢。葬礼的主持把我送到机场。”

  我有生以来从未像此刻这么讨厌自己。另一个人正在渴求别人倾听她的诉说。她孤注一掷地求助于一个冷冰冰的陌生人,而这个人更感兴趣的是小说而不是她真实生活里的戏剧。

  她所需要的只是一个听众……不要忠告、教诲、金钱、帮助、评价,甚至不需要同情……仅仅是乞求对方花上一两分钟来听她讲话。

  这看起来是那么矛盾:在一个拥有发达的通讯设备的社会里,人们却苦于无法交流,无法找到一个听众。

  她木木地、缓缓地讲着,直到我们上了飞机。她在机舱另一边找到了她的座位。我把大衣挂起来的时候,又听见她哀哀的音调,对着她的邻座说:“我敢说芝加哥现在一定很冷。”

  我祈祷:“上帝,但愿有人听她讲。”

Number:6899

Title:指纹奇兵

作者:曹策

出处《读者》:总第134期

Provenance:海外文摘

Date:自立早报

Nation:

Translator:

  1858年,在大英帝国统治下的印度胡格利市,有一个英俊的英国青年文书威廉·赫谢尔。

  一个偶然的机会,赫谢尔惊奇地发现,来到孟加拉的一些中国商人,用抹着漆黑墨汁的大姆指在一张张换货合同上按手印。

  不久,他就仿效这一按手印的方法,要求供应筑路材料的印度商人用印泥在交货合同上按下了右手的掌纹和指纹。赫谢尔原只想用这种颇带神秘色彩的手段使这些土著商人按时交货,可他随即就被那呈现在纸上的各种不同式样的纹路迷住了。

  从此,赫谢尔便在一本标着“手的标记”字样的笔记本上,开始了指纹的采集和研究工作。

  1862年,赫谢尔又成功地通过指纹制止了印度士兵冒领津贴的行为,于是更加起劲地研究起指纹来。他进一步发现,一个人的容貌和身体可能会因为疾病和岁月流逝而有所改变,但指纹却始终如一。

  过了很长时间,他获准来到管理极为混乱的胡格利监狱,对每个犯人进行了一次指纹登记。结果,“奇迹”再次出现:混乱的监狱变得秩序井然了。那些花钱雇来的人再也不能冒名顶替别人服刑,坐过牢的囚犯当着法官的面,也无法把自己说成初犯了。

  发生在当时的一桩轰动英国乃至全世界的诈骗案,把赫谢尔对指纹的研究引入了一个新的领域。

  这桩诈骗案的原委是这样的:英国本土有一个叫做詹姆斯·铁奇蓬的爵士,拥有一大笔遗产。可是,在1854年的时候,发生了一件意外的事情,詹姆斯的财产继承人、长子维杰·铁奇蓬在海上失踪了。这样,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遗产就轮到第二近亲来继承。但到了1866年,从澳大利亚来了一个粗鲁而胖得出奇的人,他成功地使维杰·铁奇蓬的半失明的母亲和家里的其他人以及医生、律师相信他就是失踪多年的维杰·铁奇蓬。于是,他理所当然地提出要继承詹姆斯家的遗产。这个案子拖了好多年,直到诈骗行为被揭穿,骗子判了刑才算了结。

  因此,赫谢尔想到:如果利用指纹来证明个人身份的话,那又会怎样呢?真正的维杰·铁奇蓬当过兵。当时,如果在军队里建立了指纹登记制度,那么,只需要维杰·铁奇蓬的指纹来进行核对,那这个旷日持久的案件岂不是在几分钟之内就可以得到解决了吗?

  于是,赫谢尔随即想到英国。当时,国内虽然建立了新的警察制度,但是没有一种可靠的方法能证实一个诈骗犯、一个小偷、或是一个扒手是否被捕过。此外,谁知道还有多少无辜的人被送进了监狱,甚至送上了断头台而得不到证实呢?

  1877年8月15日,已经进入不惑之年的赫谢尔躺在他办公室里的一张沙发上,这时,因阿米巴痢疾和几次热病的摧残,他的身体十分虚弱。但他的心中仍勃发着一股执著的责任感,促使他用微弱的声音口授着一封信。

  这封信是写给孟加拉监狱总监的,请他在监狱里进行试验。

  10天后,赫谢尔收到了监狱总监署名的回信。信内措辞颇为婉转,但是,赫谢尔却意识到监狱总监把他的建议看成是神经错乱的产物。他从此心灰意懒,在以后的好几年内,再也没有进一步采取行动把他的发现让其他的人知道。

  真是无独有偶。与威廉·赫谢尔同一时代,还有一个叫做亨利·福尔茨的苏格兰医生。他像赫谢尔一样智慧超群,富于想象,但他生性暴躁,极为固执,并且高傲自大。他当时在日本东京筑地医院给一群日本学生讲授生理学。

  1860年,亨利·福尔茨偶然发现,这个国家的某些地区仍然习惯于用手印按在屋子的大门上作为标记,而且,在他们国家的许多文件中,通常是用手印来代替个人的签名和盖章的。出于一种医生的职业好奇心理,福尔茨遂收集了许多指纹,进行研究。

  接着,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激起了亨利·福尔茨的联想。

  一天,有一个窃贼爬过了福尔茨家附近的一堵刷白了的墙壁,在墙上留下了几个很清楚的乌黑指纹印。当福尔茨正在细心地检查这些指印时,他听说盗窃犯已经被捕了。于是,他便请求日本警方允许他把被捕者的指印按下来。但是当把这位被当作窃贼的指印与墙上的那些指印作比较时,他发现两者是不一致的。因此,福尔茨坚决认为这个被捕者是无辜的。没过几天,日本警方又抓获了一个嫌疑犯,福尔茨再次弄来了他的指印,经对比与墙上的指印完全吻合。

  “如果警察在每个案子发生时,去寻找现场上的指纹,那结果将如何呢?”福尔茨自问道。紧接着,他斩钉截铁地为自己作答:“料想,这一定是可能抓住窃贼和其他作案对象的既简便,又准确的方法。”

  不久,附近的一个家庭发生了一起偷窃案件,福尔茨的上述想法便立即付诸实现。

  这次,警察当局主动上门求教。一名刑警在一只杯子上找到了整只手的手印。这使福尔茨进一步明白,手指并不一定要弄得乌黑才会留下痕迹。因为手上的汗腺会分泌一种含油质的分泌物,它能在触摸到的物体上留下清晰的印痕。但这还不是这个案件中最富有戏剧性的因素。因为福尔茨在过去的研究中,曾要求附近许多人家的佣人把他们的指纹采集到他的一个本子中。现在,他怀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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