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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侯”二字,姚文说是隐喻平西伯,是不错的,下面又进而指实吴诗所写三桂赴田府家宴的时间必在三桂始封平西伯的甲申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前提,许多结论性的判断都是从此开始的。因此姚文不能不进行这一考证。)用这样的方法论诗,恐怕最谨严的史诗也将招架不住。诗人到底还剩下了多少自由,用一个“通侯”的泛指廋词,还要查年表、排时辰,诗人的工作也未免太枯燥也太苦了。
“尝闻倾国与倾城,翻使周郎受重名”一节诗,姚文的解释是:“诗中的周郎指吴三桂,是说他在田宏遇宅中听陈圆圆歌唱而爱上了她,使她后来出了大名。”实在不大好懂。我看《圆圆曲》中这六句诗,确是说出了吴梅村自己的意见,这意见是不错的。也就是“兴亡的责任,都应该男的负”的意思。“重名”是反话,指的当然是吴三桂背在身上、一直背进棺材、千秋万世永远摆脱不掉的“好名声”。
姚文对吴梅村的身世评论,所据也是一些传统的意见,同时还指出了梅村和钱牧斋的区别,说“钱在政治上是一个投机分子,而他则不是”。对吴梅村死前的一诗一词也寄以同情,我想在这里作一点补充。
吴梅村自然和钱牧斋不一样,不过是不是政治上的投机分子?怕也一时不好论定。
人们说梅村诗是诗史,不是没有因由的。他的作品中的故事最多,不只是关系家国兴亡的大事,个人的遭际、感慨也都随处可见。要了解诗人的生平和心事,他的作品是十分可贵的第一手资料。梅村集中有一篇《鸳湖曲》,是为吴昌时而作的。此人在晚明政局中是一个重要人物,他是复社成员,后来又成为首辅周延儒的心腹。梅村自己也是复社的重要分子,参预党魁张西铭决策的少数核心人物之一,他们策划了周延儒的再相,希望利用周施展复社在政治上的抱负。结果失败了,周延儒和吴昌时都被杀。《鸳湖曲》隐约地写了吴昌时的故事,情绪上特别沉痛,说明梅村自己在这场政治斗争中牵涉很深。这是明朝覆亡前夕发生的事。
《黄裳卷》 第二部分陈圆圆(5)
清初,吴梅村应诏出山,在清政府中任职,通常的说法是他被荐之后不得已而就道,其实真正的原因并不如此简单。其间委曲梅村自己也曾在诗篇中有所透露,不过言词闪烁,不易索解而已。投降了清朝的陈之遴是梅村的儿女亲家,陈之遴在政府里攫得了很大的权势,为了培植自己的势力,和以冯铨为首的北方政治集团较量,迫切希望复社重镇的吴伟业出来参加政府。这才是梅村出山的真正动力。梅村出山以后就一直不曾得意过。谈迁在《北游录》里常常有到梅村住处谈天的记事,那正是他坐冷板凳的时期。这一次政治活动不幸又失败了,结局几乎和前一次同样悲惨。人们看到他写的“误尽平生是一官”的诗句,是会引起同情的,却不知道他的“悔恨”远较一般人所了解的还要更深切得多。其实梅村在《咏拙政园山茶花》、《赠辽左故人八首》等诗中都接触到了这件公案,诗之沉痛也颇不下于《鸳湖曲》。“一官误汝高门累,半子怜渠快婿才”,就是对随陈之遴全家遣戍辽左的女儿和女婿说的。从这些事实看,吴伟业实在是一个不能忘情于政治的人。他遗嘱在墓前树碑,要求只写“诗人吴梅村之墓”数字,并非声明自己不是政治家,只是说是个失败了的政治家。
对于吴梅村,清代前期人还是比较了解的,批评、讽刺他的很不少。后来离开那个时代愈来愈远,旧事也日益模糊,难怪慢慢糊涂起来。现在介绍仁和王曾祥的一种意见,在我所见种种批评中,要算是清醒、严正的一类:
胜国之际,乾坤何等时乎!梅村甲申以前,无一忧危之词,见于豪牍。其出也,以陈海昌之援。既而陈以权败,遂置不任用。呜呼,天下之恶一也。陈父子(按指祖苞、之遴)负贰于昔,而窃柄于今。他日沈阳之窜,不待智者而可决矣。又足附乎哉!或犹以病中一词为原心之论。夫梅村惟不用也,斯沮丧无聊作此愧恨语耳。梅村而用,则阳和回斡(梅村颂海宁语——原注),梅村且有以自负矣。抑请发陵寝者为谁(按,这是陈之遴向清政府上的条陈),独无一言相正乎!于旧君故国乎何有!(《书梅村集后》二首之二,《静便斋集》卷八)
批判是严酷的,但也不能不说是深刻的。
姚文所力图论证的,归结到一点,就是陈圆圆和李自成、刘宗敏没有发生过任何关系。在大顺军进入北京之前,圆圆早已到了宁远,而且立即死掉了。因此,一切有关的传说,都只能是胡说。不只此也,“所谓吴襄因陈圆圆被拷掠,全家被抄,也是无稽之谈。各种野史所提供的追赃拷掠的名单中没有吴襄,只在谈到陈圆圆故事时提到此事。陈圆圆故事既属虚构,此事也就没有。”
这里说的可谓斩钉截铁。但在姚文曾引用过的赵士锦《甲申纪事》(中华书局据叶景葵旧藏抄本重刊)后面,附有据辽东海州卫生员张世珩探报的“塘报”一件,开头就说:“三桂差人进北京打探老总兵圣上消息,有闯贼在北京捉拿勋戚文武大臣,拷打要银,将吴总兵父吴骧□打要银,止凑银五千两,已交入……吴老总兵已受闯贼刑法将死,吴总兵闻之,不胜发竖。”就是一个例外。
一切记录,不论出之何人,只要提到陈圆圆被刘宗敏掠去,姚文对之都一概否定。连著名的以毕生精力研究晚明史的全祖望所记当日与圆圆同被宗敏掠去的名妓杨宛的叙述,“据杨宛叔言,与沅同见系于刘宗敏,既而沅为宗敏所携去,不知所往”,也判定为“大概是得自辗转误传,不应作为信史看待”。全祖望尚且不足信赖,其他的野史作者就更不在话下了。
即使把陈圆圆从刘宗敏身边拉开,看来形势也未必会有什么好转。杨宛不是曾被刘将军掠去过的么?还有《甲申纪闻》里所记:“是日,予在宗敏宅前,见一少妇,美而艳,数十女人随之而入,系国公家媳妇也。”(三月二十日)名妓杨宛和美艳的国公媳妇与陈圆圆之间有一条怎样的鸿沟呢?惟一的区别只是她们没有使吴三桂“冲冠一怒”而已。随便什么女人都不妨抢来,只有陈圆圆碰不得。似乎她有一种神力,能使历史发展为之停滞,倒退。
姚文还责怪“郭沫若同志在这个问题上又继续作了宣传,扩大了错误影响”。这指的是《甲申三百年祭》一文。姚文说,这是“完全上了清朝一部分谣言的当,制造那些谣言的动机既是鞭挞吴三桂,同时也诬蔑刘宗敏。诬蔑刘宗敏也就是诬蔑大顺军”。
这种推论方法非常面熟,看来作者是适可而止了,本来是还可以继续推论下去的。不过时至今日,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民都已懂得,尽量使英雄人物高大起来、纯洁下去的方法,并不是真心诚意歌颂英雄的好方法。
三百年前的大顺农民军和它的领导人物,和历史上多次发生过的农民起义一样,必然会带有他们的历史局限性,他们会作出这样那样的错事,也毫不奇怪。按照历史的真实进行艺术的反映,是会带来应有的良好效果的。比起人为的、离开了真实的画像效果要好得多。沫若同志的论文写于一九四四年。他看到了并大声提醒革命者警惕存在于李自成、刘宗敏身上的局限性和弱点,大胆地摸了他们的屁股,这样做对人民有好处,理所当然地得到了人民的喝采。当然也有人不舒服,在当时就曾引起过一场“轩然大波”。这些往事我们还记得的。在这个问题上沫若同志是看得远、说得对的。今天我们重读此文,依旧感到它有力、有益,也就是说,还不曾过时。
《甲申三百年祭》问世迄今,已经过去了三十六年。在这段时间里,我们一直在起劲地反对并企图消灭“资本主义”。待得背上吃了狠狠的一枪,这才回过头来,发现那里站着一个“封建主义”。怎么办呢?也还只能一刀一枪地作战,没有别的办法。
过去读古人的“史论”,在结尾处常常看见类似“不禁掷笔三叹”之类的话头,觉得很可笑。现在,我可是多少理解了古人的这种心情了。
还有一些小问题,如谈迁在吴梅村处见到《绥寇纪略》,是顺治而非崇祯十一年中事;《宛署杂记》是万历中临湘沈榜撰,不是孙承泽的作品。这里不一一细说了。
《黄裳卷》 第二部分陈圆圆(6)
1980年8月4日
附记
明兴化李清,崇祯辛未进士。历官刑吏兵科给事中,撰《三垣笔记》。“附识”下记,“李自成陷京师,……传吴帅三桂已上表请降,止因闯党权将军刘宗敏闻三桂所娶妓陈沅色艾,……至是刘宗敏系三桂父襄,索沅不得,拷掠甚酷。三桂闻之,忿而中改。……”(嘉业堂本)
卢生甫《东湖乘》卷一,“先辈钱穉枳(应作穉农)尝至京师,为吴梅村所重,遍为延誉。值甲申之变,杂记其事,作十种。尚记其四。其一曰‘赤眉兵变’,言闯贼之乱;一曰‘大行骖乘’,言怀宗死节诸臣;一曰‘槐国衣冠’,言弘光时马阮奸邪;一曰‘女戎召祸’,言李贼破京师时,吴襄为经营督,子三桂从其舅祖大受于辽东,有爱妾圆圆者,国色也,为贼权将军所得。三桂闻之怒,遂东入本朝乞兵讨贼。钱牧斋、吴梅村皆有《圆圆曲》,为道其事。”(《戊寅丛编》)
以上两条所记是同时人的见闻、纪录。说明陈吴事件在当时家喻户晓,广泛传说的状况。在展转流传中,有种种不同异说,有明显的误说,但基本事实是一致的。
《众香词》六集,康熙二十九年庚午吴绮序刻本。其第五“书集”收陈元词三首,前有小传:
陈元,字圆圆。初为女优,名擅吴中,与某公子有生死盟。田皇亲购得之,公子遣盗劫之江中,误载他姬以还。盗再往,已有备矣。力战易归。已而事露,祸且不测。公子度不能争,遂以献。既至,无宠,杂配梨园中。三桂以父荫入觐,皇亲出家伎侑觞,一见陈元,问乡里,遂属意焉。酒半,则供奉者已易人矣。盖家伎有上次两班,初出供客,犹其次也。三桂频问陈元,皇亲知其意,辇送旅中。时边报益急,三桂一宿驰去。既而流贼陷京师,陈元已为贼部权将军某所得。三桂入关,首遣亲骑四出,悬重赏购归,宠之并嫡,宫中呼陈娘娘。壬子以前时,达官解饷至滇。官本吴人,娘娘召见便殿,问吴中某某无恙乎,皆平昔所交厚者。盖犹未忘情也。太仓吴梅村祭酒有《圆圆曲》纪其事。有《舞馀词》。
《众香词》,玉峰徐树敏、金阊钱岳同选辑,每集前有阅、定者八人的姓氏,都是当时著名的文士。选者在“凡例”中评论一些通行的女性作者选集“不免沿袭谬误”,标出此书的选录标准,在清初诗馀总集中算是较为严肃的一个选本,采录也比较丰富。陈元的小传所提供的史实细节,与通常的记载又自不同,可供研索。但基本事实则是大体一致的。关于圆圆入滇以后的记事,更不见于他书。圆圆还曾有词集名《舞馀词》,也是仅见的著录。所选入的三词,有《送人南还》的“转应曲”、“丑奴儿令”,后者下片说:“声声羌笛吹杨柳,月映官衙,懒赋梅花,帘里人儿学唤茶。”题为《有所思》的“荷叶杯”词是:
自笑愁多欢少,痴了。底事倩传杯,酒一巡时觞九回。推不开,推不开。
这些都是颇有个性的作品,与通常的“闺词”不同。
钱唐汪景祺的《读书堂西征随笔》,作为罪证被雍正罗织为年羹尧大逆五罪之一。原稿后来在懋勤殿奉旨封锢的箱子里发现,印入“掌故丛编”中。原书有作者雍正二年序,其中有“女子之祸”一条,文略云:“吴三桂饮田皇亲嘉遇家。嘉遇出歌伎侑酒,其中有陈沅者色艺冠伦。三桂醉,长跪向嘉遇乞沅。嘉遇曰,‘吾老矣,谢世后当以持赠。’李自成陷京师,三桂方镇山海关。自成遣人招之,三桂已纳款矣。时嘉遇已死,遗命家人送陈沅至三桂所,以兵戈载道,未遑也。三桂侦知陈沅为刘宗敏所得,闻之自成。自成谕宗敏以陈沅还三桂,宗敏不可。三桂遂不降,自成竟灭。女子之能祸人家国如此。五月二十八日。”
汪景祺出身于杭州世族,在雍正初发生的年羹尧案中受到牵连被杀。他所提供的李自成曾下令退还陈沅,为刘宗敏拒绝的细节,也不见于他书。
以上,是陈吴事件发生以后不久的当代人记事,可以看出这件哄传一时的新闻在社会上展转传播的一些情况。
临桂况周颐《阮庵笔记》据《武阳志摭遗》记陈玉汝与圆圆事,亦在入滇以后。又记四印斋藏圆圆画像三帧,“一明珰翠羽,一六珈象服,一缁衣练裙。名人题咏甚伙”。
1980年11月22日重校记
《黄裳卷》 第二部分不是抬杠(1)
不是抬杠
去年读了姚雪垠同志论《圆圆曲》的文章,曾写过一篇小文,记下了自己的一些读后感。不久,又读到姚雪垠同志的新作《评〈甲申三百年祭〉》,在最后三节里,顺便回答了我所提出的一些问题。除了声明他的“论点难免有不周密和不完善之处”以外,从所列举的有关“陈圆圆传说”的九条“矛盾”看,是依旧坚持着前说的,同时也并没有提出什么新的论据。我想,这大约是不能勉强的。许多意见既然过去都已说过,也用不着再重复了。最近看到经过作者校订、补充,重新发表在《新华文摘》(1981年第五期)上的《评〈甲申三百年祭〉》,果然有了新的发展。例如,他说:
黄裳同志在反驳我的文章中,不同意我说吴三桂在崇祯末年不可能到北京,所说的都是抬杠的话,看来很俏皮,但是他并不能就历史科学说出一句有价值的话。历史是科学,靠证据说话,不是抬杠。
这里所指责的真是义正辞严,使我不能不惊醒,检查自己。我尤其同感的是他的结论。是的,历史是科学,要靠证据说话,不应该是也不能容忍抬杠的情况出现。
当然我也想说明,在我的文字中,虽然时有“俏皮话”出现,但这并不等同于开玩笑。不只在上述那个具体问题上,在《陈圆圆》全文中,也没有任何不经过慎重思考、不负责任的话。我非常希望读者不因此而发生误解,使严肃的讨论化为一场打诨与趣谈。
我是不会做考证文章的。平常看书,也很少作笔记。遇到一个问题,只能临时求助于头脑中存留的印象。近来记忆力又大大衰退,看过的书几乎立即成了朦胧的影子。讨论历史问题时也只能采取“有啥吃啥”的方法。那就是说,手头有什么书就利用什么书。这实在是很不可取的不认真的态度。例如,讨论陈圆圆的问题,谈迁的《国榷》应该是重要的参考文献。不幸旧有的一部已被抄没,又懒于跑图书馆,因此就没有能利用此书。如果我当时设法找到了《国榷》,那么在吴三桂是否曾在崇祯末年到过北京的问题上,就用不着说什么“俏皮话”,立即有了姚雪垠同志所要求的“史料证据”。
皓首学术随笔卷不是抬杠给了我这知识的是北京大学同学朱则杰,他的文章发表在半年前出版的《文史知识》上。他指出,《国榷》卷九十九,崇祯十六年五月,就有“丁未,宴入援总兵吴三桂、刘泽清、马科等于武英殿”的记载,与《崇祯实录》的记载全同。这真是一句顶得上若干句的“史料证据”,无论“俏皮话”或别的什么话在它面前都将不起作用了。
朱则杰同志说:“《国榷》一书,也是姚先生十分熟悉的,不知为什么偏偏没有注意到这条材料。”是的,对我说来,这也是不好理解的疑团。尤其不可解的是,时间过了半年,姚雪垠同志在修订、补充,重新发表他的论文时,依旧坚持说“这是不可能的”,“也同样不可能”,并再度郑重要求提出“史料证据”来。
为了改正过去的不认真,昨天总算设法借来了一本《国榷》,亲眼看到了上面引用的那条材料,这才放了心。不料,却又发现了另外的怪事。姚雪垠同志说:“我认为下面的史料所云陈圆圆到了宁远,比较合乎情理。”下面引用的是《国榷》卷一百中的一节话:“先是,十六年春……襄具言遣送宁远,已死。宗敏坚疑不信,拷之酷。”这一节话在《国榷》卷一百的结尾处,从“又外戚左都督田宏遇前岁游南京”开始到“拷之酷”为止,一起不过九十余字,并无姚引的二百余字之多,也不曾说什么陈圆圆遣送宁远“已死”的话。
这实在是奇怪的事。我们现在可以利用的《国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