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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3-鲁迅其书:一部断代式的研究史料的好书-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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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攻击,想来也还要用这一类的方法,但自然要改变了所攻击的人名。将来的战斗的青年,倘在类似的境遇中,能偶然看见这记录,我想是必能开颜一笑,更明白所谓敌人者是怎样的东西的。    
    这最后的几句话,实在重要。和上文的“以贻我们的后来者”,有同样的用意。希望“将来的战斗的青年”能够认识敌人的面目,这用意也可以说是在于垂示历史的鉴诫。    
    此外,《准风月谈》的《后记》也同样是剪贴了“一条尾巴”,用来描出“或一形象”,这里不再列举了。    
    鲁迅论证古今,还有时采取漫谈历史知识的方式。貌似知识小品,其实也仍然是揭露现实。不仅是史笔,而且是史笔中的曲笔。例如《南腔北调集》中的《经验》一文就是。这篇文章先说“古人所传授下来的经验,有些实在极可宝贵的,因为它曾经费去许多牺牲,而留给后人很大的益处”。然后便从《本草纲目》讲到建筑、烹饪、渔猎、耕种等等。最后说:    
    例如近来有些看报的人,对于什么宣言,通电,讲演,谈话之类,无论它怎样骈四俪六,崇论宏议,也不去注意了,甚而还至于不但不注意,看了倒不过做嘻笑的资料。……然而这一点点的结果,却是牺牲了一大片地面,和许多人的生命财产换来的。    
    这几行文字是对现实政治的非常巧妙的揭露。事实的经验,胜于虚假的宣传。当时的反动政府好话说尽、坏事做尽,人们凭着经验,不再相信。    
    鲁迅写这样的文章是在“九一八”以后的1933年。他当时已经不能再写《二心集》里那样“锋利”的文字,只能运用曲笔进行揭露。像这样的文章,在《准风月谈》、《花边文学》里还有不少。都是貌似漫谈而实际也是议论时事的作品。    
    鲁迅论证古今,抨击现实,有时还采取考证历史的形式,这是一种新型的杂文形式。鲁迅本来是不赞成清代某些学者的考证之学、不赞成那种“三魂渺渺,七魄悠悠”、“死无对证”的学问的,见《朝花夕拾·后记》。但鲁迅在30年代中期却不厌其烦地反复考证清代的文字狱和明代的剥皮法。例如《病后杂谈》讲到《蜀龟鉴》记载剥皮之法以后便说道:    
    单说剥皮法,中国就有种种。上面抄的是张献忠式;还有孙可望式,见于屈大均的《安龙逸史》,……明初,永乐皇帝剥了那忠于建文帝的景清的皮,也就是用这方法的。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    
    真也无怪有些慈悲心肠人不愿意看野史,听故事;有些事情,真也不象人世,要令人毛骨悚然,心里受伤,永不全愈的。残酷的事实尽有,最好莫如不闻,这才可以保全性灵,也是“是以君子远庖厨也”的意思。比灭亡略早的晚期名家的潇洒小品在现在的盛行,实在也不能说是无缘无故。    
    看了这段文章,联系30年代的白色恐怖,想到当时那些惨无人道的刑戮,就可以明白鲁迅恰在这时考证明代的剥皮法的用意所在。文章又提到“性灵”,提到“小品”,也是有所针对的。当时林语堂等人就是在国民党的高压政策之下提倡幽默、性灵和潇洒的晚明小品文的。    
    再一个例子是《病后杂谈之余》一文。其中先说俞正燮的《癸巳类稿》,然后讲两部《茅亭客话》,从而论述清代的文字狱:    
    现在不说别的,单看雍正乾隆两朝的对于中国人著作的手段,就足够令人惊心动魄。全毁、抽毁,剜去之类也且不说,最阴险的是删改了古书的内容。乾隆朝的纂修《四库全书》,是许多人颂为一代之盛业的,但他们却不但捣乱了古书的格式,还修改了古人的文章。……    
    往下鲁迅又将晁说之《嵩山文集》的影旧抄本和四库本对比,摘录几条之后,说到清统治者的忌讳:    
    即此数条,已可见“贼”“虏”“犬羊”是讳的;说金人的淫掠是讳的;“夷狄”当然要讳,但也不许看见“中国”两个字,……    
    这些话说的虽是清代的往事,指的却是当代的现实。在《且介亭杂文》的《附记》里鲁迅就曾说明:《病后杂谈》共五段,曾被“检查官”删到只剩一段。《病后杂谈之余》则改动两处,删掉五处。连“言行一致”这样的话也要犯讳。由此可以看出,“民国”的“检查官”和清代的检查官在审查文字方面,忌讳何其相似!    
    像这类考证文章,只要联系当时的言论压迫,便知道鲁迅是为什么写的。    
    鲁迅后期的杂文,变换多种写法,这当然是迫于时势,不得不然。但是,也正因此,杂文的形式才变得更加灵活多样。连那一向不曾进入文学领域的考证文章,一经鲁迅涉笔,也竟变成了词理并胜的论战文章。清代的桐城派古文家曾经以义理、考据、词章相标榜,但实际上他们最多也只做到了文从字顺,义理固不足谈,考据也谈不上。真正将三者结合起来,并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我看只有鲁迅这样的作品。当然,我这样说,决不是说鲁迅这类文章符合了桐城的“义法”,而是说,鲁迅这类文章,其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实在是前人曾经妄自标榜、却是从来不曾达到的。    
    上面所说,都是鲁迅杂文的史笔,是专就他的论战文章讲的。但鲁迅杂文于论战中也还有抒情的成分。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他曾说过他的杂文,是将“所遇到的,所想到的,所要说的”,“都用笔写了下来”,“就如悲喜时节的歌哭一般”,“无非借此来释愤抒情”。《华盖集续编·小引》。正是这样,鲁迅的杂文常常是充溢着情感的,有悲喜,有愤怒,有歌哭,抒情的成分极重。特别是其中的一些纪念文章,真是“长歌当哭”。例如《为了忘却的记念》:    
    前年的今日,我避在客栈里,他们却是走向刑场了;去年的今日,我在炮声中逃在英租界,他们则早已埋在不知那里的地下了;今年的今日,我才坐在旧寓里,人们都睡觉了,连我的女人和孩子。我又沉重的感到我失掉了很好的朋友,中国失掉了很好的青年,我在悲愤中沉静下去了,不料积习又从沉静中抬起头来,写下了以上那些字。    
    要写下去,在中国的现在,还是没有写处的。年青时读向子期《思旧赋》,很怪他为什么只有寥寥的几行,刚开头却又煞了尾。然而,现在我懂得了。    
    这是对几个烈士的怀念的文字,是痛定思痛的文章,娓娓叙述,无限诗情。    
    像这样充满着诗情的文字,在《无花的蔷薇之二》、《记念刘和珍君》、《忆韦素园君》等篇里,都可看到。    
    还有,鲁迅不仅对一些战友的怀念写得如此情深,而且对于他们的作品的评论也常常是充满着感情。例如《白莽作〈孩儿塔〉序》:    
    一个人如果还有友情,那么,收存亡友的遗文真如捏着一团火,常要觉得寝食不安,给它企图流布的。这心情我很了然,也知道有作序文之类的义务。我所惆怅的是我简直不懂诗,……    
    这《孩儿塔》的出世并非要和现在一般的诗人争一日之长,是有别一种意义在。这是东方的微光,是林中的响箭,是冬末的萌芽,是进军的第一步,是对于前驱者的爱的大纛,也是对于摧残者的憎的丰碑。一切所谓圆熟简练,静穆幽远之作,都无须来作比方,因为这诗属于别一世界。    
    像这样的序文,与其说是评论,不如说也是抒情。鲁迅说自己不懂诗,这段文字却几乎是用诗写的。    
    鲁迅的爱和憎都是强烈的,所以,在他的杂文里,或“释愤”,或“抒情”,无不充沛洋溢。史家而兼诗人,所有既有诛心之论,也有披肝沥胆之言。不过,鲁迅的史笔,“未有阅历的人”,固然“不见得看得懂”《鲁迅书信集下·1180致王冶秋》。,他的诗情,也不是人人都注意的。郁达夫论到鲁迅杂文的时候倒是注意了这一点。他说:鲁迅“所看到的都是社会和人性的黑暗面,故而语多刻薄,发出来的尽是诛心之论,……在鲁迅的刻薄的表皮上,人只见到他的一张冷冰冰的青脸,可是皮下一层,在那里潮涌发酵的,却正是一腔热血、一股热情”。《中国新文学大系·现代散文导论(下)》。这话是不错的。但其实,鲁迅的热情,也不是只在“皮下”,在很多文章里,也是溢于言表的。    
    史笔,加上诗情,这就形成了鲁迅杂文的一个突出的艺术特征。    
    四、“散文的正则”    
    鲁迅的杂文,因为具有“诗史”的性质,所以特别“招人憎恶”。鲁迅在此之时,有人就说过他的杂感“无一读之价值”。《华盖集续编·为半农题记〈何典〉后,作》。还有人说是“意气多于议论,捏造多于实证”。《且介亭杂文二集·序言》。梁实秋有一段话更涉及鲁迅这样的杂文能不能成为中国“散文的正则”。他说:    
    近来写散文的人,不知道过分的要求自然,抑过分的忽略艺术,常常的沦于粗陋之一途。无论写的是什么样的题目,类皆出之以嬉笑怒骂;引车卖浆之流的语气,和村妇骂街的口吻,都成为散文的正则。象这样恣肆的文字,里面有的是感情,但是文调,没有!    
    “嬉笑怒骂”能不能成为文章?这样的文章能不能成为“散文的正则”?这就涉及了鲁迅杂文的历史地位问题了。    
    鲁迅的文章“常不免于骂”《而已集·意表之外》。,这是鲁迅自己说过的。而且鲁迅也骂过梁实秋,诸如“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二心集·“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这也是大家熟知的。但是,像鲁迅这样的杂文,到底算不算文章的正则?郁达夫就不赞成梁实秋的看法。他反驳道:“难道写散文的时候,一定要穿上大礼服,戴上高帽子,带着白皮手套,去翻出文选锦字上的字面来写作不成?”“嬉笑怒骂,又何尝不可以成文章?”《中国新文学大系·现代散文导论(下)》。这意见是对的。鲁迅不赞成“辱骂和恐吓”,但他却赞成“嬉笑怒骂皆成文章”。《南腔北调集·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    
    其实,写文章而“不免于骂”,这是先秦以来散文的一个传统。孟子号称亚圣,就骂过杨朱墨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这不只是骂,而且近于“辱骂”了。既是论战的文章,就不免嬉笑怒骂,古今中外,无不如此。如果从反面去看梁实秋的这段话,倒也可以看出像鲁迅这样的杂文正是继承了古代散文论的传统。    
    因此,我以为“五四”以来,古文的“老调子已经唱完”之后,中国散文的主要成就,是鲁迅的杂文。    
    当然,也有人说,这时期散文的主要成就是某些人所写的小品。例如周作人就说过:“中国新散文的源流”,是“公安派与英国的小品文两者所合成”。《中国新文学大系·现代散文导论(上)》。而胡适也说:“这几年来散文方面最可注意的发展,是周作人等所提倡的小品散文。”《五十年来之中国文学》。从这两人的观点来看,中国现代散文的主要成就又是那继承明季小品的小品散文了。    
    但历史是无情的。几十年来,鲁迅的杂文越来越显示它的艺术价值和历史地位,而周作人等所提倡的小品,则不知都到哪里去了。我看这恐怕并不是因为有谁说了一句什么话所能起的作用,也不是单靠行政命令所能生效的事。欧阳修说:“文章如精金美玉,市有定价,非人所能以口舌定贵贱也。”《苏东坡集·答谢民师书》。这话说得不错。真正的好文章,不但市有定价,而且是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的。    
    (原载《鲁迅研究》第2期)


《鲁迅其书》第三部分论鲁迅杂感的文学本质(1)

    杂文算不算文学?这是个老话题了。自这种文体随着新文学运动的发展而兴起以后,就一直存在着争论。鲁迅在批驳那些“披着文艺的法衣”来否定杂文的论调时,把自己的观点表述得很明确。1925年他在回答现代评论派对杂文的攻击和一些人劝他不要做“这样的东西”时,不无愤慨地说:“如果艺术之宫里有这么麻烦的禁令,倒不如不进去”;“然而要做这样的东西的时候,恐怕还要做这样的东西”《华盖集·题记》。。表明了杂文应当进入“艺术之宫”的看法,并对那种企图在“艺术之宫”制造“麻烦的禁令”来排斥杂文的观点,表示了憎恶和蔑视。1935年鲁迅在批判“不是东西之流”攻击杂文“既非诗歌小说,又非戏剧,所以不入于文艺之林”的论调时,又指出:“杂文这东西,我却恐怕要侵入高尚的文学楼台去的。”还认为,杂文之是否“入于文艺之林”,无须从外国的文学概论或什么大学讲义之类去寻找根据,小说、戏剧在中国向来被视为“邪宗”,但终于被人们引为“正宗”了,“能移人情”的杂文也必然要进入“文苑”《且介亭杂文二集·徐懋庸作〈打杂集〉序》。。现在虽然还有一些人不承认杂文属于“文艺之林”,甚至继续加以贬斥攻击,但鲁迅的看法已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至少在我们国内是这样。杂文被作为文学品种之一写进了现代文学史和一些大型辞书中,就是证明。在鲁迅研究界,不少人对鲁迅杂文的文学素质进行了研究,提出很多好见解。但总的看来,还是对鲁迅杂文的风格和文学技巧方面的分析居多。毫无疑问,这种分析对于认识鲁迅杂文的某些特点,提高对鲁迅杂文的鉴赏水平,是大有益处的。但是仅从文章风格、写作技巧上来论证杂文属于文学范畴,显然是不够的,还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因而缺乏说服力。我以为,要从根本上来说明这个问题,就需要有更多的从鲁迅杂文的文学本质方面作深入阐述的文章。现在有些同志开始这样做了,这表明了对鲁迅杂文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深入。本文也想从这个角度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杂文的涵义及其本质的概括    
    杂文指什么?这是有必要加以讨论的问题。人们对杂文的涵义的理解其实并不一致。例如有的同志认为杂文是一种文体,有的同志则认为杂文是现代文学的新品种,有的同志又认为它是“古而有之”的那种“杂文”的赓续;还有人认为,杂文之“杂”,包罗万状,几乎是难于概括的。不管人们的理解如何,杂文这个概念既然在本质上概括着一种大量存在的客观事物,它的内涵应当是明确的。    
    为了明确我们讨论的对象,这里首先研究一下鲁迅在使用杂文这个概念时通常的涵义,以及我们常说的杂文的实际涵义。鲁迅在说到杂文时,在不同的场合下有不同的含义,其中主要是:一指编集的涵义。这个涵义鲁迅在《且介亭杂文·序言》中说过:“其实‘杂文’也不是现在的新货色,是‘古已有之’的,凡有文章,倘若分类,都有类可归,如果编年,那就按作成的年月,不管文体,各种都夹在一处,于是成了‘杂’。”这里的“不管文体”的“杂”,涵义与古人所说的“杂著”之类相近,是对于编集而言。既然文非一体,“凡有文章”都可归入,自然也包括非文学的文章,因而也就谈不上杂文是否“入于文学之林”的问题。例如鲁迅文集中的《人之历史》、《科学史教篇》、《文化偏至论》等等,无论如何都不属于文学。而鲁迅一再强调的“入于文艺之林”的杂文,显然不是指这个涵义。二指一种文体,即“萌芽于‘文学革命’以至思想革命”的“杂感”这种文学品种。事实上,鲁迅在许多情况下是将“杂文”与“杂感”互称的。例如在《准风月谈·后记》中对该书和《伪自由书》中的作品既称“杂文”,也称“杂感”;在1932年4月13日致李小峰信中将《三闲集》和《二心集》中的作品,既称“杂文”,也称“杂感”,等等,都是突出的例子。而且从总的来说,他还是使用“杂感”这个概念的时候多。他的第一部杂文选集就定名为《鲁迅杂感选集》。这里的“杂感”实际上是“杂文”的同义词,指的是同一客观实体。    
    那么,杂感是什么呢?鲁迅在《两地书·三十二》中说过:“猛烈的攻击,只宜用散文,如‘杂感’之类”。可见,在鲁迅的观念中,杂感(即同义的杂文)是文学散文的一体。对这种文体的特点,鲁迅有过很多的叙述,在《华盖集续编·小引》中的这段话,应当说是较为完整的:“这里面所讲的仍然没有宇宙的奥义和人生的真谛。不过是将我所遇到的,所想到的,所要说的,一任它怎样浅薄,怎样偏激,有时便都用笔写下来。说得自夸一点,就如悲喜时节的歌哭一般,那时无非借此来释愤抒情,……名副其实,‘杂感’而已。”这就是说,杂感是一种抒写见闻感触,表达思想情感的文学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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