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心灵的故乡-第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秸咭黄鸲粒庋湍艽油獾侥诙�20世纪初的小镇生活有一个全面的把握。从这个意义上说,《迷途女》自有其独特的魅力。以前我们对这本小说不够重视,因为作为中国人,我们更注重劳伦斯的名著效应。而今天我来到小镇,再离开,回头读《迷途女》,竟有了在英国以外读这部小说时从来没有的感觉。简言之,它让我真正置身于当年的氛围中了,它让一百多年前的小镇在我眼中真正动了起来。而眼前小镇的大多数建筑就是那个年代建成的,一直到现在,原汁原味地展现着。我相信当年的小镇虽然脏乱些,但肯定比现在要喧闹得多,人气要旺得多。    
    我开始在此“怀旧”了!这里的景色让我想起了我的故乡。一座华北平原上的古城,那里也曾有一条喧闹但朴素的中心街道,布满了上个世纪初开始建起的酒楼青楼书肆店铺,那里曾经是少年的我心中最为繁华的城市生活象征。人到中年,走遍世界的大都市,任何热闹之地都再也无法让我激动,都比不上儿时手里捏着几分钱上“我的”市中心去买糖的那份狂喜和热切!可惜那条古街在现代化的金潮冲击与小城人低俗的审美操作下变得不伦不类。我失去了那么朴素美丽的故乡,但在诺丁汉街上又找回了那种感觉。所以我情不自禁地爱这里,爱任何朴素洁净热闹的小城小街,那是我的乡恋。    
    我更喜欢《迷途女》中对小镇这样的描写:    
    有一座小煤镇子名为伍德豪斯,人口一万,有三代人的历史。这个小镇在三代人的时间里就号称建立起了相对良好的社会秩序……伍德豪斯果然社会秩序井然,层次分明:最下面是黑煤灰,往上是石匠们的石头渣子和木材商们的锯末,再往上一层是亮晶晶的猪油、黄油和肉,这之上是药品商的香水和医生的消毒水儿,再上面一层是银行经理、企业出纳、神职人员之类脸上平静的金色光斑,最上面是所有煤矿的总经理那辆轿车的灿烂光芒。这算是至高无上了……    
    人们就是这样分成了三六九等:底层是大批的矿工;中间厚厚的一层是雨点般的各类买卖人,包括小雇主、小学教师和新教牧师们等等;在这之上的一层是银行经理、富裕的磨坊主、富有的铁器制造商、国教牧师和各个煤矿的经理们;至高无上的是地方煤矿的业主,如同一颗颗粒饱满的樱桃光鲜亮丽,居于一切之上。    
    各色人等走在这条街上,在发工资的周五晚上拥挤不堪地在大汽灯照耀下的店铺里抢购甩卖商品,然后一夜之间全镇的女子都穿上了同一花色的削价布做成的衣服,那场景是多么有趣!那种衣服应称之为“镇服”,如同公家发的似的,谁也别笑话谁,大家都是图便宜罢了。    
    《儿子与情人》中提到的老合作社仍在路口上,看上去还是那么简陋寒酸,现在是日杂商店,似乎不很景气,依旧维持着老面孔。反倒是那些占据了重要商业位置的老建筑在70年代被拆毁建起了新的商店。由此可见商业的力量是不可阻挡的。国内外很多古镇之所以保存了原貌,据说不是因为当地人不想拆,而是拆了以后没钱建新的,干脆维持旧的。浙江的一座著名古镇就是这么保存下来的,依旧小桥流水人家,还获得了某个级别的历史遗产胜地名称呢。我去那里拍电视片时由衷地赞扬那里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强”,结果招来镇民讪笑,说我们早就要拆,就是因为没钱建新的才凑合到现在的。一番话顿时令我瞠目结舌,觉得自己是天字第一号大傻瓜。    
    谢天谢地,劳伦斯成了本地的骄傲,伊斯特伍德成了英国的一个文化景点,声誉紧逼莎士比亚在爱汶河畔的故居。人杰自然地灵,再也没有谁像当年一样以“把劳伦斯轰出伊斯特伍德、轰出英国”为荣了(We've kicked him out of Eastwood; we've kicked him out of England!)。当地政府开始大力保护小镇风貌,开始在城外发展商业了,尽管给人们购物造成了一些不便。    
    站在山顶,能看到镇外的一片旷野中建起了一座巨大的超级市场,明晃晃地与黯淡的小镇遥遥相望。整个诺丁汉郡都将劳伦斯引以为骄傲。翻开诺丁汉郡旅游手册,第一页上就是劳伦斯目光炯炯的巨照,连拜伦这样的大诗人都要位居其后,因为拜伦一直激情澎湃地献身于解放希腊的事业,其作品与他的故乡诺丁汉无甚大关系。排在劳伦斯后面的诺丁汉作家还有那位享誉世界的詹姆斯·巴里爵士,其童话作品《彼得·潘》风靡几代,这个苏格兰人曾经在诺丁汉的一家报社当过编辑。劳伦斯没有拜伦那样的浪漫激情,更没有巴里那样的童心与闲情逸致,他只会一头扎在故乡的风土人情中痛苦地写故事,却不期然享誉全球,家乡也跟着沾光。这等功夫似乎仅次于福克纳。福克纳一生也是专注于写故乡“约克纳帕塔法”,甚至专心写那里的黑奴和傻子,竟写出了国际意义,因此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如果劳伦斯生活在这个越来越宽容的时代,或许也有得这个奖的希望。    
    可惜的是那座对幼年劳伦斯的精神塑造产生巨大影响的公理会礼拜堂拆了,礼拜堂后面劳伦斯教过三年书的小学校也拆了,代之而起的是一座超级市场,那是70年代小镇开始“现代化”时人们干的。如果那时人们不那么目光短浅,或者说如果那时这里的人没让那几个钱烧昏了头,干脆说如果那时这里的人们不再敌视劳伦斯并能意识到劳伦斯对故乡的意义(至少是旅游价值!),或许那座著名的公理会教堂和小学校就保住了呢。    
    所幸我们还能从历史照片上看到那礼拜堂的昔日风采。1868年初建成时,它曾经是空旷的田野上一个辉煌的标志:娇小的哥特式礼拜堂和那高耸入云的塔尖有些比例失调,那塔尖显得有点孤独地刺入天空。就是这座小小的石头建筑,它是婚姻不幸的劳伦斯的母亲莉蒂娅的精神寄托。公理会与卫理会和浸礼会不同,后两者纯粹传播宗教信仰,参加者多是劳动阶层。公理会的宗教色彩则大大淡化了,除了组织宗教活动,更重视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这也是它吸引了众多知识阶层新教徒的原因。在这个偏僻的小镇上,公理会礼拜堂对较有知识的教民们来说是一个高雅脱俗的去处,很多人都把礼拜堂当成了社交活动的场所。礼拜堂牧师文学修养甚高,除了主持教堂事务,还办主日学校,指导教民学习《圣经》和学唱新教歌曲,甚至举办定期的科学知识讲座。劳伦斯的小说《迷途女》中对此有详尽的描述。莉蒂娅不仅自己参加礼拜,还带劳伦斯的兄弟姐妹们一起去。这位颇有文学天分的矿工之妇与牧师成了莫逆,闲时她还会请牧师到家中做客,为此像过节一样铺上最好的桌布,摆上家中舍不得用的茶具。她和牧师谈诗论道,甚是和谐。与牧师的交往似乎是对她寂寞的精神生活的一大补偿。《儿子与情人》中对此有生动的描述。    
    劳伦斯童年的精神生活似乎也被礼拜堂和主日学校占据了。他回忆说:“我感激公理会对我的培养……我喜爱我们的礼拜堂,高大明亮但静谧;教堂外墙颜色恬淡,似绿非蓝,形似莲花……”    
    在这里他获得了基督教的基本知识,《圣经》文学成为他文学修养的基础。日后他的小说诗歌散文经常借典于《圣经》,大多以暗喻出现,这一点尤其在《虹》、《袋鼠》和《羽蛇》中有突出表现。我翻译了前两部小说,感触十分深刻。从那些暗喻中看得出,《圣经》文学已经化作他文学血液的有机组成了,如同唐诗宋词的经典名句之于中国人,信手拈来。《虹》和《亚伦之笛》的书名就出自《圣经》。    
    但《圣经》对他情感的影响远不及那些词曲一般的通俗赞美歌曲。日后他写道:基督的殉道确实深深打动了他的心;华兹华斯、济慈,歌德和魏尔伦以及莎士比亚的诗歌也深深铭刻在他意识深处。但这些都不及“那些颇为平庸的新教赞美歌”。劳伦斯著名的诗集《鸟·兽·花》,其标题就取自一首童年学唱的赞美歌。    
    不在英国过一个圣诞节你就无法体会这些通俗的赞美歌曲有多大的魅力。2000年的圣诞节期间,电视向全国直播了无数次教堂的礼拜活动,其中最为壮观动人的两场,一场有皇室成员出席、坎特伯雷大教堂的大主教主持,还有一场在《爱丽丝奇遇记》中小爱丽丝的原型人物家乡教堂举行。另外还直播了多场圣诞弥撒和圣诞赞美歌曲的演唱。那些赞美基督降生和德行的歌曲传唱了多少个世纪了,久唱不衰,皆因为其词曲浸透了人们深深的信仰和爱,赞美的是超越尘世的最为伟大无私的奉献精神。不管你信不信教,当你置身于那辉煌的教堂中,沉浸在那种为爱和慈悲之心所烘托的气场中,你就不能不暂时忘却外面的世界而随着那优美动听的旋律放声高歌。可以想象一个孩子从小在这种至善至爱至纯至真的氛围中长大,怎么能不受其影响呢。这其中我们中国人最为熟悉的就是那首《圣诞夜,宁静的夜》。诸如此类的歌曲教堂唱诗班能一气唱上几十首。翻译劳伦斯的《虹》时,我对教民们唱诗的狂热之情实在不能理解,在英国过了一个圣诞节,身临其境,算是理解了一二。人们含着热泪唱出的歌曲一定是真正打动他们的歌曲,哪怕是在表达他们的幻想:    
    我灵魂的太阳,亲爱的救世主,    
    有您在身边,夜不再黑暗——    
    在迦南那片幸福的土地上    
    麦浪滚滚闪金光。    
    让我们崇拜他,崇拜他吧,    
    崇拜他啊,主是我王。    
    这座礼拜堂对劳伦斯意义更为重大之处在于:他11岁上跟母亲在这里做礼拜时认识了日后与之度过了最美好的青少年时光达十年但却发现自己“不像丈夫爱妻子那样”爱她的杰茜·钱伯斯。遗世独立的劳伦斯太太对小镇的庸俗市民不屑一顾,但突然发现杰茜的母亲安妮超凡脱俗,可交,便与安妮成了朋友。从此劳伦斯自然成了杰茜家的小客人。杰茜日后成为劳伦斯的成名作《儿子与情人》中女主人公米丽安的原型。杰茜的农村之家是少年劳伦斯常常造访并视之为自己第二个家的海格斯农场。劳伦斯的长篇处女作《白孔雀》就部分以此地为背景,书中男主人公的原型是杰茜的哥哥阿伦。劳伦斯亦以同阿伦父子在一起收割干草的生活为素材创作了中篇小说《干草垛中的爱》,文笔优美清丽。    
    礼拜堂后面的公办小学,是伯特起死回生后第二年(1902年)开始以学徒身份(pupil-teacher)教书的地方。那一年可能是劳伦斯家生活最为拮据的一年:二哥病死,其丧事和购置墓地石碑等一下子就花去父亲半年的工资;伯特挣扎在生死线上,医药费和营养费又是一笔巨大开销;屋漏偏遭连阴雨,父亲不久又出了工伤事故住医院。这一切几乎要把劳伦斯太太愁死。伯特这时刚刚康复,就得马上为家里分忧,穿着打补丁的衣服和破旧的靴子上任教书了。在这之前他还到屠宰场的肉铺里当过会计。劳伦斯太太的座右铭是:“补丁不丢人,丢人的是衣服上有破窟窿。”《儿子与情人》中甚至有这样的记录:当职员的二哥穿的衬衣已经补得不辨原来的颜色了。    
    他在那座青石建筑的小学校里一边教书一边从师校长当学徒三年,第一年工资仅有象征性的12镑,仅是一个矿工两个月的工资水平。第二年长到17镑,第三年才24镑。劳伦斯这个年仅17岁的小老师很难控制课堂纪律,作为矿工的儿子,他得不到那些矿工子弟和家长的尊重。当初的小学是几个不同的年级在一个大屋里上课,年级之间用玻璃窗作隔断,相互看得见。矿工的孩子很难管束,课堂经常一片混乱,老师有时要能狠下心来用藤鞭抽打他们以维持课堂纪律。这种狼狈不堪的生活在劳伦斯的小说《虹》中有生动的描述。劳伦斯称自己那三年为“野蛮的教书生涯”。但他不得不忍受这种生活:他已经以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顶尖成绩获得了“国王奖学金”进入教师进修学院学习,进入二千多名考生中的前37名,名列A等;后又以二等成绩通过了伦敦大学的入学考试,获得奖学金入诺丁汉大学学院学习师 范课程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入学前不仅拿不到这笔奖学金,还要交20镑的入学费。就是这笔数目不菲的入学费,难倒了劳伦斯一家。母亲咬牙支持儿子上大学,全家要进一步节衣缩食,而伯特自己必须在自己不喜欢的环境中再苦教一年书,养活自己并省钱。于是他在1905年至1906年又在此苦熬了一年(同时开始了长篇处女作《白孔雀》的创作),攒足了这20镑,进了诺丁汉大学学院读书。在上大学之前,母亲终于省出钱来为他置了一件新上衣,让儿子体面地进城当大学生去了。在这之前伯特好多年没穿过新衣服了。    
    在那个年代,上大学对一个矿工的儿子来说是千载难逢的机会。这是他三进诺丁汉城了。煤镇的矿工之家出了个大学生,不知道劳伦斯身着学生服,优雅地走在小镇这条繁华的街上时心里是什么感觉,他是把自己划入那些阶层里的哪一层了?是属于煤灰,锯末,黄油,消毒水,还是别的什么?这是个世俗的小镇,世俗的街,我想他决不认为自己属于这里的任何一层。他是个天生的局外人,一个精神贵族。    
    不错,他肯定从这个时候起就认为自己不属于这里了。因为他开始写诗了,还开始练习绘画。    
    根据杰茜的回忆,劳伦斯此时并不想就一辈子当个镇小学教师。他说他一直都想写点什么,道理似乎很简单:“我们谈论的好多东西,你说的很多事,都可以写进一本书里。”可见此时的劳伦斯对写作抱一种多么质朴的态度,那就是生活,他认为自己经历的生活可以写成书。    
    事实上劳伦斯13岁的时候就看到母亲写诗,深受其影响。母亲有一首题为《母亲的手》的诗保存了下来,写得合辙押韵,流畅上口。但劳伦斯并不想只写点类似的小诗,他要当一个诗人。在那个年代,没有几个作家和诗人是来自劳动阶级的,只有小说家威尔斯算是个奇迹。但若要做个诗人,就意味着必须让自己的诗被中产阶级接受。以这种姿态生活,劳伦斯在小镇上绝对是个另类人物了,他必须有与世俗功利的小镇社会决裂的勇气,也必须有与自己的家庭格格不入的勇气——他的父亲永远不会盼望他写诗,她的母亲也不会希望他成为诗人和作家,而是希望他成为高级职员,为家庭挣大钱,挣大面子。而诗人和作家,离他们的想象相去甚远。    
    沾上了写作的嗜好,你就注定要生活在别处,无论心灵还是肉体。    
    


第一章 伊斯特伍德出生地——天才的摇篮

    我走进一个门脸儿不大的铺子换零钱,那慈祥的老板娘高声大气地冲我宣布:你来到了非凡的伊斯特伍德——the great Eastwood!那种自豪很有感染力。顺着她手指的方向,赫然发现街对面墙上的红漆大字:The D.H.Lawrence Birthplace Museum——劳伦斯诞辰纪念馆。    
    维多利亚街8A号,斜坡上一排普通连体红砖楼房中的一户。劳伦斯于1885年9月11号在此出生,是家中的第四个孩子,第三个儿子,其后有一妹妹。伯特在这座住宅里长到2岁家就搬了,可以说它对伯特的成长没有什么影响。镇政府已经将这所房子连同其毗邻的房子一起收购下来,开辟成“劳伦斯诞辰纪念馆”,供游客瞻仰。房子附近的建筑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修缮,以整体保护当初的景状和生活氛围。    
    这是伯特的母亲1875年从诺丁汉下嫁给一个矿工后的第三个住处。第一个和第二个在布林斯里矿区,1875—1882的七年间生下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1883年搬进了镇子里这个家,在此生育了两个孩子:1885年伯特,1887年阿达。从此她拒绝和丈夫过夫妻生活以避免怀孕。可以说劳伦斯父母的婚姻就此结束。艰难的生活,使性情高雅的莉蒂娅陷入了一介贫妇的困境中:怀孕,生育,拉扯五个孩子,相夫教子,省吃俭用。以后的夫妻关系纯属形同虚设,共同养家糊口而已。这桩不幸的婚姻主要缘于莉蒂娅择夫轻率。    
    劳伦斯的父亲亚瑟·劳伦斯和他母亲莉蒂娅·伯德萨尔是在诺丁汉亚瑟的姨妈家认识的。亚瑟的姨妈嫁给了莉蒂娅的舅舅,成为莉蒂娅的舅妈;莉蒂娅的舅舅也就成了亚瑟的姨夫。这是一桩亲上加亲的婚姻,本应是幸福的。    
    当初莉蒂娅祖父的花边工厂破产了,家道中衰。口衔银匙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1)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