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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故乡-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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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伦斯不幸生长在工业化最为残酷的阶段,看到了人类对自然最为无情的掠夺和摧残,并记录下了这一切。我们今天的人有幸读了劳伦斯的作品并来到后工业化的伊斯特伍德,看到了劳伦斯描述过的那些摧残后的破败风景又大多被恢复了,特别是被矿井毁坏的田园;看到了工业化年代的简朴建筑经过修饰(装了塑钢窗,修了整洁的花园等)展示在工业化前的风景线上,真是别有一番滋味:时光纵横交错、支离破碎,一切都在劳伦斯的家乡交织定格叠印,像电视的抽帧效果那样扑朔迷离,说百感交集真不过分。    
    现在的太阳酒吧成为十字路口上交通环岛中的风景了,紫红的砖墙,红砖铺地的小广场,紫杉树黑干红叶,秋风中红叶飘飘恰似缤纷落英。    
    伯特小时候,这个酒吧前面曾经是一处十分热闹的小市场,远近乡村的农民云集此地摆摊做小买卖,干鲜鱼肉,应有尽有。只有在这里莉蒂娅才显得快活。劳伦斯的自传体小说《儿子与情人》中对此有生动的描述。莉蒂娅在此和小商贩们讨价还价,谈笑风生,因为她感到自己在此有一种解放感:她用不着跟她不愿面对的矿工丈夫和与她格格不入但又身份相同的矿工老婆们打交道,完全是和一些与自己无关但又比自己低下的乡下人打交道,所以她能体验到快乐,那种优越感是不言自明的:    
    莫雷尔太太喜欢赶集。这小集市在山顶上,通往诺丁汉、达比、伊开斯顿和曼斯菲尔德的四条路在这里相交,集市上设了不少摊点儿。四乡八村的马车全停在这儿。集上挤满了女人,街上挤满了男人,那种人满为患的场景着实吓人。莫雷尔太太常常和卖花边的女人拌嘴,但对水果小贩充满同情,因为他是个傻瓜,而他老婆是个坏女人。她和鱼贩子能说笑到一起,这人是个痞子但十分滑稽。那个卖油布的人让她治得老老实实的不敢造次。对那个杂货商她则冷若冰霜。而对那个卖陶器的,她则是不到万不得已决不理他,或者有时实在对小碟子上绘的矢车菊图案迷得不行了才去上前。    
    这片空地早就盖上了房子,这类露天市场早就消失了。太阳酒吧后面建起了一座巨大的现代化超市,那种讨价还价的乐趣也早就消失了,你要做的就是看着货架上包装好的商品衡量自己的购买力,捡进推车里,推到收款台前刷卡付账,收拾起这些大大小小的东西回家。惟一要说的话就是和收款员交换一下钱数,然后互道一下谢谢再见,完全像机器人发音一样。    
    连瑞典的“宜家”都在小镇外占了一大块地盘,轰轰烈烈地做着买卖。当地报纸上宜家的广告词是“宜家没有英国作风 ——Ikea Stops Being English”,意思是“宜家”不像传统的英国人那么冷漠,而是热情待客。其所在的交叉路口是几路汽车的换车处,站名是用那里的地名阿斯华斯命名的,现在口头上早已被“宜家”替代了。那天我乘27路车从伊开斯顿镇出来,准备在那里换车去伊斯特伍德镇,我用极其标准的发音报出那个站名,问还有几站到阿斯华斯,居然没人知道,最终我只能说我要去伊斯特伍德,在哪儿换车好,人们一致说“在宜家!”因为宜家的英文名字“Ikea”与中文译音相去甚远,所以我只当是一个什么新地名,没想到就是宜家。等车到了宜家那站,乘客们示意我Ikea到了,在这里换车。我下了车,发现迎面巨大的宜家超市,才发现那不就是在北京时整天逛的宜家家具城吗!可最新的导游图上明明写着这个地方叫阿斯华斯!商业的力量就是这么厉害。如果劳伦斯回来,即使走到了阿斯华斯打听阿斯华斯也没人知道阿斯华斯了,那地方已经叫“宜家”了。    
    


第一章 伊斯特伍德德班大楼——屈辱的人生第一课

    从王子街出来朝西就上了通往曼斯菲尔德的大路,向北边顺山坡下行,已经能看到开阔的绿色田野和浅谷,一派蓊郁葱茏的景象,远处山坡上牛羊在悠闲地吃草漫步,入秋后树木开始先后转红转黄,斑斓的色彩点缀在绿色山谷中。而以前这里“点缀”的却是一眼眼矿井,井口上空竖立着高大的卷扬机支架,附近有不少矿上的烟囱喷着黑烟,路上蓬头垢面的矿工稀稀落落不断。停止采矿后,这里又恢复了开矿前的碧绿与静谧,那好风水又转了回来。    
    沿这条主干道走,不远就能看到路东拐角处矗立着一座气势不凡的两层维多利亚式豪宅,这就是著名的德班大楼,是当年巴伯—沃克煤矿公司老板的办公楼,算得上是这附近最壮观的建筑了。但对劳伦斯来说,这座楼是他饱受精神折磨的地方。    
    星期五是矿上发周薪的日子,一般都是矿工的家属来德班大楼代领。莉蒂娅是不屑于和那些家属们一起排队领工资的,便指派伯特来做这件事,因为他大哥乔治从小就住在诺丁汉的曾外祖父家并在那里找了工作,二哥威廉在伦敦工作,他就成了家中惟一的男孩,承担起男孩的责任。伯特每次替父亲领一次工资都能得到6个便士小钱的犒劳。    
    但在德班大楼,他的男子汉自尊却频频受到污辱,这污辱来自发工资的出纳。对此,劳伦斯在《儿子与情人》中有详尽的描述。嘲弄他的主要是那里的出纳,生活中确有其人。此人的父亲就一直为公司服务,当了40年出纳。他则一直当出纳到88岁。这老头儿深得老板赏识,居然在死前两年才退休。这人年轻时也是个酒鬼,整天喝得顺嘴角流啤酒。可上年纪后却不知怎么改邪归正了,把酒戒了,从而在老板沃克眼里成了工人们戒酒的楷模。他反过来嘲弄工人们,能损就损一通儿,拿他们穷开心,他特别不放过工人的孩子们,冲他们历数其矿工父亲的劣迹。此人天生的大嗓门儿,叫得满屋子响。这一点最让伯特难堪。父亲本来就让家人脸上无光,再让这老出纳当众奚落,四下里矿工们跟着讥笑起哄,更让小伯特羞臊难当。那种场景令伯特终生难忘:那一脸胡子的老出纳从柜台上探出身子大叫:“喂,小子哎,你爹呢?喝晕了,连工钱都领不了了吧?”随后是满场的哄笑。    
    每星期五伯特都要遭受这么一次污辱,可那几个钱是家中的救命钱,不得不忍受着羞辱去领。劳伦斯在《儿子与情人》中写道:“保罗手指颤抖着把钱塞进书包里,悄悄溜了出来。每到这时候他就得受那混蛋的气。”     
    现在的德班大楼已经开辟成“德班大楼传统展览中心”,展出劳伦斯时代伊斯特伍德镇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劳伦斯家厨房的模型、劳伦斯和杰茜在一起读书的塑像,到矿井下巷道的实景模型、当年小学的课桌椅等,简直就是维多利亚时期矿山小镇生活的百科全书式展览,口号却是“跟着伯特走,经历伊斯特伍德迷人的过去”甚至“和伯特一起上堂课”。听听,这个曾经招人恨的作家劳伦斯,俨然成了伊斯特伍德镇的乖儿子了。    
    德班大楼一层右边开辟成了一间很有格调的咖啡厅。那天我点了一盘配色拉的带皮烤土豆,一份热汤和黄油面包,价钱是3.5镑。看来当地的升斗小民们是不会随便来这里消费这笔钱的,它相当于从诺丁汉到伊斯特伍德的往返车票钱。来此地消费的都是外国人或专程来考察的外地人。如此大而典雅的咖啡厅,看来生意是不错的。    
    我自然又被当成了日本人。只好向管理人员解释是中国来的。他们笑笑:这里还没来过中国的。我说肯定有,只不过他们没来你们咖啡厅罢了。知道我为什么来德班大楼吗?他们说:是因为劳伦斯。你们喜欢他的作品吗?有人喜欢,也有人讨厌。但没人讨厌咖啡厅多来客,我笑道。他们点头:当然。    
    


第一章 伊斯特伍德第二个家——“儿子与情人村舍”

    我家住在布里契街角的一座房子里。一条山楂树篱掩映的村路一直通到我家门口;另一边是那条溪水,小溪上架着一座牧羊桥,直通草场。溪边上的山楂树篱长高了,像大树一样。    
    ——劳伦斯:《诺丁汉矿乡杂记》    
    从德班大楼右转,沿绿山街前行,拐上花园街,就到了一排排的住宅区。很多新房子建得美观大方,敞亮气派,颇有点中产阶级氛围。但走到花园街角上,那里的房子一看就是那种红砖老房子。这里有伯特在伊斯特伍德的第二个家。当初这片住宅区叫布里契。在《儿子与情人》中,劳伦斯给这片地方起名为“波特姆斯”(Bottoms), 既是低地,又是边沿的意思。实地考察后,我愿意将这个“Bottoms”翻译成“村根儿”。这里是住宅区逐渐顺山坡而下的最低处,与平坦的草场和乡村接壤,城镇和乡村只有一溪之隔。    
    在《儿子与情人》的开篇中,便有对此地的详尽描述:    
    这些房子建得挺实惠,也很体面。围着房子转转,看看屋前的小花园,能看到侧面花园的阴影中生着熊耳朵花和虎尾草,正面花园的阳光下盛开着各色石竹花儿;能看到每家洁净的前窗,小巧的廊檐,低矮的水蜡树篱和阁楼顶上的老虎窗。但那只是房子的外表,由此看到的是矿工的女人们布置的前厅,前厅是不住人的。人们活动的房间,也就是厨房,位于房子的尾部,对着后面一排房子乱糟糟的后花园和炉灰坑。两排房子和两溜炉灰坑之间是胡同,孩子们在此玩耍,女人们在此嚼舌头,男人们在此抽烟。村根儿上的生活状况就是这样,尽管房子建得那么好,样子那么雅观,可就是住着不怎么惬意。这是因为,人们得在厨房里过日子,而厨房却面对着那条充斥着炉灰坑的破烂胡同。    
    这里所谓的炉灰坑其实就是每家院子墙根处简陋厕所的代名词。那时没有抽水马桶,也没有排污管道,厕所只能用炉灰掩埋,半夜有清洁工来掏净运走。据沃森教授说,这个词连普通中产阶级的人都不会知道。他建议我直译后加注解。    
    英国老百姓的这种“厨房意识”和“前厅意识”实在是很强。他们的前厅都收拾的美观漂亮,和门前的小花园相映成趣,前厅的窗户或者用窗纱半遮住,或者干脆一览无余,纯粹是展示给外人看的风景,家家景色不同。很多人家的前厅是待客用的,劳伦斯家就是如此。而那个时候的厨房则与现在厨餐厅分离的情形不同,实际上是全家的活动中心,做饭吃饭聊天起居均在那个小小的厨房里。自家人不走前门,都从后门出入。一般的住房均是后院对后院而建,中间是胡同,真正供自家人出入,而每家后院的厕所只与胡同一墙之隔,那条胡同在夏天里被臭气所弥漫;两边的前花园面对的是大街,看着体面雅观。所以有了这种前与后的鲜明对比。这种情形至今在中低层阶级住宅区里依然如此,区别是现在每家在后院里建了厨房和卫生间,原来的厨房纯粹变成了餐厅和家庭活动的场所,原来臭气熏天的简易厕所消失了。但那个后院依然不怎么雅观。所以看一家人的情调高低一般是看其后院的景象,情趣高雅的都将后院种满花草,变成花园,甚至建一个观景玻璃茶房;一般的家庭是劈出一块地方随便种点什么,更多的面积用来停车或盖杂物房;等而下之的则任其凌乱荒芜着,一看就知这家人穷困潦倒,毫无用心。    
    劳伦斯家在伯特两岁的1887年从维多利亚街搬到了布里契57号,即现在的花园街28号,一直住到伯特6岁的1891年,一共住了四年。但这四年正是早熟的伯特开始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的时候,因此这里给他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日后成了他描写工人阶级家庭生活的主要背景。    
    布里契小区由两大排住宅楼组成,每排分割成4个条块,每个条块由12座楼连成一体,每户一座,两排楼的前花园分别冲着南北方向的大路,后院相对,后院之间是供居民出入的胡同,嘈杂一片。当年这小区住了近100户人家,如果每家都像劳伦斯家一样有三个孩子在街上玩耍,这里应该是很热闹的了。    
    现在英国普通老百姓的低档住房仍旧是这个格局。我有幸住在诺丁汉的劳动阶级住宅区里,对这种格局有切身的体验。这些排子楼的前面自然看着体面干净,大街的卫生有公家维护。但那可怜的后院和后胡同则是阳光照不到的角落,杂乱无章,甚至是脏乱差,与英国这个绅士国家的称号一点也不相称。但这就是生活,和北京的破胡同相比,英国的“凤尾”已经算得上体面了。不过北京的破胡同里还有旧时的豪门大院痕迹,能看到点衰败的文化,这里英国排子楼之间的胡同则纯粹是杂乱无章,毫无文化可言。几次参加劳伦斯研究会的讨论会从伊斯特伍德回来,都是搭乘劳伦斯专家沃森教授的车。他以前从来没到这种底层人的住宅区来过,自从送我回家,算是长了见识。看我从前门出入,就感慨:房东连前厅都租出去了?真会赚钱。我说别忘了这里是无产阶级住宅区,房东靠出租房子生活,能挣几个钱就挣呗。“那你们就没客厅用了”,他说。我笑了:都活到这个份上了,还要客厅干什么?一个饭厅就两用了。要保留客厅,房价就高了,华而不实,租不出去。“我们一般不这么干,正常情况下从来也不走前门”,他说。到了英国,我最恨英国人那个挂在嘴边的“正常情况下——normally”,它让你觉得你有那么点神经不正常。“嗨,”我又乐了:“我住的是中国人二房东的房子。他们先从英国穷人那里把一座房子全租下来,再以较高的价格转租出去,从中渔利呗。”沃森教授似乎听着很新鲜:“噢,我明白了!”我心里说,可让你们英国人长见识了,看中国人的笑话偷着乐去吧,回去庆幸去吧,生为英国人多么privileged。嘴上只能解嘲道:无产阶级嘛。他就此纠正了我一个用词不当之处:英国人已经不说这个词了,听着很陌生,是19世纪的用词。我们用劳动阶级这个词替代了它。proletariat 消失了,用working class。哦,我也明白了。无产阶级这个词是有点太那个了。原本意思是社会最底层,没文化,没教养。可谁是社会最底层?是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汉,现在英国街上总能看到带着忠诚的狗睡露天地里讨钱的人。他们才是无产阶级。劳伦斯家上世纪初就住着带小花园的三层楼,客厅是客厅,餐厅是餐厅,家里有钢琴弹,怎么说也算有点产了。    
    红墙,青瓦,绿窗,两层楼外加阁楼,一共六间小屋子,劳伦斯家这座房子处于这一条块最西边的十字路口上。当初劳伦斯太太执意租下这座把边的房子,为此每周要多付6便士的房租,按照现今的物价折合,每周要多付7—8镑的房租,就是为了西边多出一个小花园来,等于房子三面都有园子,可以种花养草。另外,还少了一家邻居,相对环境清静许多。这个女人在任何时候都不惜代价,要在工人阶级群里追求中产阶级情调,总是与她不得不栖身于斯的这个阶级格格不入。    
    《儿子与情人》中的莫雷尔太太是劳伦斯母亲莉蒂娅的化身。有一段写到她怀孕后与丈夫争吵被关在屋外的情形,活脱儿就是布里契这座房子的外景实录:    
    她恐惧地四下里张望着,溜到旁边的花园里,在长长的墙根下茶藨子掩映的小径上来回踱着步。花园是窄窄的一条,与两排房子之间的横马路仅隔着一道厚实的山楂树篱。    
    现在这所房子的外景依然如故,房后面的那条破烂胡同还是灰渣子路,仍有些破败。不同的是,没了炉灰坑,后花园已经变得葱茏,绿树成荫,山楂树篱已然有一人高。小区后面还流淌着那条小溪,溪水浑浊了,是轻度污染,人们不能像伯特儿时那样跳下去洗澡了,估计羊也不能在此洗澡。但溪边的牧场和农田倒是萋青如碧,这里仍是城镇与乡村的交界处,小镇的边界没有变。    
    劳伦斯如此地写实,将自己置身于一种真实的情境中以求写得淋漓酣畅。很多作家都是如此。记得多年前《尤利西斯》在中国出版时,詹姆斯·乔伊斯的侄子在接受我采访时说过:乔伊斯在异乡写作《尤利西斯》时曾多次写信给都柏林的亲友,询问某条街上某个店铺是否还是老样子之类的问题。我想,他要得到记忆中那些真实的场景,以求在自己熟悉的真实氛围中创作自己的故事。作家的写作有时实在是需要这样真实环境的再现,以便将自己的故事更流畅地附丽其上,如同写剧本,有了舞台和背景,再在上面展开人物的故事,似乎就能写得丝丝入扣。有些作家对真实环境的依恋是那么绝对,简直是在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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