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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波克拉底誓言-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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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忽视公司最起码的规定,更不能以为职业道德底线离自己的脚步还远;坐下来,看看自己是否接近了底线。    
      □不要把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虚化,否则,还不如把保险柜的号码直接告诉小偷。    
    


严守商业秘密医生的保密责任

        第五章   严守商业秘密    
      在治病过程中,凡我所见所闻,不论与行医业务有否直接关系,凡我认为保密的事项坚决不予泄露。    
      ——《希波克拉底誓言》    
      Whatever I see or hear in connection with my professional practice or not in the life of men which should not be made public I will not divulge considering that all such knowledge should remain secret.    
      医生的保密责任    
      在作出证明书或同类文件时,医生务须小心,切勿未经采取适当步骤核实便作出证明。医生若以证明书或类似文件达到个人目的,将可能面对纪律处分。应该特别告诫医生的是,在空白的证明书上签署是绝对禁止的。    
       1990年代初期,在华北某地的一个小城市,发生了一起纵火及伤害的恶性案件,原因就是妇科医生“不经意间”把女患者的病情传给外界。女患者因隐私部位奇痒去妇科就诊,被诊断为淋病。就医不久,在超市两人见面,互相打了招呼。恰好与医生同行的朋友中有一位也认识女患者,她为了满足好奇心,不住地问医生:“那个人当时得什么病?”医生不耐烦,说:“淋病!这回你不好奇了吧?”    
       女患者病好,丈夫却在南方某地住了院,一时间关于这对夫妇患了“怪病”的议论不胫而走。医生的那位朋友还乐意当解说员,编造了女患者两口子“男的潇洒,女的风流”的花边故事。    
       女患者实际上是被生活不检点的丈夫传上的淋病。由于丈夫一人长期在南方,她原谅了丈夫,可面对纷纷议论,她委屈极了于是服了超量的安眠药,告别了人世。当他丈夫得知妻子自杀的消息后,匆忙赶回家;料理完丧事,除了悔恨自己的不检点,就追查“小道儿消息”。在得知医生的朋友“广播”了他的“家丑”后,气愤至极。先后对医生的朋友家纵火;继而又去医院行凶。由于那位医生不在,他误伤了另外一位女医生。    
       结果,由于纵火罪和故意伤害罪,他被判刑(数罪并罚)十三年。    
       当地新闻媒体报道该案时,有过一句很恰当的评论:“医生的嘴关系到病人的命!”,说得十分形象,也十分贴切。    
       医生应该坚决保守患者的秘密,因为稍有不慎,就会给患者及其家属乃至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首先伤害的是隐私权,进而可能是生命、财产权利。    
      2000年11月份,香港医务委员会修订了《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它的第3部分“对病人的责任”一节中,专门规定了医生的保密责任,可资借鉴:    
      注重医疗记录保密    
      医疗记录包括病历、体格检验结果、化验、研究结果记录及由医生所保存的有关病人的其他资料,包括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储存的资料。所有医疗记录须妥为存放,确保未获授权人士不得查阅载于记录内的资料,并应采取足够程序防止他人不当地披露或修改有关资料。医生应充分知悉病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查阅和更正医疗记录内的资料,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可拒绝病人行使这些权利。    
      注重体格检验及其报告的保密    
      每当医生为任何人进行健康检查,两者间便建立起医生与病人的关系,这种关系任何时候均应受到重视。未预先征得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者披露有关检查的资料。若病人撤回其同意的决定,医生亦须尊重该决定。医生须确保病人充分了解提交医疗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以及与第三者的合约责任。医生须确保病人明白自己有权不同意披露其医疗资料的某些内容。    
      向第三者披露医疗资料时的保密    
      医生应先征得病人同意,才可向不涉及医疗事宜的第三者披露任何医疗资料。在特殊情况下,病人的医疗资料也可在未征得有关病人同意下向第三者披露,例如:有理由为公众利益或为个别人士的利益披露有关资料,因为若未能披露适当资料,会导致有关病人或其他人士遭受性命危险或严重伤害;法律规定须披露有关资料。不过,在披露上述资料前,医生须小心衡量支持或反对披露资料的论据,并准确提出支持有关决定的理由。如有疑问,应与经验丰富的同事讨论有关事宜,或向医务办公机构、专业协会求助。    
      征求病人同意的原则    
      征求病人同意在医疗服务中不可缺少。征求同意须在知情和适当程序下进行,即病人应适当地得知医疗程序的一般性质、影响及风险。.病人通常自行决定同意与否,或在特定情况下,由一名被指定的人士作出决定。当病人的情况令其无法作出决定时,若病人家人的意见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及病人的自决权利,则应予考虑。虽然在法律上,书面同意并非绝对需要,但征得的同意最好记录于文件内。但在一些情形下,根据特定的法例条文,可能必须取得书面同意。若病人能清晰和自由地作出判断,则有权拒绝同意接受治疗。病人若作出拒绝接受治疗的决定,其决定应受到尊重,并尽可能予以记录。    
      证明书及其他专业文件的保密    
      由于医生作出的报告及证明书可资信赖,病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要求医生相关文件(例如:保险索赔表格、收据、医疗报告、国际防疫注射证明书、或因病或因伤不能工作的证明书等),以资证明。在一般情况下,证明书上须注有医生的声明,证明病人已于某日接受检验。在作出证明书或同类文件时,医生务须小心,切勿未经采取适当步骤核实便作出证明。医生若以证明书或类似文件达到个人目的,将可能面对纪律处分。应该特别告诫医生的是,在空白的证明书上签署是绝对禁止的。    
       当保密与知情权冲突时    
      为了患者和公共利益,披露单位及业内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相关信息,维护公众和个人的知情权,不仅不属于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且还是对社会负责任的道德之举。这也是钟南山教授、蒋彦永医生自2003“非典”以来,受全社会尊重的原因。    
      出于维护职业道德的保密是职场不可或缺的要件,但是在公共利益与保密原则发生冲突时,就应当维护公共利益。国内发生好多起医疗机构隐瞒真相,给患者作有害的人体实验,导致患者死亡和中国人基因流失的案例。在抽血样、作医疗实验的时候,一定要维护人的知情权,告知人们医疗措施的目的、用途和后果,绝不应该采取欺骗、隐瞒的方式进行抽血样、作实验等医疗行为。只有尊重人们的人权和知情权,才能真正树立良好的医学伦理和医生职业道德。从全世界立法实践方面,这一原则在实践中逐步得以确立。    
      美国加州高院撤销下级法院判决案例    
      朴塔系某精神病医院的一个病人,在医院看病的时候,曾向该院精神病大夫莫尔吐露要杀死塔梯安娜的打算。在莫尔大夫的坚持下,警察关押了朴塔。一段时间后,当警察因病人的病情趋于正常而将其释放后,医院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限制朴塔的自由,也没有向塔第安娜及其父母发出警告。两个月后的某一天,朴塔杀死了塔梯安娜。死者的父母将医院及相关人员告上了法庭。初审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医院的判决,原告不服而一直上诉到了加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托布莱纳大法官代表承办法官的多数出具了法律裁决书。    
      托布莱纳法官分析了医生的豁免权问题:医生与精神病人之间有一种忠诚的保密义务,如果医生将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公开,他就违反了这种秘密交流和保守秘密的义务,托布莱纳法官承认,这种保密义务极为重要。但是,法官应衡量病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在这个方面,立法机关已经解决了这个麻烦的问题。依据法典第1024节限定了医生与病人特权的范围:“当医生有理由得知病人的精神和心理状况对他自己、对他人或者对他人的财产存在危险的时候,他就有公开有关信息的义务,以此来防止威胁和危险;这时,他们之间的特权不成立。”    
      美国医疗学会医疗伦理原则第9节同样规定,在保护医生与病人的秘密交流权利的同时,更要保护其他公民和社会的公共幸福。因此,托布莱纳法官的结论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交流秘密权要让位于公共利益。因此,医生不具有豁免权。最后,加州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判决死者的父母胜诉。    
      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目的就在于唤醒职业者内心的良知、唤醒职业者对人类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树立人类道德和伦理的神圣和尊严性,树立对人的权利与尊严的无比尊崇感。在这些人类永恒的道义面前,所有的虚假、欺骗和隐瞒都是无比可耻的。当保密与这些人类永恒的道义相冲突时,我们同样要牢记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精神,将人类的道德尊严和人权价值置于一切之上。    
    


严守商业秘密没有保密,则无莎士比亚

        没有保密,则无莎士比亚    
      莎士比亚是保密文化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可以说:如果没有保密,就没有莎士比亚,即没有影响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剧作家莎士比亚;没有保密,莎士比亚可能与天资平平的作者一样,没有什么后续的好作品,甚至不得不离开戏剧业,只能继承父亲的事业,变成一个织手套、兼营羊毛和屠宰的小商人。    
      商业保密是保持商业续存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疏于保密往往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给经营者造成灭顶之灾。    
      有一家资产十多亿的公司,因老总没做好保密工作,而导致公司全面崩溃,最后老总也身陷囹圄。那家公司老总的秘书利用老总对她的信任和对她色相的贪求,屡次将公司重大决策方案透露给商业竞争对手,换取她个人的巨大收入。老总的合作者(也是股票崩盘的受害人之一)察觉到疑点,告诫他注意自己的秘书,他不以为意。第一次,秘书为了自己的私利,将他操作一支股票的方案透露给竞争对手以后,对方有意识地在该股跌落之时加大抛单力度,结果把很有希望的一支股票彻底打垮,并引发了一连串的危机。第二次,当他想进行房地产并购时,女秘书再次将决策方案告诉对方,结果对方借助官场力量把他这一方逐出圈外,并引发出资金损失的多米诺效应,许多出资人以被诈骗为名,向该公司追索资金。    
      当这位总经理察觉到秘书的不规行为之后,已无法挽回,忿然解雇了她。到秘书临走时,他把公司配发的一部价值仅2000元的女式手机还给扣下了。可见痛恨之深。一位年薪60万的秘书,与一部价值仅两千元的手机,这反差太大了。为了解恨,他只有以这种方式发泄忿怒。忿怒只是一时的,而日后的服刑期限却很长。他的股票崩盘,收购计划泡汤,拆借资金无法归还,自己原来积累起来的数亿资产也化为乌有。而一切都源于他不注意保守商业秘密,并在合作者提出忠告之时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与中国商家缺乏保密意识的文化现象相反,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从市场发育之初就形成了保密机制。    
      莎士比亚是保密文化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可以说:如果没有保密,就没有莎士比亚,即没有影响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剧作家莎士比亚;没有保密,莎士比亚可能与天资平平的作者一样,没有什么后续的好作品,甚至不得不离开戏剧业,只能继承父亲的事业,变成一个织手套、兼营羊毛和屠宰的小商人。    
      莎士比亚写作的年代,英国也风行盗版。但是,各剧团效法手工业行会的办法,绝不将剧本底稿向外公开。所以说,莎士比亚的剧本虽也有少量盗版,但总没能形成危害。弗兰库斯·拉茹奎在《莎士比亚——人间大舞台》中写道:    
      各家剧团都留心不使自己拥有的剧本流传在外,这是保全独家演出权的最好办法。一旦剧本出版,谁都可以弄到一本,然后照样排练。如同手工业行会严守生产秘密一样,在那个追求新奇的时代,剧团为了不失去观众,必须保住剧本底稿。剧本底稿与布景、道具一样,归入剧团的“家产”。如果还没有充分利用就把他卖给出版商,是很不明智的。    
    


严守商业秘密窃密致富,损害心灵

        窃密致富,损害心灵    
      出走的把戏,实际上是中国多数第一代巨富们的典型之路:利用原来服务团体的资源,铺平“出走”的道路,再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建立自己的事业。所以说,“出走”的逻辑是中国商业道德状况不良常态的一个重要根源。那一代人根本也没机会接触希波克拉底誓言,致富的冲动击碎了道德的脆壳。现代版的“出走”也越来越多,而且它引起了大量的法律纠纷。    
      有时,秘密的泄露或被非所有者利用并不一定给所有者带来损害,但是获益者的良心永远要受到质问。    
      1980年代初期社会上从商之风渐起,但结算手段却十分单一。比方说,给订货方发了货,供货方要把发票、合同等一并交到银行,办理一种叫“托收承付”的收款手续。    
      托收承付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结算手段,如果付款一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后,银行户头存款不足,就要付滞纳金。与这种结算相对应的另一种方式叫“委托收款”,委托收款只提供发票即可,但是对方银行不负责催要,只要付款方账户没钱,在三至五天后即可退回。    
      因此,散户经营者往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寻找这种结算手段。农村乡镇有一种叫“付业管理站”(简称“付管站”)的机构专给散户办理此种业务。但是,这里也有一个漏洞,那就是合同完全亮给了代理人。    
      在某一付管站,有一位颇有心计的经办人,他客客气气地给委托人写完托收承付手续后,声称:两天之内交到银行去。在两天的时间里,他不仅抄录了合同,并仔细研究,把所有同类性质的合同加以比较,看哪一份赢利比较大。随后,又计算哪一订货单位回款快。经过半年的研究,他放弃了在付管站替人作嫁衣的清苦工作,开始自己办厂。按着抄录好的订货单位的名址,登门拜访,并表示同样质量的货比原来供方的价格低百分之十,而且业务回扣一分不少。订货方一般是国营单位,采购员乐得用较低的价格订货向主管表功,又不少拿回扣。三两年间,这位有心人成了当地有名的百万富翁。    
      另外,许多人属于“出走者”类型。下面这段小故事讲的仍是“历史”,同样发生在1980年代初期。    
      一位颇有成就的业务员(现在该叫推销员了),因为业务提成的事突然向厂长发难。厂长不知原故,大叫“难道离了狗肉不成席了?”与业务员翻了脸。    
      孰料半年以后,小厂的订单急骤减少,原来的外欠款莫明其妙地跑到了邻乡的一家新厂。经过一番调查,他才知道:原来的业务员自己办了一个同类的厂子,借助原来的业务关系开展了自己的事业。    
      “原来出走是玩鬼把戏!”厂长懊悔不已。业务员发财的全部秘密就在于他掌握着业务关系的秘密。    
      出走的把戏,实际上是中国第一代多数巨富们的典型之路:利用原来服务团体的资源,铺平“出走”的道路,再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建起了自己的事业。所以说,“出走”的逻辑是中国商业道德状况不良常态的一个重要根源。那一代人根本也没机会接触希波克拉底誓言,致富的冲动击碎了道德的脆壳。现代版的“出走”也越来越多,而且它引起了大量的法律纠纷。    
      现代版的“出走”美其名曰“跳槽”。    
      “跳槽”代表着社会开放、资源流动,但在另一方面又给本来十分脆弱的商业道德基础雪上加霜。    
      在梅雨涛主编的《商战狼烟》中,有两个发人深省的故事。一是,全国最大规模的科技人员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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