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右舷-第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1556年,胡宗宪成为南直隶、浙江和福建部队的总督。在1555年最后几个月期间,帝国军队受到严重挫折。张经从西南地区招募来的狼土兵袭击帝国军队,并在乡下抢劫;军事情况恶化,袭击连续不断。1556年1月,赵返回朝廷设法提升胡宗宪。他完全知道他不能因镇压海盗活动而立功,他不想承担失败的后果。杨宜(他任职只有六个多月)因不能对入侵者发动进攻而被弹劾,胡宗宪于1556年4月接替了他。胡任总督的头六个月是用于努力对付徐海对浙江的进攻,徐海的进攻于4月19日开始。 
徐海的经历开始是当和尚,但在1551年他离开杭州的寺庙,去为他的一个父辈(王直的共同体中的一个商人)干活。在1551和1554年之间,他参加了每一次到日本的航行,逐渐赚得了一小笔财产。但是在1555年,当他的这个长辈未能从到广东的航行中返回时,大隅岛主(他是他的长辈的庇护人和债权人)吩咐徐海以指挥一次对浙江的大规模袭击来补偿他的长辈的债务。他的船队于1556年早期起航。这次军事行动的目的是抢劫杭州、苏州和南京等城市。 
胡宗宪知道他不能打赢抵御徐海部队的对阵战,争取通过谈判使徐海投降。由于这个缘故,他不肯自己投入或指挥他的部下进攻。所有可以利用的部队都被用来戍守胡在杭州的指挥部。但是,浙江的新任巡抚阮鹗(1509—1567年)决定主动出击。他被打得大败,被迫进入被包围的城市桐乡,他和他的部队在那里被围困了一个月。在这期间,胡宗宪(他在南方只有60英里的杭州)拒绝派遣增援部队去解围。他认为,只有和徐海以及其他首领达成某种协议才能解桐乡之围。胡告诉徐海,王直已经接受投降条件,要求他也这样做。徐海同意投降以求得赦免,于1556年6月自桐乡撤退,作为真诚的一种表示。 
在这期间,赵文华在朝中遇到了麻烦。1556年早期他上奏过他在扑灭海盗活动方面的成功;但在6月,皇帝读了关于徐海入侵,要求增援的报告后,命令严嵩说明发生了什么事。赵不得不自动请求返回东南地区。他被命令采取进攻的作战方针并根除海盗。现在已很明显,皇帝决不会赦免徐海。 
徐海于6月自桐乡撤退,赵文华于8月抵达浙江,在其间的六个星期中,徐海和胡宗宪专心一意地商谈投降或撤退入侵部队中的各种各样帮伙。在入侵者中,徐海本人只是几个首领中的一个,同时整个集团的组织和配合是松散的。尽管徐海指挥围攻桐乡,但有许多入侵部队参加。当胡宗宪派出人员向包围这座城市的几个海盗首领表示愿意赦免时,只有徐海响应并撤走。其他的帮伙那时离开是因为包围延续的时间太长,同时农村已被抢劫一空。这些帮伙继续抢劫,仍然是一个问题。 
入侵各部队的首领们对于投降的问题有争论。许多首领不信任帝国的官员们,拒绝考虑投降的提议。胡和徐海商定一个协议。那些要返回日本的,将为他们提供船只;那些要留下的,将被授予军事职位。同时,徐海的部队在苏州至海之间沿吴淞江参加清扫海盗的军事行动,这次军事行动与王直养子所开展的对沿岸海盗据点的攻击相配合。胡的策略似乎正在顺利执行。来往海外的商人正在做帝国军队所不能做的事情。徐海如果能够得到足够的钱去偿还大隅岛主,他愿意撤走他的部队,而胡表示他能够对此作出安排。但是,赵文华于1556年8月到达时,一切事情都起了变化。 
赵文华抵达浙江后不久,他就公开地否定胡宗宪的安抚政策。他拒绝表明,如果不选择投降,危机将如何解决;那是胡宗宪的问题。胡这时知道,在能够做别的什么事情之前,他必须利用撤退的提议拖住入侵者。这时入侵集团中的许多帮伙开始内部争斗,胡便利用他们的内讧,通过种种诡计和谋略除掉某些首领。徐海继续与胡合作,仍然指望被允许撤走。他于1556年9月,在赵文华返回三个星期以后,正式向胡宗宪投降。 
徐海是被迫投降的。赵文华曾派人告诉入侵者,他们可以撤走,但另一方面他却秘密地命令一个反对安抚的官员,当他们撤退到海岸时伏击他们。徐海逃脱,撤退到附近的一个庄园。他不再信任赵,但他无路可逃。他不得不争取商定某种协议,他和他的部下借此可以撤走。胡宗宪仍然给予他援助,但赵定要消灭他。帝国军队开始包围他的营地,而徐为应付这次进攻作了准备,加强了他的阵地。最后的战斗持续了一个星期;直到最后一天,结局还没有确定。徐海被发现溺水而死。包括他兄弟在内的几个首领被俘,随后被处决,他的部队被追击并被歼灭。① 
王直投降 
赵文华仍然认为他能够设法赦免王直。首辅严嵩赞同他对沿海形势的分析。通过赦免参加贸易的人,通过招募他们去攻击海盗,通过允许他们经营他们的生计,迫不得已而进行海盗活动的人数将下降,而愿意去镇压海盗活动的人数将增加。王直将被吸收进当地的军事机构,并奉命去镇压海盗活动。 
但是,1557年9月,在王直到达浙江之前的几个星期,赵被免职。他冒犯了严嵩,又触怒了皇帝。在紫禁城主要的门楼于1557年5月焚毁以后,皇帝下令立即重建。赵作为工部尚书,在专业上对此负责,尽管他已在南方任职。当皇帝看到工程在进度上仍然晚了四个月时,他吩咐严嵩告诉赵,他应请求退职。随后他把赵贬黜为民,并让他和他的儿子一起戍边,但在判决被执行之前赵便死了。没有一个人敢于弹劾过他。皇帝不得不亲自在专门事项上贬黜他,皇帝还责备严嵩没有上报赵的任何罪行。他开始怀疑严嵩也不完全可靠,尽管任职时间很长。在这样的情况下,严嵩不可能劝说皇帝完全改变他的扑灭海盗的政策,或敢于请求赦免王直。 
1557年10月,王直带领一支贸易的大船队抵达浙江海岸以外的舟山岛。他立即派使者到胡的指挥部去告知他来投降,并要求允许贸易。胡让使者返回;王依约等候他的命令。胡宗宪这时面临困境。他不能让王直走;但是,如果他接受他的投降并保证他的安全,他可能被迫处决他。他决定接受王的投降。王于11月来见,随即被拘留于狱中,尽管胡努力寻求某种解决办法。胡最初上报王被捕获时,补充说,王可以被处死,或被流放到一个岛上的防区去。他的部属激烈地反对这一建议。胡怕他的计划暴露,收回了他最初的报告,最后只是说,王直的命运由皇帝裁决。 
把王直看做妖匪的皇帝暂时把这事交给胡决断,王被诱相信仍然会安排好某种形式的赦免。他在狱中日渐衰弱,直到1559年12月,胡才终于执行皇帝的命令将他处决。 
王直入狱以后,他的养子和他的部下退回他们在舟山岛的据点,确信他们受了陷害。他们不想再从事贸易。1558年4月,另一支入侵的日本大部队和他们结合起来,这支合并成的部队开始进攻浙江和福建北部的城市。7月晚期皇帝免去了胡宗宪的主要将领戚继光(1528—1588年)和俞大猷(1503—1579年)的统帅地位,命令他们在一个月内扑灭浙江的海盗活动。如果他们不能做到,他们和他们的上司胡宗宪将被逮捕并被带往北京。 
胡针对朝廷上对他的策略日益增多的批评,早些时候曾上奏说,可以在一个月之内把浙江的局势置于控制之下。他的敌人认为他对此负有责任。但是,舟山岛不能攻下,帝国军队在他们几次攻击主要港口时又遭受了重大损失。与他的作战报告一起,胡呈献了在岛上捉到的一头白鹿。皇帝因这一吉祥的兆头而感到高兴,宁愿宽容他的失败,抨击了批评他的人,命令胡照旧任职。 
他的将领们没有这样走运。1559年4月,俞大猷根据胡宗宪的命令而被捕,因为他没有追击1558年12月放弃舟山岛的海盗船队。尽管帝国军队未能夺回这个岛子,但海盗被包围,受到多次袭击,为时将近一年。当弄清楚他们打算撤走时,俞和其他的将领想追击他们,反而就是胡宗宪让他们扬帆而去。1559年早期,一个福建籍的御史指控胡放海盗到福建去,为的是他不必再和他们打交道。胡怀疑俞(他也是福建人)向这个御史透露了这种情况,所以他反过来以同样的罪状告发俞,设法使他被免职。 
戚继光也在1559年夏被免职,但他奉命训练一支军队,并在战斗中赎罪。戚从杭州以南的农村(这是一个以农民难以管束而闻名的地区)招募了3000人,用设计来与日本武士作战的专门战术训练他们,戚认为他们是优秀的战士。这支军队后来以戚家军而闻名,证明是很有成就的,在1567年以前被用来镇压海盗和盗匪活动。 
1560年以后的海盗活动 
在残余的王直船队于1558年放弃舟山岛之后,只有一些小股海盗留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大部分是在沿长江北岸的扬州府。这些帮伙在1559年夏逐渐被消灭。在60年代期间,南京以南地区的多数动乱由遣散的部队引起,这些部队是50年代中期招募来镇压海盗活动的。 
1559年,一场可怕的旱灾毁坏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夏季作物。在多年的盗匪活动之后,当地农民被迫艰难地活过另一个季节。饿死的事很普遍,又不能得到救济。盗匪活动的报告很快开始送达朝廷。1559年12月,南直隶巡抚在一伙几百当地恶棍攻击他以后,被迫逃离苏州。这伙人在海盗入侵的高峰时期被招募来保卫这座城市,后来不肯解散。在这一事件之后,他们逃离这座城市,逃到太湖的船上,在那里继续成为问题。1560年1月,类似的被遣散的士兵团伙攻击了长江以北的一些城市。这些团伙没有给地方当局引起真正的困难。他们没有海外帮手,能够被孤立起来逐个消灭。1560年以后,从南京往南到杭州湾这个地区继续保持平静。大规模的入侵和盗匪活动这时限于福建、广东和江西南部。 
在1560年至1563年之间,剩下的海盗帮伙聚集在福建海岸以外的岛屿上。残余的王直部队于1559年拿下金门岛,和广东的海盗船队联合,主要开始袭击福建南部和广东北部。1562年12月,一支入侵的大部队在围攻一月之久以后,占领了兴化府城;周围多数行政城市也被占领。朝廷的监察官们报告说,局势失去了控制。 
1563年早期,戚继光和他的部队奉命到福建。他与当地部队合作夺回兴化,到5月已摧毁了海盗在福建海滨的最后的主要基地。1564和1566年之间在江西南部和广东进行的一连串战役中,那些设法逃走并扬帆驶往更南地区的海盗逐渐战死或被俘。在这些战役中,以前掌握在盗匪手中的许多地方和许多人回到了帝国的控制之下。在这样一次对广东北部一伙盗匪的战役期间,夺还的人有80000多。从16世纪初年起即为盗匪渊薮的广东、福建和江西南部之间的多山地区又被置于帝国的控制之下。 
到了1567年,海盗活动已不再是东南海滨的严重问题。对海外贸易的政策仍然是一个争端,主要因为皇帝拒绝改变他的主张。但是,在他于1567年1月去世之后不久,福建巡抚就请求撤消海上贸易的禁令,建立海运关税机构。由于严嵩的继任者大学士徐阶(1503—1583年)的建议,这一请求被批准。40年以前开始的朝廷对海外贸易政策的争论终于结束。 
在1565年占领菲律宾的西班牙人最初了解这个其他方面差一些的殖民地可以作为与中国进行大量贸易的基地的同时,东南滨海地区意外地开放了海外贸易。最先到这个群岛的舰队指挥官于1569年写道:“我们将得以和中国贸易,从那里得到丝绸、瓷器、安息香、麝香,以及其他商品。”这种贸易实际上始于1573年,当时有两艘西班牙大帆船——马尼拉西班牙大帆船——装载着中国丝绸和瓷器回到阿卡普尔科。到了1567年,中国和美洲之间的贸易关系已经很好地建立起来,不间断地继续到了下一个世纪。① 
① 《明史》'41',第5046页。照英译文标点——译者。 
② 1510年的暴动是因太监刘瑾试图从这些戍军所控制的军田得到更多的税收而发生的。见本书第7章《正德时期》。 
① 这五个堡于1539年建立并派兵驻守,但此后不久于1540年又被放弃。见富路特、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词条《梁震》。 
② 见司律思:《16世纪在南蒙古的中国人》'447',《华裔学志》,18(1959年),第1—95页。 
① 关于这一时期明与中亚诸王国的关系的资料,见伯希和:《明代历史的火者和写亦虎仙》'419',《通报》,2,38(1948年),第81—292页。 
① 这桩案件于1569年再次复审,这时提出了新的证据,裁决被推翻。这样做主要是要让1527年被贬黜的官员在身后或生前恢复他们的官职、俸禄和特权。16世纪史学家们的著作对于这些新证据的重要性看法不一,有的认为彻底理清了这一事件,有的认为并不可靠,有的认为这桩案件的详情决不可能完全了解。参看《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页。 
① 1529年,因为大学士杨一清抱怨内阁制敕机构的人员不足,挑选了一些庶吉士在翰林院培训,1532年后他们再次正式地被委以内阁职务。



四,明朝舟山海商研究
更新时间2005810 12:29:00  字数:12279

 明朝舟山海商研究/课题组 
20021223舟山史志办 
中国是一个兼具陆海的大国。海洋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环境。海洋国土达300多万平方公里,相当于陆上国土的三分之一。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地向海洋进军,发展了自己的海洋经济、海洋社会和海洋人文模式,积淀了丰厚的文化,体现了中华文明海洋性的一面。
中华民族有光荣的海洋发展传统,也经历过从海洋退却的严重挫折。向海洋开发,曾使中国传统的海洋产业、海洋贸易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后行海禁,压抑向海洋发展的做法,使中国丧失海上竞争的优势,处于落后、挨打的地位。
从昂首阔步走向海洋到惧海而从海洋退却,中国历史在明朝转了一个大弯。处于世界历史上“大航海时代”的明朝,海洋作为世界性商品流通和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途径和汇集地,其社会经济属性不断地被人们的海洋实践活动所揭示。在嘉靖年间,以舟山群岛为活动中心的海上贸易集团以海为田、经商异域为主要特征的海洋社会经济迅速兴起,并由此带来海洋观念的深刻变化。但顽固的封建统治者实施更严厉的“海禁”政策,采取政治、军事、经济各种手段,扼杀海商集团,并压抑了整个海洋经济发展的势头,扭曲了海洋观念。在“重陆轻海”、“重农抑商”的传统思维得到强化的同时,却弱化了中国人面向海洋、走向海洋、开发海洋的能力。 
一、明朝前期的私人海外贸易与舟山海商的兴起
1。海禁政策的实施与失败
“寸板不许下海”(《明史》卷205,《朱纨传》),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明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139)。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大明律》)。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2) 踩(3)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