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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舷-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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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贸易。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明太祖实录》卷159)。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天下郡国利病书》;册26)。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煊:《西园见闻录》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明大祖实录》卷231)。“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谈迁:《国榷》卷12)。昌国县“民常从倭为寇”(《明太祖实录》卷183)。
2。朝贡贸易政策及失败
永乐年间以后,全国政局相对稳定,经济恢复迅速。嘉靖年间以后,东南地区经济发展尤快,出现了许多商品生产基地,如苏州、松江一带“其民独耗于木棉”,“郊原四望,遍地皆棉”,湖州以生产蚕丝著称。此外,手工业产品如杭州的绸缎,江西的瓷器、纸张,安徽的笔墨文具等也能大批生产。这为明中叶海上贸易的广泛开展提供了优厚的物质基础。 
但是,明政府在对外贸易中仍一贯地采取朝贡贸易政策。
朝贡贸易(又称勘合贸易)是指海外诸国与明政府间进行的以朝贡为名的有限制的贸易。明政府明文规定:“贡船者;法所许;市舶之所司;乃贸易之公也;海商者;王法之所不许;市舶之所不经;乃贸易之所私也”(邓钟:《筹海重编
对明朝政府来说;贸易是为政治服务的;是“抚御四夷”、显示皇威的手段。通过朝贡形式的贸易;其政治意义向来大于其经济和商业价值。它充分体现明王朝的尊严与高高在上,体现明王朝当时在国际关系中的高姿态与高地位
朝贡贸易非常死板、僵硬。它有许多具体而繁琐的规定。明王朝不厌其烦地下令规定各国朝贡贸易的期限、入贡的船只、船只停靠的港口、随从人员、贡物品类;还规定勘合制度。如规定琉球2年一贡;安南、占城、高丽3年一贡;日本10年一贡;且每一贡期人限200名;船限2艘;并发给一些编有号码的许可证勘合;勘合不符者不予接待。并且每一个新皇帝登基;旧的勘合作废;必须等到新的勘合颁布才可贸易。
明朝政府在宁波设立市舶司,专门负责接待日本的贡船。而在当时;日本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进步;商业也发展起来了。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各地诸侯的奢侈yu望;他们需要更多的货物和钱财;另一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扩大国外贸易;以换取他们所必须的东西。明朝是日本所需进口货的主要供给国。明朝的丝、丝棉、棉布、锦绣、红线、水银、针、铁锅、瓷器、古钱、古字画、古书、药材、毡毯、马背毯、小食箩、漆器、醋等;都是日本所喜欢的。这些货物从中国运到日本后;价格都相当昂贵;如:丝绵匮乏时每百斤银至200两;红线每百斤价银70两;水银的价格10倍于中国;缺少时每百斤银300两:针每根价银7分;川芎每百斤价银60多两(胡宗宪:《筹海图编》卷2;《倭好》)。商人运货到日本可获得原本5~6倍的利益。但日本要想获得这些中国货;其正当途径只有向明政府“纳贡”。通过“纳贡”;一则可以得到超过贡物价值的赏赐;二则可以随贡船携带货物到中国进行贸易。因此;日本的实力派都争相夺取遣明贡船的组织权;并乘机捎带私货。为此;终于爆发了争贡事件。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虽然,日本的大内氏又派遣了最后两次遣明船;但每次都受到严格限制(10年一贡、船3艘、人员百、禁止带用兵器)。还有;从明朝方面的记录中可以知道;在此前后曾有船舶请求以日本入贡船方式通商;但都被以没有表文(国书)或不逢贡期为理由;而予以拒绝。由此;对严格管制下的勘合贸易敬而远之的日本一部分海商;开始参加当时正在兴起的中国海商的海上贸易活动;往来于各港口;开展东亚海上的民间贸易。这些海商贸易所经营的中国商品是多方面的;有生丝、绢织物以及丝绵、棉布、锦绣、水银、铁锅、陶瓷器、药材等物品。
恰恰在这个时候,国际环境出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15世纪末16世纪初,随着地理大发现,西方航海贸易商人的势力开始向东方扩展。特别是葡萄牙人的向东发展,活跃在印度洋和太平洋上,他们以满刺加为根据地,逐渐将势力伸张到中国的沿海。先是到广东,继而至福建、浙江,与中国海商发生联系并展开竞争。但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刚刚兴起,经济实力不够雄厚,有竞争能力的商品也不多,此时,他们还不是中国海商的对手,早期西方殖民主义者不仅未能垄断东方市场,对中国海商构成威胁,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海商的活动。于是,到了嘉靖年间,舟山的海商应势而生,并形成一定规模,他们不再受着朝贡贸易的支配,改变了以往仅仅是被动、消极地从事经济活动的态度,而是勇敢地冲破政府的禁令,积极地参与对外贸易活动。 
3。舟山群岛海上贸易基地的产生
舟山群岛历来是浙东和长江流域的出海门户,是与日本、朝鲜半岛诸国通航的主要港口,海外贸易的重要商埠。相传秦始皇派遣徐福入海求仙,就是在浙东大陆入海经过舟山抵达日本的;唐朝的舟山是日本遣唐使的中间站,著名的高僧鉴真和尚东渡日本也多次经过舟山;明朝的郑和3次出使日本、7次下西洋,也都经过舟山。
舟山群岛位于对日实行朝贡贸易的宁波港外围;有千余岛屿组成;岛与岛之间的海湾错综复杂;避风防浪条件良好;许多港湾航门狭窄;两侧岬角突起;形成许多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水道。岙山岛、普陀山及沈家门外港域是日本贡船待港的地方。据景泰四年(1453)入贡的日本使臣允澎记述: “当他们的贡船到达普陀山;在莲花洋停泊后;便有彩船100余艘,绕使船前来迎接;赠给酒、水、食粮等物。进抵沈家门后;有官员乘画舫50余艘;吹角打鼓前来迎接。接着就有巡检司来的官船作向导;经由定海进入宁波”(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但日本的船只或因冒充贡船;或因贡期未至;或因超过规模;未准进入宁波港;只能在上述地方等待。碰到这种情况;一部分日本人在等待勘合中;与舟山的百姓或海上商人偷偷地私下交易了。
虽然舟山群岛的居民(除舟山岛外)在洪武二十年被明朝军队强行迁走了;但仍有部分居民不顾禁令;偷偷潜回老家他们没有户籍;对明政府来说;属于非法居民;也不能从事正常的生产。他们先是偷偷地与“贡使”的队伍接触,在日本人的教唆下;把 “贡物”偷运到浙东大陆;甚至更远;并把日本人需要的货物采办回来;贩卖给日本“贡使”。这种买卖“获利颇丰”。以后他们就不满足于从日本贡船中获取“二手货”。巨额的利润;与日本便利的交通条件;吸引着他们直接前往日本采购明朝所需的日本货物;同时把中国货偷运至日本。他们发挥擅长的航海技术;参与16世纪初期的海上贸易活动。况且;这些岛屿(除舟山岛外)已基本荒芜;但遗留下来的房屋、道路和水利工程稍加修复;即可利用。
这里离省会杭州的距离比较远,明政府势力鞭长莫及;与大陆距离适中;既可以方便地把货物偷运进(出)大陆;又可以在大陆的官兵如采取军事行动时;有准备应付的时间。当然;到了后来;这些沿海的官兵大都被海商收买了;以致朱纨最后要捣平双屿港时;调动的部队大多是福建的兵马。
据明范表的《玩鹿亭稿》中记载:“浙东自来海上无寇;渔民也遵纪守法;不敢越雷池半步。渔船出洋打鱼樵柴;而不是交易通外。后来;则气势鼎盛;情形有变;冒出一二家胆大的海商;从事海上渔盐的贸易;其经营范围只限福建、广东等近海。他们“潜迫关外;贿求地方官以小船早夜进货;或托乡官说关;祖宗之法尚未破也”。时至嘉靖时期“前项贪利之徒;勾引番船;纷然往来;而海上寇盗遂亦纷然也”;他们“往则载货扬航以市海为名;归则熔金随身贸原舟而返;甚至远赘异类;持献图略;效中行翕侯之为者。”他们大批出海经商;下海通番的规模越扩越大;发展极为迅速。
起初;大多数海商都是独家经营的小商人;“各船各认所主;承揽货物;装载而还;自自买卖;未尝为群”(范表:《玩鹿亭稿》卷5;《海寇议》);后来由于海上竞争;“强弱相凌;自相劫夺”,他们就“因各结,依附一雄强者;以为船头”,形成了“或五只、或十只,或十数只,成群分党;纷泊各港”(同上)的海上贸易集团。这些海上贸易集团;不但雇用本地的舵工、水手。“又哄带日本各岛贫穷倭奴;借其强悍以为护翼”,有的还“纠合富实倭奴;出本附搭买卖”他们既到日本、暹罗、南洋等地做买卖,又“于沿海兼行劫掠”(同上)。
二、舟山海商集团
在明政府厉行海禁,残酷打击海上贸易的情况下,一些海商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武装起来,组成武装海商集团,以对抗官军的追捕和残杀,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海寇。其实,这些海寇并不同于当时到东方来从事侵略、掠夺的西方海盗,他们大多是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只因冲破海禁樊笼,触犯了海禁律法,而被视为海盗,其情况恰如嘉靖的主事唐枢所说:“寇与商同是人也,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十一,《经略·;叙寇原》)。当然,亦商亦盗是这些海商的本色,他们在纠番诱倭的商贸活动中往往是华夷相纠,彼此间称贷互市,其中货价莫偿或诓骗财物者比比皆是,而民间海商为争夺行商地盘,也往往各结伙党,彼此间兵戎相见,互相残杀者也不乏其人。
这些海商的组成成份比较复杂,他们中有的原是从事对内贸易转为从事对外贸易;有的是受官府欺压,冤抑难伸而下海经商;有的是豪门世家为牟利而参与活动;有的原是功名未就而下海从商;以及“迫于贪酷,苦于役赋,困于饥寒”的小民,“凶彼、逸赋、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等等(郑晓:与彭草亭都宪,载《明经世文编》卷218)这些海商在以舟山群岛为中心的商贸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以李光头、许氏兄弟、王直、徐海、毛海峰等为首的海商集团和以双屿、大茅(猫)、沥港、横港、长涂等为中心的海上贸易基地。
1。许氏海商集团
许氏海商集团包括许一(松)、许二(栋)、许三(楠)、许四(梓)四个兄弟;他们是徽州府歙县人。明代徽州府是一个商业资本汇聚之地;与晋商构成重要的商业势力。他们不仅活跃在国内市场;而且还经营海外贸易。俞大猷曾说:“数年之前;有徽州、浙江等处番徒;前至浙江之双屿港等处买卖;逃广东市舶之税;及货尽将去之时;每每肆行劫掠”(俞大猷:《正气堂集》卷7)。对许氏兄弟下海通商的过程;历史上有不同的说法。胡宗宪认为许二是从福建破狱入海;勾引倭奴的。他说:“嘉靖十九年(1540);贼首李光头、许栋引倭聚双屿港为巢。光头者,福人李七;许栋,歙人许二也;皆认罪系福建狱;逸入海;勾引倭奴;结巢于郭巨之双屿”(胡宗宪:《筹海图编》卷5)。而郑舜功《日本一鉴》则说许二、许三先年下海通番是入赘于大宜满刺加;自后许四与兄许一“尝往通之”,嘉靖十九年;许氏四兄弟“潜入大宜满剌加等国诱引佛郎机国夷人;络绎浙海;亦泊双屿、大茅等港;以要大利”(郑舜功:《日本一鉴》卷6)。虽然他们对许氏兄弟来舟山前的活动有不同的说法;但对许氏兄弟来双屿的时间是一致的。许氏兄弟到双屿后;与原在舟山活动的福建海商李光头合为一伙。
嘉靖二十三年(1544),许二又“载货往日本贸易”,翌年“始诱博多津倭,助、才、门三人来市双屿”。不久;许一被明政府捕获;许三丧亡;许氏海商集团受到很大打击。但明朝政府的镇压并不能阻止他们的海上贸易活动。许二、许四为扩大海商集团的势力,“计令伙伴于直隶、苏松等处地方诱人置货,往市双屿,许二、许四阴嗾番人抢夺,阳则宽慰”。这些被抢的商人“自本者舍而去之,借本者不敢归去”,不得不跟从许氏兄弟下海贸易,“图偿货价而归”,从而扩大许氏海商集团的势力。 
嘉靖二十六年(1547),海盗商人林剪自彭亨“驾船七十余艘至浙海”,与许二、许四合为一伙,使许氏海商力量大大加强。同时,另一徽州商人王直也“招亡命千人逃入海,推许二为师”(何乔远:《闽书》卷146,载《岛夷志》)。至此,以许二为首的海商集团终于形成,成为“海上寇最称强者”。
许氏海商集团在东南沿海既从事走私贸易,又攻城略地,“每掳掠海隅富民以索重赎”。如明朝军队的指挥吴璋及总旗王雷斋被抓获,用一千二百金才赎回,又如“谢文正公迁第宅也遭其一空”。他们的活动给明朝政府很大的打击和威胁。为了消灭许氏海商集团,嘉靖二十七年(1548),浙江巡抚朱执调兵遣将,进行围剿。三月,以都司卢镗率兵船泊温州之海门,海道副吏柯乔统领福清兵船泊漳州,专备海战,以遏南逸入闽广之路。在完成以上的兵力部署以后,四月,朱纨亲自带领备倭指挥刘恩至、张四维、张汉等强攻许氏海商集团的根据地——双屿港。经过激烈的战斗,明朝军队“破其巢穴,焚其舟舰,擒杀殆半”,许氏兄弟惨遭失败,同伙李光头、许六、姚大总及“大窝主顾良玉、祝良贵、刘奇十四等,皆就擒”(胡宗宪:《筹海图编》卷5,载《浙江倭变记》)。许二及许四逃往西洋。虽然许氏海商集团被击溃了,但江浙海商并没有被消灭,不久,又出现了规模更大,人数更多,资本更雄厚的王直、徐海海商贸易集团。
2、王直海商集团
王直,又名汪直,也是徽州歙县人。王直“少任侠,多略不侵,然若乡有徭役讼事,常为主辩,诸恶少因倚为囊橐”(《倭志》上册,载《玄览堂丛书续集》)。《筹海图编》等书记载:“少落魄,有任侠气。及壮,多智略,善施与,以故人宗信之”,从 “乡中有徭役讼事,常为主”。可见他从小就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善施与”,“故人宗信之”,表明他可能出自于富有之家,而且在乡里有一定的威望。另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记载,王直年青时,与徐惟学一起做过盐商,大概在经商中触犯明朝的禁令,曾对叶宗满、徐惟学、谢和、方廷助等同伴说:“国中法制森严,动辄触禁,孰与海外逍遥哉”。嘉靖十九年(1540),王直与叶宗满等人跑到广东,“造巨舰,收带硝黄、丝棉等违禁之物抵日本、暹罗、西洋等国,往来互市”(诸葛元声:《三朝平攘录》卷1,《海寇》)。王直下海初期,因实力不够雄厚,暂时投奔许氏兄弟海商集团,替许二“管库”,他出色的管理才能和经商经验很快得到许二的赏识,不久,被提为“管哨”兼理军事,从而成为许二海商集团的主要头目之一,与许氏兄弟一起,积极参与海上走私活动。 
嘉靖二十七年(1548),许氏海上贸易集团被朱纨击溃。“许二逸去,王直素有机略,人多服之,乃领其余党”,重新组成以王直为首的海商集团,被众商推为舶主。这时王直虽已独立经营海上贸易,但还不能独霸一方。当时浙江洋面上还有一个海商陈思盼。他的贸易基地在横港,与王直进行抗争。王直的船队经过横港时,“屡被邀劫”(《倭志》上册,载《玄览堂丛书续集》)。王直为了消灭对手,扩大贸易集团势力,一直在寻找机会。嘉靖三十年(1551),有个姓王的海商率领番船二十艘,到浙江沿海进行贸易活动,陈思盼想邀为一伙,但被拒绝。陈恼羞成怒,“谋杀王船主,遂夺其船,其党不平,潜与直通,欲害思盼”。王直认为时机已到,“潜约慈溪贯通番柴德美,发家丁数人助己”。在陈思盼生日那天晚上,乘其不备,“遂内外夹击,杀思盼,擒其侄陈四。。。。。余党悉归直”(《明书》卷162)。陈思盼海商势力的被吞并,使王直集团势力大大增强;从此;完全取得了浙江海面的控制权。“由是海上之寇,非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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