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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史-第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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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令人惊奇的,几乎找不到有关记载这次人类悲剧所遭受
的损失方面的材料。假如这么严重的灾害发生在世界别的任何地方,
旅游者和社会科学家就会根据所看到的情况大量报道和描述其情
形。但是,中国作家在当时不让报道饥荒,外国记者一般都被拒之
门外(这时候极少数来到中国的外国记者是中国的“老朋友”,像
埃德加斯诺和韩素音,他们相信主人的话——虽然有些困难,但
没有什么了不起,或者自觉地遮掩这次饥荒的一些情况)。②在1970
年和1989年被采访的农民都不愿意谈他们那时候的遭遇。他们即使
谈了,也谈不出更具体的情况。
  80年代,根据临时凑合在一起的目击者的大致回忆,出现了下
面一幕在饥荒中人们吃草根情景。粮食吃完后,农民们开始吃村周
围能吃的青草、树根和野兽。③在一些饥荒特别严重的地方,他们只
好背井离乡,四处要饭——自然,如果附近地方真有多余的粮食,
如果那些濒于绝望的人有钱购买,外出才能解决一点问题。④生产队
和大队——这是公社所属单位,是按农民居住的自然村划分的——
把剩下的所有粮食救济那些急需的家庭。大跃进期间,有些生产队
和大队在某种程度上抵制了集体化的最左的指示,或把要在公社范
围内进行一平二调的粮食藏了起来。他们此时的境况要好一些,比
那些顺从听话的大队和生产队能较好地照顾自己的社员。那些有余
粮的大队和生产队对外来买粮的人经常毫无顾忌地要高价。①
  死于饥荒的人大多数是小孩和老人。成年男人在数量极少的粮
食供应中,占第一优先权。在地里干活这是基本条件,他们必须有
足够的能量才能去种新的谷物。②至少有一个地方,许多妇女不得不
离家去要饭——再也不回到她们的丈夫那儿。③为了节省能量,小孩
被迫停课。④《陈村》一书曾引述了一位农民的大致回忆:“一些人
病了,一些老人死了。我们村变得很寂静,好像所有人都死了。”⑤
  当时死一般的寂静可能表示了人们因衰竭而不再活动。共产党
宣传说要有远见,反对传统的农民社会的宿命论,宣传说,中国共
产党将从根本上破除农民的迷信,使农民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开
始时,让人觉得似乎共产党真要实现这个目标。土改的目标不仅为
了土地,而且也是为了自主。贫农将不受地主和高利贷者意志的摆
布。土改开始不久,看起来确实不错,贫农似乎终于获得了主宰自
己命运的权力。他们参加农会组织,斗地主,分田地。后来,农民
们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加入了互助组。但集体化运动实际上
使他们失去了很多自主权。随着运动的深入,政府逐渐用强制的权
力把农民的生活控制得越来越紧。到了50年代后期,农会作为一个
群众组织已名存实亡。⑥如果农会还存在的话,它们也不过充当政府
的宣传渠道和完成上级制定的政策的组织罢了。同时,那些宣传越
来越荒唐,政策也越来越多变。
  共产党政府的官员能够把农民控制起来,这种控制对农民来说
比地主更令人痛苦。随着公社的建立,农民们看到干部们住在远处
的指挥部里发出荒唐的命令(出于上头很大的压力),这些没同任
何“群众”商量过的命令导致了可怕的破坏性后果。此外,还有些
干部拿走农民的个人财产,强迫他们到公共食堂吃饭。
  在公社运动中,农民们经常抱怨公共食堂,以此来表示他们无
权的情绪。他们经常抱怨饭菜质量差,并怀疑厨师和干部多吃多占。
他们抗议要在规定的时间到公共食堂就餐,抗议吃那些不合他们胃
口的饭菜。烧饭和吃饭在过去一直是家里的事情。事实上,所谓一
家一户,其定义就是一个有厨房的家庭单位。饭菜不是在自己家里
做的,被迫吃别人做的饭,吃饭的次数、环境皆由别人操纵,这些
在农民心态中,也许就是无权的中心内容。
  大跃进的失败越来越显而易见,饥荒也开始横扫乡村,此时农
民恨透了“命令主义”。当地干部天黑以后不敢单独出门,害怕被
人打,这成了当时人们的话题。①然而,农民对他们命运的抱怨极少
变成行动上对应对他们这种状况负责的权力制度的反抗。村里变得
“很安静”,抵抗是消极的,表明了其本身毫无生气,以及当务之
急是活下去而不是公共福利。部分原因无疑是饥饿引起的身体虚弱
造成的。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政治上的无能为力所产生的精神上
的绝望。政府的政策再次教育他们要相信命运。
  大跃进是建筑在对人类本性极其乐观的看法的基础之上的——
相信中国人民一旦给予适当的机会,灌输适当的政治思想,就会激
发极大的热情为公共利益而勤奋工作。大跃进显而易见的错误管理
方法破坏了寄予希望的一切基础。即使到1962年,粮食供应开始有
所好转,也很少有农民再愿意好好干,尤其是如果卖力气干并不比
偷懒的邻居多给家里带来好处时。很少有农民再关心公共利益。在
集体田里干活的农民在收割东西的时候常偷偷地给自己留下一部
分。①
 
勤俭节约
 
  为了缓和大跃进带来的经济灾难,政府需要做的事情之一,就
是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因此,当饥荒遍及全国的时候,政府宣布了
确定新的农村政治经济秩序的计划,其实质是重新给予农户以更多
的经营自主权,而这些自主权在集体化的激进阶段已经被取消。这
一新秩序体现在1962年9月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
案中(即著名的“六十条”)。
  作为1960年就已开始的一系列农业改革的最终成果,新的条例
在名义上保存了人民公社制度,但在具体做法上已经作了根本的改
变。首先,公社的规模缩小了,平均大约只有原来土地和人口的1/3,
通常接近于传统的区域集市规模。更为重要的是,公社一级不再负
责日常的农事安排,而是负责对基层的农业计划进行总体协调,以
及管理某些企业和公共事业,如中学、医院、小工厂、修理铺,等
等,在村一级经营管理这些企事业是不可能富有效率的。公社的下
一级行政机构是“生产大队”,这是一个大约由200户家庭的大村
庄或几个小村庄组成的单位,相当于过去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这些生产大队的职则是指导基层民兵组织,维护当地的公共安全,
充当基层宣传机构,负责本地的小学,兴修中型水利设施,调整农
民之间的经济规划。但是对于普通农民的日常经济生活,这种控制
是很有限的。平时的农业经营和集体生产财富的分配,由生产队一
级来负责,生产队是个大约有20户家庭、100人的组织,通常是由
邻居和亲属组成,其规模和结构形式相当于过去的初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①
  生产队是最基层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土地、牲畜、大型农具
的所有者。农民无须再听从陌生人的命令,该播种什么,选择哪里,
如何种植庄稼,自己就可以作主。生产队由领导们决策(领导是经
过当地党组织的严格考验从候选人中选举出来),②只要不超出政府
的规定范围,能够自行决定如何合理使用土地和合理安排劳力。相
互熟识的人组成了生产队,勤劳的农民可以自得其乐地享受劳动所
得,无须担心本地域外不相识的人来分享劳动财富。社员们共同分
配生产队的集体劳动所得,因而条件好、又善于管理的生产队的社
员们的所得自然比命运不好的邻队多。较熟练、较勤劳的农民不用
再担心缺少技术和积极性的他人会得到同壮劳力一样多的红利分
配。生产队的利润是通过工分制分配给社员们的,社员们多劳多得
报酬。
  政府允诺,“六十条”将成为未来30年农业组织的框架性文件,
事实上,在此后的15年里,他们确实这么做了。这是个灵活的框架。
新文件明确规定了生产队领导如何行使权力、安排劳动和取得劳动
报酬。政府官员借此得以允许中国农业朝着类似于私人农业或者半
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的方向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初期,政府为了刺激生产力的发展,便以这样一
种方式来制订政策,它使农民觉得仿佛又回到了社会主义以前的私
人农业经营时代。③生产队仅仅负责把大量农业任务分配给小组,这
些小组仅由二三户家庭组成。这些小组只要每年向政府送交定额的
定购粮食,就可以随意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即包产到组——译者)。
集体劳动实际上意味着处于互助的初级形式。在一些地方,生产队
把农事责任分别落实到了每个农户身上(即包产到户——译者)。
诸如此类,生产队指定每户一小片土地,而每户与生产队协商达成
合同,确定每年以政府规定的低价送交一定定额的粮食。农户想方
设法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只要履行责任完成送交定额粮食就行。超
过定额的余粮,农民可以自留或者以集市价出售。
  然而,这并非是真正回归到商品经济制度,因为,当时没有农
民出售必须生产的基本商品的自由贸易市场。政府规定,农民必须
“以粮为纲”,不能想种什么就种什么,绝大部分田地必须种粮食。
农民也不能在自由市场上出售粮食,而必须以人为规定的低价,交
售给政府固定数量的粮食。
  但是至少农民不需再和不相干、不相识的生产队农民争执谁挣
多少工分了;也不需要生产队领导来命令每天该干什么。劳动掌握
在小部分相关的私人小组而非大的公共组织手中。仅此就似乎起到
了积极的效果,刺激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随着有限的自由市场的恢复,私人经营范围也越来越扩大,1956
年社会主义高潮时期砍掉的农村集贸市场,现又恢复了。新的规定
允许每个农户有一小片自留地(土地面积按照家庭的人口数分配,
但被指定作为自留地的整个面积仅占村社土地的5%到7%)。自留地
上所种蔬菜,除家庭食用外,可拿到最近恢复的集市上卖掉。农民
能够利用有限的时间去搞副业了,诸如手艺活、养蜂或饲养家禽,
都能拿到市场上卖掉。有手艺、有干劲又善于管理的家庭搞私人企
业,就能获得整个收入的30%。
  诸如这些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然而也造成了农民的不平
等并使农民漠视公共利益。尽管在同一大队,所有家庭所利用的生
产资料都是相同的,而每户的生产能力却有差别。因此,在分散的
生产制度下,一些农户不仅完成定额任务,甚至还有相当多富余供
自己使用,而另一些农户——病残户、不善筹划者、或者懒惰者,
在完成定粮之后就所剩无几了,温饱都难以维持。成功和失败永远
取决于他们自己,因此,生产队——传统的邻里或村庄——再次出
现贫富分化。农民更倾向于关心自留地,照料自家的猪群,忙于出
售农副产品,农民无心关照整个集体的公共利益。①
  至少中央政府领导中的毛主义者是这样看的,并将深切地感到
“自发资本主义势力”在农村复辟了,于是中央政府在1964年开始
改变农村管理和劳动报酬制度,以利于农村工作朝着社会主义方向
前进。它提议,生产管理的绝大部分责任应落实到生产队领导身上。
抛弃了包产到组、分田到户的做法,又重新合并成集体耕作的大田。
在分配上,工分制又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管是在调动生产队里每
个农民的积极性,还是在推进这一集体的平等与团结方面,工分制
都成了越来越重要的方式。而提高农民积极性的代价却是增加了生
产队里的不平等现象。
  在“六十条”框架内这些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运动也永远不
能产生根本的平等和十分合理的劳动管理。生产队是基层集体所有
制单位,它的规模被控制在这样的范围内:能与当地农村生活的传
统社会伦理、亲属关系、邻里关系相适应。因而,农村仍存在着相
当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生产队之间比在生产队内部成员之间可
能会更大。在同一农业生产地区,如一个队的条件好,有健康强壮
的劳力,又有好领导,自然就比邻队富裕。一个工分值多少钱是衡
量富裕程度的一个指标。由于一个工分能给予社员一份生产队的红
利,利润高的生产队的一个工分就比利润低的生产队的一个工分挣
的钱多。例如,广东省的陈村生产大队,由5个相邻的高产的生产
队组成,1971年,10个工分值1。10元,而由于领导不力、劳动力
差而低产的生产队,  10个工分仅值0。70元。即便在人民公社时,
陈村也比邻村穷得多,然而这个公社平均生活水准也比中国其他贫
穷省份的人民公社高得多。①
  尽管生产大队(居于生产队之上的高一级行政单位)能够在学
校、小型工厂、抽水站,诸如此类,投入一小部分物力,动员一些
生产队的劳动力投入,但它要想让农民在大队的工作项目上与其他
生产队的人共同合作的话,进展就很缓慢了。60年代和70年代要想
动员农民进行公社一级共同项目的劳动,这种进展就更为缓慢。大
部分农村劳动和劳动分工局限在生产队范围内。
  的确,六七十年代期间,“六十条”还是起了作用,农村的社
会生活变得多姿多彩,超过了以往几代人的生活。在中国历史上的
大部分时间里,各村总是向外面世界开放,村与村因有无数关系而
结成当地统一的(虽然是松散的)市场网络。如前所述,他们常把
女儿嫁到外村,又从外村娶回媳妇。他们定期在附近的集贸市场上
和外村人做生意。有时候,他们甚至离开家乡,移居城市或者土地
可能会更肥沃的其他地方。但是,现在许多交换的途径被取消了。
  到1958年,政府规定,适当限制农民往生产队外流动,除非经
特殊允许。但这并不能立即冻结农村人口,因为随着大跃进时期大
规模基建项目的建设,成百万的农民,大部分是单身汉,作为合同
工被带到城市工作。但是随着大跃进而来的经济滑坡,政府又把劳
动力送回农村人民公社,还有城市无业居民也被送到农村公社。1961
年到1962年,总计有2000万人从城市返回农村。绝大部分人都不
愿回农村,而绝大部分农村公社,刚从饥荒的最险恶岁月中恢复过
来,仍面临着痛苦的食物短缺,也不愿接受他们。政府的主要措施
是采取强制手段,强行禁止人们流动,不准迁往他们所向往的地方。
整个60年代和70年代,几乎所有人口流动都是从城市迁往农村。
农民想从农村往城市流动是根本不可能的,并且想在农村自由流动
也变得十分困难。
  当地的自由集市是村民和本地区其他居民进行联系的重要渠
道,它在60年代初还被允许存在,但到了60年代中期,以迅速向
社会主义发展为名,自由集市也被禁止了。村民们通常都是从外村
娶进媳妇,同村村民禁忌通婚,但当政府谴责这个传统为封建迷信
时,这种最亲切不过的社会交换形式,在某些地方也被取缔了。自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在中国社会上大肆宣传,目的是
使公民意识到自己是属于国家社会,但是六七十年代农村政策的一
个没有想到的结果却是抵消了这种宣传效果,因为它鼓励当地居民
转向自己依靠自己。①
  60年代中期,政府努力的另一个结果,本想促使生产队的内部
机制更加社会主义化,而随之而起的是爆发了内部无休止的争吵,
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降低了生产力。这些争端集中体现在工分制
问题上。
  在50年代互助组和集体化运动期间形成的工分制度复杂多样。
②这个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计时制和计件制,在计时制中,每个生
产队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一年一次或两次给每个有劳动能力的社
员一个定值工分。通常25周岁至45周岁的健康农民得到的工分最
多。一天的劳动一般定在9分到10分,妇女能得7分或8分,孩子
只有6分。一个社员想要计算他所挣的工分数,只要简单地把他或
她的工分定额乘以劳动天数就行了。在计件制中,各种各样的工作
都定了一套工分,譬如耕一块特定的田值50个工分。一个农民完成
一项劳动就能得到很多分。计件制积极地鼓励了个人,同时也使身
强力壮、有雄心的劳动力大受裨益。一人完成个人的工作越快,所
挣的工分也就比其他社员越多。但是,同样的原因,计件制消极地
阻碍了社员们的协作精神。他们刺激了个人只关注自己的劳动数量,
却忽视了对劳动质量的关注,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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