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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上)〔英〕洛克-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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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的作者说,“凡被生育出来的人,就因为他的出生一事,而成为生育他的人的属下”

    ,这话无论对与否,都必然取得如下的结论,即一个人根据他的出生不能成为不曾生育他的兄长的属下,除非我们能够假定一个人可以根据同一理由而同时处于两个不同的人的“自然的和绝对的支配”之下,或假定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即一个人只是因为是他父亲所生,因此由于出生应受他的父亲的“自然的支配”

    ,同时,一个人虽然不是他的长兄所生,因为出生也要受他的长兄的“自然的支配”。

    75。

    那么,假如亚当的“个人的支配权”

    ,他对万物的所有权,在他死后,是完全传给他的长子,他的子嗣的话(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罗伯特爵士的君主制和“自然支配权”马上就垮台了)

    ,父亲因为生儿育女而获得的对子女的支配权,在亚当死后,他的已生育儿女的儿子们便根据与他们的父亲取得这种权利的相同资格,立刻平均分配这种统治权,这样,基于“财产权”的统治权同基于“父权”的统治权,便被分离了,由于该隐作为子嗣,独自取得了基于“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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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政府论(上)

    统治权,而塞特和其他的儿子们则跟他平均分配了基于“父权”的统治权。这是对我们作者的学说所能作的最好的解释,在他赋予在亚当身上的两重统治权利中,如果不是其中之一全无意义,就是假如两种权利都必须同时成立的话,它们只能起到混淆君主权利,并在他的后代中把政府弄得乱七八糟的作用。 因为,他的理论是建立在两种统治的权利之上,这两种权利不能一起传袭,他也承认是可以分离的,因为他曾经同意“亚当的儿子们根据个人的支配权,各有不同的领土”。

    他使人对他的原则永远发生疑问,不知统治权究竟在什么地方,或我们究竟应服从谁,“父权”和“财产权”既是两种不同的权利,而且在亚当死后,便立刻落在不同的人的身上。 两种权利中究竟那一种应当让路呢?

    76。关于这点让我们把他自己对我们所作的说明来加以检验。他引用格老秀斯的话告诫我们说:“亚当的儿子们在他没有死以前,因为亚当的赏赐、指定或者某种的让渡,借着个人的支配权,已各有自己的权利领域;亚伯得有他的羊群和牧地,该隐得有他的田地和挪得的土地,在那儿建立了一座城”。讲到这里,当然需要问起,在亚当死后,这两人中究竟谁是统治者。 我们的作者回答说是“该隐”。但他是根据什么条件呢?

    我们的作者讲:“他是元祖们的许多继承人中的一个继承人;这些元祖是同族人们的自然的父母!他们不仅是自己的子孙的君主,而且是他们的兄弟们的君主。”但是该隐继承的是甚么?他没有继承全部所有物,也没有继承亚当的全部“个人支配权”

    ;由于我们的作者承认,亚伯由他的父亲分得权利,“借着个人的支配权,自己领有做牧地的土地”。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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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论(上)96

    么,亚伯根据“个人的支配权”而得到的东西,就不在该隐的支配权之内,因为他不能对于已经处于别人支配权下的东西,再具有“个人的支配权”

    ,因此该隐对于他的兄弟的支配权,便随着这个“个人的支配权”而一道消失了。 于是便暂时存在着两个统治者,而我们的作者所虚构的“父权”资格便归无用,该隐也不是他的兄弟的君主,要不然的话,假如在亚伯有“个人的支配权”的情况下,该隐仍旧拥有他对亚伯的统治权;其结果将是,不管我们的作者怎样持相反的意见,“治理权的第一个根据和原理”

    与财产权便没有别的关系。虽然亚伯在他的父亲亚当死去之前就先死了,但是这与论点无关,因为不论是说亚伯也好,塞特也好,或者任何一个不是由该隐所生的亚当的后裔也好,都能用这一论点来批驳罗伯特爵士。7。当他说到“挪亚的三个儿子,由他们的父亲把全世界分配给他们”时,他也遇到同样的难题。 试问在挪亚死后,我们在三个儿子中哪一个身上发现了“王权的建立”呢?假如三个儿子都有王权——我们的作者似乎是这样说的——那么,王权是基于土地的所有权,是根据“个人的支配权”

    ,而不是基于“父权”或“自然的支配权”了。 于是父权作为王权的源泉之说便要倒台,那大肆夸张的“父亲身份”也就完全消失了。 假如把“王权”传给作为挪亚的长子和继承人的闪(Shem)

    ,那么,我们的作者所说的“挪亚以抽签分配世界给三个儿子”一事,或者“他周游地中海十年,将每个儿子应得的土地指定”一事,都是白花气力。 而且他把世界分配给三个儿子,是得不到任何好处或是达不到任何目的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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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政府论(上)

    为挪亚死后不管他生时的诺言怎样,闪都应成为他的兄弟们的君主,那么,挪亚分给含和雅弗土地的诺言便没有什么价值了。 要不然,如果这个授予他们以对于分得的土地的“个人支配权”的承诺是有效的话,于是便建立起了两种不同的权力,彼此互不从属,从而引来了他们收集起来用以反对“人民权力”的全部困难。关于这点,我想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只把他的“人民”两个字改为“财产权”罢了。“地上世界的一切权利,或是从父权派生,或者是由父权的篡夺而得,除此之外,无论什么权利都没有任何别的起源;因为,如果承认有两种权力,双方不相从属,那么,谁是最高的权力,便发生永远不停的争议,两个最高的权力是永远不能协调的。如果父权是最高的,基于个人的支配权的权力便不得不从属和依存于它,反之,如果基于财产权的权力是最高的,父权便不能不屈居其下,没有财产所有者允许便不能行使,但这事必然会破坏自然的部署和进程。”

    这是他自己反对两种不同的独立权力的议论,我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只把源于财产权的权力替代了“人民的权力”而已。 当他在这儿把他自己极力反对两种不同权力的论证答复了之后,我们可以更明白地理解他怎样能够从“亚当的自然的和个人的支配权”

    ,从并不总是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的两种不同资格“父权”和“财产权”中,在一切可以接受的意义上,探寻一切王权的根源。从我们作者的自述中显然可以看出,在亚当和挪亚两人死后,继承问题发生的时候,这两种权力便立刻分开了。 可是我们的作者在他的著作中,常常把它们混在一块,当他觉得它们适合于他的目的时,决不放过利用它们之中任何一个的机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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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论(上)17

    种荒唐的理论,在下一章里将更加充分地显现出来,在下一章中,我们将对亚当传授统治权给后世国王的方法加以考察。

    第八章 论亚当的最高君主统治权的转移

    78。罗伯特爵士提出来作为亚当统治权的那些证据既不十分确切,他的关于统治权转移给后世君主之说,其遭遇也不一定好多少,如果他的政治学说是对的话,那么这些后世君主们都必须从亚当那儿取得他们的权力。 他所拟定的转移权利的方法,散见于他的著作中,我用他自己的话说出来。他在序言里告诉我们说,“亚当是全世界的君主,他的后裔除得到他的授予或许可,或继承他之外,任何人都没有取得一切东西的权利。”在这句话中,关于亚当所有一切东西的转移,他提出两种方法,这就是“授予”和“继承”

    ,“任何的王都被认为是或将被认作是最初的祖先——他们最初是全人类的生身父母——的逐代最近的继承人”

    ,“不论是有多少人的一个人群,就其本身而言,其中必然有一个人被认为是亚当的最近的继承人,而自然具有做其余人们的君主的权利。”在这两处地方,他相信“承袭”是把君权转移于后世君主的唯一的方法。“地上世界的一切权利或是从父权派生出来,或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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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政府论(上)

    篡夺父权得来。“”现在和以往的一切君主是,或曾经是他们的人民的父亲,或者是这些父亲的继承人,或者是一些篡夺这些父亲的权利的人。“在这句话中,他把”承袭“或”篡夺“当作是君主们获得这种根本权力的仅有的两种方法,但是他又告诉我们说:”这个父权的帝国,由于其本身原是世袭的,所以也可以由特许而让渡,也但是为篡夺者所夺取。“由此可见,承袭、授予、篡夺都能转移君主的权力。 最后,最使人惊叹的,就是他说了这样的话:”君主们以什么方法——或是选举,或是授予,或者是继承,或是任何别的方法——取得他们的权力都无关紧要,由于使他们成为真正君主的,并不是获得王位的方法,而是以最高权力进行统治的方式。“我相信这句话是对他的关于以亚当的王权作为一切君主获得王权之源泉的全部”假设“和议论的一个充分的回答。 如果要使一个人成为”真正的君主“

    ,只要“以最高权力统治,而与他获得权力的方法无关”

    ,那么,他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不必像他所做的那样,在书中各处,把继承人和承袭大讲特讲地讲了那么许多。79。借着这种令人注意的方法,我们的作者可以使倭利佛或他随便想到的任何一个人成为“真正的君主”

    ,假如他自己有福气生活在马桑尼罗的政府之下,依照他自己的这个原则,他想必会忍不住对马桑尼罗输诚效忠,祝福他“吾王万岁!”由于马桑尼罗在前一天虽还是一个真正的渔夫,然而他以最高权力进行统治的方式使他成为一个“真正的”君主了。再者说,假使唐。 吉诃德教导他的随从者以最高的权力进行统治,我们的作者肯定会成为桑乔。 潘萨所居住的那个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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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论(上)37

    一位最忠诚的臣民,而且在这个政府中,他一定拥有某种优遇,因为我认为他是第一个这样的政治家,他一方面自称把政府奠定在真正的基础之上并建立了合法的君主王位,同时又告诉全世界说,“凡是以最高的权力统治的人,不过问其取得权力的方法怎样,就是一个真正的君主,”

    用简单的英语说,这即是说,无论用什么方法,谁只要能够取得王权和最高权力,这王权和最高权力就真正地和正当地归他所有。 假如这样就成为“一个真正的君主”的话,我真不知道他怎样还会想到有“篡夺者”

    ,以及到什么地方去寻找一个“篡夺者”。

    80。这是一个如此奇特的论说,以致我惊异万分,连他陷入的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也匆匆掠过,并没有加以适当的考虑,这些矛盾包括他认为亚当的君主“威权”——最高的统治权——有时能够单靠“承袭”

    ,有时兼靠“授予”和“承袭”

    ,有时只靠“承袭”或“篡夺”

    ,有时又同时靠这三种方法,最后,还要加上能靠“选举”或“别的其他方法来传给后世的君主和统治者,使他们享有取得臣民的顺服和从属的资格”。

    这些矛盾是那样的明显,有普通理解力的人只要把我们作者的话念过一遍,就可以发现。 我所引用的他的话——已远比他原来的话更连贯,更语调一致得多——虽则可以作为理由不必在这种论证上再去下太多的功夫,不过,我既以考察他的学说的主要部分自任,即令已有空前有力的证明,证实亚当曾经是全世界的绝对君主和主人,我还是要略为详细地考察一下,看看“承袭”

    、“授予”

    、“篡夺”或“选举”怎样能够依照他的原理在世界上以任何方式建立政府,或者怎样能够从亚当的这种王权中得到受人服从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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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政府论(上)

    第九章 论自亚当承袭下来的君主制

    81。既使世界上应当有政府是极其明白的事;纵使所有的人都赞同我们作者的意见,认为神的意旨已把政府规定为“君主制”

    ,但是,由于人们不能去服从那些不能命令指挥的人,而幻想中的政府概念,尽管圆满、正确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它也是既不能颁布法律,也不能为人们的行动订立规章的;因之,要用它在人们中间维持秩序和建立政府以行使政权是不行的,除非同时教给人们一种方法怎样去认识谁是握有此种权力和行使这种支配他人之权的人。 只是谈服从和顺从,而不告诉我们谁是我们应该服从的人,那是没有用的。因为即使我已完全心悦诚服地相信世界应有统治机构和法规,然而,在有权利取得我的服从的人出现以前,我还是可以随意行动的。 如果没有一种标志使人能认识他,并把具有统治权的他同别人区别开来,那么任何人以至我自己都可以是这样的人了。 所以,服从政府虽是每一个人的义务,可是,这种服从只是服从那种有下命令的威权的人的指导和法律,而不是别的,因此,单使一个人相信世界上存在着“王权”

    ,还不够以使一个人成为臣民,而必须有方法去指定和认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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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论(上)57

    个具有“王权”的人。 一个人除非充分了解谁是有权对他行使支配权力的人,否则,他在精神上肯定不会感到有服从任何一种权力的约束力量。 要不然,海盗与合法的君主之间便没有分别;一个强有力的人可以毫不费劲地受人服从,皇冠与王笏将会成为强暴和掠夺的遗产;假如人们不知道谁有权指挥自己,自己有义务应该服从谁的指示,那么人们也就可以随时和幼稚地更换他们的统治者,如同他们改换自己的医生一样。所以,为使人民心悦诚服地尽他们的服从的义务,他们不但必须知道在世界上总是有一种权力,而且必须知道是哪一个人具有支配他们的权力。82。我们的作者在亚当身上建立一个“君主的绝对权力”的愿望有多大的成绩,读者从上面说过的话里已可得出判断。 但是纵使这个“绝对君主制”像我们作者所希望的那样一清二楚,——我是持相反见解的——除非他同时也证明下述两件事,不然对于世界上现有的人类政府还是没有用处的:第一,“亚当这种权力”不随他的死亡而结束,而是在他死后便全部转移给其他某一人,直到子孙万代都是这样。第二,现在世上的君主和统治者是通过一种正当的转移方式得到这种“亚当的权力”的。83。

    假如第一个条件不能成立,“亚当的权力”纵然庞大无比,对于现在的政府和社会也一点没有意义;我们不能不于亚当的权力之外,为一些国家的政府寻求别的权力根源,否则世界上便根本不存在政府。假如后一个条件不能成立的话,这就会摧毁现在的统治者的权威,解除人民对于他们的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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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政府论(上)

    由于他们跟别人相比,既然没对作为一切权威之唯一源泉的那种权力提不出更多的要求,自然也就没有统治人民的资格。84。

    我们的作者曾经在亚当身上虚构一个绝对的统治权,提出几种将它转移给他的后继君主们的方法,然而,他特别强调的是“承袭”的方法,这一点在他的几篇论文中经常都能见到,我在上章又已引过其中的几段,我不用在这儿再重复了。 前面已经说过,他把这种统治权建立在一种双重基础之上,即“财产权”与“父权”

    ;前者被认为是针对万物的权力,即享有土地和地上的野兽以及其他低级生物,专供自己个人之用,把其他任何人都排除在外;后者被认为是他享有的治理和管辖人们,即除他以外任何人类的权力。85。这两项权利,既被认为是别的一切人都没有的,则亚当一人必有其特殊的理由,作为掌有这两项权利的根据。我们的作者假设,亚当的“财产权”是来自上帝的直接的“赐予”

    (《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而“父权”的权利则是从“生育儿女”的责任而产生的。 就一切种类的承袭而论,如果继承人不继承他的父亲的权利所根据的理由,他就不能继承那以此为依据的权利;例如,亚当根据万能的上帝——万物的主人和所有者——的“授予”和“恩赐”

    ,对于万物具有一种所有权;就算这是像我们的作者所讲的那样,但是在亚当死后,除非拥有同样的理由——即上帝的“赐予”——也赋予了亚当的继承人以这种权利,则他的继承人不能有支配万物的权利,不能对万物取得“所有权”。因为,假如亚当不得到上帝的正式的“赐予”就不能对万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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