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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四川定远知县高斗南等人因事被关入监狱,当地耆民认为不公,就结队到京城反映情况。他们开列知县高斗南等人的善政,报告给朱元璋,要求撤消对高斗南等人的处罚,朱元璋听取了耆民们的报告,不仅撤消了对高斗南等人的处罚,而且对这几个官员进行了嘉奖,赐给袭衣、宝钞,又将他们派回原地任职,这几个人后来政绩更加显著。朝廷为表彰天下廉吏,刻印《彰善榜》、《圣政记》,高斗南也被选中。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空印案之谜(2)
还有一次,永州知府余彦成,因为征税误期而要被逮捕处置,当地父老到京城请求朱元璋将他留任。朱元璋知道余彦成是因为爱护百姓、同情百姓,避免逼迫百姓强制征税才造成了征税误期后,赐宴嘉奖余彦成,让他还任,上告的父老们也一起得到了宴请。可见,朱元璋宁可国税不完,也不愿催逼百姓;余彦成等宁可冒遭到处罚的危险,也不催逼百姓,而且最后得到了皇帝的表彰,这在历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现象。
朱元璋对待臣下极为严厉,地方官有一点小过错就会遭到严厉处罚,但当他得知官吏爱民时,也会马上予以奖励、提拔。这位平民出身的皇帝毕竟与其他帝王不同,这也是朱元璋执政的一个特点。
朱元璋深知,官员下乡往往会倚势欺人,趁机盘剥,即使官员本人廉洁清正,也会给百姓增加接待的负担,因此朱元璋禁止官员擅自下乡扰民。在《大诰》中,他对官员下乡扰民表示出强烈不满:十二布政司并府州县,往常官吏不时亲自下乡,扰吾良民非止一端,数禁不许,每每故违不止。于是,他对擅自下乡扰民的官员,予以严惩,将他们逮赴至京,斩首于市。
朱元璋关心民生,心系百姓,对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因而,凡有灾荒,他会要求及时赈济救助,如果没能及时赈济灾民,他不仅对不如实报告灾情的官吏深恶痛绝,而且会为之长时间感到歉疚。《大诰》中记载了他的一段话:湖州府官吏、乌程县官吏易子仁、张彦祥,不将被水灾人户赴京赈济,通同猾吏,当告水灾之时,以熟作荒、以荒作熟,以多作少、以少作多……致乌程县民傍湖者缺食,朕终不能明其数,所以赈不及之。至今慊慊,无可奈何。总之,从这些自我反省的话里,都可以看出朱元璋的平民情结。
著名史学家孟森先生在他的《明史讲义》中简明扼要地评价说:朱元璋以严刑苛法治理天下、驾驭群臣,为什么不但没像秦朝那样二世而亡,还奠定了明朝近三百年国祚的基础?就是因为他“不得罪百姓”。所以他说,平民出身的朱元璋建立的明王朝,在中国历朝历代中“得国最正”,就是因为他心系万民,懂得如何爱护老百姓。
然而,一般的监督和常规的制度并不能使贪官污吏感到震慑,为了反腐惩贪,朱元璋不得不一再对官僚队伍的腐败进行大规模的整治,掀起一个又一个大案。
下面我们说说空印案。明初,官员在考校钱粮时,使用盖有半个官印的空白文书,是官员们习以为常的做法,但在朱元璋看来其中藏有奸恶,为此他不惜大开杀戒。这就是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年)的一件大案——空印案。
明朝规定,各布政司、府州县对本地的户口、钱粮、军需等事项,要在年底时派人到京师的户部进行核对。地方官员携带的文书要加盖印信,逐级核对无误方可通过,如发现上下统计数字不符,户部要予以驳回。这时地方官员应回到原地重新填写,盖好印信后再来核对。因为各地离京城太远,往返费时,特别是边远地区,动辄数月,地方官为了方便,就在来京时带有预先盖好印信的空白文书,如遇到户部驳回,就在原地重新填写,不必再回本地盖印,以免往返之劳。这种做法行之已久,上下已经习以为常。
洪武九年(1376年),这种使用空印文书的做法被朱元璋发现了,他认为各地方官存心欺蔽,“其中有奸”,大怒,下令将所有掌印的官员处死,将副职一律杖责一百,发往远方当兵戍守。
宁海人郑士元牵扯到空印案之中,他的弟弟郑士利为哥哥郑士元上书诉冤,说郑士元刚直不阿,在地方上做过很多好事,而且使用空印文书不应治罪。他说:“陛下想要严厉处罚使用空印文书的人,是害怕奸吏借用空印文书,行文虐害百姓。而有效文书必须加盖完整的印信才可以使用,如今考核钱粮所用的文书册,是两张纸的骑缝印,不能和一张纸上一个印相比。即使奸人得到也不能行使,何况一般人还得不到呢?各地钱粮之数,府一定要与省相合,省一定要与部相合,经过多次核对,到户部才最后确定。省府离中央户部远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有洄千里,书册核对完成后回本地加盖印信,往返必须要用一年时间。因此,就先加盖印信而后书写,这不过是权宜变通的办法,很久以来都是这样做的,怎么能对他们加以追究治罪呢?而且国家立法,一定要先把规定向天下公开讲明,以后有违犯的人就可以治罪了,因为他们是明知故犯。现在的情况是,自立国至今,没有关于使用空印文书违法的规定,各部门一直按习惯做下来,不知这是犯罪。如今忽然要给他们治罪,怎么能使受诛杀的人口服心服呢?”
他又说,朝廷选拔贤能,把他们安排到各个位子上,这些官员得到这个位子,都十分难得。一个官员能够当到郡守,都是数十年努力的结果。这些通达廉明之士的头,并不像野草一样,割了以后可以再生。陛下为什么对那些不足以治罪的过错给予治罪,而损坏了那些可用之才呢?臣窃为陛下感到惋惜。
郑士利事先已料到,如果给朱元璋上书,肯定会招来杀身横祸,但他希望“杀我,生数百人”,要以自己的死,换来数百人的生,因此冒死上书。朱元璋果然大怒,追究主使者。郑士利说:“只看我的上书是不是有用就够了,为什么要追究主谋呢?我既然为国家上书提意见,就是死也是应当的。哪里用得着谁为我主谋呢?”朱元璋不为所动,结果郑士利还是被定罪,与郑士元一同罚到江浦做苦工,数百名用空印的人被处死,牵连者无一幸免。
一个为人请命,为国言事,敢拼死而谏;一个铲除奸邪,坚持到底,决不留情。迂而直,朴而鲁。只为信念、理想,生死置之度外,褒贬在所不计。不管他们谁对谁错,读史至此,能不感慨兴叹!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郭桓案之谜(1)
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一桩震动天下的大案——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案爆发。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把仓库里的粮食据有己有,接受地方官的贿赂,和地方官勾结起来共同作弊,涉案数额非常之大,范围十分广。朱元璋出以重手,致使天下中产以上人家破产大半。
郭桓案涉案数额之大,范围之广,不仅遍及浙西四府,而且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要知道,当时全国相当于省级政府的布政司一共也就十二个,说白了,这个案子扫荡了明初政坛。
那么,这个郭桓的犯罪事实有哪些呢?按《大诰》记载,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件,应天、宣城、太平、广德、镇江五府州是朱元璋最早的根据地,即所谓“兴王之地”,由于这里长期承担粮饷夫差与徭役供给,朱元璋下令将这些地方民田的夏税秋粮全部免除,官田减半征收。但是,到了征税的时候,这些州县数十万官田的夏税秋粮并无一粒收缴上仓,全部被官吏张钦等勾结户部官郭桓等作弊私分了。
第二件,户部官收受浙西秋粮,应该入仓四百五十万石,郭桓等只收六十万石入仓,钞八十万锭入库。以当时牌价折算,可抵了粮二百万石,其余一百九十万石不曾入仓。郭桓等接受浙西等府钞五十万贯贿赂,致使府县官黄文等人勾结刁顽人吏沈原等作弊,将其私分入己。
第三件,浙西各地有关机构,在征收税粮时,对百姓的扰害甚如虎狼。我们列出以下的例子,就能看出这种横征暴敛有多么触目惊心了:官府折钞征收秋粮——就是让老百姓交钱充抵税粮——府、州、县官,每发米一石,应该折钞二贯,但征收者巧立名目,征一石米就索要水脚钱一百文、车脚钱三百文、口食钱一百文,库子(看管仓库的)又要办验钱一百文、蒲篓钱一百文、竹篓钱一百文和沿江神佛钱一百文。有的读者可能不明白:什么叫沿江神佛钱?这个钱,其实就是在运输官粮的时候需要求神拜佛以保佑官粮押运平安的钱——这样征收,可谓花样出尽。于是,一石米除折钞二贯外,又征收杂费九百文!
第四件,户部侍郎郭桓等官收受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五府州纳草人徐添庆等户的赃钞,不征收应该收缴的马草,却向已经交纳马草的安庆农户多收取,以补足五府州所欠数目。
第五件事,也是最恶劣的,他们还搞纳粮入水、纳豆入水的勾当——每年都有一些奸顽大户伙同仓官在豆中拌水,以增加斤两。每仓一间容量不下一万余石,往往只因为一户奸顽搀水交纳,导致官粮经湿热一蒸而满仓全坏。这是多么恶劣的行径!郭桓的事败露之后,主持调查的人发现他们把成百上千石毁烂的官粮全都埋到了地下。
《大诰》中列举的郭桓罪行不一而足。他盗卖的官粮达到多少石呢?朱元璋说,我都写出来怕人们不信,只略写为七百万石,再加上其他各项,一共损失精粮总数达到两千四百余万石。
朱元璋认为郭桓盗卖的官粮实际上比这个数还多,为什么只说七百万担呢?一是因为数量尽管确实很多,但其中可能有一点虚的成分——自元朝以来,官场上有一种虚报数字的恶习:说仓里收了多少多少粮食,就表示有政绩,这数字中有水分。二是如果认真检查,仓里又没有那么多粮食,那按什么治罪呢?按虚的数量治罪,可能就有点冤了。所以朱元璋说,我只给郭桓算了七百万担,其实,朝廷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这样惊人的浪费与损失让平民出身的皇帝心疼不已,他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
那么,朝廷如何解决那些盗卖、损失的官粮呢?朱元璋说这个好办,咱们一点点查吧,不是交到户部了吗?户部所收赃款肯定是从布政司来的,我就把布政司的官员抓来,问他赃自何处而来?布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机关。布政司必然会供出赃款来自于府,那就把府官抓来,问他们赃自何处而来?府必然说来自州县,那好,就把州县官抓来,问他们赃是从哪里来的?他们肯定说是老百姓送上来的。这样还能隐瞒吗?从哪儿来的贿赂,就查到哪儿,一查到底,要求官员如实退赔。
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员们有办法,你让我退赔,我装到口袋里的东西能往外倒吗?他们下发通知,要求老百姓各家各户摊派,包赔赃款。朱元璋对此大为不满,要求各地耆民赴京面奏,揭发地方官的犯罪事实,下决心严厉惩处各级官员和牵连案件的富民。《明史》里记载,在这一大案中,“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也就是说,从中央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直隶和各省的好几万人都牵连在这个案子当中,被关进监狱或处死。“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更令人吃惊的是,窝赃的人遍于天下,也都遭受到惩处,全国中等人家大多数因此破产。
这是多么惊天动地的事啊!于是,有人说,皇帝玉石不分,一些好人被冤枉了。
可是,朱元璋不以为然。他说,当各衙门祸害百姓的时候,如果有人能够对百姓的疾苦产生恻隐之心,不与奸官同流合污;当贪官们向百姓科敛的时候,或者拒绝在公文上签字画押,或者阻止贪官的行为,使他们不能得逞,或者用密封的奏书报告给皇帝,对百姓予以关怀体恤,那么,这时候我不分轻重一律惩处,才是枉及无辜。可惜,每次奸官们科敛时都无人阻挡,贪官们横征时也没有人有恻隐之心,大家合伙贪污,又有什么可以区分的呢!
当初这么多人贪污,有谁阻拦过?既然谁都没阻拦,一起治罪也不冤枉,还说什么玉石不分!当然,朱元璋不糊涂,后来他还是发觉处罚面确实有些扩大化了,于是他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把责任推给了办理郭桓案的右审刑吴庸等人,将他们处死,以抚平人们的怨气。对郭桓案的惩治面虽然扩大了,但是朱元璋所针对的只是贪官污吏以及那些勾结贪官污吏为害乡里的富民。惩治贪官污吏,对普通老百姓无疑是有好处的。
在郭桓案中,龙江卫仓官等人因为伙同户部官郭桓等盗卖仓粮,被处以墨面、文身之刑,即在他脸上、身上刺上耻辱的印记,挑断脚筋、割去膝盖后,仍旧留在本仓看管粮食出入。然而,没过半年,一个进士到仓库放粮,早晨发出筹码二百根,到晚上竟然收到二百零三根。进士当面责问,发觉是已经受刑的仓官康名远不思改悔,奸顽依旧,偷出放粮筹码,转卖给同样受过刑的小仓官费用来盗支仓粮。
朱元璋听了这事也感慨说:“朕谓斯刑酷矣,闻见者将以为戒。”——我认为那种刑法已经够残酷了,听到看到的人都会引以为戒。哪里想到,康名远等人“肢体残坏,形非命存,恶犹不已,仍卖官粮”——他们肢体残了,面容毁了,仅存一条活命,但还是没有停止作恶,仍然盗卖官粮!他愤怒地问道:“此等凶顽之徒,果将何法以治之乎?”——对于这样凶顽的人,还有什么法可以治吗?所以,严刑峻法是无可选择的选择。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郭桓案之谜(2)
为了反腐惩贪,朱元璋不得不使用重典。但是,不论如何处罚,顶风作案者仍然没有收敛。除了严刑重典,朱元璋几乎没有别的选择。他既然不能放弃对国家的治理,其刑罚因而也就一步一步残酷到了极至,以致几百年后的文豪鲁迅对此也大为感慨,说刑罚如此之残酷,令人感到不像是在人间。
朱元璋使用重典,是对元朝以来官场松懈腐败恶习的一种矫正。朱元璋常说,吾处乱世,不得不用重典。朱元璋规定对贪赃者的处罚严到什么程度呢?凡赃款达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要将犯者枭首、剥皮示众。当时,在县、卫附近都设一土地庙,作为剥皮行刑场所,称作“皮场庙”。被剥下的案犯人皮,其中填满草,悬挂在官府公堂座旁,以示警戒。后任官吏于此办公,无不触目惊心。
酷刑成为洪武时期执法的显著特征,当时的酷刑,“除凌迟处死之外,有洗刷,裸置铁床,沃以沸汤;有铁刷,以铁帚扫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脊悬之;有称竿,缚之竿杪,似半悬而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钩入谷道而出;有剥皮,剥赃贪吏之皮,置公座之侧,令代者见而儆惩云。”此外,还有挑筋、剁指、刖足、断手、刑膑、去势等酷刑,一时间,明初官场简直如人间地狱。
久而久之,大臣们对于朱元璋的一些细节也研究得很透了,只看其穿戴,就知道他心情好不好——“太祖视朝,若举带当胸,则是日诛夷盖寡,若按而下之,则倾朝无人色矣。”这句话意思就是说,朱元璋上朝的时候,如果把玉带系得高高的,这天他杀人就会少;如果他腰间的玉带被按得很低,这天所有的大臣都会面如土色,惴惴不安。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大义灭亲,驸马欧阳伦之死(1)
朱元璋疾恶如仇,他要扫除一切通往他的理想国道路上的障碍。他的严刑峻法不仅施用于一般官员,即使是他的亲属犯法,他同样不会饶过。没有亲疏之别,没有等级之分。在他眼里,法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他的至亲、驸马欧阳伦因为动用公家车辆走私茶叶,破坏了茶马之法,被他断然处死。朱元璋认为,他所赏赐的官职、爵位,不是用来作威作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