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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神-第29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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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你们抄,你们总会抄吧。到时候,就不是“国际先进水平”,而是“填补国内空白”了。

    尤其是,当国内司法体系要咬着牙判一家国际巨头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败诉的时候,他们要考虑的因素是很多样的有外资投资因素,有“给境外资本留下的商业环境印象”因素,等等。

    所以,当华夏司法系统愿意对高通公司开出巨额罚单的时候,往往是双方贸易战比较明显的时候。对葛兰素史克如何如何的时候,也往往是和欧盟的关税战如何如何的时候……

    后世不是有个笑话么:在欧盟开会对华普遍贸易保护的时候,华夏商务部的会议桌上其实同时放着两份反击制裁文件。

    如果最后发现欧盟会议上挑头鼓吹的是法国人,那么就在“葡萄酒加税”那份反击文件上盖章,如果最后发现挑头鼓吹的是德国人,那么就在“原装进口车加税”那份反击文件上盖章。

    枪打出头鸟的需要而已。

    但是,如果一家美国的巨头,在美国国内也做了同样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事情,而且被美国本国的司法体系也扁回去了、不予保护。

    那么,华夏的司法体系跟进宰一刀的心理压力,就小得多了。

    毕竟这事儿你在你本国都得不到保护,凭什么因此说我华夏投资环境不好、或者不够“自由市场经济”?

    同时,如果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冯见雄个人的斡旋角色,能够尽可能高光地曝光,那么对于案件回国后的法理推演,也会有重大好处。

    审判方对他的能量,也会刮目相看。

    这些外势,都是在不完全看法理的现实环境下,赢得官司、获取话语权和标准制定权的重要筹码。

    ……

    冯见雄提供的“显示肌肉”证据,果然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不但亨利。普洛夫相信了,他还得现学现卖、帮冯见雄去转述、斡旋,让那些大佬的法务实权高管,相信多冯见雄这么一个“大腿挂件”的好处。

    别嫌弃,以冯见雄如今才几亿美元的身家,他在谷歌这样的巨头面前,还真只能算是个“大腿挂件”。

    冯见雄给的那1000万维权捐款,当然也是起到了作用的。

    亨利。普洛夫也不会全部拿去给基金会用度,自然要抽出12%的“行政管理费用”,帮冯见雄斡旋打点。这些经费对于大佬来说固然是看不上的,但相关小鬼可以打发不少。

    林林总总的因素相加,到最后连“冯见雄数年来一直在给悔创阿狸杰克马当咨询顾问”这些业绩,都被普洛夫拿来向大佬吹嘘美言了。

    最后,或许还是“给杰克马当过咨询顾问”的这个头衔起了作用,冯见雄终于如愿以偿。

    他成为了eff基金会和谷歌公司的特别法务顾问。

    然后,在此后数月之内,随着eff基金会操盘的反诉苹果案走上正规、逐步推进。冯见雄的名字,还上了一篇《华尔街日报》的分析文章,小小露了个脸。

    1000万美元,能买到这么多,已经够本了。

    何况,谷歌公司那边财大气粗,相比于eff基金会这种“用别人当特别顾问还要别人给钱”的抠门机构,谷歌的顾问可都是实打实往里拿钱的。有了这一步的名头,往后的路才会越走越宽。

    年限资历不够,就只能用钱买加速升级外挂,一个道理。

    十天的美国之行,很快结束了。

    虞美琴也跟着冯见雄东奔西走,见识了林林总总的大佬人物。

    虽然,她只能以冯见雄的助手、副职身份出现虽然这也不算错,因为马和纱这个案子,她就是跟冯见雄一起接的。在律师事务所里,给一个案子派两个委托人,再常见不过了。

    不过,这真的是虞美琴第一次心悦诚服,彻底死了跟冯见雄争胜的念头。

    哪怕被当成助手,也无话可说。

    见到亨利。普洛夫的时候,她还在挣扎。

    见到拉里。佩奇的时候,她的内心,是对冯见雄彻底跪了。

    这家伙到底是什么逆天的存在?23周岁都不到,就能跟佩奇这样的存在谈笑风生?

    要知道,如今的佩奇,江湖地位可是比杰克马又高得多了。

    何况,当初冯见雄跟杰克马攀上关系的时候,那才07年。

    当时阿狸还要比现在弱好几倍,所以还能解释为“冯见雄虽然也有几分本事,但也沾了‘贫贱之交’的光”。

    虞美琴一直以为,之所以杰克马生意越来越大之后,每年依然会抽时间跟冯见雄喝两次茶聊聊,无非是“共患难”过。

    可是,2010年的搜索业巨头,正是最如日中天的时候当再过几年,移动互联网兴起后,社交巨头会对搜索类巨头形成一波追赶。

    所以,能在2010年的地球上,跟拉里佩奇谈笑风生,而且是完全从无到有地建立合作,那说明冯见雄在知识产权法务领域的地位,已经是全世界最高级别的存在了。

    虞美琴还有什么好不服的?

    “早点休息吧,明天一到,都没时间倒时差,直接就要去法院给纱纱递交上诉状呢。这可是12个小时的飞行早上起飞,落地后还是早上。”虞美琴帮冯见雄草草收拾了一下行李,一边轻声劝说道。

    其实,他们也没什么可以收拾的。毕竟在湾区买了别墅,很多东西就丢在美国这边,随手一塞就好了。

    全球各地都有家的人士,跨国飞行的时候都是没什么行李的。

    确保一口20英寸以下的箱子就能塞进全部东西,是成功人士的基本要素。

    因为只有20英寸以下的箱子,是可以不用托运、随身带的这样的人,才不用跟挤廉价团的大叔大妈购物客们一起,站在肮脏的传送带前等行李舱开舱。

    成功人士的时间多宝贵?当然是飞机一下来立刻抬脚走人,一秒钟都不等。

    “好不容易陪我出国一趟,都没时间到处玩玩,辛苦了。这次是真的上诉太赶,下次有机会再来。”冯见雄随口安慰了妹子一句,免得对方为了如此奔走而有怨言。

    毕竟在大多数国人看来,“出国考察”这种事情,最多有三成精力花在正事儿上就对得起档了。冯见雄这种100%都all…in到正事儿上的,也只有私人黑心资本家干得出来。

    然而,虞美琴并不以为意,她倔强地强调:“别忘了,我高中毕业的时候就来过美国。你都可以忍住不玩,我有什么大不了的。”

    “你能这么想,那就最好。早点回房睡吧。”

    ……

    第二天一早,让司机兼保镖驱车送两人去旧金山国际机场,然后便踏上了回国的航班。

    来了加州十天,居然连比弗利山都没去,不得不说很失败。

    在飞机上又断断续续聊聊天、眯了13个小时,到沪江降落的时候,天色依然是上午。

    马和纱开着冯见雄的保时捷,提前就在浦东机场候着了,立刻载着他们驱车回金陵。2010年沪宁之间还没有高铁,坐动车还得等班次,不一定比高速快。

    “你行不行啊,驾照算是满一年了?一会儿累了还是换我来开吧”坐在副驾驶位上,系上安全带,冯见雄还是小心翼翼地问了一句。

    马和纱的驾照,是冯见雄本科毕业前夕拿到的,如今一年半都有了。不过冯见雄还真没坐过马和纱在高速上开的车。

    “那我开90,不变道不超车,这总行了吧,遇到大货车都远远跟在后面100米。”马和纱赌气地回了一句。

    冯见雄知道再说下去就伤妹子自尊了,还是体现一下自己的豁达好了。

    回到金陵市区,拐进草场门,马和纱在京城路上找了个停车场停下,然后徒步去法院反正大家都知道法院里肯定是停不下的,也没那么多位置留给来上诉的人。

    “江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马和纱按照苹果手机的gps找到了地方,抬头看着高耸的法院办公楼,内心还有一丝怯场。

    她也跟着冯见雄当过苦主、打过一些官司,但还是第一次闹到省级高院的程度。

    “上诉状打印好了吧?好了就最后检查一下签字。”冯见雄提醒了一句,文档是他提前电子邮件发还给马和纱的。

    他自己今天才刚刚回国,当然没空弄这些,以至于连事务所盖章这种事情,都是让马和纱这个“委托人”亲自去跑的。

    这种代理人使唤委托人跑腿的事情,估计业内也没谁了。

    “都弄好了,你去交吧。”马和纱把东西往冯见雄手里一塞。

    妹子还是太嫩了。

第189章 一字千金

    “冯律师,那个,我确认一下你们的上诉书,是不是太简单了?”

    江南省高院立案庭里,窗口后面一个30多岁的小姑娘(毕竟要混到高院来不容易,30岁也算小姑娘吧)把冯见雄提交的上诉书看了又看,有些惴惴地反复确认。

    冯见雄如今在法律界的凶名,那也是早已远播。

    毕竟,一个在全国公众中都有上亿人知名的律师,放回法律界这一亩三分地上,那就等于是人人都听说过了。

    因此,女立案员才丝毫不敢造次,哪怕有疑问,也是和颜悦色地问。

    时代不同了。

    “有什么问题吗?我觉得我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你就按我要求的立就行。”冯见雄傲然反问。

    一旁的马和纱,都有些惴惴不安,似乎在羞臊。

    她之所以不好意思亲自递交上诉状,完全是因为她知道冯见雄发给她的这份上诉状,写得有多简单。

    而马和纱这些日子里,也经常来省高院晃悠、见见世面。所以看到过不少别人家递交的上诉状。

    跟别人家的一比,人家都是十几页的陈词,质疑的点好多个。而冯见雄让她提交的状子,才轻飘飘两页纸,质疑的点居然才一个。怎么看都有些不硬气啊。

    倒不是马和纱不相信冯见雄的实力。她只是纯粹停留在小学生判断作文水平的理解层次上:

    在小学生们看来,一篇作文至少写到八百、一千字,那才能是高分的好文章吧?要是字都写不长,肯定不会得高分啊!

    一字千金这种事情,外行人是看不懂滴。

    幸好,女立案员并不是外行人,她耐着性子,从专业角度劝说:

    “冯律师,我不是质疑你,我只是觉得,您在上诉理由中,只提到了‘对一审事实的法律定性不服’、认为不应当是‘侵权行为之诉’这么一个点,是不是有些不妥?你多写点儿,胜诉率也高啊,我这是为你好。

    您……不会是最近刑事官司打多了吧?民事二审,可是没有‘全面审查原则’的哦,你不写的点,法庭是不会审查的,哪怕那些地方有对你有利的新证据,到时候也不能提出了。”

    “别担心,我清楚着呢,就这么立!”冯见雄很霸气地肯定道。

    既然冯见雄这么坚持,女立案员也没胆触他的逆鳞,只好在内心为市中院那位不知名的法官同僚默哀了。

    要是这么刚的上诉书,都被冯见雄改判下来。对一审主审法官的仕途,可是大大不妙呢。

    冯见雄该不会是跟一审法官有仇吧?

    或者说,只是因为“彭y案”,对一审法官看着不爽,想“替天行道”?

    “行了,按照你的要求归档了,我们会在5天内做好受理工作。请对我的工作评分。”把一些回执类的文件交到冯见雄手中,女立案员诚恳地笑着求评价。

    冯见雄点了“满意”,飘然而去。

    马和纱在旁边,懵懵懂懂地偷偷问虞美琴:“美琴姐,你知道为什么雄哥要把上诉书的理由写得这么少么?难道是字越少逼格越高?”

    “当然不是了,这不是让二审法院集中资源专攻难点么。而且,我们的行为,在事实证据部分又不光彩,你确实损害了苹果公司的利益、公然使用越狱破解系统,还宣扬苹果系统的可破解性。

    这些事情,干嘛到二审时再揭疮疤重提一遍?当然只提对我们有利的点就好了。

    另外,小雄还有很多关于诉讼法细节方面的考虑,这玩意儿我一下子和你说不明白,有兴趣的话,我慢慢讲。”

    “您说吧,我听着呢。”马和纱很是虚心,还把车钥匙甩给冯见雄,让冯见雄开车,她能坐在后排安静听虞美琴扫盲。

    虞美琴这才娓娓道来。

    ……

    相信很多稍微懂一点法律的人都知道:在刑事案件当中,二审的审查范围,是依据“全面审查原则”来办的。

    刚才省高院的女立案员也提到过这个原则。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中,不管上诉人认为自己有冤情的点在哪儿,二审法院都会把一审时所有出现过的证据分歧点、法律适用分歧点统统过一遍。

    因为刑事案件是公诉的、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表现。

    哪怕最后发现了一个错误点、但这个点并非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到的不服点,二审法院也有权改判这个错误点(如果是事实认定不清的点,就是发回重审)。

    当然,如果这个新发现的点是对上诉人不利的,那么二审法院即使被发现了,也会把问题写清楚,但维持原判当然,这是基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导致的后果,并不是说“全面审查原则”失效了,一码事归一码事。

    (注:上诉不加刑,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上诉,那么上诉二审的判决量刑不能比一审还高。这是为了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让他们相信国家司法系统,勇于上诉二审,不要有后顾之忧。

    但是,如果真的发现了明显导致罪重的额外事实、恶劣情节,检察院那边还是可以额外提起“抗诉”来加刑。但这跟“上诉”就没有关系了,在“上诉”环节,肯定是不允许改得比原判更重的。)

    可是,在“不告不理、告多少理多少”的民事诉讼领域,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全面审查原则”就不存在了。

    民事诉讼,是严格按照“你对哪个点不服,我二审就集中精力只审这个点。其他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同的点,二审直接略过”的程序来跑的。

    用法语术语来说,就是:《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2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注意这里如此明确的“不予审理”四个大字。

    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二审,是严格遵照“只要你没隐瞒侵犯公共或第三方权利的事实,那么你不告的点,就严格、绝对不会在审查中提到”。

    ……

    这就是为什么,冯见雄在给马和纱写的起诉状里面,笔调如此凝练、精华,只戳一个点:“我认为,一审法院在定性“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的时候,法律适用错了!”

    “事实部分,我认为完全没错!”

    “证据部分,也完全没错!”

    “侦查取证的人都很专业很完美,你们二审法院一眼都不用看了。”

    “老子就是来砸场子的,就是来贴脸告诉你们:是你们的下属无能,法条适用错误!就这一个错,别的谁都没有错!”

    这就很肛了。

    那女立案员从业也有10年了,但还真没遇到过这种措辞这么刚、直接蹬鼻子踩脸的强硬上诉书,所以当时才提出了疑问。

    人家别的律师做这种事儿,一般都还是要文过饰非一下,照顾法院系统情绪的嘛!

    比如说这儿也有疑点、那儿也有疑点。这样哪怕最后就算二审改判了,也可以给司法系统留点面子:

    你看,你提出的上诉点也不全是对的嘛,关于事实部分就是瞎提的,所以这部分维持原判!不过法律适用上倒是稍微有些斟酌不当,就少打几板子,改判为如何如何……

    何况,多写几个上诉点,对律师来说又没什么损失,还能显得自己工作勤奋、工作量大,对得起委托人给的律师费呢。

    历来行规,都是这么操作的,冯见雄这种咬死一个点惜字如金的,那是真罕见。

    这种案子要是最后被冯见雄硬肛改判下来,那对于一审的王h法官的仕途,也绝对是更大的打击。

    因为对于低级法院的法官来说,最怕的就是遇到这种“实施很清楚,但就是法律适用错误”的误判。

    这玩意儿对法官个人政绩是最伤的,因为责任肯定是100%在法官个人,想推卸给调查取证等友邻部门都不可能。

    多少基层法院的新法官,熬了多年的助理审判员,快要有机会长期独任制了,出一个这种事儿,就打回去多助理几年。

    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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