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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美国大亨-第1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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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高治不答应他就不干的样子。不过在心里,他却在这样想:“任何一个老板,都希望跟着自己的家伙不是个看见小便宜就喜欢占的人吧。”

第九十五章,营养丰富价格低廉的斯帕姆

    由于资金到位快,克拉克负责的麦克唐纳食品公司下面的几家工厂很快就先后建成了。首先完工的是饲料厂和一个大型的养猪场。这里一次性可以饲养数千头生猪。和一般人家养猪的方式完全不同,在这家养猪场里,有着非常严格的管理措施。首先,任何人员进入猪舍,都要先经过消毒,避免带入致病菌。因为大量集中饲养的生猪一旦染上了疾病,就非常难于控制。

    其次,这家养猪场的生猪所使用的饲料也全是由公司下辖的饲料厂提供的。而绝不允许使用其他外来的饲料。猪圈的圈舍也经常性的会进行消毒。为了给生猪防病,史高治格外有良心的往饲料里添加了不少的磺胺。

    不过,添加在饲料里的可不仅仅只有磺胺这么一种东西,在特供的饲料里还包括了一系列的麦克唐纳化学与医药公司的最新成果。

    首先,最简单的一样添加剂是硫酸铜。在猪饲料里添加硫酸铜,在猪的生长前期,在饲料里添加硫酸铜,能使生猪日增重增加百分之八以上,饲料的利用率也能提升百分之四以上。至于其他的一些添加剂,嗯,有一些的名称,让一个二十一世纪的人看了,也许会觉得非常的熟悉,这最有名的大概就是盐酸克伦特罗——这个就是大家熟知的瘦肉精,不过史高治给猪添加这个的目的和后世还是有所不同的。后世更看重的是这东西能提高猪的瘦肉率,而史高治最为看重的则是这东西能加速猪的生长。在后世,如果不对手段进行限制,一只小猪,从出生,到长到110公斤出栏的时间,完全可以压缩在三到四个月之内。而在这个时代,由于猪种的选育以及其他的设施的问题,这样的速度绝对是无法达到的,但是史高治还是希望,能将生猪出栏的时间压缩到半年之内。因而,生长促进剂之类的东西,自然会得到重视。

    当然,使用了盐酸克伦特罗的生猪,长出来的猪肉,吃下去会有很多的副作用的。但是史高治并不担心这个问题。首先,这个时代的人,每天吃肉的数量有限,比起二十一世纪那些每天吃的肉比吃的蔬菜都多的人,他们的总摄入量是相当的有限的。所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的。再说了,就算真的有什么问题,就那个时代的医疗水平,还能查得出问题来?反正史高治自己是不会吃那个玩意儿的,怕个啥?

    要说这些化学手段用上去,效果还真不是盖的,第一批生猪只用了163天,就达到了出栏重量,顺利的出栏了。为了纪念这个奇迹般的成绩,这家原本叫做第一养猪场的养猪场也被改名为163养猪场。

    当然,大规模集中饲养固然有成本低,出栏快等一大堆的优点,但是这种养猪场的风险也不小。最大的风险就是猪群过于密集,猪口密度太高,一旦发生疾病,很容易出现一死一大片的情况。尤其是,现在的抗病毒药物还很有限的条件下更是如此。所以,在那个时代,敢于这样干的人,很难不破产拉倒的。

    但是史高治不同,他有着对付这种局面的办法。

    一般来说,一个人养的猪得了病死了,死猪肉要想处理出去是很困难的,因为死猪肉和活猪肉的区别太大了,尤其是在市场上和健康的活猪肉放在一起,就是一个连韭菜和麦苗都分不清的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死宅,也能一眼就看出来,这东西不对劲,再加上当时又没有冷库啥的,死猪的肉还带着气味,那更是只要智商不低于绿头苍蝇就不会分不出来。所以,这样的肉,即使能处理出去,价格也会低得一塌糊涂。最后,还是要亏了老本。

    可是史高治不一样,他养的猪即使病死了,也不需要拖到市场上去贱卖,直接送到自己的食品加工厂里去加工斯帕姆午餐肉罐头就可以了。

    说起斯帕姆午餐肉罐头,在当时,倒真可以称得上是高技术产品了,麦克唐纳化学与医药公司的一系列的新技术都在它上面得到了应用。

    首先是染色技术。如果真的用正儿八经的鲜肉来做这东西,那成本就未免太高了一点,所以,史高治的斯帕姆主要是用一些疑似肉类的玩意制作的,嗯,主要有淀粉、下水、板油、以及一些不太好的位置的肉,或者一些不太好直接卖的肉(嗯,你们懂的)。这些东西被放在绞肉机里细细的一绞,全都绞成细细的碎末,于是谁也看不出来这东西原本是啥了。但是,还是有很多问题的,首先是颜色问题。这些乱七八糟的玩意绞出来的东西可没有正宗的鲜肉绞出来的东西的那种鲜艳的诱人的红色,这就需要用化学物品来加以染色了。

    可以将这些混合物染红的东西很多,那么用什么东西来给斯帕姆上色呢?一种适合用来给斯帕姆上色的染料必须具备这样的一些特征,首先,成本要低,生产保存要方便,不能搞得和中世纪的紫色染料那个德性,那还赚个啥钱?其次,色彩要好看,而且色彩的持久性要好,不能搞得刚过了十来天,颜色就全变了。什么?你说安全性?放心,吃不死人就行了。于是经过认真的研究之后,麦克唐纳化学和医药公司的专家们一致向史高治推荐了一种叫做1…苯基偶氮…2…萘酚的红色染料。

    这个推荐让史高治都大吃了一惊,因为这种染料,在后世有一个大家更为熟悉的名字,叫做苏丹红。不过,这个东西的确完美的符合了前面的要求,所以史高治也没有表示反对,只是效法先贤,在签字同意之后,洗了洗手,然后小声的说:“流这人的血,罪不在我。”

    解决了颜色的问题,还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下面紧接着就是味道的问题。如果只是加点盐什么的,斯帕姆的味道实在是不怎么着,尤其是用了一些品质不太好的肉之后,这东西的气味闻上去,嗯,简直是令人作呕。

    解决的办法也简单,首先是高温烹煮,再使用使用活性碳吸附,这样就可以除去大部分不好的气味了,然后就是用掩盖剂了。于是各种香料,主要是辣味料呼呼的丢进去,口感上的异常也就被掩盖了。

    接着是味道问题了。这时候的斯帕姆,因为里面的淀粉太多,吃起来,完全就没什么肉味。所以,麦克唐纳化学与医药公司的另一样尤其是在东方影响深远的发明被派上了用场。这种东西叫做谷氨酸钠,也就是后世人们熟悉的味精。这也是在这一时期,麦克唐纳化学与药品公司所发明的食物添加剂里少有的一种,史高治自己也愿意食用的东西。

    这些手段用上了之后,尤其是味精用上去之后,斯帕姆吃起来,至少是刚刚吃的时候,就还真的是香喷喷的了。

    最后的问题就是保鲜的问题了。这个简单,直接上亚硝酸钠就得了。不但能防腐,还能帮助固定色彩呢。当然,用量不能太大了。直接把人放倒了就不好了。不过罐头严格密闭,对于防腐剂的要求倒不是太高。

    由于斯帕姆的原料主要是淀粉、下水、板油什么的。所以它的成本比其真正的肉来说,就便宜多了。吃上去,有还真有些肉的味道,后来,斯帕姆大量上市之后,一些吃不起肉的人,往往就会拿斯帕姆来解馋了。而战争爆发后,他也成了联邦军队的最重要的军粮之一。

    第一罐斯帕姆上市的时候已经是1860年的年底了。就在这年的11月,美国总统大选的结果终于出来了。共和党候选人林肯获得了无可争议的压倒性胜利。虽然在南方各州,没有一票投给林肯,但是,靠着北方各州的支持,林肯还是以压倒性的优势当选为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他的当选,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自北美独立以来就一直统治影响着美国的弗吉尼亚王朝的终结。(美国刚建国的时候,连续的一批总统都来自弗吉尼亚州,所以这一时期被称为弗吉尼亚王朝)他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北方在政治上的影响力已经彻底的压到了南方。林肯在没有得到哪怕一张南方选票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以绝对优势的票数当选,这意味着南方对于合众国政治上的影响力已经萎缩到了不值一提的地步了。

    许多年前,当美国刚刚独立的时候,南方无论在人口还是经济上都占据着上风,那个时候,南方在政治上的主导着美国,后来随着北方的崛起,南北之间可以分庭抗礼了。再后来,北方虽然占了上风,但是南方的政治力量依然不可小觑,至少,虽然南方成事不足,但要败事却还是有余。别的不说,北方多少次想把关税提上去,但是在南方的反对下就是搞不成。而如今,林肯的高票当选,说明了一点,那就是依照合众国的游戏规则,南方的政治影响力不但成不了事,甚至要败事都做不到了。南方人感到,他们已经无法再透过这个游戏规则来保证自己的权利了,“多数人的暴政”就摆在面前。于是,脱离联邦,就成了南方一些州的选择。然而,这就像几个人打麻将。前面某个人一直赢,等到对面的运气开始转好了,也开始和牌了,他却退了桌子说不玩了。那怎么能行呢?在北方看来,南方人利用低关税占了北方娜美多年的便宜,现在说脱离联邦就脱离联邦,那怎么能行呢?于是,林肯总统还没来得及正式接任总统,内战就已经迫在眉睫了。

第九十六章,战争啊战争!

    林肯刚刚获得选举的胜利,还没来得及开瓶酒庆祝一下,南方就陆陆续续的有七个州宣布了独立。首先是南卡来罗纳,接着其他的州相继而动,他们迅速的取得了再其范围内的联邦的各处要塞和物业的控制权,包括原属于联邦的一些军事设施。而出身南方的现任总统布坎南仅仅只是稍微抗议了一下就了事了。

    当然,南方也表现了一些善意,比如说,他们表示,原本依照合众国法律,他们可以在北方追捕逃奴,现在他们宽宏大度的表示,那个事情,我们就不再追究了;在比如说,他们也表示,合众国现在如果打算增加关税,他们也不反对。因为他们已经在一起组织起了一个国家——美利坚联盟国,选出了线的总统——杰弗逊??戴维斯总统了,所以对于其他国家的内政,他们要表示尊重……

    联邦的军队也乱了套。长期以来,合众**队就是一支南方色彩很浓厚的军队。从独立战争期间开始,南方人就一直是合众**队的主力。到了后来,北方在各个方面都超过了南方,但就从军的传统,任然是南方更浓。所以,在合众**队中,一大堆的军官是南方人,现在他们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他们到底效忠于哪一方。

    大部分的南方军官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南方,在他们看来,合众**队本来就只是各个州的军队的联合,他们首先是某个州的军人,然后才是合众国的军人。现在既然要分家了,他们当然还是要忠于自己的州的。

    美国宪法中并没有规定,加入美国的州是否可以脱离联邦,既没说可以,也没说不可以。所以合众国的看守总统布坎南也就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看着各州独立了,看着一万六千人的联邦军队几乎散了伙。

    等到林肯正式宣誓就职的时候,局面已经近乎是不可收拾了。他的军队里,都是些新兵,而且严重的缺乏军官。因为他们都跑到南方去了。在合众国的军队中,只有一支军队任然保持着完整的战斗力,并且坚定地站在林肯这边。这支军队,就是美国海军。

    林肯知道,自己绝对不能让南方就这样独立了,北方人民,尤其是北方的有钱人绝不会答应。北方的工业同样需要南方的原料和市场。然而,林肯知道自己的军队根本没与准备好,于是他一边重新整顿军队,一边呼吁南方停止叛乱。同时,他也将手中此时唯一真正有行动力的部队——美国海军派了出去,让他们在南方的沿海巡弋,随时准备执行封锁南方的任务。

    ……

    一条轻巧的小型飞剪船头劈开波浪,以接近15节的高速在黄昏的海面上飞驰。这是一条不过两百来吨的小船,船上只有一些水手,一位乘客,和他的一些货物。现在,水手和乘客都紧张的望着船尾的方向,在那里,有一条合众国的军舰正在追赶。

    “不用担心,军舰追不上我们的。”看到年轻的乘客露出了紧张的神色,一位水手就这样安慰他。

    “罗伊先生,我们的速度,每小时要比那条军舰快出近两节,就算在一般的大洋上,最多几个小时,我们就能把它甩得看都看不见。再加上前面的海域浅滩比较多,他们也也不敢真的追过来。所以,不会有什么危险的。”

    “谢谢你了,塔尔大副。让您们冒这样的风险,真是……”

    “啊,罗伊先生,您这话说得就不对了,我们和您一样,也是南方人呀。我们都是在为联盟国服务。嗯,您这此从英国带回来的是些什么?啊,我只是纯粹的好奇而已。这批货比您上次带回来的那批枪可轻了不少。”

    “啊,其实也没什么,就是一些药物而已。主要是一些磺胺和海洛因,嗯,一旦北佬和我们开战了,这些我们自己生产不了的东西,就太重要了。趁着北方盯得还不是很严密,我们得多跑几趟。多运一些进来。”罗伊说。

    在英国的一段时间里,罗伊的眼界大大的开阔了,在剑桥的学习使他清楚地意识到了,工业对于国家力量的重要。对于南北方的力量对比,他比他的大多数的南方朋友都更清楚。所以,他一直是反对南方脱离联邦的。因为他知道,脱离联邦,就意味着战争。而工业力量差距悬殊的南方要想在战争中获胜,简直太难了。

    然而,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还是出现了。林肯胜选了,南北决裂了。虽然反对脱离联邦,但是作为一个南方人,罗伊还是义无反顾的站到了自己家乡的一边。他在英国的时候,认识了一些贵族同学,通过他们的关系,他能够从英国人那里买到战争最为急需的一些物资:枪支、药品、以及火药。

    于是,他暂时放弃了学业,不断地在大西洋两岸之间奔忙。

    “罗伊先生,我们一个星期后就要再跑一次英国了,您要和我们一起过去吗?”塔尔大副问。这个为南方一次次带回来重要的物资的小伙子很让他喜欢。

    “不了,塔尔先生。”罗伊回答说,“我会带着这些东西去捐献给密西西比州,然后我就会加入密西西比的军队。”

    “好样的小伙子!”塔尔大副拍了拍罗伊的肩膀,然后叹了口气,转过头向着船尾望去,果然,那条军舰不敢跟到这片复杂海域,已经放弃追赶了。

    ……

    “南方的那些家伙终于忍不住了,他们宣布独立了。麦克唐纳先生,你在此前做出的预言完全正确了。林肯总统不可能承认南方的独立,而南方也不可能从他们现在的立场上后退了,战争已经是必然了。”在自己的靠海的别墅的门口,摩根一只手环抱着一个妙龄女郎,一只手夹着一支哈瓦那雪茄,对史高治说,“现在的问题是,您觉得战争能持续多久呢?”

    “您觉得呢?”史高治微笑着说。

    “很多家伙都说,我们比南方强大得多,只要我们每个州都派出一部分的军队,轻而易举的就能征服南方。您觉得呢?”

    “嗯,如果是我面对媒体,我也会这样说的。”史高治回答说。显然,如果告诉那些老百姓,这一仗要打个好几年,要死上上百万甚至更多的人(因为史高治的影响,伤亡人数比起原来的历史更多几乎是可以预言的),然后再残废个上百万人,并顺带着制造出一大堆的“汝妻子吾养之”的故事,说不准那些缺乏觉悟的老百姓就会说:“啊,代价这么大?那还不如就让他们独立了吧?”所以,无论如何在战争开始前,决不能让老百姓们知道,这将是场怎样的战争。

    摩根也笑了,他完全明白史高治的意思。“林肯总统的处境太难了。”摩根满怀同情的说,“他的前任放任那些家伙胡闹,等他上了台,国家连一支像样的军队都没了。我敢说,仙子林肯总统手里的那支陆军,如果不算数量,战斗力多半还不如你的‘黑水’呢。”

    摩根的这个说法一点都不夸张,当时合众国仅仅只有一万六千人的陆军而已。而且因为陆地上基本没有什么威胁,所以合众国的兵役时间只有短短的三个月而已,三个月的时间,那些兵能够学到点啥?相形之下,“黑水”的那些雇佣兵无论训练时间,还是装备水平(除了缺少大炮之类的重武器之外)都要远远超过合众国的那些步兵,相同人数的战斗力自然应该比联邦陆军来得强。

    “联邦海军的军舰应该基本上到位了吧。”史高治遥望着海鸥在翩翩飞翔的海面说,“林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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