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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第8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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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色区别财政支出与收入,定出户籍册和胪列次年课役大数的计帐制度。大统十三年的计帐残卷,在敦煌石室里保存下来。大统七年,苏绰又制定地方官必须遵守的六条诏书:清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宇文泰很重视这个六条,置座右,并规定不通六条、不能造计帐者不得任地方大小长官。他建立府兵制,扩大了兵源,这一制度为隋唐所沿袭。他还曾在行台设学,命所属官员日间办公,夜晚学习。对于儒士表示尊敬,从江陵俘来的王褒、宗懔等受到礼遇,又听从庾季才的话,放免被俘为奴婢的梁人数千口。以后又命令卢辩仿照周礼更改官制,甚至政府文告也要仿先秦文体。复古的另一表现是恢复鲜卑旧姓。北魏初年三十六国、九十九姓的后裔在西魏大都灭绝,宇文泰于是恢复元氏为拓跋氏,已改复姓为单姓者一律复旧;而且命令汉族部将资历高者袭三十六姓,次者袭九十九姓,所将士卒也改从主将的胡姓。他们形式上成为一批胡化了的汉人。

  (周一良) 
 


    

    禹

  西周文献《诗》、《书》中的古代天神。相传商、周族人都居住生息在他所敷布的土地上。据《楚辞·天问》记载,禹和其父鲧均为神。鲧治水失败被刑后从腹中育出了禹。禹治水成功,娶涂山氏女,生子启。后来启代益为君主,建立了夏王朝,禹遂为夏宗神。《国语·周语下》则说因禹治水有功,上帝嘉奖他使有天下,并赐姓姒,称有夏氏,故《郑语》称之为“夏禹”。

  《天问》中和鲧、禹同时提到的另一个神是共工。“共工”和“鲧”可能是同一神名的分化,而共工(鲧)是姜姓族的宗神。姜姓族即羌族,亦即当时的西戎(其族自称羌、被称戎)。禹之为夏宗神,实际是由先为西戎的宗神来的,故曾称为“戎禹”。羌族九州之戎的一支,曾步其前辈黄帝族的前进路线,东进创造了夏文化,形成为夏族。禹也由原来羌戎的宗神成为夏的宗神。夏族把自己的宗神宣扬为敷布土地、奠定山川的天神,商、周也都一致尊信。而羌戎的另一支四岳族为夏的姻亲氏族,曾协助过禹,它的宗神鲧(即共工)遂亦为夏族所尊奉。当二族宗神安放在同一祭坛时,因鲧的时间在禹前而排列在前,遂演化成父子关系,并附以动人的神话传了下来。

  在春秋文献中,禹的业绩除敷土、治水之外,又增加了划分九州的传说。战国文献中,禹还被崇奉为社神。而到儒、墨两家著述中,禹和尧、舜被推崇为古代实行禅让的三个圣王。儒家编《尧典》颂扬他们,并称禹为平水土的“伯禹”;又将一篇地理名著加工成《禹贡》,作为记载他治水分州的经典。《墨子·兼爱》则宣扬他治水的盛业。还有人编造了他辛苦治水十余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事迹。禹遂成了从茫茫洪水中拯救人民的“大禹”,受舜禅位而为天子。

  作为历史人物的禹,可以这样理解:他是起自西北进入中原的夏族部落的一位杰出的首领。或者后来被神化为宗神;或者以他在本族中的威望作为本族原有宗神的化身出现,承用了宗神的名字。他和东方鸟夷族部落中杰出的首领尧、舜,由于民族融合而结成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他们处的时代正是由部落联盟制的极盛走向解体的时期(见传说时期,参见彩图插页第2页)。

  (刘起釪) 
 


    
庾亮
    庾亮

  (289~340)东晋外戚、大臣。字元规。颍川鄢陵(今河南鄢陵北)人。好老庄、善谈论。司马睿(即晋元帝司马睿)为镇东大将军时任西曹掾,颇受器重。后以亮妹为皇太子(晋明帝)妃,庾亮侍讲东宫,与太子交好。明帝即位,任中书监,为王敦所忌,托病去官。太宁三年(325)明帝卒,庾亮为中书令,与王导共辅六岁太子司马衍(晋成帝)继位,庾太后临朝,政事决断于亮。苏峻以平王敦、沈充功,进使持节、冠军将军、历阳太守,统精兵万人。咸和二年(327),庾亮拟夺其兵权,苏峻与祖约以诛执政庾亮为名,联合举兵反晋,亮任都督,专征讨事。建康陷落,奔寻阳(今江西九江)投温峤,不得已共推陶侃为盟主。乱平后,为避物议,出为豫州刺史,镇芜湖。九年六月陶侃卒,庾亮以帝舅领江、荆、豫三州刺史,都督江、荆、豫、益、梁、雍六州诸军事,镇武昌,拟发兵废黜王导,被郗鉴阻止。石勒死后,亮议请北伐,郗鉴以为不可大举。咸康五年(339)四月王导卒,朝廷以其为司徒、扬州刺史、录尚书事。庾亮不就,以弟庾冰为中书监。咸康六年正月病卒。

  (杨廷福) 
 


    
玉昔帖木儿
    玉昔帖木儿

  (Ü;stütemür,1242~1295)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的大臣。又译玉速帖木儿,阿鲁剌氏。成吉思汗“四杰”之一、右手万户那颜博尔术的嫡孙。二十岁时袭父职为万户那颜,驻军按台山(今阿尔泰山)。不久,奉元世祖之召,来到大都,以元勋世臣身分任怯薛官,深受信任,被称为月儿鲁那颜(Ö;rlügnoyan,又译月吕禄那寅,蒙古语,意为“能官”)。至元十二年(1275)出任御史大夫,任职二十年,为维护和扩大御史台的监察权力作了许多努力。至元二十四年,宗王乃颜发起叛乱,元世祖亲征,玉昔帖木儿率领先遣部队战胜了乃颜。次年,又在黑龙江流域同叛王哈丹作战。由于当时漠北地区局势极不稳定,反朝廷的海都等藩王的军队出没无常,至元二十九年,玉昔帖木儿被派去驻守杭海岭(今杭爱山)地区,加官知枢密院事,总领当地蒙古、色目和汉人军队。在这期间,与抚军漠北的皇孙铁穆耳(元成宗)结成了十分密切的关系。元世祖死后,玉昔帖木儿联合勋臣伯颜,不顾宗室中的异议,抛开元世祖诸子和真金太子的长子、次子,迅速拥立了元成宗铁穆耳。他和伯颜利用军权镇慑诸王大臣,又让御史台官员制造“皇天定命”的舆论,是这次帝位继承的最大策划者。元成宗即位后,封为太师,仍驻镇漠北。不久入朝议边事,病死在大都。

  (亦邻真) 
 


    
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

  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置。亦称“筹备立宪”。义和团运动后,各地群众的反抗斗争此伏彼起,民主革命思潮在全国广泛传播,反清武装起义接连不断;资产阶级改良派为抵制革命,展开了要求实行君主立宪的立宪运动,并取得了清廷中央和地方一些汉族官僚的支持。这些情况,使清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姿态,应付立宪运动,并乘此加强皇权,以便镇压正在兴起的民主革命,挽救清朝统治的灭亡。

  预备立宪的最初步骤是,1905年10月(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清政府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查宪政。同年11月,又命政务处王大臣等筹定立宪大纲,设立“考察宪政馆”。1906年8月,出洋考察的五大臣经由欧、美各国及日本考查后归国,拟出立宪方案。载泽并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指出,立宪可以使“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弥”,并说明“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慈禧太后很赏识载泽的意见,七次召见出洋大臣,并经御前会议反复筹划,于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

  这道谕旨中宣布了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预备实行的时间是“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预备内容是“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悉明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这些措施实际还是清末“新政”的内容。清政府要求天下“臣民”必须“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尊崇秩序,保持平和以预储养成立宪国民之资格”,并强调先从“厘定官制”入手。

  清政府“预备立宪”既同立宪派的立宪运动密切相关,又包含压抑革命派的用意。在立宪问题上,立宪派与革命派存在着尖锐的对立。从1903年起,立宪派就积极宣传君主立宪,要求迅速加以实行;革命派则坚决反对,并进一步发动反清武装起义。当清政府颁布“预备立宪”的时候,立宪派与革命派立即围绕“预备立宪”展开了大

  国会请愿同志会代表合影

  论战。立宪派不但盛赞“五大臣”出洋考查宪政,还把“君主立宪”看作是救民于大旱之及时雨。革命派则著文立说揭露“君主立宪”的欺骗性。有的革命党人如吴樾,还身怀炸弹去北京车站谋炸出洋的五大臣。

  “预备立宪”谕旨颁布后,立宪运动也由宣传推动阶段进入了发展阶段,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国内立宪派建立的有上海的预备立宪公会(会长郑孝胥,副会长张謇、汤寿潜),湖北的宪政筹备会(会长汤化龙)、湖南的宪政协会(会长谭延辏В⒐愣淖灾位幔ɑ岢で鸱昙祝┑取:M獾牧⑾芘梢不煊Α1907年2月,康有为将保皇会改组为国民宪政会。同年10月(九月),梁启超与蒋智由等又在东京组成政闻社,鼓吹“预备立宪”。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以后,在清政府“预备立宪”的诱动鼓舞下,立宪运动逐步进入高潮,立宪派发动了几次召开国会的请愿。清政府于1908年8月为拉拢立宪派,采取欺骗手法,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二十三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十四条,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涉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事实上仍同封建专制没有什么区别。11月,慈禧太后、光绪帝(即清德宗载湉)死去,溥仪继位。1909年改元宣统,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立宪派在各省咨议局中占据了领导地位。12月,十六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三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九年改为五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同时下令驱散各地请愿代表。

  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十三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四名,蒙古旗人一名,满族八名,其中皇族又占五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达到贵族集权、镇压民主革命的目的完全暴露,立宪派的幻想随之破灭,民主革命更加高涨。

  (乔志强) 
 


    
预租制
    预租制

  清代地主在出租土地时预先向农民收取地租,而后才允许农民耕种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租佃制度。

  预租分实物预租和货币预租。其中货币预租占主要地位。地主向农民收取预租,一般采用的办法有:①主佃关系建立后,地主向农民预收当年地租的一部分,这是从预租制发展初期沿用下来的方法。②主佃关系建立后,地主向农民预收当年全部地租。第二年以后,地主向农民预收地租时间不完全相同,或在当年秋收后即向农民收取来年全部地租;或在次年春耕前向农民预收该年全部地租。后者是预租中最为普遍、最为通常的作法。③主佃关系建立后,地主一次向农民预收数年地租。这种作法不很普遍,一般是由于地主急需用钱所致。

  清代前期预租制已相当发展。到乾隆年间(1736~1795),因预租事发生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地区有:直隶(今河北)、山西、陕西、甘肃、江苏、浙江、湖北、四川、广东、盛京(今辽宁)等。乾隆嘉庆年间(1736~1820),收取预租的不仅有民田地主,还有旗地地主。在直隶地区,收取预租的旗地地主多于收取预租的民田地主。鸦片战争后,预租制在更大范围里推广。民国时期,预租制仍在发展。

  预租制的广泛推行,是因为实物定额租的发展和商品经济日益繁荣,以及农民抗租斗争的激化和客佃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主佃间的封建依附关系和封建宗法关系日趋松懈,地主若按过去秋熟收租或夏秋两季收租办法实现地租已没有保证。预租制于是应运而生,并得以迅速推行,从而通过经济手段保证了地主阶级对地租的榨取。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租佃制度的一个特点。

  (江泰新)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

  秦代最高的监察官,始皇时此官位次于左、右丞相,后逐渐成为御史台长官。西汉时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故丞相、御史并称,丞相府和御史大夫府合称二府。凡军国大计,皇帝常和丞相、御史共同议决。丞相位缺,也可由御史大夫升任。御史大夫之秩为中二千石。由于御史和皇帝亲近,故群臣奏事须由他向上转达,皇帝下诏书,则先下御史,再达丞相、诸侯王或守、相,因而皇帝可利用御史大夫督察和牵制丞相。西汉初,诸王国也设此职,景帝中元三年(前147)时省去。

  先秦的御史本为殿中执法官。西汉时御史大夫虽居副丞相之位以协助丞相综理大政,但仍偏重于执法或纠察,不仅可劾奏不法的大臣,而且还可奉诏收缚或审讯有罪的官吏。

  御史大夫属官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绣衣御史等。御史中丞之秩为千石,其职掌是外督部刺史或守、令,在朝可举劾百官,又主管朝中或地方上某些有关刑狱之事,如武帝时御史中丞咸宣治主父偃及淮南王狱。侍御史员十五人,秩为六百石。汉代所谓的御史,有时就是指侍御史。其职掌是举奏百官的非法和违失,也可奉诏逮捕和拷问有罪的官吏。绣衣御史不常置,其职务主要是奉命镇压人民的武装反抗活动。

  成帝绥和元年(前8),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并将

  汉“御史大夫“印章封泥

  其禄秩提高到丞相的标准,与丞相、大司马合称三公。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前1),又改名大司空。从此到东汉,遂沿续不变。献帝时,在曹操专权的情况下,又恢复了丞相和御史大夫。

  西汉晚期,从原来的丞相、御史大夫、大司马变为三公并立,是汉代官制中一大变革。到东汉初年,御史大夫的官属,由御史中丞总领,中丞替代御史大夫而成为执法和监察机构的首脑人物。

  魏晋南北朝有时也恢复御史大夫,或替代司空,或替代御史中丞。隋、唐以后所设御史大夫,除宋代为虚衔外,均为御史台长官,不再具有汉、魏三公的性质。明改御史大夫为都御史,自此其官遂废。

  (吴荣曾) 
 


    
御史台
    御史台

  东汉至元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及西汉,御史属御史大夫府。大夫佐丞相理国政,兼管监察。下有两丞,其一为御史中丞,又称中执法,在殿中兰台,外督部刺史,内镇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具体掌握监察权力。西汉末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不再兼管监察,御史中丞出为台主。东汉因袭,称御史台。曹魏一度改御史中丞为宫正,后复原名,历晋、宋、齐、梁、陈不变。北魏改中丞名为中尉,威望甚重,北齐复名中丞。北周行六官制,其秋官大司寇下之司宪中大夫即御史丞之职(见北周六官)。隋废六官制,复立御史台,因避讳,御史中丞改称御史大夫,为台主,治书侍御史为副。唐初沿袭隋制,贞观末,因避太子李治讳,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台名为宪台,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74),改称肃政台,分为左右,各置肃政大夫(御史大夫)、司宪大夫(御史中丞),左台专监在京百司及军旅,右台按察诸州文武百官。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左右御史台。睿宗延和元年(712),又合而为一。

  唐御史台有三院:①台院:置侍御史四人(或六人),掌纠举百僚,推鞫刑狱。此外,监太仓、左藏出纳,监督没收赃款及收纳赎款等职,也由侍御史分工负责,其中以资历深者一人知台内杂事,称为杂端,权力最大。②殿院:置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整齐朝班,检察仪仗;京城内分左右街巡察,检举巡内不法之事;又助侍御史推事,监太仓、左藏出纳。③察院:置监察御史十五人,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监决囚徒。监察御史多奉敕出使,巡察诸道,称巡按使;检察馆驿,称馆驿使;监军则清点俘获,审查功罪;监屯田、铸钱则审计盈亏,纠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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