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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第9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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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摺M�11月参加南京“国大”;1947年4月参加南京国民政府,先后任国民政府委员、国民大会筹委会副主任、总统府资政。1948年秋赴美。1951年5月7日病逝于美国华盛顿。

  (李义彬) 
 


    
扎萨克图汗部
    扎萨克图汗部

  见喀尔喀蒙古、外蒙古。 
 


    
札鲁忽赤
    札鲁忽赤

  (■arqu■i) 蒙古和元朝的官名。又作札鲁火赤、札鲁花赤,蒙古语■arqu■i(<突厥语yarru…,判决)的音译,汉译“断事官”。蒙古建国之初,司法行政事务简单,只设札鲁忽赤总领其事,以分封领民和刑罚为主要职掌。它是当时国家最大的司法行政长官。随着蒙古向外扩张,版图扩大,各诸王投下都设札鲁忽赤。成吉思汗曾命失吉忽秃忽为也可札鲁忽赤(大断事官),主持分封千户。窝阔台汗时,失吉忽秃忽又到中原编籍民户,为诸王功臣划分封邑,汉人称之为“丞相”。蒙哥汗时,也可札鲁忽赤忙哥撒儿以酷刑鞫讯反蒙哥汗的窝阔台系诸王和诸将,得宠于大汗。入元以后,札鲁忽赤从总揽各种政务的官员变为司法长官。元朝立太宗正府,以诸王主持府事,设从一品高秩的札鲁忽赤,元成宗铁穆耳以后员额达四十人左右,审理四怯薛、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的犯罪案件和婚姻、驱良等户籍争讼,也审理汉人、南人的重大刑事罪犯,按检诸路刑狱。有时,边远征伐也派札鲁忽赤领军。仿照札鲁忽赤制度,中书省设三品断事官,员额由三十一人逐渐增至四十一人,从皇室、诸王驸马投下的怯薛等官选用人员,掌刑政,并常派出理算钱谷。枢密院也设三品断事官数员,掌管和处理军府狱讼。宣政院、太禧宗禋院等官衙也曾置断事官,后多罢。

  参考书目

  田村実造:《元朝札鲁忽赤考》,《中国征服王朝研究》,京都,1971。

  (亦邻真) 
 


    
翟让
    翟让

  (?~617) 隋末农民起义中瓦岗军前期领袖。东郡韦城县(今河南滑县东南)人。曾任东郡法曹,犯法当斩,狱吏黄君汉知道他骁勇,认为他“可救生民之命”,便不顾个人安危,私自释放他。大业七年(611),翟让与同郡人徐世勣(即李勣)、单雄信起兵于瓦岗(今河南滑县南),参加起义的有故县吏邴元真、善于占卜的贾雄和翟让兄翟弘等。翟让以贾雄为军师,邴元真为书记,徐世勣、单雄信为领兵将校,所部多齐、济间渔猎手。瓦岗军初期活动于东郡一带,后从徐世勣建议,分兵西上,进入大运河所经的郑、宋(今河南东部郑州、商丘一带)界,阻截往来的公私船舶,资给丰足,归附者日众,起义军很快发展到万余人。大业十二年,李密参加瓦岗军。他设计袭斩了曾累败起义军的张须陀,次年,夺取兴洛仓,对瓦岗军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十三年二月,翟让推李密为瓦岗军首领,号魏公。不久,瓦岗军围攻洛阳,大批隋军投降,增强了李密在瓦岗军中的地位,因而李密与瓦岗军部分早期将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翟让的司马王儒信劝翟让自为大冢宰,总领众务。翟让不从。十一月,翟让被李密用计杀死。

  (吴宗国) 
 


    
詹天佑
    詹天佑

  (1861~1919) 近代著名铁路工程师。字眷诚。生于广东南海。

  1872年(同治十一年),作为首批留美官学生赴美,时年仅十一。1878年(光绪四年)进耶鲁大学学习土木工程,1881年毕业,同年7月回国。先被派往福州船政局习驾驶,并于1884年参加了中法战争中的马尾之战;后应两广总督张之洞之聘,任广东博学馆教习。1888年,应中国铁路公司之聘,任工程师,参与修建津沽铁路。这是他投身铁路工程之始。此后,又参与了关东铁路、萍醴铁路的修建,并主持修建了新易支线铁路。

  1904年,清政府宣布将由国家筹款修建京张铁路。经勘测,该线中隔高山峻岭,工程极为艰巨。但路成后,其经济价值甚大。在英、俄两国人极力争夺该线工程师位置的情况下,詹天佑最终受命出任总工程师,并组织了一批中国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建设该线。1905年10月2日正式动工,计划四年完工。在此期间,他集中集体智慧,尽量采用当时的先进技术和工艺,创造性地解决了多项施工难题。在难度最大的关沟段,他采用了33‰的坡度,于青龙桥车站修筑了著名的“人”字形线路,开凿了长达一公里的八达岭隧道和其他三条隧道。最终不仅又快又省地建成了这条世人瞩目的铁路,而且为以后的筑路事业培养了第一批中国工程技术人才。1909年7月4日(宣统元年五月十七),京张铁路全线铺通(10月2日正式通车),全部工程比原计划提前两个半月建成,节余工款银达三十五万六千余两。

  京张路峻工后,詹天佑又先后担任了张绥铁路、川汉铁路总工程师,河南铁路公司顾问工程师,商办粤汉铁路粤路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等职,并于1909年被选为美国工程师学会会员,同年,清廷授予他工科进士第一名。辛亥革命后,被临时政府任命为粤汉铁路会办、汉粤川铁路会办。1914年,被派为督办。1917年,任北洋政府交通部“铁路技术委员会”会长。1919年4月24日,因病逝世。著有《京张铁路工程纪略》。

  (李文) 
 


    
占田课田制
    占田课田制

  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战国、秦汉以来“名田”制度和限田政策的产物。名田,即以名占田,人民向国家登记户口并呈报所占田亩数。名田制度导致土地兼并发展,于是西汉中叶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西汉末年,大司空师丹曾主持制订“限民名田”的具体措施,但未贯彻执行。东汉末年战乱蜂起,人民大量流亡,造成“土业无主,皆为公田”的情况,曹操在这种条件下推行屯田制度。随着曹魏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自耕农经济的复兴,屯田日益失去存在的条件和意义,于是魏末晋初宣布废除屯田。晋初社会经济和土地兼并有所发展,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限制土地兼并,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征发,太康元年(280)灭吴统一全国后,西晋政府颁布占田、课田令。

  占田、课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官吏以官品高卑贵贱占田,从第一品占五十顷,至第九品占十顷,每品之间递减五顷。此外规定,依官品高低荫亲属,多者九族(一说指本姓亲属,上至高祖,下至玄孙;一说包括他姓亲属,即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从后文与三世对举来看,这里当指前者),少者三世(自祖至孙),荫衣食客,第六品以上三人,第七、八品各二人,第九品一人,荫佃客,第一、二品不得超过五十户(疑当作十五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九品各一户。

  占田制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没有年龄限制,原则上任何男女都有权按此标准占有土地。这种土地不是由政府授与或分配,而是规定人民可以占有土地的法定数量和最高限额,但政府没有任何措施保证人民占有足够数量的土地。占田制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地主和农民所有的土地仍然得以保留,不足规定限额的还可以依限占垦。

  课田的意义,一是课税,二是课耕,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在占田数内,丁男课田五十亩,次丁男二十五亩,丁女二十亩。课田租额,每亩八升。政府不管人民是否占足限额土地,一律按照上述标准征收田租。只有边远地区少数民族不课田者,交纳“义米”,每户三斛;更远者交五斗;极远者交“算钱”,每人二十八文。

  占田、课田制的施行,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此制颁布后,出现了太康年间(280~289)社会经济繁荣的局面。太康元年西晋有户二百四十五万余,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余;到太康三年有户三百七十七万,增加一百三十多万户。表明在占田制实行后,许多流民注籍占田,使国家户籍剧增。史称当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民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安居乐业,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牛马被野,余粮栖亩”,农村经济自汉末破坏之后,一度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占田制的精神,一方面是限制官僚士族过度占田,另一方面则企图使小农占有一定耕地,以保证国家赋税收入。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效果有限,对于官僚地主来说,可以通过品官占田荫客制,大量占有土地和依附人口,不足限额的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依限占足,超过限额的,在占田令中又没有规定任何惩处措施,官僚地主得以继续兼并土地,有利于士族地主经济的发展。因此,“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的大土地所有制依然存在。然而占田制对于官僚士族兼并土地、人口毕竟有一定限制作用,西晋土地兼并不如两汉和东晋南朝剧烈。农民虽然名义上有权占有一小块土地,但事实上仍有许多“无业”或“业少之人”。农民所受剥削也较前加重,西晋课田按丁征收田租,租额比曹魏时期增加一倍。而且不论土地占足与否,都按法定课田数征收。

  西晋占田、课田令颁布后十年,就爆发了统治阶级内争的八王之乱,不久刘渊、石勒相继起兵,北部中国又陷入干戈扰攘的时代,包括占田、课田制在内的西晋典章制度均遭受严重破坏。直到北魏太和九年(485)才颁布均田制,以取代占田、课田制。

  对于占田、课田令文,学术界理解不一,其关键是对占田、课田的含义、性质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关于占田与课田的关系,一种意见认为课田在占田之外,即每户一男一女占田一百亩,课田七十亩,合计一百七十亩;一种意见认为课田在占田之内,即丁男占田七十亩,丁女三十亩,合百亩,分别以其中五十、二十亩为课田。关于占田与课田的含义和性质,一种意见认为占田是国家授田,是国有土地;一种意见认为占田是私有土地,其收获物归己,但课田是国有土地,收获物全部归政府,即劳役地租。持这种意见的人中,有的认为课田不是劳役地租而是实物地租。一种意见认为占田不是授田而是限田,是一种限制占垦土地于一定数量的办法。持“限田”说的学者,也有认为占田属于国有土地的;一种意见认为占田(含课田)是私有土地;还有的学者主张课田不是土地制度而是赋税制度。由于对上述问题认识的歧异,学术界对于占田、课田制的产生也有不同看法,主要有四:①认为它是西晋新制,与前代制度无关;②认为它是曹魏屯田的继续和发展;③认为它是汉代“限民名田”的发展;④认为它是战国秦汉以来占田制度的总结。

  占田、课田制是封建国家为保证赋税剥削而制订的一套完整的土地、赋税制度。统治者允许人民占田是为了课田,课田建立在占田基础上,两者密不可分,没有占田,则无从课田,没有课田,则占田也就落空,失去意义。西晋占田、课田制总结了古代土地、赋税制度的经验,规定了占田的最高限额和课田的最低限额,允许人民在这两个限额之间有机动余地,从而既保证了国家赋税收入,又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劝课衣桑”的作用,有利于促进个体农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书目

  唐长孺:《西晋田制试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北京,1955。

  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第2章第2节,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黎 虎) 
 


    
战国
    战国

  公元前475年到前221年秦统一以前的中国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各国混战不休,故前人称之为战国。但前人也把春秋、战国合称东周,还有称战国为列国或六国者。战国始于何年,过去有不同的划分法。《史记》的《六国表》定在周元王元年(前475),而《资治通鉴》则以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作为战国开端。前403年似失之稍晚,故现在已很少有人采用这一划分标准。

  战国和春秋一样,全国仍处于分裂割据状态,但趋势是通过兼并战争而逐步走向统一。春秋时全国共有一百多国,经过不断兼并,到战国初年,只剩下十几国。大国有秦、楚、韩、赵、魏、齐、燕七国,即有名的“战国七雄”。除七雄外,越在战国初也称雄一时,但不久即走向衰亡。小国有周、宋、卫、中山、鲁、滕、邹、费等,后来都先后被七国所吞并。与七雄相毗邻的还有不少少数民族,北面和西北有林胡、楼烦、东胡、匈奴、仪渠,南面有巴蜀和闽、越,至秦统一,已多与汉民族融合。

  七国的疆域情况是:秦占有今陕西及甘肃之东南部,以后渐进到今四川、山西、河南。都城最初在雍(今陕西凤翔),最后迁咸阳。韩的国土是七国中最小者,今晋东南及豫中、豫西部都属韩地,都城在平阳(今山西临汾),后迁郑(今河南新郑)。赵占有今山西的中部、北部以及河北中部和西北部,后拓地至今内蒙古南部的黄河两岸,都城在邯郸。魏占有今晋南及豫北和豫中偏东一带,都城在安邑(今山西夏县),后迁大梁(今河南开封)。齐占有今山东北部及河北东南的一部分,都城在临淄。楚占有今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苏、浙江和山东的一部分,都城在郢(今湖北汪陵),后迁于陈(今河南淮阳)、寿春(今安徽寿县)等地。燕占有今河北北部及辽南一带,后又占有今辽东和内蒙古、吉林的一部分,都城在蓟(今北京),其下都在今河北易县。

  司马迁因当时缺乏完整的战国史专著,故《史记》只能根据保存在《战国策》、《世本》等书中的原始材料写成有关战国史的纪传和世家。银雀山、马王堆、云梦等地所出土的竹简和帛书,以及各种器物上的铭记材料,都有许多重要的史料,可订正或补充《史记》等书。

  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

  从春秋晚期到战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又和生产工具、技术的改进以及生产者劳动积极性的提高有密切关系。

  生产工具方面所出现的革命性变革,主要是铁器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春秋末年已经有了铁器,但不普及。进入战国后,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已离不开铁工具。在《孟子》书里已提到铁耕。《管子》则以为: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耜、铫,女工必须有针和刀,制车工必须有斤、锯、锥、凿。否则他们就不能成其事。据现在所知,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河北、辽宁、湖南、湖北等省都出土过战国铁工具,可见当时使用铁器的区域异常广阔。而且铁工具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如有锄、臿、镰、铚等农具,也有斧、铸、凿、刀等手工工具,在同一种工具中又有大小或不同式样的差异。在青铜器时代,铜工具往往和木、石、骨、蚌制成的工具并存。到战国时,不仅木、石工具渐渐消失,就是青铜工具也日益减少。锐利而坚固的铁工具大量地使用于农业和手工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参见彩图插页第10页)

  铁工具  河北易县燕下都22号墓遗址出土

  铁工具 河北易县燕下都22号墓遗址出土

  战国时井田制瓦解,田地不再由各家共耕,魏国有“行田”之制,即将土地分成小块,每家农民可受地百亩。其他各国也如此,除百亩之田,还有小块宅圃之地。小农对田地虽无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但耕作是由五口之家的小农所独力完成,国家每年按其产量征收十一之税,故耕作可以多收多得,衣民对种田有很大的积极性。另外,社会上出现了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其中有些人因经营得法而发财致富。总之,战国时期,因为农业、手工业中个体经营的加强,促使社会生产力迅速提高,经济很快繁荣起来。

  农业战国时期,农具和耕作技术都有改进和提高。农具仍以耒、臿为主,但不同于过去者是在木制的耒、臿上套上了铁口。其他如锄、铲、镰等也都是铁制的,在长江流域仍以青铜工具为多,但类型也多于以往。各地都大大改变了长期以来以木、石、骨、蚌来制作工具的局面。云梦秦律中有“田牛”和“其以牛田”的记载,表明耕作中已使用牛,有关牛耕的具体情况在文献中记载极少,表明牛耕并不普遍。

  铁农具使用的结果,既增强了开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积增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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