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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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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规定的概念,与其说是各自分散于数中,不如说只是一个和同一个概念。
在其他普通逻辑书中,出现了好多的分类和种。说:“按照质、量等等,
有下列概念”,这样来介绍属,其支离抵牾是一目了然的。这个“有”所表
示的道理,不外是:找到了这些属,它们按照经验来表明自己。以这种方式,
使得到一门经验的逻辑,——一门古怪的科学,一种对理性的东西非理性的
认识。逻辑从这里对于遵守自己的学说,给了一个很坏的榜样;它容许为了
自己,可以去干与它 颁布的“概念必须演绎,科学命题(有这许多、那许多
种概念,这一命题也是)必须证明”这一规则相反的事。——康德哲学在这
里还犯了更大的支离抵梧的毛病,它为先验逻辑从主观逻辑借来范畴,作为
所谓根本概念,这些范畴是从经验上被纳入主观逻辑的。康德哲学既然承认
上述一点,所以就看不出为什么先验逻辑决定耍这样的科学去借而本身不立
即从经验上着手。

这里试引几点,如概念首先是就明白状况分类的,即分为明白与晦涩,
清楚与不清楚,充分与不充分,这里也可以采用完全的、多余的以及其他等
类废话。——关于按明白状况的分类,很快就表明了这个观点及其有关的区
别,是从心理的、不是从逻辑的规定取来的。所谓明白的概念,应该使一个
对象区别于另一对象;这样一个东西还不能叫作概念,它不过是主观的表象。
一个晦涩的概念是什么,始终必须靠自己,否则它就会不晦涩,变成一个清
楚的概念了。——清楚的概念应该是一个这样的概念,即从它可以举出若干
标志。就此而论,它原本是被规定的概念。标志,假如了解到其中的正确的
东西,就不外是规定性,或者当概念与普遍性形式相区别时,它就是概念的
单纯的内容。但标志最初并不恰巧具有这种更确切的意义,而一般地只是一
个第三者借以把一个对象或概念标识出来的规定;因此,它只是一个很偶然
的状况。总之,它并没有把规定的内在和本质性表示出来,而是表示了规定
与一个外在的知性的关系。假如那个外在的知性真是一个知性,那么,它就
面临着概念,而且唯有用在概念中的东西来标识概念。假如标志与这里的概
念相区别,那么,它就是一个记号或别的什么属于事情表象而不属于其概念
那样的规定。——不清楚的概念是什么,可以作为多余而省略过去。
但充分的概念却是较高的东西;在那里原本浮现着概念与实在的一致,
这样的东西不是概念本身而是理念。

假如清楚的概念的标志,确实应该是概念规定本身,那么,逻辑遇到按
另一分类而与复合的概念对立的那些单纯的概念,就会陷于困境。因为,假
如从单纯概念举出一个真的、即内在的标志,那么,就不是要把它看作单纯
概念,但假如从它举不出标志,那么,它就不是清楚的概念。于是,明白的
概念就来帮忙。统一、实在之类的规定应该是单纯概念,其理由当然不过是
逻辑家无法找到那些概念的规定,因此只好满足于一个仅仅明白的概念,也
就是说毫无概念。对于定义,即对于概念的说明,一般都要求举出类和属差。
因此,定义所给的概念,不是作为什么单纯的东西,而是在数得出来的两个
组成部分之中。但这样的概念毕竟不应因此而是一个复合的概念。——在单
纯概念那里,似乎浮现着抽象的单纯性——种统一,它自身不包含区别和规
定性,因此它也不是属于概念的那种规定性。只要一个对象是在表象中,尤
其是在记忆中,或者甚至是抽象的思想规定,它就可以是完全单纯的。即使
本身最丰富的对象,例如精神、自然、世界、甚至上帝,完全无概念地用精
神、自然、世界、上帝等单纯名词的同样单纯的表象去把握,当然就是某种
单纯的东西;意识可以停留在那里,不更去突出特殊的规定或标志;但意识
对象不应当始终是这些单纯规定和表象或抽象的。思想规定,而是应该形成
概念,即它们的单纯性应该以它们的内在区别来规定。——但复合的概念却
不比一块木头的铁更好一点。对于某个复合的东西,当然可以有一个概念,
但一个复合的概念却是比唯物论还更糟糕的东西,唯物论只是把灵魂的实体
当作是一个复合的东西,然而却把思维了解作单纯的。不曾受教养的思考,
一开头总是落在复合上,作为完全外在的关系,它是可以用来观察事物最坏
的形式。即使最低级的自然物,也一定是一个内在的统一体。顶出乎意料的,
是把最不真的实有形式,移裁到自我上、到概念上,这必须看作是不象样的、
野蛮的。

此外,概念还主要分为相反的与矛盾的。——假如在研究概念时所要干
的,是举出有什么被规定的概念,那未,这就会引出一切可能的规定,——
—因为一切规定都是概念,从而也都是被规定的概念,——并且也会在概念
的种类之下,把有的一切范畴,以及本质的一切规定,都列举出来。正象在
各家逻辑中那样,据说有肯定的、否定的、同一的、有条件的、必然的等等
概念,而备随所好,这一家扯得多一些,那一家祉得少一些。这些规定既然
对于概念自身的本性说来,已经落在背后,因此,即使它们在概念那里被引
用,也不会出现在它们所特有的位置上,所以它们只可容许肤浅的字面上的
说明,在这里是完全没有兴趣的。——相反的与矛盾的概念,——这一区别
主要将在这里加以注意,——是以差异和对立的反恩规定为基础。上述概念
被看作是特殊的两种,即每一个概念自身都是僵硬的,对另一个漠不相关的,
对其区别的辩证法和内在的虚无,没有任何思想,似乎那成为相反的东西,
并不必须同样被规定为矛盾的。它们所表示的反思形式的本性和本质的过
渡,已经在它们自己的地方①考察过了。在概念中,同一发展为普遍,区别发
展为特殊,回到根据的对立发展为个别。那些反思规定之在这些形式①中,也
正如它们之在其概念中那样。普遍的东西证明自身不仅是同一的,同时又是
差异的,或者,对特殊的和个别的说来,是相反的,进而与这两者②对立,或
也说是矛盾的;普遍的东西在这种对立中与两者同一,是它们的真正根据,
它们在这根据中被扬弃了。关于特殊和个别,情况也与此相同,它们也同样
是反思规定的总体。

① 指本质论中同一、差异、对立、矛盾等的讨论。——译者

① 指反思形式。——译者

② 两者指特殊和个别。——译者

此外,概念也分为隶属的和同列的;——这一区别与概念规定相关较为
密切,即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在那里,这两个名词也曾附带提到过。不过,
它们也习惯地经常同样被认为是固定的关系,由此也提出了许多关于它们的
毫无用处的命题。关于此点最冗长的讨论,又是涉及相反和矛盾与隶属和同
列的关系。当判断是被规定的概念的关系时,在判断那里才会发生真的关系。
要比较这些规定而不去想想它们的辩证法和其规定的连续改变,或不如说在
它们呈现着的对立规定的连结:这样的方式只会使——关于它们间有否一致
的东西,好象这种一致或不一致是什么孤立长存的东西似的——整个的考察
成为某种毫无益处、毫无份量的东西。——伟大的、对于掌握并组合较深刻
的代数的量的比率有无限成绩和锐敏的尤拉、尤其是枯燥的、理智的郎伯尔
以及其他的人,都曾尝试用线、形状之类来标示这种概念规定关系;总之,
人们指望把逻辑的关系方式提高到——或不如说,实际上降低到一种计算
法。假如把符号的本性和符号所应该标示的东西相互比较一下,这种标示的
尝试就立刻现出本身是藐不足道的。普遍、特殊、个别等概念规定,当然是
差异的,和线或代数的字母一样;——再往前进,它们又是对立的,并且在
这种情况下也容许加号和减号①。但它们本身,尤其是它们的关系,——即使
停留在蕴含和附属那样的关系里,也比字母和线及其关系、大小的相等和差
异、加和减、相互重叠的线的位置或线连结所成的角和线所包括的各空间的
位置等,其性质有本质的不同。那一类对象,与上述概念规定对比,其特点
就是:它们是互相外在的,具有一个僵硬的规定。假如以概念与那些符号相
应的方式来采用概念,那么,概念就不再是概念了。所以概念规定不是一个
死气沉沉的东西,象它们的关系本身所不属的数和线那样;它们是生机活泼
的运动;一个方面有区别的规定性,对于另一个方面,也直接是内在的;在
数和线那里是全然矛盾的东西,对于概念的本性,却是本质的。——高等数
学,它也进展到无限物,并且容许矛盾,为了表达这样的规定,便不能再使
用以前的符号;为了标示两纵座线无限接近这样还很没有概念的表象,或者,
假如它要使一条弧线与无数的无限小的直线相等,它所做的事,不过是画两
条互相外在的直线,或在一条弧线中间直线但与弧又有差异;至于那里问题
所在的无限物,它却忖之于表象。

① 即正负号。——译者

最初引起那个误入迷途的尝试的东西,主要是以为普遍、特殊、个别应
该相互处于量的比率之中;普遍的东西被称为比特殊的和个别的东西更广
泛,特殊的东西又比个别的东西更广泛。概念是具体的并且是最丰富的东西,
因为它是以前规定、即有的范畴和反思规定的根据和总体;因此,那些规定
当然也是在概念中发生的。但是,假如在概念中还用那种抽象来坚持它们,
假如普遍的东西较广泛的范围被认为是这样,即普遍的东西是一个比特殊的
和个别的东两更多的东西或更大的定量,那就完全误解了概念的本性。概念
作为绝对的根据,是量的、但也同样是质的可能性,即它的诸规定,就质而
论,也同样是有区别的;因此,假如这些规定单单在量的形式下建立起来,
那就已经违反了它们的真理去观察它们。所以反思规定也还是一个相对的东
西,其对立面也映现在这一规定中;它不是在外在比率中。象一个定量那样。
但概念比这一切都更多;它的规定址被规定的概念,在本质上自身就是一切
规定的总体。在数和空间的比率中,一切规定都各自分散,因此,想应用这
些比率来把握上述内在的总体,是全然不适当的,这些比率不如说是能够使
用的最后的和最坏的媒介。自然界比率,如磁性、颜色等比率,与上述不适
当的应用相比,还会是无限更高、更真的符号。人既然有语言作为理性所特
有的关系媒介,而还要去寻找一个不完全的表达方式,并以此吃苦头,那不
过是闲来无事的奇想而已。概念自身在本质上只能以精神去把握,它不仅为
精神所有,而且是精神的纯粹本身。想要通过空间形体和代数记号来帮助外
在的眼睛一个无概念的、机械的办法或计算,以牢固地执着概念,那是白 费
气力的。任何其他用作符号的东西,也最多能象为上帝本性的符号那样激起
概念的预感和回声罢了;但假如要认真地用符号来表示并认识概念,那么,
一切符号的外在的本性对此都是不相宜的,而共关系倒是反过来的,即:那
在符号中是一更高规定的回声的东西,要通过概念才会被认识,并且唯有抽
掉那原定要表示概念的威性附加物,才能接近概念。

丙、个别的东西

如上面所看到的,个别已经由特殊建立了;特殊是被规定的普遍,因而
是自身相关的规定性,被规定的被规定的东西。

1。因此,个别最初显现为概念从其规定性出来的自身反思。当概念的他
有重又使自身成为一个他物,概念由此而恢复为与自身相等的东西但却在绝
对否定性的规定中时,个别就是概念通过自身的中介。———普遍的东西由
于自身中的否定物而成为特殊的东西,那个否定物以前曾波观定为双重的映
现;当它是向内映现时,特殊的东西就仍然是一个普遍的东西,通过向外映
现,特殊的东西就是一个被规定的东西;后一方面到普通的东西中的回归,
是双重的回归:或者通过抽象丢掉特殊的东西,上升到更高和最高的类;或
者通过个别,普通的东西本身在规定性中下降到个别。——这里出现了歧途,
抽象离开了概念的道路,迷失于歧途,抛弃了真理。抽象把自身升到它的更
高和最高的普遍的东西,而这样的东西不过是愈来愈变得没有内容的表面:
为抽象所轻侮的个别,却是深度,概念在这个深度中把握自身并建立自身为
概念。

普遍与特殊一方面显现为个别之变的环节,另一方面,又如已经指出过
的,它们本身又都是总体的概念,因此在个别中不过渡为一个他物,而只是
在个别中被建立为它们自在自为地所是的东西。普遍的东西是自为的,因为
它在自身中是绝对的中介,是仅仅作为绝对否定性那样的自身关系。当这种
扬弃是一种外在的活动从而丢掉规定性时,普遍的东西就是抽象的普遍的东
西。因此,这个否定性虽然在抽象物中,但又在其外,作为抽象物的单纯的
条件;它就是抽象本身,这个抽象保持其普逼的东西与自身相对,普遍的东
西因此自身没有个别性,仍然是无概念的。——因为抽象离开其产物,即个
别性、个体原则和人格,就无非达到了那些没有生命和精神、没有光色和份
量的普遍性,所以它不能够把握生命、精神、上帝——以及纯概念。

但概念的统一是如此其不可分,以至抽象产物,当它们要丢掉个别性时,
本身反倒是个别的。当概念的统一把具体物提高到普遍性,而又把普遍的东
西仅仅了解为被规定的普通性时,这就正是个别性,它是作为自身相关的规
定性而发生的。因此,抽象是具体物的分离及其规定的个别化;通过抽象所
了解的,只是个别的特性或坏节;因为抽象的产物必定包含抽象本身所是的
东西。但抽象产物的这种个别性与概念的个别性的区别,就是:在抽象产物
中,作为内容的个别的东西和作为形式的普遍的东西,是彼此差异的;——
正因为内容不是作为绝对形式,作为概念本身,而形式也不是作为形式的总
体。——但这一较详细的观察,也表明了抽象的东西本身是个别内容和抽象
普遍性的统一,因此也就是具体的东西,即它所想要是的东西的反面。

由于同一的理由,特殊的东西也是个别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遍
的东西,反过来说,个别的东西也同样是特殊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
遍的东西。假如坚持这种抽象规定性,那么,概念便有了三个特殊的规定,
即普遍、特殊和个别;按前面所说,只有普遍和特殊被提出来作为特殊的属。
当个别性就是概念作为否定物而回归到自身时,那么,抽象便真正在这种从
抽象的回归中扬弃了,而这种从抽象的回归本身便能够与其他环节并列,算
作一个漠不相关的环节。

假如个别被提出作为特殊的概念规定之一,那么,特殊便是把一切规定
都概括在自身中总体;它作为这个总体,又正是一切规定①的具体物,即个别
性本身。它是具体物,仍就以前注意过的方面说,又作为被规定的普遍;所
以它是直接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中,这些环节②没有一个被建立为有区别或进
行规定的东西,它就以这种形式来构成形式推论的中项。

① 即上文所指普遍、特殊、个别三规定。一一译者

② 即上文所指的三规定。——译者

很显然,在以上对概念的说明中所作出的每一规定,都直接消解了,并
且消失于它的其他规定之中。每一区别都在它所要孤立#坚持的那种观察中
融混了。区别为了单纯的表象,曾把抽象的进行孤立起来,唯有这种表象才
能够分别坚持普遍、特殊和个别;所以它们是可以计数的,而为了进一步的
区别,表象便抓住了“有”的全然外在的区别,即最最与这里不相干的量,
——在个别中,概念规定的不可分离性那种真关系建立起来了;因为这种不
可分离性,作为否定之否定,既包含概念规定的对立,也包含在自己的根据
中或统一中的概念;每一规定都与它的另一规定一齐消融了。因为普遍性在
这个反思中是自在自为的,它本质上不仅是概念规定的否定性,即不仅是一
个对概念规定有差异的第三者,而且这个有差异的东西现在被建立为这样,
即:建立起来之有就是自在自为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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