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1995年5月24日,吴旗县政府又与长庆局签订了《关于开发吴旗石油资源及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协议规定,长庆局把包括长官庙、庙沟中台吴41井区,面积35。8平方公里,和庙沟苗沟村33井区面积8平方公里等5个区块,划为“委托吴旗县独立开采开发区”。
协议还规定,从长庆局和吴旗县开发石油的长远需要出发,将王洼子乡、李台子村33井区,和周湾、长城、楼坊坪部分区域作为双方合作滚动勘探开发区。
长庆委托吴旗县独立开发的5个区中,有4个区块是明确了面积,但长官庙区的范围和面积当时未能确定,双方协定视今后勘探开发情况另行标定,这是引起后来吴旗县与长庆局,就石油资源开采发生矛盾的根本原因。
双方产生矛盾的一个焦点是是否越界开采?吴旗县认为区块划分应以地质构造区域来确定,不能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依据,更何况长庆局在自己的油井划分上,也是依据地质构造来确定。如元城子油田,按长庆局划分,应在甘肃或元城子乡区域,而实际上长庆局是按地质构造来划分。
吴旗县认为,由于当初委托的长官庙独立开发区的范围界限双方未能确定,因而不存在越界开采的问题,长官庙区域虽为长庆油田依法登记的开采的油块,但在新《资源矿产法》出台之前,双方已签订了开发协议,将长官庙区委托吴旗县独立开发。
这一委托行为符合原石油部1987年12月24日发布实施的《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持有石油、天然气开采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划出一部分采区承包给其他单位。依据这一规定,吴旗县认为自己的开采合法有效,不存在越界开采的问题。
矛盾发生后,为了解决陕北石油资源开采出现的纠纷,自1997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多次来陕北调查情况,在国家经贸委、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情况调查的报告》与1239号文件中,提出了解决有关石油资源纠纷的意见,要求长庆局与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双方协商,组织对委托开发区进行界定和变更登记,对勘探开发合作区内县钻采公司及联营单位开采的区块予以承认,并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
但双方对文件的有些指导原则理解不一致,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的看法也存在分歧,使这个文件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
一位投资者向我分析到,当初长庆局也许并不看好陕北的石油资源,这也是4。13协议能签订的一个内在原因,而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使投资商招聘来了中国各大油田最优秀的石油专家与工程师,他们根据陕北的地质构造,在技术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奇迹,为投资商开采石油扫除了障碍。
而来自中国各地的投资商在陕北大规模的开采并取得成功,使长庆局又感到自己的地位与利益受到了威胁,它企图借整顿将陕北的石油资源纳入到自己的控制中,这必然又与陕西保留地方石油开采权发生冲突,吴旗事件只不过是这种矛盾的一个表现。
但石油的开采使这个被称为陕北西藏的吴旗,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没有开采石油之前,吴旗县地方财政收入1992年仅为402。2万元,而到1996年,石油开采公司为地方财政提供了1141万元,使全县的财政收入达到了2436。7万元,一举摘掉了长期吃国家财政补偿的帽子。2001年吴旗财政收入冲向了1。16亿元。
焦点访谈的报道,虽然涉及的是吴旗县少数官员非法参与石油开采,但这一事件又不能不对陕北其他采油县带来影响。形势急剧变化带来的压力使当地政府加快了整顿的步伐,他们也许不能停留在观望及原来的整顿基础上,收回油井风暴向投资商席卷而来。
张怀宇告诉我,吴旗事件发生后,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家经贸委、监察部等有关领导,分别带人到陕西督查石油整顿,他们要求立即收回个人油井收益权,严厉查处有关领导参与非法采油行为。
巨大的压力向陕西省官员逼近,2002年10月15日,陕西省政府在吴旗县召开了整顿石油开采的汇报会,会上决定,彻底取缔所有联营开采石油的公司,收回他们的经营权、开采权。
接着11月出台整顿的方案,并以榆林、延安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整改的文件,文件下发之前,两市又组织了由财政、税务等部门参加的会议,来研究如何收回油井的方案。
直到这个时候投资者看到的命令是,不管是否到期都要将油井收回。2003年3月收回油井的风暴首先刮向延安安寨县。
但收回油井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一位投资商向我说,收回油井政府没有和投资人协商,也没有先签订协议,投资者只是从布告上看到:先收回后结算,再解决遗留问题,投资者不得拒绝交油井,如果不交油井,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安寨县投资商停止开采石油的日子是在3月14日。安寨县有关领导通知石油开发商到县礼堂开会,到会的投资商只有一部分。会上领导宣布了油井收回的政策、办法,读完了收回油井的文件后,领导宣布散会就走了。这个消息对石油商来说来得太快了,他们几乎没有思想准备,也没有想到政府会不给他们一个坐下来谈判的机会。
还没有等他们反应过来,2003年3月15至16日,当地政府就采取了收油井行动。一个油商告诉我,那天下着鹅毛大雪,投资商以为大雪封山不会有人去收他们的油井,但政府派去的人还是将他们的油井收回。
不甘于自己的财产被强行接收的投资商又回到油井边,对政府派来看井的工人说,你们回去吧,这油井还是我们的。工人回去报告了情况后,钻采公司又与警察赶到了油井将投资商驱散。
第十二章私营石油公司为何梦破风暴向投资商席卷而来(2) 接收油井的行动开始后,安寨县委书记还带着警察到山上接管。据现场目击的投资商说,书记到油井对看井的人以威胁的口气说,谁敢乱动?我带着公安、检察院、法院一整套司法机关,现场办公。谁敢反抗就地逮捕,就地宣判,就地执行。
为了要回油井,安寨县的投资商到北京请律师,一家律师所应投资商的请求派了一个律师团去安寨。
律师团将写好的一份法律意见书,交给安寨县政府,政府领导却以工作忙为由拒绝接见,只是出来了一个办公室主任,对他们说将情况向领导反映一下,律师团碰壁后又前往延安。
到延安找市长时,律师遭到了同样的待遇:领导很忙没有时间接待。律师无计可施只好无奈地返回北京。而投资商看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行不通,他们仿佛感到自己找不到说话的机会与权利。
油井被收回后,油商感到自己的财产仿佛一下子消失得无影无踪,为了讨个说法,油商们组织起来集体到县政府上访。上访几天以后,政府没有人出来理他们,接着他们到延安市政府上访,但值开两会期间,当地警察用车把他们带到了政府信访办。
市政府的副秘书长,经委副主任等领导接待了他们,但这无济于事,他们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他们最后被各县派来的警察用警车强行拉回了各自来的县。被带回去的油商仍不甘心,他们希望找到有个说理的地方,于是他们到陕西省政府去上访。
省政府有关领导劝他们回到各自的县去解决问题。到省政府上访没有得到结果后,油商们深感失望,发现在当地都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油商们只好抱着另一个幻想去北京上访。
北京信访接待的人员还将此事通知了陕西省,省里又向上访的各县通报了情况,要求把各县上访的人带回去。陕西来的官员在信访办的主持下与油商开了一个座谈会,有几个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官员只是说收回油井是国家的政策,我们要坚决执行。
油商则据理力争,国家的政策我们遵守,但你们收回的方式不对。我们投资开发石油是按当地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的,现在要收回我们不是不答应,但要坐下来和我们公平、合理地谈收回的条件,油商代表的话使陕西省派来的官员无话可说。
双方最后谈得不愉快,来的领导要上访的油商回到当地协商解决,可油商说是你们不协商,我们没有办法才到北京上访。官员则说只要你们回去,第二天就与你们协商解决。
上访的人在北京苦苦地熬了10多天,也没有得到他们满意的结果,当时北京正受“非典”的影响,最后他们不得不陆续地回去。
回来的油商不久又与安寨县政府谈了一次,但他们得到的却是失望,县委书记说这件事他也难以解决,他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眼看从县、省直到北京的上访都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有些油商感到很绝望。
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安寨县大约有几百名油商只好涌到油井,想再次夺回自己的油井,但结果被赶来的警察将他们驱散,一位油商告诉我,警察在现场抓了几十人,被抓的人剃光了头发带到街上游行示众,同时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罪将他们其中的一些人以公拘大会的形式拘留。
当时正处于“非典”期间,有关规定不允许有这么多人的集会,有些油商便给陕西防非典办、卫生部防非典办打电话,希望能制止公拘大会的进行,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回答,公拘大会继续进行。油商们看到这个情形很气愤。
事后,一位律师告诉我,这种游行示众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会见被抓的当事人时,警方说他们涉嫌的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因为油井已被钻采公司控制,投资商进去拿走了设施导致油井停产。
第十二章私营石油公司为何梦破凭什么要强行收走 面对油井被接收,投资商感到很困惑:自己的财产,什么手续也没有办,政府凭什么要强行收走?
对于投资者的疑问,陕西省经贸委副主任张怀宇对我说,让不具有资质的企业开采石油,有违国家的法规。1997年1月1日,国家重新修订了《矿产资源法》,废除了原石油部发布的《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第19条有关持有石油、天然气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划出一部分采油区,承包给其他单位的规定。
新的《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但进入陕北地区开采石油的私营公司,是依据当地政府出台的招商政策,原石油部的管理办法废除后有多少投资者知道?而且投资者与县政府签订的开采协议,是在矿产资源法修改之前。
投资商告诉我,安寨县的财政收入已达到两个多亿元,县委书记曾总结说,县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石油开发,而且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没有开采之前这个县的财政几乎陷入困境。
考虑到现实的压力,投资商感到,如果不接受政府提出的赔偿条件,那么有可能损失更大,向法院起诉或者上访成本更高,而且受政府的行政干预法院也难以受理,如果接受赔偿还能减少一些损失。
现实的利益,使延安市各县大部分投资者与政府签订了赔偿协议,张怀宇透露,目前延安市除收回已到期的油井以外,已与390户联营单位的1376口井,签订了有偿收回协议,兑现补偿资金2。86亿元。
那些即使签了协议的人,拿到的钱也只有一半,另一半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支付。原因是县钻采公司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补偿。
但安寨县还有些投资商因不能接受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而未与政府签订协议,他们仍希望政府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他们打油井的投资来自亲戚、朋友借款及银行贷款,他们的油井是外地人走了后转让过来的,在支付了高昂的转让费后他们接着开采,但所剩下的油也不多,特别是油井被收走了以后,他们一下子难以拿出足够的资金偿还借款。
据投资商介绍,1999年以前当地的石油开发政策是,只引进外地投资者。后来,当地的一位领导在一次县常委会上提出,如果不让当地投资商开发,那么外地油商开发赚钱走了以后,拿到外地消费,这对当地经济仍不会起到推动作用。这个建议提出来后,2000年安寨县打破了只让外地人投资的规定,当地石油投资商开始大举进入。
安寨县一位姓乔的投资商就是在这个时候进入的,他伙同其他股东投资打了14口油井,但出油的井只有7口,那不出油的7口井,平均每口井的投资在60多万元,这一下他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就在他还要寻找新的油井时,2000年11月,当地政府下达了整顿油井的通知,规定不允许再打新的油井,而他新打的油井快到油层时被当地政府的人员制止,油架也不得不拆毁。
而出油的井产量低,使他只回收了部分投资,离投资收回期还有一段距离。他的投资大部分是来自贷款,仅银行贷款就占100多万元,其他来自私人高利贷150多万元。
他的公司还有4个股东,有的出资100多万元。这些股东的背后又有许多小的股东投资给他们,有的1万元至3万元等。油井被接管后,他的投资不但难以收回,而且难以向股东支付利润,他不得不去北京上访并与其他投资者商量如何要回自己的油井。他的举动被当地警方认为是煽动闹事,以至被列入抓捕的对象。
他告诉我,为了躲避警方他已有三个月不敢回安寨,但他说很想家,家里孩子正考初中,需要有人给予支持,而现在有家不能回他感到很痛苦。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它应该为人民着想,为投资者着想,可我们投资的油井就这样被他们收走了,我们到何处说理去?为什么政府不与我们坐下来公平地谈判?他们只是说执行上面的政策,可我借的高利贷靠什么还?政府收回油井的行动对我们的打击太大了,我感到自己将要破产了。”他愤怒地对我说。
他曾经在安寨县一家单位开汽车,车被单位卖了他失业了好几年。当地允许开采石油后,他借高利贷进入了这个行业。他以前对石油产业一无所知,但开采石油一年以后,他对石油勘探、开采、测量、看图纸等全都学会了。
“国有石油公司与我们私营公司的差别在那里呢?我们打一口1000多米深的井,成本控制在80至90万元,而国有企业打一口油井,它的成本就要达到100至120万元,我们采一吨油的成本在200多元,而国有公司却要达到500至600元,这个差别就在于我们想尽一切办法控制成本。”他说。
他还指出,既然矿产资源法不允许私营企业开采,那么政府为什么还要与我们签订开采合同?按合同的8年期,他的判断是能收回全部投资的,但新油井的开采被突然停止,油井开采权、经营权、所有权被政府收回,使他感到收回投资的希望已经破灭了。
安寨县大部分从事石油开采的私营公司,往往是几个大股东出资成立。大股东的资金又是来自小股东,油井的收回使大股东失去了开采权,随即这种风险传向大股东背后的小股东。
第十二章私营石油公司为何梦破我要保护我的财产权 就在延安安寨县于2003年3月刮起收回油井的风暴时,榆林地区的定边、靖边等县似乎还处于观望中,投资商以为收油井的风暴不会刮向榆林地区,他们幻想继续从滚滚冒出的石油中,看到财富成长的奇迹。
但到2003年5月底,据悉,陕西省政府批评榆林市有关领导,说整顿油井的行动不力,这样做对延安的一些县收回油井有阻力,因此,必须将油井全部回收。
6月13日,榆林市开了一个紧急会议,市长王登记主持了会议。会上指出各县虽然在积极收回油井的三权,但同时一些突出的矛盾与问题也出现了,这是对贯彻会议精神的态度不够坚决,各县普遍存在着观望、消极畏难倾向等。会议强调,收回油井的工作已到了决战决胜的阶段,也是各种利益,各种矛盾交替碰撞最激烈的时期。
就在这个会议上,形成了一个收回油井的55号文件。文件的核心是先接管后清算,回收的原则是坚持无偿收回,凡是投产满5年,投资收回的油井,采取无偿无条件收回。
而就在这个会议之前的2003年5月23日,榆林市王斌副市长在全市收回油井三权调度会议上指出,靖边县提出在收回年限上统一延长2年,这一点市领导口头承诺过,我也同意,但在2年的内涵上并不是让你不考虑投资年限。不论是否收回投资,给所有油井进行2年补偿,2年的补偿期只能适应政策容许的补偿对象。
55号文件中凡投产满5年无偿收回的规定遭到了投资者的强烈反对。榆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白武华对我说,1999年下发的1239号文件,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