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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门阀政治-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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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卷七三《庾亮传》:“时〔元〕帝方任刑法,以《韩子》赐皇太子。亮谏以申、韩刻薄伤化,不足留圣心。太子甚纳焉。”其时已在建武、太兴之际,王氏坐大,庾氏有此谏,足见王、庾之间尚得相安。后来王敦有意称兵,深忌庾亮而外崇重之,庾亮忧惧去官,旋复参与平乱。尽管如此,庾亮与王导尚无特殊冲突发生。
  明帝经历了王敦之乱的剧烈震动,对王氏家族更有戒心,亲庾亮、疏王导的意向越来越明显。《太平御览》卷五九三引《语林》:“明帝函封诏与庾公,信误致与王公。王公开诏,末云:‘勿使冶城公①知’。导既视,表答曰:‘伏读明诏,似不在臣,臣开臣闭,无有见者。’明帝甚愧,数日不能见王公。”案裴启著《语林》,成书时上距明帝才四十来年,所载掌故多可信。即令情节有违,要当为其时人对王、庾关系观感的反映。明帝成年在位,“潜谋独断”(《明帝纪》),虽袒庾而不纵庾,庾、王之间还不具备公开进行倾轧的政治气候。
  到了成帝之时,母后称制,庾氏坐大,情况就不一样了。《晋书》卷七三《庾亮传》史臣曰:“牙尺垂训,帝念深于负芒。”《晋书》卷三二《后妃传》(下)赞曰:“持尺威帝”。案《困学纪闻》卷一三引殷芸《小说》:“诸庾诛南顿王宗,帝问‘南顿何在?’对曰:‘党〔苏〕峻作贼,已诛。’帝知非党,曰:‘言舅作贼,当复云何?’庾后以牙尺打帝头云:‘儿何以作尔语?’帝无言,惟张目熟视。”《成帝纪》记此事略同,惟不言牙尺打头。南顿王宗被杀在咸和元年(326年)十月,时成帝始六岁。虽然庾后于三年三月即死,但庾氏兄弟羽翼已成,权势在握,其锋芒所及,除排抑宗室②以外,主要是针对盘根错节的王导。所以成帝即位后,庾、王倾轧就立即公开化了。
  原来受遗诏抚政的七人当中,卞壶以忠直闻,与庾亮对直省中,共参机要。首先起来约束以司徒录尚书事的王导的,就是卞壶。《晋书》卷七○《卞壶传》云:“〔明〕帝崩,成帝即位,群臣进玺。司徒王导以疾不至。壶正色于朝曰:‘王公岂社稷之臣那?大行在殡,嗣皇未立,宁是人臣辞疾之时?’导闻之,乃舆疾而至。”
  《卞壶传》又云:“是时王导称疾不朝,而私送车骑将军都鉴。壶奏以导亏法从私,无大臣之节;御史中丞钟雅阿挠王典,不加准绳,并请免官。虽事寝不行,举朝震肃。”卞壶以罪加王俘,比上引“岂社稷之臣”的责难又进了一步。案《北堂书钞》卷五九引《晋中兴书》:“卞壶为尚书令,奏王导居官无敬。”《初学记》卷一一、《太平御览》卷二○一引《晋中兴书》,“居官无敬”均作“专任无敬”。“无敬”,当即晋律所谓“不敬”。《晋书》卷三○《刑法志》张斐注律上表曰:“亏礼废节谓之不敬”。卞壶以称疾不朝而私送郗鉴事奏弹王导“亏法从私,无大臣之节”,与晋律以“亏礼废节”为“无敬”、“不敬”之科正合,其罪可至免官①。
  卞壶两次罪责王导,此事与厦亮有无关系,史无明证。但是当庾、王矛盾滋生之时卞壶作此表现,无疑是对庾亮有利的。值得注意的是,王导在受到卞壶前一次抨击之后,仍然不顾嫌疑,私送郗鉴赴徐州之任,使卞壶再得口实。这足以证明庾亮用事以来,王导、郗鉴这两个家族开始出现了密切关系,而这种密切关系当然是针对庾氏专权的。琅邪王氏在王敦之乱后要想维持其家族势力于不坠,必须在有实力的朝臣中寻求支援。而琅邪王氏在政治上的继续存在,在当时又是约束庾氏专恣、稳定东晋政局的必要条件。郗鉴支持王导,王导联结郗鉴,其背景就是这样。
  家族之间的相互支援,婚和宦是重要途径。宦,指仕途的提携,如明帝时王导为司徒,辟郗鉴子郗昙。婚,指互为婚姻以相固结,如王氏两代娶郗氏女。《世说新语·雅量》:“郗太傅在京口,遣门生与王丞相书求女婿。丞相语郗,‘信君往东厢任意选之。’”①郗鉴选中了王导侄王羲之,嫁女与焉。郗、王二族交好,所以郗氏求婿,首先选定琅邪王氏这一家族,然后于此家族范围内访求之。这就是说,婚姻先是求族,然后择人。郗、王通家,子弟交游甚密。《郗惜传》惜在临海,“与姊夫王羲之、高士许恂(询)并有迈世之风,俱栖心绝谷,修黄老之术”云云。王羲之兰亭修禊中相与赋诗者有郗昙,诗见冯惟讷《诗纪》卷三三。王羲之《杂帖》,有不少与郗氏书柬,备见《法书要录》。郗昙墓中有许多王羲之书法遗物,见《陈书·始兴王伯茂传》。
  郗、王以政治利益相近而交好联姻的事,是在成帝时特定条件下出现的。时过境迁,姻姬关系虽还存在,家族之间却渐趋疏远,甚至出现嫌隙。《世说新语·贤媛》:“王右军郗夫人谓二弟司空(愔)、中郎(昙)曰:‘王家见二谢(谢安、谢万),倾筐倒■,见汝辈来,平平尔。汝可无烦复往。’”此时陈郡谢氏门户日就兴旺,故郗夫人有此语。虽然如此,郗昙女仍嫁王羲之子献之。《世说新语·德行》:“王子敬(献之字)病笃,道家上章应首过,问子敬由来有何异同得失。子敬云:‘不觉有余事,唯忆与郗家离婚。’”注引《王氏谱》:“献之娶高平郗昙女,名道茂,后离婚。”《法书要录》卷一○载《王羲之与高平郗公书》,系为献之求婚郗氏而写的王氏“祖宗职讳”,所具王氏婚媾关系甚详。献之婚后离异,另尚简文帝女余姚公主。王氏弃旧图新,攀援帝室,道义上有损,难逃内咎。这也许是王献之临死时上章首过①的原因。不过,这些都是王导、郗鉴死后几十年的事情,与王导、郗鉴并无关系。

  (二)苏峻乱平后的江州

  苏峻之乱,又一次引起东晋政局的剧烈变动。原来,执政的庾亮一意孤行,坚持徵召有平王敦之功的流民帅苏峻(时为历阳太守)入朝,为苏峻所拒,酿成动乱。乱平后京邑丘墟,物议沸腾。庾亮为了平息群情,不得不暂退一步,请求外镇以求自效。咸和四年(329年)三月,庾亮以豫州刺史出镇芜湖,中枢政柄又入王寻之手。王导修治残缺,勉力经营。他否定了温峤请求迁都豫章、三吴豪杰请求迁都会稽之议,改善了帑藏空竭的困难状况,政局又趋稳定。咸和六年冬,蒸祭太庙,诏归胙于王导,且命导无下拜,王导声望达于顶点。但是这时王氏分处内外的兄弟群从辈死丧略尽,王氏门户势力远不足以支撑王导当权,何况具有特殊地位的庾亮又近在肘腋之间。然而王导终于得以排除困难,掌握政权,使王氏家族地位历久不衰。此中原因,除王导自己“善处兴废”以外,主要是由于郗鉴屯驻京口,以军事实力支持王导。郗鉴的一些措置,使庾亮出镇之后庾、王相持的十二年中,东晋政局维持了表面的平静,没有再出现类似王敦、苏峻之乱那样的内战,东晋元气得以缓慢复苏,这是颇有积极意义的事。
  庾亮镇芜湖的次月,江州刺史温峤死。温峤原是北方刘琨所属,奉刘琨之命南来劝进,又预平王敦之乱,为东晋功臣。王敦平后,温峤得居江州。温峤无王、庾那样的门户影响,也无上游荆州陶侃那样的军事实力,只是处于下游庾、王与上游陶侃之间的缓冲地位,起调节上下游的作用。温峤死,朝廷以刘胤继为江州。刘胤是列名于劝进表的北方流民首领邵续所遣赴建康的使者,在江左诸门阀士族间无所依傍。刘胤为江州,出于温峤之意。刘胤在出身、经历以及与东晋政权关系等方面,都与温峤相近。他受温峤荐,代温峤为江州,于理,江州仍当缓冲于上下游势力之间。但是刘胤“不恤政事,大殖财货,商贩百万……商旅继路,以私废公”,为有司奏免。①其时后将军郭默应诏为右军将军。《晋书》卷六三《郭默传》谓默“当发,求资于胤。时胤被诏免官,不即归罪”,默诈称被诏诛胤,传胤首于京师。王导似存心利用这一形势控制江州于自己手中,削弱上游方镇,所以立刻承认这一既成事实,以郭默为江州刺史②。荆州陶侃抢先下手,起兵讨郭默,斩之,陶侃遂得以兼有荆江二州之地,破坏了平衡局面。时在咸和五年(330年)五月。
  郭默事起突兀,乍看似乎是武将火并,无关大局。但是寻绎史实,发现其中有一些甚可注意的问题。郭默本是北方一坞主,只身南来,刘遐死后,得领遐部曲,预平苏峻有功。论经历和实力,郭默同样是流民帅,所以苏峻乱平以后郭默也有何去何从问题。《郭默传》:“徵为右军将军。默乐为边将,不愿宿卫。及赴召,谓平南将军刘胤曰:‘我能御胡而不见用。右军主禁兵,若疆场有虞,被使出征,方始配给。将卒无素,恩信不著,以此临敌,少有不败矣……’”①。郭默以流民帅而遭疑忌,是意料中事;朝廷诏徵入辅,实际上是欲夺其兵,与苏峻当年境况一样。
  从郭默事中,我们看到的问题是:一,郭默事是流民帅问题的余波。二,郭默事发生在江州,江州居上下游之间的缓冲地位。相继居江州的温峤、刘胤、郭默,就其身分和历史背景而言有相似之处。郭默在江州滋事,意在利用上下游之间的以及下游庾、王二族之间的矛盾,以图获利。其结果却破坏了江州的缓冲地位,使江州成为此后上下游争夺的目标。三,陶侃近水楼台,先取江州,制造既成事实,逼迫王导承认,也逼迫庾亮承认②。自此陶侃居上游而坐大,不得不既与王导也与庾亮滋生新的矛盾。不过由于王导居中枢地位,与庾亮退避豫州者有所不同,所以陶、庾矛盾一般还超过不了陶、王矛盾,也超过不了庾、王矛盾。
  下面,我们试就庾、王矛盾和陶、王矛盾,以及在这些矛盾中郗鉴所起的作用,进行探索。

  (三)郗鉴在陶、王矛盾和庾、王矛盾中的作用

  《晋书》卷七三《庾亮传》:“时(案在咸康中)王导辅政,主幼时艰,务存大纲,不拘细目。委任赵胤、贾宁等诸将,并不奉法,大臣患之。陶侃尝欲起兵废导,而郗鉴不从,乃止。至是,亮又欲率众黜导,又以咨鉴,而鉴又不许。”郗鉴两次不同意藩镇起兵废黜王导之谋,是这一阶段东晋政局得以相对稳定,内战未再发生的关键所在。
  王导为政“务存大纲,不拘细目”,是他一贯作风,晚年更是如此。《世说新语·政事》:“丞相末年略不复省事,正封箓诺之,自叹曰:‘人言我愦愦,后人当思此愦愦。’”“丞相末年”就是指咸康中,也就是庾、王对峙最为紧张的时候。王导愦愦为政,主要目的是和辑士族,求得彼此利益的均衡,特别是使庾、王之间相安无事。
  王导在建康执政,必须有相当的武力留在身边以为支持,因而不得不罗致武将赵胤、贾宁辈。《晋书》卷五七《赵诱传》,谓赵胤父赵诱“淮南人也,世以将显”,父子历事王敦、王导,为琅邪王氏故旧。《晋书》卷七八《孔愉传》,王导“将以赵胤为护军,愉谓导曰:‘中兴以来,处此官者周伯仁()、应思远(詹)耳。今诚乏才,岂宜以赵胤居之邪?’导不从。”贾宁事迹见《世说新语·赏誉》“何次道尝送东人”条注引《晋阳秋》及《魏书》卷九六《司马睿传》。贾为长乐人,初自结于王敦所属王应、诸葛瑶,后投苏峻为其谋主,又降王导。看来贾宁也是琅邪王氏故旧,他虽曾与人共劝苏峻杀王导等诸大臣,但降王导后仍被重用。王导所保全的降将,还有路永、匡术、匡孝等人。温峤曾反对王导褒显降人之事,见《温峤传》。王导欲引用匡孝,《王濛传》谓王濛致笺王导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不可“令泾渭混流,亏清穆之风。”会稽孔愉与从子孔群本与匡术有隙,王导为了保全匡术,令匡术于座劝孔群酒以释孔氏之嫌。凡此诸事,都说明王导兄弟辈死亡既尽,实力已衰,不得不蓄意庇护武人、降将,以供驱使,虽受到士族名士的强烈反对亦在所不顾。这些人客观上都起了支持琅邪王氏家族地位的作用。其中的路永投降石虎,但那是王导死后的事①。
  王导虽以武人、降将为爪牙,但是在战略上所依恃的,却是以京口为屯兵之所的郗鉴。陶侃、庾亮欲起兵废黜王导,都要咨之于郗鉴,而郗鉴则具有举足轻重的否决之权。陶侃、庾亮如果逆郗鉴之意而勉强行事,势必形成内战,当权之辈饱受王敦、苏峻之祸,是不敢贸然一试的。
  陶侃、庾亮起兵废黜王导之谋,其情况分别如下:
  关于陶侃起兵之谋  《庾亮传》亮与郗鉴笺曰:“昔于芜湖反覆,谓彼(案指王导)罪虽重,而时弊国危,且令方岳道胜,亦足有所镇压,故共隐忍,解释陶公。自兹迄今,曾无悛改。”案庾亮以咸和四年(329年)镇芜湖,至咸和九年陶侃死,始并有陶侃的荆、江之地而改镇武昌。“芜湖反覆”云云,自指庾亮于其旧治与郗鉴往复商酌陶侃欲废王导之事。庾、郗终于以“时弊国危”为词,劝阻陶侃;又以“方岳道胜”相约,即方镇联合,以制中枢。当其任的方镇,当然是指居武昌的荆州刺史陶侃,居芜湖的豫州刺史庾亮,居京口的徐州刺史都鉴。这次废王导之谋,是陶侃发动,郗鉴反对,庾亮居中斡旋。
  此事具体时间,当在咸和五年(330年),即庾亮居芜湖的次年,也就是郭默擅杀江州刺史刘胤,王导循势以郭默为江州刺史的时候。据《陶侃传》,陶侃致书王导曰:“郭默杀方州,即用为方州;害宰相,便为宰相乎?”陶侃居然以“害宰相”为喻,杀气腾腾①。王导仍曲为解释说:“默居上流之势,加有船舰成资,故苞含隐忍,使其有地。一月潜严,足下军到,是以得风化相赴,岂非遵养时晦②以定大事者耶?”陶省书笑曰:“是乃遵养时贼也。”陶侃遂自起兵斩郭默,兼领荆、江。陶侃既不惜与中枢相抗而弄兵,估计有可能以攻郭默之师顺流下都。下都必经豫州庾亮地界,故有庾、郗“芜湖反覆”之事。庾亮与郗鉴笺续谓“主上自八九岁以及成人”云云。案陶侃杀郭默之年,即咸和五年,成帝正九岁,这是陶侃谋废王导在咸和五年的旁证。而所谓“以及成人”的时候,则是庾亮谋废王导之年,即咸康四至五年,时成帝十七岁至十八岁。
  陶侃之谋未遂,郗鉴坚持反对当然是主要原因。庾亮不充分支持陶侃之谋,不给予充分合作,也是原因之一。庾、陶二人在苏峻乱前本不协调,积怨颇深,赖温峤弥合其间,始得共平苏峻。苏峻乱平后,庾、陶在共抗王导的问题上形成了某种共同利益,但庾、陶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陶侃居上游所形成的军事压力,既然可以压王导,自然也可以压庾亮。而且由于庾亮的豫州毗邻江、荆,所感压力比扬州更甚。《陶侃传》侃“潜有窥箭之志”,如果此志得酬,庾亮未必能保全自己。可以说,庾亮无宁是为了自保,才不得不对陶侃废黜王导之谋采取比较现实的态度。
  庾亮虽对陶侃“外事推崇”,但陶侃毕竟“望非世族”,自知东晋门阀政治樊篱不是他所能突破的,所以“季年怀止足之分,不与朝权”,曾请逊位还长沙国,死前又要求归葬长沙,并移寻阳父母墓于封国之内,以示谦退。但是陶侃死后,庾亮终于蓄意消灭陶氏后人,咸康五年又杀陶侃子陶称。《真诰》卷一六《阐幽微第二》原注:庾亮咸康六年于镇病亡,“未病时乃独见陶侃乘舆来让之,于此得病而亡。”颜之推《还冤记》:“晋时庾亮诛陶称后,咸康五年冬节会,文武数十人忽然悉起,向阶拜揖。庾惊问故,并云陶公来。陶公是称父侃也。庾亦起迎陶公扶(此字疑衍)。两人悉是旧怨。传诏左右数十人皆操伏戈。陶公谓庾曰:‘老仆举君自代,不图此恩,反戮其孤,故来相问陶称何罪,身已得诉于帝矣。’庾不得一言,遂寝疾,八(六)年[正月]一日死。”《真诰》与《还冤记》中神怪情节自不足信,但是其中反映庾、陶宿怨以及陶侃季年希图弥合并荐庾亮代镇荆、江之事,当是可信的,可以补充正史。
  陶侃废王导之谋,王导自然知情,所以他除了依靠京口郗鉴之助以外,还力图加强自己在建康的实力,以备不虞。这又是王导重用降将的背景。
  咸和九年(334年)六月,陶侃死,庾亮加督江、荆等州,自芜湖移镇武昌。庾亮离芜湖,建康暂释重负,王导获得部署力量的机会。咸康元年(335年)四月,发生了石虎寇历阳之事。此事疑点甚多,实际内容当是王导利用时机,制造口实,以便进行军事调遣,加强自己在建康的地位①。
  《晋书》卷七《成帝记》于石虎入寇下记:“加司徒王导大司马,假黄钺,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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