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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辩之美-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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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指示或命令,一个中尉,最低等的军官,会下达那样的命令吗? 
  ·心理分析医生的证词、麦迪那上尉和士兵服从命令的职责 
  我想让两个有点战争经验的心理分析医生来,凭借他们的判断力,断定凯利中尉在生活中,或到了那里之后,他的头脑是否确实受到了心理上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变得迟钝了一点,以至他不能迅速地思考,迅速地理解他接到的命令。你们得到他们的说明时,会发现有一项测试就与命令有关他理解了,还是没有理解一个合法的命令?现在,站在法庭上,指出他的思维根本没有毛病,这是很容易的。但是,在游击战中,在这些人参与的那场战争中,无论如何,你不能有相同的思想自由。随你们管它叫什么,我不在乎心理分析学称之为什么。我不想从精神病到行为模式全谈一遍。我希望你们这些仁慈的先生做的是,我把心理分析医生带到这里来的原因是,我认为他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些事是否对凯利中尉有影响?是否对他思维过程的影响有如此之大,以至于使他失去了正确的判断能力,使他在接到命令时,不能对麦迪那上尉说〃见鬼去吧〃,然后将命令置之不理? 
  麦迪那上尉是个严格遵守纪律的人,他希望他的命令能被遵从。他说过,他不能容忍不听从命令。军队的繁文缛节很可能要求:如果我对某个命令有疑问,我就该找到连长说:〃上尉,我认为这是个非法命令,我想我不该服从它。〃但是,这时他们又会提出另一个原则:〃先服从,回头再搞清它的合法性。〃因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你选择了第一种方式,你的士兵就可能会死掉。这样,如果你不服从作战命令,你就牺牲了你的士兵。显然,这对任何人而言,都是个可怕的选择。
  法官也会向你们说明命令的合法性与非法性。你们将以书面形式读到它,所以我就没有必要重复了。法官会定义什么是非法的命令,解释什么是非法的命令,他还会告诉你们,在本案中,杀死平民在一些情况下,一个给定的杀死平民的命令,可能会是非法的,但是,他也会告诉你们,这并不能结束这一论题。 
  这只是一个开始。因为,除去这一点,对这个被涉及的人而言,不管他是用了主观还是客观的判断标准来对待他接受的命令,我们还必须考虑这样一点,他一定知道,这个命令与当时环境的关系即何时、何地、因何原因下这个命令、他是否被告之这个命令是合法还是非法的这取决于他当时的环境,取决于你们在本案中已经听说过的许多东西,包括在1968年3月16日让这个小分队不安的一些事情。
  法官还会告诉你们,如是一个普通的、通情达理的人,也会做凯利中尉在此案所做的事服从命令。那么,当然,你们就不能判决凯利中尉有罪,因为你们使用的准则和标准,应该取决于下命令时的环境因素。如果你们接受这个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先服从后询问,那么,就没有人会拿着命令去问了,因为如果他们先不服从,突然出现了反攻,发生些事情,恐怕也就太晚了。 
  而且,恐怕这就会使胜负立现了。因此,当你们回顾这些情况我很勉强地站在这儿,凭着良心告诉你们,就像在纽伦堡一样,这些人的行为是可以被原谅的,或被证明是正当的。而且我认为,当你们把没有经验的士兵派到战场上,并叫他们去做某些事时,他们有权依赖你们的判断力和专门知识,他们不得不信赖他们连长的命令。因此,当你们考虑到这个背景情况时,战争法就应该在某些方面作适当调整,以适应这一情况。你们也会理解,为什么美国国会和其他团体都觉得,应该给这些为拯救美国而远离故土的人留点余地。 
  如果美国再经历类似的情况,我不相信,这样的事件还会在历史舞台上重演。我也不相信,我们竟然要把一群参与了突击战,或他们认为是突击战的人置于法庭进行审判。因此,先生们,你们必须为应该做的事制定一个计划。我相信,如果要作出无罪推定,那么,对军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保护就应该用到这个被告身上。 
  他们不应该受到起诉。当然,也可以有人站出来为他们作证,他们可以揭露发生的一切事情。虽然要帮助他们已为时太晚,但是这个军人,这个为了增强美国陆军的士气和效率而继续服役的军人,没有获得应有的保护。对我而言,我认为,如果我有可能作出判决,那么,无论如何,我会非常重视这样的事实:这个人想献身于军队的事业。我记得,他是在越南延期服役之后,被命令返回美国的。在此之前,关于此案的问题,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他,没有人对他说过一个字,他还以为是叫他回来执行新的任务。他们什么也没告诉他。很明显,本来一直都在指责麦迪那上尉,连他自己都说他有可能得在监狱里呆20年,可突然之间,情况变了。谁做了替罪羊呢凯利中尉,军衔最低的军官。那么,我请求仁慈的先生们,给予坐在我后面的这个孩子以公正的考虑,我知道你们会这样做的,你们知道这有区别。这应该有区别,你们也应该把判断的错误与犯罪的错误区别开来。因此,我请求你们严肃地考虑此事,并请求你们给这个孩子自由。
  非常感谢!
  6.〃先生们,谁为这些受害者说话呢?〃
  (丹尼尔对被告方终局演说的反驳)
  法官大人,辩护律师,陪审团的先生们: 
  这真是漫长的一天,先生们。这个案子也经过了漫长的审判,而我的工作也快结束了。我要再次感谢你们在审判过程中耐心倾听我的陈词。我相信,在这个案子结束前的最后一点时间里,你们会继续关注我的话。我不准备花时间回答拉梯默先生提出的每一个论点。我不会那样做的,我想原因很明显。我准备利用这段时间,和你们谈谈他所提出的那些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我觉得应该对此作出回答。 
  拉梯默先生提出的问题之一是自发杀人罪。他举了一个典型例子,丈夫发现妻子和另一个男人在一起,在那种情况下,突然爆发的愤怒使他杀了人。这是对某种环境的突发反应,他想以此来说明,这种的愤怒可以消除预谋的因素。然而,我已经清楚地阐释过,本案的证据表示被告没有强烈的愤怒。被告自己的证词也表明,他并不是在激愤之下杀人的。他甚至没有说过他在行动时有激情。那天看见他的每一个人都说,他与平日无异。 
  再让我们谈谈心理分析医生的证词。肯尼迪法官会向你们说明,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免受惩罚,那就是被告的心智能力不足以进行预谋。但被告的心智能力,你们已经亲眼看见这个活生生的人,站在这个证人席上对这个问题作出解答。你们已经有机会观察被告,有机会在他作证时观察他,有机会在整个案件审判过程中观察他。我认为,甚至克莱恩医生(被告方的心理分析专家)也作证说,被告事实上进行了预谋,并且具有预谋的心智能力。 
  拉梯默先生还攻击了政府所有主要证人的可靠性,他们包括查尔斯·斯勒奇、吉姆·达西、保罗·麦德罗和托马斯·唐纳等。他竭力证明他们有理由抱有偏见,他们有理由说谎。他说真相在那时就已被掩盖了,永难昭彰于世,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他说我承认了证词中有不一致之处,而这就表明证词存在缺陷。先生们,这并不表明证词存在缺陷。在事情发生几乎3年之后,这些人还能从全国各地来到这个法庭,向你们讲述这个事件,而且所有的讲述都相互吻合,这已经表明了本案的力量所在。这些讲述可能不完全相同,但是它们相互吻合。先生们,它们揭示了真相,而真相是不可掩盖的,因为它已在过去3个月里,在这个法庭里被揭示,并且,它还将永远有效地存在下去。 
  他指出,政府的证人使用了大量不一致的说法,但是他没有花时间去分析它们。如果它们很重要,那他为什么不分析分析呢?如果你们有什么疑问,我请求你们自己查查记录来证实。你们必须这样做,你们不应该依赖我们的辩论,而应该依靠记录和你们记得的事实。在此之前,有多少个政府证人的证词在实质性问题上与他们以前的话不符?另一方面,有多少个被告方的证人的证词有不一致之处呢?他告诉你们了吗?科文中士是怎么回事?我再次把他提出来,因为他的证词就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这个人告诉你们,那天在美莱村,他什么也没看见,没有看见任何人向任何人开枪。但在这之前,他向某人讲过,他确实看见过。培根中士,也被政府发现其证词有不一致的地方。洛伊德先生的证词也与他过去的话不符。这些都是被告方的证人。先生们,如果你们有疑问,你们可以要来证据,你们可以重读一遍证词,查清所谓的政府证人证词的不一致之处。被告从未谈过托马斯·唐纳或保罗·麦德罗为什么要作证,为什么想要编造假故事。 
  先生们,他们谈论的要点是被告那天所做的事,是因为他被命令去做,他才做的,所以他是个在战斗中履行自己职责的美国士兵,但现在,他却被置于与麦迪那上尉相对立的地位,受到起诉,其他人却没有因他们所做的事受到起诉。所以,就承担本案的罪责而言,你们必须在麦迪那上尉和被告之间作出选择。但是,你们只能作出一个决定,那就是被告应该对此案负责。其他可能在那时也卷入此案的人的责任,不由你们裁决,你们只负责裁决被告所做的事是有罪还是无罪。 
  被告方攻击了每一个人。他们攻击了刑事调查处。他们攻击了总调查官。他们全面攻击了麦迪那上尉。他们还一度攻击了连队的训练,说训练不充分,因为受了这样的训练,被告才服从了命令。他们想方设法责怪所有可责怪的地方,却就是不责怪该责怪的地方。他们竭力把被告与其他士兵相比较,可他不是个士兵,他是个军官,他有指挥权,他有责任,他有思考的义务,他对他的同伴有义务,即他不能忽略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他有义务只做一件事,即服从合法的命令。他有义务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在那种情况下做的事。他应该对他的国家负有这样的义务。关于麦迪那上尉,关于被告这个在艰苦的环境下被派往越南的可怜的孩子,他们谈了很多。但是对于本案的受害者,他们却只字不提。先生们,谁为这些受害者说话呢? 
  拉梯默先生说:〃唉,这些孩子们那天有点太野蛮了,他们好几次判断失误。他们判断错了。〃你们能想像吗我们不能够想像,当那些人像牛群一样在水渠里被枪杀时,他们站在武器另一端的感觉是什么样的。他们对你们讲,被告不是唯一该承担责任的人。那么,请问,在那天,有谁比他做得更多?
  先生们,我认为,证据表明他没有收到过命令。他们告诉你们,不要管巴克尔特别行动小组的军事部署会议,他们说会议不重要。可你们相信特别行动小组会下这样一个命令,叫被告领人进村去围捕所有的人,然后立即处决,包括不能行走的婴儿吗?你们相信麦迪那上尉当时会下这样的命令吗?被告接到这样的命令,会有悔恨自责吗?他对人提到过他的悔恨吗?没有。他说:〃我是头儿,我决定该怎么做。〃 
  先生们,如果有人下了命令,他实施了,那么他该和下命令的人一样受责备。根据法律,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不会服从那个命令,也不能在不对他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服从命令。先生们,什么才能成为冷酷地杀害一个婴儿或儿童,或任何毫无反抗的人的正当理由呢?我得对你们讲,你们的选择不是麦迪那上尉,不是别的人,甚至也不是被告。你们的选择是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而本案的事实毫无疑问地证明了被告有罪,他应该负刑事责任。这已是毋庸置疑的问题。美莱村发生的事就是真相。你们无法隐藏它、掩盖它,它永远存在。你们已经严肃地发誓说,你们会绝对公正,会把已经呈交给你们的本案的证据,用于肯尼迪法官给你们的法律条文。 
  你们每一个人都已发誓,会在执行法律时不考虑个人情感。政府已尽了它的责任,我们也证据确凿地证实了每一条罪行的各个因素。我们已经证明,在1968年3月16日,被告把美莱村那些手无寸铁、毫无抵抗的男男女女、小孩和婴儿聚集起来,并立即处决了他们。到这个法庭来时,我们就明白我们要尽到我们的责任,现在我们已经做到了。毫无疑问,他有预谋地杀了他们。 
  根据我国的法律、军事审判法典以及战争法,所有人都有权得到人道的对待,而被告方的论点却是让你们抛弃所有这些法则。他们是要让你们把我们看得跟敌人一样坏,他们是要让你们使谋杀合法化。作为一个国家,我们怎么能一方面要求给我们自己以人道的对待,另一方面却又容忍对他人的非人道的对待呢?
  根据我们的法律,不论他们的种族、 国籍还是政治派别如何,这些个体、这些人,都有权得到人道的对待。被告是美国人,受害者是越南人,这并不影响法律的实施。他们也是人。
  根据我们的法律,并不只是一个美国人杀死另一个美国人才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我们不能为立即处死任何人找出合法的正当理由。这些人可能是越共,他们可能是越共的支持者或同情者,他们也可能只是碰巧在错误的时间呆在一个错误的地方的越南人,他们还可能是被越共管制的人,是我们国家的敌人的俘虏。但是,先生们,请问,谁停下来问过他们?有人问过他们吗?被告是否尝试过去问问他们?再请问,那天呆在村里的小孩有别的选择吗?或许,那些婴儿的唯一罪过,就是父母把他们生在了美莱村。 
  在判定他有罪之前,被告已经得到了公平的审判。美莱村人也曾希望有权得到同样的审判,以判定他们是否犯了有悖于这个国家的罪行,但是他们从未得到这个审判。我们现有的证据能证明他们曾犯了什么罪吗?世界上哪一个法庭能判决这些孩子犯了罪,并宣判处死他们?有什么证据证明了哪个婴儿犯了该被处死的罪呢?美莱村的小孩、婴儿和大人小孩和婴儿决不会受审,没有一条法律能为处死他们找到理由。 
  1968年3月16日,被告自封为法官、陪审团和死刑执行者,不经审判,他就给他的俘虏定了罪。他承担了决定他们有罪的责任,他承担了他们死亡的责任。美国陆军没有这个责任。他,就他一人,作出了那个决定,那么,现在他就必须为他的非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屠杀美莱村的无辜平民时,被告是美国武装部队的现役军官。他试图逃避自己的责任,他说他只是在那里尽职尽责,说他是以这个国家的名义、按这个国家的法律在办事。但是,我提醒你们,政府提醒你们,毫无疑问,他没有那样做。他的这种说法践踏了我们这个国家所主张的所有人道主义原则,有辱于美国士兵的真实使命。人们常说,不论是朋友还是敌人,保护弱者和手无寸铁的人是士兵的天职,这也正是士兵存在的根本原因。士兵一旦违背了人们对他的神圣信任,他就不仅亵渎了这个信任,还威胁到了国际社会组织。士兵的传统悠久而光荣。它们建立在人类最高贵的信仰牺牲之上。 
  你们都是专业人士,你们的职业都有一定的规则来约束。如果没有规则约束你的职业,那它就不是一个职业。每一个职业都受其职业道德的约束,而战争的法则和人道主义的原则,就是职业军人的指导方针。美国政府告诉你们,被告没有尽责,没有以我国法律的名义、并按我国法律行事。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和法律中,人的生命价值是神圣的。被告穿上美军制服,宣誓效忠祖国时,并没有被消除良知,也没有被消除他判断是非,被消除他知道不应向手无寸铁的无辜小孩和婴儿开枪的能力。当被告宣誓成为一个美国军官时,并没有给他一张执照,让他自己猜测手无寸铁的男男女女和小孩是敌人,然后就屠杀他们。根据我国的法律,这种行为现在不会,也从来没有被认为是正当的。被告作为军官,已经失职了。 
  你们的职责很清楚。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要履行你们作为法庭成员的职责,你们就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先生们,你们作为法庭成员,代表着美国陆军的良知。在本案中,你们也代表着这个国家的良知。对你们唯一的要求就是,你们要判定谁该为此负责。我们已尽到了我们的职责,判决被告犯有指控的罪行,是你们的职责。
  谢谢各位!
  第十一章 杰瑞·斯宾塞:希克伍德诉科尔…麦克基公司索赔案
  1. 钚引起的死亡
  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内最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就是,发展并依赖核动力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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