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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全程指引-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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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董事会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文件,应核查发行人是否已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 募集资金投向产生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涉及与关联方合资或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取得相关项目或交易对象的详细资料,并判断其对发行人的影响。涉及评估、审计的,应取得相关资料并予以核查;涉及项目合作或设立合资公司的,应取得公司设立或批准文件等,调查发行人对该项目或公司是否具备控制能力和经营能力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的订立情况及已履约情况和审批手续;涉及收购资产或购买股权的,应调查交易的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公允,判断收购资产是否为发行人必需的经营性资产。对关联交易一般关注以下几方面:
  1审批备案。
  2交易规模不得超过上会核准前一年净资产的2倍。
  3交易前尽可能预算准确,稳健操作。
  4交易收益尽可能保守,可能会影响到再融资。
  5资金投向与还贷方式,可先投资建设,抽取部分资金还贷。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书包网

第二章 上市操作(7)
6收购大股东资产,如果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可以操作,一般不宜收购大股东资产。
  (七)纳税和补贴收入的问题
  1所得税的优惠问题
  如福利企业的审批权限以及相应的税收优惠问题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如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同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的税收优惠,企业主动与主管机关协调解决。
  2增值税问题
  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3合资企业免税问题
  新税法实施后,我国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均适用同一个税法。
  4补贴收入是否真实的问题
  财政补贴应有相关政府机关的正式文件作为支持。
  (八)财务问题
  财务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2纳税的规范性。
  3经营性现金流量的准确性。
  4毛利率是否在正常值范围。
  5行业性波动对利润的影响。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行及上市申请
  根据《公司法》第77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董事会和监事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股份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规范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已具备发行人条件的,可在中介机构的配合下制作上市申报文件,聘请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将申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发行人所具备的条件及上市申报的工作要求是:
  一、发行人应当符合的具体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7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二、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的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三、发行人不得有的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第二章 上市操作(8)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运用
  1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五、发行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做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对象。
  (3)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4)募集资金用途。
  (5)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6)决议的有效期。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8)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3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六、发行申请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1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3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4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5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6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7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七、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1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
  2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巡回进行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书包网 bookbao

第二章 上市操作(9)
3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第五节走近中国创业板资料来源:上海证券报,papercnstock;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创业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创业板的功能就是帮助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为创业资本建立了退出机制,在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和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对创新型国家的构建、经济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和促进主板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球GDP前10名的国家中,中国正式推出创业板较晚。
  创业板已成为主要经济体增强竞争力的重要平台和产业升级的推动力。截至2007年底,全球有超过40家创业板在运作,这些市场覆盖了全球主要经济实体和产业集中地区。美国纳斯达克、英国AIM、日本佳斯达克、韩国科斯达克、加拿大TSX…X 5家创业板市场已成为全球发展最为成功的创业板市场。从2002年到2007年,这5家市场的总市值由21 9589亿美元增长到44 96157亿美元,增长了105%;成交量由75 032亿美元增加到162 832亿美元,增长了117%。市场的流动性和融资能力也得到大幅提升,有的甚至超过了相应的主板市场。到2007年底,韩国科斯达克已有1 015家上市公司,总市值占本国GDP的10%以上,交易额超过了主板市场。
  根据中国国情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精神,中国创业板IPO的发行条件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主要发行条件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主营业务突出,要求创业板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必须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应当符合的要求
  1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 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 000万元。

第二章 上市操作(10)
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
  (三)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主要发行工作程序
  (一)董事会工作
  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应当就发行股票做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对象。
  3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4募集资金用途。
  5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6决议的有效期。
  7对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8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二)保荐人工作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发行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创业板企业的保荐期限,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在持续督导期,保荐人督促企业合规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督导发行人持续履行各项承诺,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布的定期公告将撰写跟踪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发行初审基础上审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三、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一)信息披露原则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书包网 bookbao 想看书来书包网

第二章 上市操作(11)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二)信息披露形式
  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司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招股说明书提示内容
  招股说明书提示的内容: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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