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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圆觉学+太虚大师-第1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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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為最早貞觀、最遲開元之八九十年間所譯。而譯者,則於二人中定其為覺救耳。
譯史既難確定,而古今重考據者,對於本經是否由印度傳來,亦遂懷疑。──
實則佛教經典,不能以通常考據方法證之。即使中文攷據明確,而梵本終難詳盡。
如華嚴出於龍宮之類,已不能以普通目光觀之,又烏得以史無明徵而致疑!是故佛
經真偽,但視其於大系統之教理,有無矛盾為斷而已。
乙、卷帙  此經古今刻版,或為一卷,或為二卷,雖分合不同,無關弘恉。現
所講者,為二卷本。惟依本經例推,佛與十二菩薩問答,前十一章,長行後俱有重
頌,似乎十二段亦應有頌,惟此本則十二段無之。而南宋後之版,及周琪之夾頌集
解講義等,另有大同小異之五字頌。其文曰:『是經佛所說,如來守護持,十二部
眼目,名曰大方廣圓覺陀羅尼,顯如來境界,皈依增進者,必至於佛地。如百川迹

海,飲者皆充滿。假使積七寶,滿大千布施,不如聞此經;若化河沙眾,皆得阿羅
漢,不如聞半偈。汝等末世眾,護持盡宣說,一圓一切圓,一覺一切覺』。南宋後
版有此頌者,亦有二句出入。宋以前古版,如圭峰等所裕В詿o此頌。大概本經至
南宋後,流通已廣,好事者因見第十二段缺重頌,乃仿例撰加。實則第十二段係流
通文,可不須頌。此本經卷帙有不同處,湛忠娬咭涩F講本不完,故及之。
丙、裕еv。古今人對於本經裕п屩v解者,中國、日本俱多。高麗雖有流通,而
講釋者,史無可考。至講裕е耍瑒t以禪宗、賢首、天台三家為多。至法相、真言
諸家,則未涉及。據圭峰評:惟愨、道詮二裕В瑑H略科釋丈句,無甚發摚А6驅
、堅志師資等,則不失南宗之旨。可知此經,先由禪宗弘之,南宋孝宗御裕У龋
禪宗之流。然自圭峰大疏略疏及修證了義等弘佈後,遂成賢首家要典,講裕O盛。
至南宋末,元粹始集天台各師之裕菇浾撸蔀榧',以天台義對抗賢首。日本承
之,爾後則不外台、賢對抗或折衷耳。禪宗不判教不分宗,而以當下實現之宗旨講

釋此經;賢首則依五教;天台則以五時八教判此經。此則三家講裕Т私浿蟾拧,F
在不據三家之說,只依經文直接說明為宗旨。

二  經義提示
甲、託本在佛  託本如云根據點、出發點之意。此經以佛果之境界,為經義之
根據;雖所談者周攝於萬法,而根據則在於佛果。何以見之?如文殊章云:『無上
法王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此圓覺為無上法王所有,故知全經託本,惟在佛果。
又如普賢章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普眼章云:『欲求如
來淨圓覺心』。金剛藏章云:『測度如來圓覺境界』。彌勒章云:『願我今者住佛
圓覺』。圓覺章云:『信佛祕密大圓覺心』。賢善首章云:『是經惟顯如來境界』
等,在在可見。他經立說,或依於心,或依眾生,五陰、六塵、乃至或依般若。此
經則依於佛地心境,此為第一重應知之義。
乙、被機在頓  佛說法皆對機,此經為何等機耶?乃被頓機。大略頓機有二:

一者、對漸為頓,謂漸機修學小乘,然後迴向大乘,頓機則直入大乘。二者,頓時
成佛為頓,謂利根人,不但不從小向大,乃至菩薩因地亦不須經過,只一聞佛乘,
即能超凡入如來地;此種直超佛果,乃大乘中之頓機。本經所被,重在後者。何以
見之?如文殊章云:『知是空花,即無輪轉』。普賢章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
;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清淨慧章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放諸妄心亦不息滅
,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辯真實』。賢善首章云:『是經名為頓教大乘,
頓機眾生從此開悟』。又如經言:『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
則知本經正被在頓,旁亦攝漸。彼聞經而先獲理解,漸事行修者,固無所礙;但不
若頓入頓超者之受益,乃為此經正被之機耳。
丙、注重在行  佛學有境、有行、有果。境者,知識之對象;行者,實地之修
習;果者,功效之確證。三者雖有偏重,決無偏廢;非如世間講學,只求知解,不
求效果。故佛經有注重在境而多分說境者;有注重在行若果,而多分說行說果者;

亦有平均說之者。此經則特重於行,雖說境而明境在行,難說果而明行之果。如文
殊請問如來本起因地法行,其所對境,乃起行之因地可見。普賢、普眼二章,全明
修行。他如說行位、行法、行過患、行方便等,皆可見注重在行。此從正面而言。
又從反面亦可見此經不重知解:如金剛藏章云:『猶如空花,復結空果,展轉妄想
,無有是處』。淨諸業障章云:『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但當精勤,降
伏煩惱』等。尤有進者,經名圓覺,而十二菩薩中有圓覺菩薩,此菩薩所問,乃為
入手方便,從可見此經不特注重在行,尤特別注重入手方便之行。上來略以三條提
示,則此經全部之義,已如網在綱,有條不紊。

三 睿柯葬
此經特別表出者,只圓覺二字,餘名乃簡別之辭。茲分釋如下:
甲、大方廣  方廣亦稱方等,梵語毗弗那,為十二部中之方廣部,惟大乘經典
有之,小乘經則無。故凡大乘經皆稱方廣,蓋以簡別於小乘,非天台五時教之方等

也。於上加一大字者,以表此經託本於佛果,而非普通之大乘。一部分之大乘經睿
為大方廣者,均此意,如華嚴之類。分析言之:則方者,方所方體之意。如云方所
,則表空間之上下、枺鳌⒛媳保视虚L、寬、厚,可量之三度,若稱方體,則加
時間,以量其久,即成四度;如是長、寬、厚、久,則攝空間、時間之義盡。空間
為宇,時間為宙;時間為世,空間為界。故舉一方字,則攝宇宙、世界之義盡。宇
宙世界之義,遍於一切事物,故舉方義,則宇宙萬法乃至一切一切,攝無不盡。廣
者,明方之廣闊莫測,以有方故有量,有量故有廣與不廣,言廣則包括長、寬、厚
。久,所謂豎窮橫遍。良以大乘經典,若文若義,若事若理,一一皆廣,故名方廣
。大者,殊勝義,絕特義。找跃头窖詮V,猶有量存,時空之相依然,僅乃對小言
大,而非絕對之大。至明佛果,則事理不二,性相不二,一多、大小、長短、遠近
等一切對待之相,圓融無礙,如此殊勝,所以獨稱大也。古德有以大方廣三字廣明
身、德、諦三法者,茲不具說。

乙、圓覺  圓即圓滿,覺即菩提。圓滿菩提,是為佛果。良以過患離盡,功德
滿足,無不圓明覺了,故稱圓覺。然此圓覺之性,即一切法之平等真如性,亦即一
切眾生之平等真如性,故舉圓覺一名,則一切法性,一切眾生性,攝無不盡,以皆
平等真如性故。顧圓覺雖圓攝一切法真如性,而此經正明,則在佛果圓滿菩提,依
於佛果以為主說之根據,亦即本經之特點。故圓覺二字,為本經特標之號。
丙、修多羅了義  修多羅是梵語,與華文經字之義相當,故譯為經。亦云契經
:一者、契理,二者、契機。至梵文本義即線,蓋即紀錄佛語,書於貝葉,以線穿
之,使成一貫,以垂後世,故云經也。佛法有三藏,曰:經藏,律藏,論藏。此睿
修多羅,簡非律,論。了義者:意義圓滿透澈之謂,對不了義說,略有二義:一者
、終了為了,如所說已圓滿充足,謂之了義,略說、概論謂之不了義。二者、明了
為了,所說明白透澈者為了義,耄Ъs不露旁敲側擊者,為不了義。故經有了義與不
了義,此則經中之了義者。上來十字、為本經之別目,復睿浾撸酥T部之通稱,

華梵雙具之意耳。

釋經
甲一  證信分
乙一  略敘聞時主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
證信分,為結經者敘述之詞,以聞、時、主、處、眾五事以證信,謂之五重證
信,乃諸經之通例。亦有釋為六種成就者。如是者:概指全經而言,謂如此一部結
集流傳於世之經,乃可信之法,如下證之。我聞者:我所親聞,非間接傳聞可比,
此以聞證信者一。一時者:主伴聚集,時機會合,有機有教,有說有聽,即此殊勝
法會從始至終,名為一時;而非世間年月可紀,此以時證信者二。婆伽婆,此云世
尊,佛地論有六種義,世尊其一義也。世尊為對佛之尊稱,世間、出世間最尊上故

。於此敘文中,則專稱本經說法之主,即釋迦牟尼佛;此以能說之主證信者三。
乙二  廣明依處眾
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一切如來光嚴住持,是諸眾生清淨覺地,身心寂
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於不二境現諸淨土。
此明說法之處與他不同者,他經多明常人所見之處所,而此經處所,乃所現超
出世間形跡之許多淨土,且為不二境上之淨土,亦同於解深密經。乃佛入定在出世
間淨土所說,非世間境界之國土處所也。入、即入定之入。神通大光明藏者:神、
則莫測,通、則無礙;大光明者,智慧也;藏、乃一切法所依之平等真如法性體。
神通大光明為所起之用,藏為所依之體。故若依依士釋,釋為神通大光明之藏,則
明法性身土;若依持業釋,釋為神通大光明即藏,則明自受用身土。自受用者,具
足無量無漏勝妙功德,而非菩薩所能受用之境界也。三昧、即三摩地,此云等持,
亦云正持,大定也。正受者,三昧中平等中正之受,不受餘受也。自受用身土,為

如來不共之法,即是佛佛平等之不思議境界,自他彼此皆不思議,故一佛遍於一切
;一切佛亦各各遍於一切,不一不異,不即不離,故云一切如來光嚴住持。光嚴住
持者:佛智光明以為莊嚴,安住任持不動自在也。是諸眾生清淨覺地者:顯此體性
,乃一切不二之性,故即眾生本有之清淨覺地。良以各各眾生藏識之中,具足無漏
清淨種子,即是覺性,亦即本覺,與佛圓覺無二無別,惟至佛果乃能證之而成自受
用身土耳。在此、絕生佛之假名,一切自他形相動作差別之相,皆不可得,故云身
心寂滅。一切法皆依之以為體性,故稱平等本際。真如性體遍於一切,故云圓滿十
力。不二者,真如法一也。隨順者,逢緣顯現也。於此可見一花一木,一色一香,
無非法界,禪宗所謂『拈一莖艸,現丈六金身』。依此不二真如法性之境,則宇宙
虛空當下即是全體真如,即皆淨土,故云於不二境現諸淨土。即依一真法界,現起
他受用身土也。又初地以上菩薩,受用不同,莊嚴大小非一,故云諸也。然則世尊
說法之處,究何土耶?曰:正是現起他受用淨土。前言法性身土、自受用身土者,

以明現起之根本而已。此以說法之處證信者四。
與大菩薩摩訶薩十萬人俱,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普眼菩薩,金剛
藏菩薩,彌勒菩薩,清淨慧菩薩,威德自在菩薩,辯音菩薩,淨諸業障菩薩,普覺菩
薩,圓覺菩薩,賢善首菩薩等而為上首;與諸眷屬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此敘同聞之眾。大菩薩摩訶薩,明何類機。十萬人,約舉其數。其名曰下,列
諸上首之名。自文殊至賢善首十二菩薩,皆為上首。眷屬者,徒眾之稱,十二上首
各有徒眾圍繞。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者,以明諸菩薩眾,皆是法身大士,
皆能分證法性,故能皆入三昧,住此法會。是會小機不預,而況人、天耶?此以同
聞之眾證信者五。上來證信,歷分五重說明,證信分竟。

甲二  正說分
乙一  示境行
丙一  示平等境──文殊章

正說分、自文殊章起至圓覺章,共十一大段。每段先長行,後重頌。於中:一
、文殊、普賢、普眼三章,為示境行;二,餘八章為深抉擇。深抉擇者,示境行中
未竟之意也。又境則平等,惟佛果故;行有差別,菩薩階位有不同故。故示境行中
分二:一、示平等境,二示差別行。本章乃示平等境。
此經根本在前三章,而文殊一章又為根本中之根本,何以故?本經名頓教大乘
,當機受益,非智莫屬。文殊菩薩者,梵語文殊師利,譯為妙吉祥,亦云妙德,依
華嚴表根本智。首先啟請,為本經發起之人,以示佛智境界故也。境乃佛智之境,
惟一平等,故不必分。若能直下承當,所謂當下即是者,則境與行亦不必分,但義
雖如此,而眾生根機未必皆頓,即能頓與佛智相應而頓入佛地;故於本章之後,仍
有普賢、普眼之問,以明如何修行,使諸菩薩直趨佛果而得實現如此之義,故仍有
此三章也。
丁一  長行

戊一  啟請
於是文殊師利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
言:
上文同在法會,以示主伴、生佛、自他不二,理智泯一,不動真際之一真法界
也。此文則示以大願力熏起,大悲心發動,故機感相應而有文殊發問。從座起者:
從所證之理,起利他之用,即從根本智起後得智,故得從無自他、主伴、生佛,而
有自他、主伴、生佛,有說有聽,啟請開示未悟。頂禮佛足者:以菩薩之頂,接佛
之足,即以身體最尊之部,接於最下,在儀為極恭敬,在義則顯菩薩最高之智,趨
接於佛下度眾生最深之悲願,悲智感發,以啟教化。右繞三匝者:右為相順之方,
故人動恆先右,以顯隨順法性、隨順真理。三匝,以顯菩薩從因至果,必經三大阿
僧祇劫,始得圓滿。此雖儀式,而合義如此。長跪叉手而白佛言者:正啟請時,以
表大悲大智契合,而鄭重恭敬也。此節敘請儀,下為請辭。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來法眾,說於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及說菩薩放大乘
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能使未來末世眾生求大乘者,不墮邪見』!
此請辭也。世尊、即婆伽婆,乃對佛尊稱。悲、為拔苦之義,以眾生常在迷夢
,若不方便說法,指示真理使之覺悟,則生死苦惱不能出離。是以諸佛興悲,拔濟
眾苦。如此悲心,盡未來際,故稱大悲。佛以悲心救度一切世間,故亦稱大悲救世
者。法眾、謂法身菩薩眾,即上文平等法會中十萬之眾,均能擔荷大法,展轉流通
,利益當來者。如來、為佛號之一,梵云多陀阿伽度。言如來者,以來攝一切動作
,無不皆如,即來去坐臥行住等無不契於真如,故如來為究竟成佛之義。本起、如
云基本發起點。因地、對果地之稱。清淨者,佛果乃清淨法界果,別因地心當然清
淨,方能因果一致。法行、即合於法性之行。此為所請之第一點。及說菩薩放大乘
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為所請之又一點。於大乘中,指不樂小法,直取菩提之菩
薩。發清淨心,即依佛因地法行而發心。諸病,通指見解上、修行上有不如法處,

所生之過患。能使以下,懸念未來,問意不僅在諸來法眾,以見菩薩悲心深遠。末
世、謂末法時代。邪見,事理上迷謬之見。請辭中,一者、請說如來因地法行,為
大乘菩薩發心之標準;二者、請說菩薩發此清淨心如何遠離諸病,不墮邪見。蓋已
包括以下各章之意。故本章為全經根本,而文殊之請為全經之總問也。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既申啟請之辭,復具懇切之儀也。五體者,頂為其一,加兩手、兩足為五。
戊二  許聽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諮
詢如來因地法行;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求大乘者,得正住持,不墮邪見。汝今諦聽!當
為汝說』。
此佛許說之辭。爾時、即三請既畢之時。文殊之請,契理契機,故重言善哉以
深加讚許。善男子,乃佛對菩薩及弟子之稱,非男女對待之謂。得正住持者,得於

佛之本起因地中正法之行,以安住任持也。諦聽者,既許以宣說,復眨鋵徛犚病
時文殊師利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默然、則一心專注,亦不擾及旁人,乃聽法之儀。各章儀式,及讚歎許可之語
句,與本章同。
戊三  正說
己一  總標
『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
,及波羅密,教授菩薩。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
道。
無上法王,乃佛之別名,於一切法而得自在,無所障礙,故稱法王。實則一切
眾生各有心識,欲善則善,求仁得仁,作拢髻t求之在心。有自覺自主之力,即有
選擇決定之權,在佛法則謂『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起心動念,果必從

因,凡有心識,莫不具法王之義。顧在眾生位,未能充分表現,其力有限,故必向
上進展,充類發摚В领斗鸸四芫烤箞A滿,故佛乃為無上法王。陀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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