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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增眊与阴,或者犹以刘向、夏侯胜之说为惑。刘向之言:
“皇极之建,总为五福;皇极之不建,不能主五事,下与五事
齿而均获一极,犹平王之诗降而为《国风》 。”夏侯胜之言曰:
“天久阴不雨,臣下将有谋上者。”已而果然。以刘向之说,
则皇极之不建,不可系以六极;以夏侯胜之说,则眊与阴不可
废。是皆不然。夫福、极之于五事,非若庶验也。阴阳而推之,
律历而求之,人事而揆之。庶验之通于五事,可指而言也,且
圣人之所可知也。今指人而谓之曰:尔为某事,明日必有某福;
尔为某事,明日必有某极。是巫觋卜相之事也,而圣人何由知
之?故吾以为皇极之建,五事皆得,而五福皆应;不曰应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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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56·
者,必某福也。皇极不建,五事皆失,而六极皆应;不曰应某
事者,必某极也。五事之间得与失参焉,则亦不曰必某福、必
某极应也,亦曰福与极参焉耳。今刘以为皇极建而为五事主,
故加之五福。及其不建也,不加之以六极,而以“平王之诗”
为说,其意以为不建则不能为五事主,故不加之六极以为贬也。
今有人有九命之爵,及有罪而曰削其爵,使至一命以贬之,曰
贬可也 ,此犹“平王之诗降而为《国风》”,曰降可也 。若夫
有罪人当具五刑,而曰是人也,罪大不当加之以五刑,姑以墨
辟论,以重其责。是得为重其责耶?今欲重不建之罪,不曰六
极皆应,而曰独弱之极应,乃引“平王之诗”以为说 。“平王
之诗”固不然也。且彼圣人者,岂以天下之福与极止于五与六
而已哉?盖亦举其大概耳。夫天地之间,非人力所为而可以为
验者多矣,圣人取其尤大而可以有所兼者五,而使其余者可以
遂见焉。今也,力分其一端以为二,而必曰阴为阴,雨为雨。
且《经》之庶验有曰旸矣,而岂独遗阴哉?盖阴之极盛于雨,
而圣人举其极者言也。吾观二刘之传“金不従革”与传“常雨
“也,乃言雷电雨雪皆在;而独于此别雨与阴,何也?然则夏
侯胜之言何以必应?曰:事固有幸而中者。公孙臣以汉为土德
而黄龙当见,黄龙则见矣,而汉乃火德也。可以一黄龙而必谓
汉为土德耶?必不可也。其所谓眊者蒙矣,胡复多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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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57·
嘉祐集卷八·太玄论
【太玄论上】
苏子曰:言无有善恶也,苟有得乎吾心而言也,则其辞不
索而获。夫子之于《易》吾见其思焉而得之者也,于《春秋》
吾见其感焉而得之者也,于《论语》吾见其触焉而得之者也。
思焉而得,故其言深,感焉而得,故其言切,触焉而得,故其
言易。圣人之言得之天,而不以人参焉。故夫后之学者可以天
遇,而不可以人得也。方其为书也,犹其为言也,方其为言也,
犹其为心也。书有以加乎其言,言有以加乎其心,圣人以为自
欺。后之不得乎其心而为言,不得乎其言而为书,吾于扬雄见
之矣。
疑而问,问而辩;问辩之道也。扬雄之《法言》,辩乎其不
足问也,问乎其不足疑也,求闻于后世而不待其有得,君子无
取焉耳。《太玄》者;雄之所以自附于夫子而无得于心者也。使
雄有得于心,吾知《太玄》之不作。何则?疡医之不为疾医,
乐其有得于疡也;疾医之不能为,而丧其所以为疡,此疡医之
所惧也。若夫妄人砺针磨砭,乃欲为俞跗、扁鹊之事,彼诚无
得于心而侈于外也。使雄有孟轲之书而肯以为《太玄》耶?惟
其所得之不足乐,故大为之名以侥幸于圣人而已。且夫《易》
之所为作者,雄不知也。以为为数耶,以为为道耶,惟其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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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58·
也,故六十卦而无加,六十四卦而无损。及其以为数,而后有
六日七分之说生焉;圣人之意曰:六十四卦者;《易》也。六日
七分者,吾以为历也。在历以数胜 ,在《易》以道胜。然则
《易》之所为作;其亦可知矣。盖自汉以来;《六经》始有异论。
夫圣人之言无所不通,而其用意固有所在也。惟其求而不可得,
于是乃始杂取天下奇怪可喜之说而纳诸其中,而天下之工乎曲
学小数者,亦欲自附于《六经》以求信于天下,然而君子不取
也。《太玄》者;雄所以拟《易》也。观其始于一而终于八十一,
是四乘之极而不可加也。従三方之算而九之,并夜于昼,为二
百四十有三日,三分其方而一,以为三州;三分其州而一,以
为三部;二分其部而一,以为三家。此犹六十之不可加,而六
十四之不可损也。雄以为未也,従而加之曰《踦》,又曰《赢》,
曰:吾以求合乎三百六十有五与夫四分之一者也。曰《踦》也,
曰《赢》也,是何为者?或曰以象四分之一。四分之一在《赢》
而不在《踦》。《踦》者,斗之二十六也。或曰以象闰。闰之积
也,起于《难》之七,而于此加焉,是强为之辞也。且其言曰:
譬诸人,增则赘,而割则亏。今也,重不足于历,而轻以其书
加焉,是不为《太玄》也,为《太初历》也。圣人之所略,扬
雄之所详;圣人之所重,扬雄之所忽,是其为道不足取也。道
之不足取也,吾乃今求其数。求合首三百六十有五与夫四分之
一者,固雄意也,赞之七百三十有一,是日之三百六十有五与
夫四分之一也。后之学者曰:吾不知夫二十八宿之次,与夫日
行之度也,而于《太玄》焉求之。则吾惧夫积日之无以处也。
历者,天下之至微,要之千载而可行者也。四分而加一,是四
岁而加一日也,率四岁而加之,千载之后,吾恐大冬之为大夏
也。且夫四分其日而赞得二焉,故赞者可以为偶,而不可以为
奇,其势然也。雄之所欲加者四分之三,而所加者四,是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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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59·
数不足考也。
君子之为书,犹工人之作器也,见其形以知其用。有鼎而
加柄焉,是无问其工之材不材,与其金之良苦,而其不可以为
鼎者,固已明矣。况乎加《踦》与《赢》而不合乎二十八宿之
度;是柄而不任操,吾无取也巳。
【太玄论中】
四分日之一,或曰一百分日之二十五,在四以为一,在百
以为二十五,唯其所在而加之,岂有常数哉?六日七分者,以
八十言者也。苟有以适于用,吾斯従而加之矣。《坎》、《离》、
《震》、《兑》各守其方,而六十卦之爻分散于三百六十日。圣
人不以五日四分日之一者害其为《易》,而以七分者加焉,此
非有所法乎?日月星辰之度,天地五行之数也,以其上之不可
以八,而下之不可以六,故以七分者加之,使夫《易》者亦不
为无用于历而已矣。夫八十分与夫七分者,皆非其所以为《易》
也。上、下而为卦,九、六而为爻,此其所以为《易》也。圣
人不于其所以为《易》者加之;故加焉而不害其为《易》。若夫
四位而为首,九行而为赞,此正其所以为《太玄》者也。而雄
于此加焉,故吾不知其为《太玄》也。始于《中》之一,而讫
于《养》之九,阙焉而未见者,四分日之三而已矣。以一百八
分而为日,以一分而加之,一首之外尽八十一首,而四分日之
三者可以见矣。观《周》之一,知昼夜之不在乎奇偶,而在其
所承;观《中》之九,知休咎之不在乎昼夜,而在其所处。故
积其分至于《养》之九,而可以无患。盖《易》之本六日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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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太玄》之初四日有半以为首,而皆以四百八十七分,求
合乎二十八宿之度,加分而其数定,去《踦》、《赢》而其道胜,
吾无憾焉耳。
【太玄论下】
《太玄》之策三十有六,虚三而三十有三用焉。曰其说出
于《易》。《易》曰:“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是雄
之所以为虚三之说也。夫大衍之数,是数之宗,而万物之所取
用也。今夫蓍,亦用者之一而已矣。或用其千万,或用其一二,
唯其所用而蓍也,用其四十有九焉。五者生之终也,十者成之
极也。生之终,成之极,则天下又何以过之?故曰五十。五十
者,五十有五云也,非四十有九而益一云也。天下之数于是宗
焉,则《玄》无乃亦将取之。且夫四十有九者,岂有他哉?极
其所当用之数而取之于大衍者,衍其所当用之策数,而举其大
略焉耳。吾将以老阳之九而明之,则夫七八六者,可以従而见
焉。今夫一爻而三变,一变而挂一,是三用也。四四揲之,归
奇于扐,是十用也。既扐而数其余,是三十有六用也。三与十、
与三十六,而四十九之数成焉。增之则赢,损之则亏。四十有
九足以成爻,而未始有虚一之道,吾不知先儒何従而得之也。
圣人之所为,当然而然耳。区区于天地五行之数而牵合于其间
者,亦见其劳而无取矣。圣人观乎三才之体而取诸其象,故八
卦皆以三画,及其欲推之于六十四也,则従而六之,吾又不知
先儒之何以配乎六也。圣人之意,直曰非六无以变。非六无以
变是非四十九无以揲也。《太玄》之算极于三;以三而计之,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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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61·
其一,再扐其五,而数其余之二十七,是亦三十三之数,不可
以有加也。今其说曰三六,又曰二九,又曰倍天之数,又曰地
虚三以扮天三,皆求《易》之过矣。夫卜筮者,圣人所以探吉
凶之自然,故为是不可逆知之数,而寓诸其无心之物,故虽折
草毁瓦,而皆有以前祸福之兆。圣人惧无以自神其心,而交于
冥莫恍惚之间也,故择时日,登龟取蓍而庙藏焉。圣人之视蓍
龟也,若或依之以自神其心,而非蓍龟之能灵也。况乎区区牵
合于天地五行之数,其说固已迂矣。卜筮者,为不可逆知者也。
旦筮用三经皆奇,夕筮用三纬,日中夜中用二经一纬,皆奇偶
杂。则是吉凶之纯驳不在其逢,而在其时。使夫旦筮者不为大
休,则为大咎,而日中夜中与夫夕筮者,大休大咎终不可得而
遇也。《中》之九曰颠,灵气形反,当昼而凶;盖有之矣。占従
其词,不従其数;其谁曰不可?吾欲去其《踦》与其《赢》,加
其首之一分,损其蓍之三策,不従其数之可以逆知,而従其词
之不可以前定,庶乎其无罪也。
【太玄总例引】
吾既作《太玄论》,或者读扬子之书未知其详;而以意诘吾
说,病辞之不给也,为作此例。凡雄之法与夫先儒之论,其可
取者皆在。有未尽传之己意,曰姑观是焉。盖雄者好奇而务深,
故辞多夸大,而可观者鲜。始之以十八策,中之以三十六,终
之以七十二,积之以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四,张而不已,谁不能
然。盖总例之外无观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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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62·
○四位
《玄》首之数,在乎方、州、部、家。〈推《玄》算备矣。〉
初揲而得之为家,逆而次之极于方。凡所以谓之方、州、部、
家者,义不在乎其数也,取天下有别之名而加之耳。夫天下之
大,所以略别之者谓之方,方之中分之稍详者谓之州,举一类
而为之所者谓之部,举一人而为之别者谓之家。盖方者别之大,
而家者其小别者也。故《玄》,家一一而转;而有八十一家;部
三三而转,而有二十七部;州九九而转,而有九州;方二十七
而转,而有三方。四者旋相为配,而无所不遇,故有八十一首。
○九赞
方、州、部、家之于《玄》,一首而加一算;故四位皆及于
三,而其算止于八十一,率一算而九赞系之。赞者,所以为首
之日;而算者,所以为首之次也,故二者并行,而其用各异。
非如《易》之六画有以应乎六爻之辞也 。《玄》之大体以二赞
而当一日,赞之奇偶或以为昼,或以为夜。奇首之昼在乎赞之
奇;偶首之昼在乎赞之偶;率十有八赞而后九日备。一首而九赞,
其势然也。故于九赞之间,三三相附以当天之始、中、终,地
之下、中、上,与人之思、祸、福,三者自相变,而皆可以当
其一首之赞。故《玄》之所以有九行者,亦以其赞言也。五行
之次,水始于一、六,土终五、十,而《玄》数不及十。说者
以为,土,君象也。水、火、木、金四者,是当先后于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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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63·
至于八十一首之间,则亦以九九相従,以当天、地、人三者之
变,与夫九行之数,故举其首之当水,与天之始始,地之下下,
人之思内者以为九天 。谓《中》《羡》《従》《更》《晬》《廓》
《减》《沉》《成》也。
○八十一首
一首而九赞,二赞为一日,率一首而四日有半,奇首之次
九,为偶首初一日之昼,故自奇之一至于偶之一,而后得为五
日。观范望之注而考之其星度,则奇首之九赞为五日,而偶首
止于四。〈范注:周之初一日入牛六度,礥之初一日入女二度。〉
《玄棿》曰“九日平分”,范说非也。盖一首之数定,而八十
一首之数;従可知矣;日之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玄》
之八十一首而未增《踦》《赢》也,当其三百六十四度有半;于
天度为不及,故《踦》与《赢》者,又加其一度焉。〈《玄》论
备矣。〉夫方、州、部、家之算,虽无与乎赞之日;然及夫推而
求其日也,皆举算而以九乘焉。故夫算者,亦可以通之于日也。
四位皆及于三,而周天之日亦可以概见于其中矣。三方之算,
五十有四九之半之为二百四十三日,三州之算,十有八九之半
之为八十一日;三部之算,六九之半之为二十七日;三家之算,
三九之半之为十三日有半,而《踦》、《赢》不与焉。故列方、
州、部、家之极数,而以所得之日,系之其下而为图。〈《玄》
以《太初历》作,故节候星度皆据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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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64·
○揲法
三十有六而策视焉。天以三分;终于六成,故十八策;〈一
二三之别数是为三分,三分之积数是为六成,三六之相乘是为
十八策。〉天不施,地不成;因而倍之。地则虚三以扮天。故蓍
之数三十有六,而揲用三十三。别一以挂于左手之小指,中分
其余以三数之,并余于扐之后而三数其余,七为一,八为二,
九为三。八扐而四位成。雄之说曰 :“一扐之后,而数其余。
“夫一挂一扐之多不过乎六,既六,而其余二十七者可以为九,
而不可以为八九,况夫不至于六九。《太玄》,雄作,其揲法宜
不谬,意者传之失也。王涯之说,一扐之后而三三数之,三七
之余而一一数之,及八以为二,及九以为三,不及八,不及九,
従三三之数而以三七为一,是苟以牵合乎一扐之言,而不知夫
八者须挂一扐三而后成;而扐终不可以三也。《易》之三揲也,
每分辄挂而列乎三指之间。《玄》之再扐也;再扐不挂,而归于
初扐之指;吾于其挂而后分也见焉。《易》分而后挂,故每分辄
挂,挂必异处,故列乎三指之间;《玄》挂而后分;故再扐不挂;
再扐不挂,故归于初扐之指。指者,视其挂者也。然则不再扐,
而知雄之不先挂也。
○占法
占有四:曰星,曰时,曰数,曰辞。星者,二十八宿与五
行之従违也。如《中》水、牛、北方宿,则是星従,否则违。
〈时者,所筮之时,与所遇之首之従违也。如冬至以后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