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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了。”(可十二29…31,经文引用《《新译本》》,下同)“全部律法和先知书,都以这两条诫命作为根据。”(太二十二40)《约翰壹书》第五章二至五节告诉我们:“我们若爱神,并且遵守他的命令,就知道我们是爱神的儿女了。我们遵守神的命令,就是爱他了;而且他的命令是不难遵守的,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过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就是那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的吗?”所以,爱神的便应该遵守神的命令,将神放在他们生命的第一位,也要藉着对其他人的爱来表达他们对神的爱。
当耶稣以“好撒马利亚人”的比喻(参路十30…37)解释何谓“爱邻舍如同自己”(路十27)时,他指出那撒马利亚人便是那个被打得半死的犹太人的邻舍,显示人与人的爱应该跨越包括种族的各种界限,而我们应该按着那撒马利亚人所做的“照样作”。耶稣要求我们爱邻舍如同自己,但在这比喻中,伸出援手的却是我们的邻舍,并要求我们作这邻舍所作的,因此,人是有责任向所有有需要的人展示实际和牺牲的爱。
耶稣所讲的是一种不指望有任何回报,甚至连自己的敌人也包括在内的爱了。耶稣在《路加福音》第十四章十二至十四节对邀请他参与筵席的说:“你设午餐或晚餐,不要请你的朋友、弟兄、亲戚或富裕的邻舍,恐怕他们回请你,你就得了报答。”他在《路加福音》第六章三十二至三十六节也教训群众说:“如果你们单爱那些爱你们的人,那有什么好处呢?罪人也爱那些那些爱他们的人。如果只善待那些善待你们的人,那有什么好处呢?罪人也这样行。如果借给人,又指望向人收回,那有什么好处呢?罪人也借给罪人,要如数收回。你们要爱仇敌,善待他们;借出去,不要指望偿还;这样你们的赏赐就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神自己也宽待忘恩的和恶人。你们要仁慈像你们的父仁慈一样。”
当使徒保罗跟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讨论恩赐的问题时,他认为爱心是圣灵最大的恩赐(参林前十三13),是“更高的道路”(林前十二31)。“爱心是联系全德的”(西三14),以建立基督的身体(参弗四16)。而主也曾经将一条“新命令”赐给门徒,主说:“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就是你们要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彼此相爱。如果你们彼此相爱,众人就会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十三34、35)所以,基督徒应藉着彼此的爱和对周遭的人的爱,同心竭力地为主作见证。
因此,基督教相信,基督徒都是主耶稣的门徒,他们应该彼此相爱,互相建立,并要怀着圣灵浇灌在他们心里的爱,作别人的邻舍,不仅爱那些应当爱的,更要不望回报地爱那些有需要的人,甚至爱自己的仇敌。
基督教对公义和爱心的看法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十分关心那些无助的、有需要的人。从人的层次看。公义所关注的是人是否获得人之所以为人所应得的对待。意思是人在其社群中能否获得一个有尊严的人所应该拥有的生活。这便是他所当得的。而基督教所讲的更是一种不望回报、及于敌人的爱。
当然,在一个不断被罪恶势力所侵蚀的世界,要将圣经的教导完全落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或许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作出兼顾公义和爱心的抉择,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或许我们只可以作出顾此失彼,甚至两恶取其轻的抉择。或许如果涉案的人数较少,则较容易平衡公义和爱心的要求;但如果牵涉的人数越多,则我们或许较倾向取公义而弃爱心。但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根据什么原则作取舍却是一个令人伤透脑筋的问题。
在道德抉择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公义与爱心的要求,在两者间取舍是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然而,这亦是没有人可以规避的问题。或许有人熟稔一切的道德理论,亦有精确的道德洞察力和判断力,但却没有因为不断效法神而培养出来的公义和爱心的品格,则纵使他知道什么是好或坏,对或错,也没有道德的勇气作抉择。相信惟有人拥有公义和爱心的品格,并有相应的道德思考训练,才能够拥有对公义和爱心作取舍,并为此向神及相关的涉利者负责。
问题研讨
一、请根据上文的论述分析基督徒对公义的看法原则上跟非基督徒有何异同?
我们所处的是否是一个“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社会呢?虽然某些穷人是因为自身的某些恶习而致贫,但是否也有好些努力向上的穷人呢?甚至有些人勤奋工作,却仍是三餐不继呢?我们的政府所推行的政策、部分居民的心态是否支持这种现象呢?教会及个别的基督徒如何敦促政府改变某些助长贫富不均的政策?如何透过不同的途径教育居民,改变他们支持贫富悬殊的心态呢?如何扶助贫困,改善他们的生命素质呢?
二、何谓“好心做坏事”?我们可曾作过一些自以为有爱心却令人亏损的事呢?
某些人说:“只要能够获得好的结果,运用什么手段也没有问题”。但是,“好的结果”是否即是“爱心实践”呢?如果我们所运用的手段令无辜的人受到伤害,那又是否符合爱心的要求呢?
阅读建议
1.KarenLebacqz;JusticeinanUnjustWorld:FoundationsforaChristianApproachtoJustice。Minneapolis:Augsburg;1987
2.StephenCharlesMott;BiblicalEthicsandSocialChanges。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82
3.MaxL。Stackhouse及PeterJ。Paris编;GodandGlobalizationVolumel:ReligionandthePowersofthemonLife。Harrisburg:TrinityPressInternational;2000。
4.GlenH。Stassen及DavidP。Gushee;KingdomEthics:FollowingJesusinContemporyContext。DownersGrove:IVP。2003
八。伦理篇/叶敬德 第73课 种族与偏见
根据《创世记》第十一章一至九节的记载(编案:本人经文引用《《新译本》》),挪亚的子孙在神用洪水毁灭大地后不断繁衍。当时,全世界只有一种语言。但是由于人类要“为自己立名,免得分散在全地上”,他们便想兴建一座城和一座塔顶通天的塔。然而,人类的自我崇拜却为他们带来了神的惩罚。神“混乱了全地所有的人的语言”,又把他们“分散在全地上”。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同种族和语言产生的原因,却没有容让我们歧视任何的种族。
或许有些人认为,《创世记》第九章二十四至二十七记载了挪亚对含的咒诅,显示神命定了黑种人“必给自己的兄弟,作奴仆的奴仆”。但是,我们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含的后裔便是黑种人。况且,咒诅人的是挪亚,神并没有咒诅任何人。而挪亚所咒诅的并不是含,却是迦南。迦南的后裔则是迦南人(参创十15…19),不是非洲人。所以,任何人试图以这段经文来证明基督教是支持种族歧视的都必然是徒劳无功的。
虽然混乱了人的语言,将人分散在全地上,但随着历史的发展,不同种族的人藉着不同的途径彼此交流,大部分人类的社会亦渐趋种族多元化。在这些社会中,占大多数的族裔拥有共同的传统、语言和价值,他们控制了该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结构,决定对错的准则,不同族裔合作共事的上下限,并人在参与过程中可能扮演的角色。而少数族裔都是辅助者,亦往往是被人歧视的对象。
在多数族裔与少数族裔交往的过程中,多数族裔的人是不可以个别地了解少数族裔的人,他们便会藉着某些在脑海中留下的形象而给少数族裔的人塑造出某种模型。这些塑型(stereotype)往往给整个少数的族群标签上某些属性,人便是从自身文化所赋予的标签去认识少数族裔人士,并决定如何跟他们联系和交往。虽然这些塑型往往是特别夸大了某几个重要的属性、杜撰出某些属性,并且遗漏了某些美善的属性,但却令人对少数族裔的人产生了某些根深蒂固的偏见。而偏见会令人要求制订和采取某些相应的措施,以限制少数族裔参与社会活动的范围和程度,亦令少数族裔在交友、恋爱、婚姻、就业等各方面遇上各种不平等的对待。
从以色列的历史观察,我们看见在以色列人中一直居住着一些少数的外族。根据《出埃及记》第十二章二十八节的记载,当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时,他们当中“混杂”了一群“多族的”人。在他们定居在迦南地后,他们当中仍然居住了好些“寄居的外人”(参利十七8-15及申二十六11-13)。而以色列人不仅承认这些寄居者的存在,他们更立法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因为以色列人并没有忘记,他们蒙神拣选并不是因为人多势众,却是因为神的恩典。神在《申命记》第七章六至十一节跟以色列全体会众说:“……你是归耶和华你的神作圣洁的子民;耶和华你的神从地上的万族中,拣选了你作他自己的产业,自己的子民。耶和华喜爱你们,拣选你们,并不是因为你们的人数比别的民族多,其实你们的人数在万族中是最小的;而是因为耶和华对你们的爱,又因为他遵守他向你们的列祖所起的誓……所以你要知道耶和华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实可靠的神……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和典章。”所以以色列人也要恩待那些在他们当中寄居的少数民族。
或许有人认为,神在《申命记》第七章三节禁止以色列人把女儿嫁给外族人的儿子,或为儿子娶外族人的女儿。《以斯拉记》第九至十章亦重申神在这方面的命令,以斯拉更要求凡娶了外族女子为妻的人,都要把“妻子和儿女送走”(拉十44)。而神禁止以色列人跟外族通婚是否表示神支持种族歧视呢?当然不是,从信仰的角度看,神要求以色列人不要与外族通婚是为了确保以色列人保持对他纯一的信仰,避免他们被配偶所引诱而离开神。所以,愿意专心跟随神的外族人,也不是不可以跟以色列人通婚的。因此,在耶稣的家谱(参太一1-17)亦记载了两位外邦的女性,一位是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攻打耶利哥城时归化以色列的喇合(参书二2-21,六1-25),另一位则是在士师统治时期,跟随婆婆拿俄米从摩押返回以色列的摩押女子路得(参《路得记》),她们都愿意专心跟随神,嫁给了以色列人,并是耶稣的先祖。
事实上,不同的种族代表了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对其成员会有不同的要求。而这些对其成员的独特要求亦往往象征着该民族的民族身分。如果我们要求某民族放弃这些对其成员的独特要求,或将某些不属于该民族的要求强加在其成员身上,则意味着该民族的存亡正受到威胁。
虽然我们今天是活在一个多族共存的地球村,但我们却是从同“一个本源造出”来的(参徒十七26),我们都是神所创造的人。《创世记》第一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是照着神的形象和按着神的样式造的。所以,每个人及其所属的种族都有其尊严。如果我们蓄意地侮辱某种族,歧视该种族的成员,则是明显地违背了神创造的旨意。这是罪侵蚀人际关系的结果。
《加拉太书》第三章二十八节告诉我们:“并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体了。”因此,凡是在基督耶稣里获得新生命的人,都应该打破种族的界限,成为一体。意思是虽然种族的差异并不会因为信仰而消失,但不同种族的人却因为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而建立了一个彼此契合的关系。消极方面,他们能够和平共存。积极方面,他们不仅拒绝歧视对方,更可能会尝试了解和欣赏不同种族背后的文化。
事实上,神在圣经中多次重申:“神并不偏待人。”(罗二11;徒十34;弗六9;西三25)而耶稣基督亦就此给我们留下了典范。当时犹太人跟撒马利亚的妇人谈道(参约四1-30)。他亦曾经治好了十个麻疯病人,其中只有一个“回来大声颂赞神,在耶稣脚前脸伏在地上感谢他。”经文特别强调“他是一个撒马利亚人”(参路十七11-19)。他亦以“好撒马利亚人”的比喻向我们说明谁是邻舍的道理。所以,从耶稣的生平看,他对任何种族的人都是一视同仁的。而他亦吩咐门徒要去使“万民”作他的门徒(参太二十八18-20)。因此,当我们遇上了其他种族的人时,我们是不应该先入为主地视他们拥有某些属性,却是要个别地去了解眼前的这个人。其次,我们亦不应该藉着语言煽动或深化种族的歧视。此外,如果我们身处的是一个多种族的社会,我们亦应该尝试了解多种族形成的历史渊源和现时种族关系的状况。并要扮演社会良心的角色,积极支持任何消除种族误解,改善被歧视种族待遇的政策,反对任何藉着种族偏见来剥削被歧视种族的措施。
问题研讨
一、中国有数千年的文化,但在十九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中叶却不断被其他国家欺负。因此,部分华人拥有相当的民族优越感,部分则有很深的民族自卑感。那么,你又如何看待自身是华人的身分呢?
二、由于我们有民族的优越感,我们便很容易看轻那些所谓比我们低劣的民族;由于我们有民族自卑感,我们也会很容易推崇那些所谓比我们优越的民族。我们是否有这种心态呢?
三、在这种相处的问题上,耶稣跟外邦人交往的故事,像他夸奖迦南妇人的信心,跟撒马利亚妇人谈道等,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启发呢?
阅读建议:
1.j。Danielhays;fromeverypeopleandnation:abiblicaltheologyofrace。Downersgbrove:ivp;2003
2.fumitakamatsuoka;thecoloroffaith:buildingmunityinamultiracialsociety。Cleveland:unitedchurchpress;1998
3.stevenl。mckenzie;allgod’s:abiblicalcritiqueofracismLouisville:Westminsterjohnknox;1997
4.douglasr。sharp;nopartiality:theidolatryofrace&thenewhumanity。Downersgrove:ivp;2002
八。伦理篇/叶敬德 第74课 政治与社会
当我们彼此交换意见时,很容易便意识到自己正在讨论着一些政治的议题。但是,当人问我们什么是政治时,却发觉不容易找到一个理想的答案。或许政治是一些容易体会,却是不容易言喻的事物。然而,政治倒也涉及国家对社会治理的好些具体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在人类的社群中,神给政治的权威定下了积极的角色。耶稣也曾经说过:“恺撒的应当归给恺撒,神的应当归给神。”(可十二17,编案:本文经文引自《《新译本》》,下同)而保罗更在《罗马书》第十三章一至七节指出:“政府的权柄,人人都当服从。因为没有一样权柄不是从神来的;掌权的都是神设立的……执政的不是要使行善的惧怕,而是要使作恶的惧怕。你想不怕掌权的吗?只要行善,就会得到称赞;因为他是神的仆役,是对你有益的……所以你们必须服从……是因为良心的缘故。因此……应当纳税的,就要给他纳税;应当进贡的,就要给他进贡;应当敬畏的,就敬畏他;应当尊敬的,就尊敬他。”《彼得前书》第二章十三至十七节也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一切的制度,无论是至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赏善罚恶的官员;因为这是神的旨意,要藉着你们的善行,塞住糊涂无知人的口……要……敬畏神,尊敬君王。”
由此可见,新约的作者都教导教会(本文“教会”与“信徒”两词可互换使用)要接受政治权威的管治。但是,他们并不是教导教会要无条件地接受管治。因为他们都是要求统治者要“赏善罚恶”,不要使行善的,却要使作恶的惧怕。如果为政者并没有秉行公义,却是倒行逆施,屈枉正直,那教会便要承担起先知的职分,扮演社会良心的角色,向当政的提出信仰的要求,甚至宣告神的审判。而教会更要按着实际的处境,决定应否采取什么具体的行动,谋求更接近公平的施政。或许在某些情况下,教会要对施政的说:“听从你们过于听从神,在神面前对不对,你们自己说吧!”(徒四19)并实行非暴力的抗争。但也可能在非常极端的情况下,或许我们要学效孙中山先生等先贤,为了高远的理想而抛头颅、洒热血。
然而,如果当政者能够公平施政,则纵使他是独裁者,教会也要接受其统治吗?当然,对于生活在二十一世纪,亲眼目睹愈来愈多的国家由独裁统治转向民主化的人来说,接受独裁统治是一件难以理解的事。但是,耶稣基督和初期教会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