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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2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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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朝献樽相因也。朝献,谓此王尸因朝践之樽也。后乃荐,加豆笾。尸酌酢主
人,主人受嘏。王所以献诸侯)。
    再献 其再献用两山樽(《司樽彝》)。加笾之实,菱、芡、栗、脯、菱、
芡、栗、脯。加豆之实,芹菹、兔醢、深蒲、醢、菹、雁醢、┺菹、鱼醢
(菱,音陵。芡,音俭。芹,音勤。,音台。详见《祭物》)。皆有,诸臣
之所昨也(昨,读为酢,声之误也。疏曰,尸酢宾长,即用樽。三酒之中,清
酒以自酢,不敢与王之神灵共酒樽故也。 馀并见四时祭物。《礼运疏》云,於
是后以瑶爵因酌山樽醍齐以尸,为八献也。郑注《司樽彝》云,变馈献为再献
者,亦樽相因也。再献後尸。献,谓馈食时后之献也,於时王可以瑶爵献卿也。
诸侯为宾者,以瑶爵酌山樽沈齐以献尸,为九献。九献之後,谓之加爵。案:
《特牲》有三加,则天子以下加爵之数,依尊卑不止三加也。故《特牲》三加爵,
别有嗣子举奠。《文王世子》诸侯谓之上嗣举奠亦当然。崔氏以为后献皆用瑶爵,
又以九献之外加爵用璧角、璧散。今案《内宰》云,后献则赞瑶爵亦如之。郑
注云,瑶爵,谓尸卒食,王既尸,后亦献之,始用瑶爵,则后未尸以前不用
也。又郑注《司樽彝》云,王尸用玉爵,而再献者用璧角、璧散,可知此璧角、
璧散则瑶爵也。崔氏乃云正献之外,诸臣加爵用璧角、璧散。其义非也)。周旅
酬六尸(使之相酌也。后稷之尸,祭爵不受旅。疏曰,谓祭时聚群庙之主於太
祖后稷庙中,后稷在室西壁,东向,为祭爵之主尊,不与子孙为酬酢,馀自文、
武二尸,就亲庙中,凡六,在后稷之东,相对为昭穆,更相次序以酬也。太多
主而唯云六尸者。先儒与王肃并云毁庙无尸,但有主也)。曾子曰:周礼其犹醵
与(醵,其庶反,又其约反。合钱饮酒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王居明堂之礼,
中秋乃命国醵。《礼器》)。
    《通典》:将祭,前期十日之前夕,肆师告具,太宰、太宗、太史帅执事
而卜日,既卜,司隶隶仆修除粪洒其庙。将祭前夕,於太庙南门之外展牲,庖人
告。太宰视涤濯祭器。掌次於庙门外之东,设主人及公卿以下次幕,其尸次兼
设幄(《掌次》云:“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郑元云:“旅,众也。公
卿以下即位所祭祀之门外以待事,为之张大幕,尸则有幄。”郑司农注云:“尸
次,尸所居,更衣帐。”)次百司所供之物,皆至庙门外。司徒奉牛牲,司马奉
羊牲,司空奉豕牲,每庙各一牢(案《公羊》云:“周公白牡,鲁公も冈,群
公不毛。”是各牲也。)司ピ氏以夫燧取明火於日以照馔,以鉴取明水於月以加
五齐(欲得阴阳之洁气也。加谓於上陈之)。笾人陈四豆之实(谓朝事之笾,馈
食之笾,加笾之实,羞笾之实,名物各具前《九献》条下。)醢人掌四豆之实
(谓朝事之豆,馈食之豆,加豆之实,羞豆之实,名物见前《九献》条下)。醯
人共五齑、七菹、醯酱等。盐人共苦盐(颗盐),散盐(今海盐也)。小史叙昭
穆之俎簋。酒正共五齐三酒,以实八樽。司樽彝共彝、黄彝(《司彝》云:
“秋尝冬,用彝黄彝。”郑元云:“彝,画禾稼。黄彝,黄目樽也。”
谓以黄金为目,设於樽上,以在秋,故用)。幂人共画布巾以幂之。烹人共鼎
镬及太羹羹(镬,所以煮肉及鱼腊之器。既熟,乃升於鼎)。舍人共簋。甸
师氏共盛及萧茅(萧茅则纳於乡师,乡师得而束之,长五寸切之,以藉祭)。
凡后所陈荐玉、玉敦(对音)等物,皆九嫔共之。献尸之瑶爵等,内宰共之。
天府陈国之玉镇太宝器,陈於东西序(即,《尚书》顾命者是也)。九服内诸侯
及夷狄等来助祭,所贡方物珍异等,皆陈庙庭。其几筵,《司几筵》云“吉事变
几(於室,馈食於堂,绎於礻方,每事易几,神事文,示新也)”。席皆以莞
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加次席黼纯,左右玉几(纷,如绶有文而狭者。缫席,削
蒲,展之,编以五采,若今合欢矣。画谓€气。次席,桃枝席,有次列成文)。
司服共,飨先王则兖冕,飨先公则冕。尸服亦然。凡百司所供之物,皆太史校
数之,及教所当置处(《太史职》云“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是)。王所乘辂,
鸡人呼晨,司乐宿悬等,一如圜丘。其日夙兴,陈酒齐等室中,近北陈郁鬯,郁
鬯之南陈明水,明水之南室户之内陈泛齐、醴齐、盎齐,室户之外堂上陈醍齐而
已。次堂下陈沈齐,沈齐之南陈元酒,元酒之南陈事酒、昔酒、清酒(此说取
《礼运》“元酒在室,醴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之意。杨氏曰,愚按
《四时祭礼》,其陈五齐之序亦当如是,但四时之祭陈之而不尽用,只用醴、盎
二齐,惟祭并用五齐)。於是大宗伯出高祖以下木主,守祧出先王先公祧主,
皆入太祖后稷庙中於室中。之奥西壁下,东面布太祖后稷位,尸在东,北面。太
祖之子於席前之北,南面,为昭。次昭之子在南方北面相对,为穆。以次而东,
孙与王父并列,直至祢。其尸各居木主之左,凡七尸(七尸者,《逸礼》文。按
《礼器》云“周旅酬六尸。”郑元云,“后稷尸祭爵不受旅”是也。杨氏曰,愚
按祭礼有二,大则不至宣王为昭,皆南向;鞠至幽王为穆,皆北向。如朱
子《大图》。时,则太祖后稷东向,二昭南向,二穆北向,世数迭迁,如朱
子《时图》)。用九献。王服兖冕而入,奏《王夏》。后服副衤韦,从王而入,
则奏《齐夏》。次尸入,奏《肆夏》(《祭统》云“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
王乃瓒酌彝郁鬯以授尸,尸受之,灌地祭之以降神,乃啐之,奠之,此为求
神之始也。此为一献(乐章歌九功之德,诗用《清庙》)。次后以璋瓒酌黄彝之
郁鬯以亚献尸,亦祭之,啐之,奠之,此为二献。次奏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太
蔟为徵,应锺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韶之舞,
於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人鬼则主后稷。先奏是乐以致
其神,然後合乐而祭焉。路鼓,四面鼓也。九德之歌,《春秋》所谓六府三事也。
九功之德皆可歌乐。阴竹,生山北者。龙门,山名。九韶,当为大韶)。前及
乐,皆为求神,谓之二始(杨氏曰,愚按求神二始,谓及乐也。但《通典》此
章先述二献,後述大司乐,则先而乐後。又按《大司乐》黄锺为宫,注云先奏
是乐,以致其神而焉。《礼运疏》亦云作乐降神乃灌,则乐先而後。二说不
同)。以周人尚臭,故以鬯臭。次王出迎牲,入,奏《昭夏》(《郊特牲》云:
“既灌,然後迎牲。”)。王亲牵牲,大夫赞,执币而从(《礼器注》云“纳牲
於庭是也,当用币以告神而杀牲”)。乃以牲告庭,云博硕肥盾(《礼器》云
“纳牲诏於庭”是也)。”王乃亲执鸾刀,启其血毛(谓耳傍毛也),以授於祝。
祝入,告神於室,幽全之义也(《礼器》云“血毛诏於室”是也。幽,谓血;全,
谓色纯也)。乃延太祖尸主,坐於室户外之西,南面,主在其右,亦南面。昭在
东,穆在西,相向而坐,主各在其右。王乃亲射牲而杀之,以行朝事之礼。乃延
尸於户西,南面。取牲率燎於炉炭,洗肝於郁鬯而燔之,入,以诏神於室,
又出,以堕於主(堕,谓分减肝以祭主。堕,音许志反)。次乃升牲首於室中,
置於北牖下(尊首,尚气)。乃荐腥肉於尸主前,谓朝践之礼。王乃以玉爵酌泛
齐以献尸,谓之朝践之献。凡三献也。后於是荐朝事之笾豆,时堂上以大吕之调
歌《清庙》之诗,堂下以黄锺之调作《大武之乐》。奏《大武》之时,则歌《维
清》及《大武》之诗(《诗序》云:“《维清》,奏象舞也。奏《大武》也。”)
献后稷尸时,乐同降神,乐章则歌《思文》(《诗序》云:“《思文》,后稷配
天也。”)。献先王先公,则《大司乐》云“奏无射,歌夹锺,舞《大武》,以
飨先祖。”先王先公。乐章则歌《天作》(《诗序》云:“《天作》,祀先王先
公。”)。献文王尸,歌《清庙》(《诗序》云:“《清庙》,祀文王。”)。
献武王尸,歌《执竞》(《诗序》云:“《执竞》,祀武王。”)。乐同先王先
公(凡歌,皆大司乐师瞽人登歌之)。时后荐之後,遂以瑶爵酌著樽之醴齐以亚
献。凡四献也。於是堂下乐作,时王从东阶而西酌以献尸,后则从西而东酌献尸
(《礼器》云:“君西酌牺象,夫人东酌樽。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
至将荐熟时,先以所荐之馔设於堂以告尸主(《礼器》云:“设祭乎堂。”郑元
云:“设馔於堂,乃人君之礼。”)。时祝以爵酌奠於馔之右(郑元注《郊特
牲》云:“天子奠爵。”)。此时又率及黍稷於芗蒿,令臭阳达於墙室,
既乃迎尸入室,各即席。祝取向时所奠爵将祭之,祝乃诏王拜尸以安之,尸遂
坐,祭酒,啐之,奠之。於是王又以玉爵酌壶樽盎齐以献尸,谓之再献。凡五献
也。时后荐馈食之笾豆,荐讫,乃以瑶爵酌壶樽醍齐以亚献。凡六献也(每献作
乐如初)。尸乃食,食讫,王以玉爵酌朝践著樽之泛齐以尸,谓之朝献。凡七
献也(《司樽彝》云:“朝践用两著樽。”注云:“变朝践为朝献,樽相因。”)。
后乃荐加事豆笾。尸饮讫,授祝,祝酌清酒以授尸,尸以酢王,乃设酢席於户内
(《司几筵》云:“祀先王,酢席亦如之。”郑元注云:“尸卒食,王之,卒
爵,祝受之。又祝授尸,尸以酢王,於是席王於户内。后及诸臣致爵乃设席。”
杨氏曰:“愚按《礼运疏》及《通典》皆云王尸讫,后乃荐加事豆笾,则后荐
豆笾当王尸节。又按《笾人疏》云,此加笾当尸食後,王尸,后亚王尸於
时荐之,则后荐豆笾当后尸节。二说不同。”)。於是后以瑶爵酌壶樽醍齐以
献尸,谓之再献。凡八献也(郑元注《司樽彝》云:“王尸之後,后酌亚献。”)。
尸乃酢后,后饮酢酒。次诸臣为宾酌壶樽沈齐以备卒食三献。凡九献(《司樽彝
注》云:“王及后各四,诸臣一,祭之正也。”)。大祝乃设馔於庙门外之西室
之索祭,名为礻方(《郊特牲》云“索祭,祝於礻方”是也。缘此处生平待宾客
之处,故广求)。既九献,王乃冕而总干戚,率群臣,王在东,舞《大武》乐皇
尸(所谓入佾)。又皮弁而舞《大夏》,兼作六代之乐,遂行加爵,为旅酬之始
(《礼器》云“周旅酬六尸”是也)。加爵者,谓太子(所谓上嗣举奠)乃三公
之长一人,九卿之长一人,用璧角酌沈齐,各行一加爵(按少牢、特牲之祭,加
爵但止於三也。通前凡十二献,亦得於天数也。《明堂位》云“加以璧散、璧角”
也)。然後、胞(上,详眷反。下,音炮)、翟、阍等皆有所赐予。於来日又
祭,名为绎,亦谓之礻方(《尔雅》云:“绎,又祭也。”《春秋》云:“壬午
犹绎。”杜注云“先日辛己有事於太庙”是也。又郑元注《礼器》云:“礻方,
祭明日之绎祭也。谓之礻方者,以於庙门之傍,因名焉。”)其礼,先设馔於庙
门外之西室,而事尸於堂。其祭室之礼简,而事尸礼大,以孝子求神非一处也,
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
    △右九献
    杨氏曰:愚按《特牲馈食礼》贾疏云“天子大,十有二献”。夫宗庙祭礼,
莫重於大,恐未必止於九献。《周官》诸公九献,诸侯七献,见於《行人》。
诸侯长十有再献,见於《掌客》。注云“诸侯长,九命作伯者也。献,公侯以下
如其命数。”以诸侯长十有再献推之,则大十有二献,礼亦宜然。但其礼既亡,
节文无所考据。《礼运疏》及《通典》所述九献,大略著之於篇,庶几可以见礼
之梗概。贾疏“十有二献”之说,今并存之,以待作者。
    传:文公二年,大事於太庙,跻僖公(跻,升也。僖公,闵公庶兄,继闵而
立,庙坐宜次闵下,今升在闵上,故书而讥之)。左氏曰,逆祀也。於是夏父弗
忌为宗伯(夏,户雅反。疏曰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辨庙祧之昭穆。诸侯之官所
掌亦当然也),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新鬼僖公,既为兄,
死时年又长。故鬼闵公,死时年少。弗忌明言其所见),先大後小,顺也。跻圣
贤,明也(又以僖公为圣贤)。明顺,礼也。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
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先,悉荐反,下“不
先”同。 齐,肃也。臣继君,犹子继父)。故禹不先鲧(鲧,禹父),汤不先
契(契,汤十三世祖),文、武不先不(,知律反。不,后稷子)。宋祖
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帝乙,微子父。厉王,郑桓公父。二国不以帝乙、
厉王不肖而犹尊尚之)。是以《鲁颂》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
祖后稷(解,佳卖反。忒,他得反。忒,差也。皇皇,美也。后帝,天也。《诗》
颂僖公郊祭上天,配以后稷)。”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先称帝也)。
《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礼谓其姊亲而先姑也。《公羊传》
曰:“大事者何?大也(详见前)。”“跻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
“讥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後祖也(升,谓西上。後祖者僖公以臣继闵公,
犹子继父,故闵公桓文公亦犹祖也。自先君言之,隐、桓及闵、僖,各当为兄弟,
顾有贵贱耳。自继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此恩义逆顺,各有所施也。《梁
传》同。《国语·鲁语》夏父弗忌为宗,弗忌,鲁大夫。宗,宗伯。,将跻僖
公,宗有司曰〈宗有司,宗官司事臣也〉:“自元王以及主癸莫若汤〈元王,契
也。主癸,汤父也,〉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也,未尝跻汤与文、
武,为不逾也〈不使相逾〉”。杨氏曰:《春秋》书大事於太庙,谓大也。大
与时不同。《国语》云“,将跻僖公”。《梁传》云“著尝曰,曰
尝,皆指时言之,非也”)。”定公八年冬十月,从祀先公(从,顺也。先公,
闵公、僖公也。将正二公之位次)。左氏曰,顺祀先公而祈焉(阳虎将作大事,
欲顺祀以取媚)。《通典》: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丧毕,皆先祖之神而飨之。以
生有庆集之忄,死亦应备合食之礼。缘生以事死,因天道之成而设之飨,
皆合先祖之神而飨之。虞夏先王崩,新王元年二年丧毕而。三年春特礻龠,夏
特,秋特尝,冬特。四年春特礻龠,夏,秋尝,冬。每岁皆然,
以终其代。(高堂隆云:“丧以奇年毕则亦常在奇年,偶年毕则亦常在偶年。”)
殷先王崩,新王二年丧毕而。三年春特,夏特礻龠,秋特尝,冬特。四年
春特,夏礻龠,秋尝,冬(岁奇偶如虞夏。按殷改虞夏春礻龠曰,
又改为礻龠。按《郊特牲》“春秋尝”,则殷祭)。周制,天子诸侯三年丧
毕,礻覃祭之後,乃於太祖,来年春於群庙(,毁庙未毁庙皆合升於太祖。
,则不及亲庙。但文、武以下毁主,依昭穆於文武庙中祭之,王季以上於后稷
庙祭之,知先後者,约《春秋》鲁僖公、定公、宣公皆八年而,以再殷祭
推之)。尔後五年再殷祭一一(所以丧必有此者,为後再殷之祭本也。
丧毕之,之本。明年之,之本。故从此後各自数,每至三年,则各为之,
故得五年再殷祭。因以法五岁再闰,天道大成也),以夏,以秋(《诗·
宫·传》云“诸侯再则不礻勺,秋则不尝,唯天子兼之”是也。崔灵恩云:
“以夏者,以审谛昭穆,序列尊卑,夏时,阳在上,阴在下,尊卑有序,故大
次第而祭之,故者谛也,弟也。以秋者,以合聚群生,其礼最大,必秋时万
物成熟,大合而祭之,故者合也。)
    右杨氏《祭礼》只分大、时为二,而不言四代之制,且不言祭之时,
盖以经无明文,不敢臆说。而《通典》则备言之,盖《通典》取郑康成所注《礼
记》为说。而康成又约《春秋》所书为说,大概皆臆说也。是以先儒多排之。然
自郑注既行,而後之有国者多本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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