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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名词白话新解-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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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理指始终不变的本具理体,性乃不待其他因缘,无始以来,法尔存在之本具因种。如以无常、苦、空、无我等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

 

【理在绝言】谓真理超越言语思虑。或谓道理之存在,无法用言语说明。理,为‘事’的相对,为宇宙森罗万象之事法的本体,乃平等一相之理性真如。以其超越凡夫相对性知识,故无法以言语、文字表达。所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即同于此意。

 

【理唯识】法相唯识宗的窥基大师,将诸经论所说唯识文义总摄为五种,称为五种唯识,此为五种唯识之一。亦即经论中成就唯识的道理者。即说唯识转变之理。参阅‘五种唯识’条。

 

【粗相现行障】十地菩萨所断十重障的第六种。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由于执著或染或净的粗相现行,它障碍六地无染净的妙道,入六地时便能永断。由这种因缘,故说入六地时,断除二愚及其粗重,二愚为:一、现观察行流转愚,就是在第五地中,执有实在的杂染行人,现观苦集诸行流转,为有漏染分所摄。二、相多现行愚,就是在第五地中,执有实在净相的行人,因执取无漏净相,多作有相观行,而未能多时住于无相妙观。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十重障’条。

 

【虚空无为】唯识宗所立的六种无为之一。虚空非色非心,离诸质碍执著,其性无碍,无可造作,故名无为。这是以‘虚空’形容真如法性,真如法性犹如虚空,历万劫流转,此法性常住不变不改。故虚空无为从观得名,谓由修无我观所显的真理,似虚空之相,离一切色、心等诸法障碍,所以称虚空无为。

 

【通达位】通达真如之位,又作见道位,为唯识宗所立五种修行阶位中的第三阶位。这是菩萨的见道之位,于十地的初地入心,通达于二空无我之理,此即见道位。有情无始以来,为无明烦恼覆障,因而颠倒妄想,起惑造业,沉缅苦海。自发心学佛以来,历经多劫修行,犹未能认识唯识真实义性。不过,于世第一法的次刹那,于十地的初地极喜地,至此通达真实识性,入通达位,即是见道位。此位所见之道,即二空真如,亦即是唯识实性。《唯识三十颂》第二十八颂曰:‘若于时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成唯识论》解释此颂曰:‘若时菩萨于所缘境,无分别智都无所得,不取种种戏论相故。尔时乃名实住唯识真胜义性,即证真如。智与真如,平等平等,俱离能取所取相故,能取所取俱是分别,有所得心戏论现故。’

 

在加行位时,所修的四观四智,以犹带相故,未能实住唯识。而在此通达位,不但所取之境空,能取之识空,即能观之智亦空。而实证此二空境界之智,就是无分别智,无分别智是诸智的根本,故又名根本智。依于根本智,先亲证法性——即实住唯识,然后即起有分别的后得智。见道菩萨,即以此二智——根本智与后得智,缘真俗二境。

 

【偷盗】十恶业之一。不与而取,称为偷盗,乃盗取他人财物之意。于身、口、意十种恶业中,与杀生、邪淫同属身业。据六旧《华严经》卷二十四十地品之说,偷盗之罪能令众生堕于三恶道,若生于人中,亦必得二种果报,一为贫穷,二为失财不得自在。见《十不善业道经》。

 

【顶位】此为修唯识行的四加行位之一,《成唯识论》曰︰‘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明增,是智慧增长的意思,增长后进一步观察所取境空,修寻思观至此达于绝顶,故称顶位。参阅‘四加行位’条。

 

【杀生】即杀害人畜等一切有情的生命。为十恶业之一,五戒之一,八戒之一,十戒之一。大乘佛教为避免杀生,而禁止食肉,更进而以放生为其积极表征。不杀生系依慈悲心及避免犯下杀生恶业二理由。大乘佛教特别强调不杀生,成为佛教徒最重要的实践德目。

 

【教唯识】法相唯识宗的窥基大师,将诸经论所说唯识文义总摄为五种,称为五种唯识,此为五种唯识之一。亦即就能诠之言教,而阐明唯识的意义,即楞伽、华严、深密等诸经所说的唯识唯心之旨。参阅‘五种唯识’条。

 

【细意识】部派佛教大众部立细意识,《异部宗轮论》谓:大众部主张‘心遍于身’。窥基于《异部宗轮论述记》中诠释曰:‘细意识遍依身住,触身夹足,俱能觉受,故知细意识遍住于身,非一刹那能次第觉,定知细意识遍住身中。’这是从‘执受’上推论出来的。以心为能执受,所执受的是根身,此执受之心,就是细意识。

 

【略陈名数支】唯识宗所依经论的‘十支论’之一,即《百法明门》,这是略录《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名数,以一切法无我为宗。参阅‘十支论’条。

 

【粗陈体义支】唯识宗所依经论的‘十支论’之一,即《大乘五蕴论》,这是摄《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境事,而以无我唯法为宗。参阅‘十支论’条。

 

【动发胜思】三思之一,见‘三思’条。

 

【掉举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大随烦恼心所之一。掉举是心不安静,妄动浮燥,障碍禅定。《成唯识论》曰:‘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奢摩他者为‘止’,即是禅定。见《成唯识论》卷六。

 

【顶位】四善根位的第二位,又作顶法,于动摇不安定的善根(动善根)中,生最上善根之绝顶位,乃不进则退的境界;于此修四谛、十六行相。修至此位,即使退堕地狱,亦不至于断善根。参阅‘四善根位’条。

 

【惛沉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大随烦恼心所之一。惛懵沉醉,迷闇不明,障碍轻安和智慧。《成唯识论》曰:‘云何惛沉,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毗钵舍那是‘观’,与奢摩他合称‘止观’。此又称定慧、寂照。见《成唯识论》卷六。

 

【牵引因】唯识宗立十因之一。此为依习气依处而立。有漏、无漏的内种和麦、豆等外种,在未成熟位,牵引可爱或不可爱的遥远之自果,称牵引因。参阅‘十因’条。

 

【庄严体义支】唯识宗所依经论的‘十支论’之一,即《大乘庄严论》,这是总括瑜伽菩萨一地法门,而以庄严大乘为宗。参阅‘十支论’条。

 

【密意】隐藏之旨意。即指佛特殊的意趣,此有二义:一、对于佛意有所隐藏,没有把真实含义明显地表达出来;二、佛意深奥细密,一般人难以理解。一般常见者多为第一义。

 

【捺落迦】梵语 naraka。 音译那落、那落迦那罗柯等。即指地狱,含有闇冥、非行、不可乐之意。据《俱舍光记》卷八载,捺落,译为人;迦,译为恶。人多造恶,颠坠其中,故称捺落迦。或以‘迦’为‘乐’之异名,‘捺’意为‘无’,‘落’意为‘与’,故‘捺落迦’即为无乐相与;或为不可救济、不可爱乐等意。参阅‘地狱’条。

 

【奢摩他】为梵语 camatha  之音译,意译止、寂静、能灭,为禅定的异名,乃摄心而不被外境所动,远离并止息一切之散乱,使心寂静。此常具‘观’(智慧)并用,称为止观。

 

【陈那】印度佛教因明论的集大成者,公元五、六世纪时人。据说为南印度香至国人,婆罗门种姓。初习外道教旨,又入小乘犊子部;后来师事世亲论师,研究大小乘佛教;曾自一阿阇梨处受明咒,辩才无碍,折服诸多外道,因与尼夜耶学派辩论而著称于世,于那烂陀寺宣讲《俱舍论》,及唯识、因明学说。曾撰述《集量》。未久,历游南印度降伏外道诸论师,复兴已荒废的道场,常行十二头陀行,示寂于乌荼国森林中的洞窟内。有关陈那生平,另一说以其为南印度案达罗国人,受国王供养,证阿罗汉果,依文殊菩萨之启示遂起兼济之志。师讲说因明论,宣扬《瑜伽师地论》。

 

陈那于唯识论方面,主张就心、心所立见分、相分、自证分三分,故称为三分家;昔来与安慧的一分、难陀的二分、护法做四分说并称,所谓‘安难陈护、一二三四。’陈那更于因明学方面留有不朽的功绩,集因明说之大成,始创‘新因明’,由九句因,始确立因之三相,改五支作法为三支作法,变古因明的归纳为演绎,造成印度论理学(因明学)划时代的新里程,被称为中世纪正理学之父,或新因明之祖。关于师之因明学著作甚多,《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列有八论,汉译藏经中现存有九部九卷:真谛译《解卷论》与义净译的《掌中论》同本;及《无相思尘论》(与玄奘译《观所缘缘论》同本)、义净译《取因假设论》及《观总相论颂》、施护等译《佛母般若波罗蜜多圆集要义论》、玄奘译《因明正理门论》。继承陈那因明学说的,为商揭罗主;继承他唯识法系的是护法。

 

【勒那摩提】梵名 Ratnamati、译作勒那摩提,又译作勒那婆提,意译宝意,中天竺沙门,北魏宣武帝正始五年来到洛阳,奉敕与菩提流支合译《十地经论》十二卷,及《妙法莲花经优婆提舍》一卷,由沙门僧朗、觉意、侍中崔光等任笔受。后又于赵欣宅中译出《究竟一乘宝性论》四卷。据《历代三宝记》载,勒那摩提与菩提留支共译《十地经论》后,以意见不合而互不相访。后来佛陀扇多的弟子慧光,于相州南部弘扬地论,阐扬师之学说,形成了相州南道派;而菩提流支的门人道宠,在相州北部弘扬地论,形成了相州北道派。

 

【梅光羲】近代著名唯识学家,为杨仁山居士的入室弟子。字撷云,以字行。江西南昌人,清光绪六年(一八八○)出生,光绪二十四年戊戌科举人,以道员在湖北候补,受到总督张之洞的赏识,派遣到日本陆军振武学学堂学军事,毕业后又入早稻田大学习政治经济,回国后任湖北提法司使,入民国后在司法界任职。

 

撷云早年从杨仁山研究唯识,卓然成家,民国二十年,以《相宗新旧两译不同论》论文,在海潮音杂志发表,深为佛教学者所重视,太虚大师曾作《相宗新旧两译不同论》梅撷芸作《书后》,守培法师亦发表了评论的文章。撷云晚年,在重庆的国民政府司法院任职,战时生活艰苦,撷云居陋室、食粗粝,而手不释卷,忙于佛学写作。民国三十六年(一九四七)病逝,世寿六十八岁。遗留有唯识学著作多种,主要者为《相宗纲要》、《相宗纲要续篇》、《相宗史传略录》、《大乘相宗十胜论》等多种。

 

【张克诚】民国初年的唯识学者,最早在北京大学及中国大学讲授唯识的人。克诚原名炳桢、以字行。他是四川广汉人,生于清同治四年(一八六五),幼年聪敏,十二岁即读毕六经,二十岁中秀才,以后屡试不第,乃退而学《易》以自遣。他家资富有,在广汉等地设立小学十余所,以提倡新学;并创办小型手工艺工厂以开拓实业。光绪末年,他到北京考入殖边学堂,三年毕业,入蒙古宣抚使姚锡光幕,参与机密。后任大同防护使署执法处处长,日理刑事判决,心理压力甚重,一日偶读《楞严经》,有所感悟,乃弃官不为,返回北京,居广济寺研究佛典,于法相唯识用功特勤。民国七年,以蒋维乔推荐,入北京大学哲学系开设‘唯识学’课程。尔后中国大学亦开唯识课,由克诚讲授。克诚尝谓:‘唯识一宗,最盛于唐,自奘基而后,古著不传本国,道绪中寝。明代诸师,间多误解,所差毫厘,谬以千里。’民国十一年(一九二二)克诚病逝于北京腾峰寺,享年五十六岁。遗留著作有《成唯识论提要》、《百法明门论浅说》、《八识规矩颂浅说》、《印度哲学》等多种。

 

十二划

 

【无分别心】此为离情念分别之心识。有二种,一为无漏之无分别心,一为有漏之无分别心。无漏之无分别心,又云无分别智,正体会真如之智也,有漏之无分别心,如定心之第六识或第八识及眼等之五识,称于境之自相,现量之心是也。分别为随念,计度,自性之三种。无分别者,无随念计度之二种,非无自性也。见《百法问答钞》卷二。

 

【无分别智】远离主观、客观的相对分别而直观空理的智慧。这种智慧是超越心识的相对分别而显,它的作用是直契绝对的真理。此又称为无分别心,这是佛教中认识真如的智慧,因为真如离一切相而不可分别,认识真如的智慧必须与真如之体相应,《摄大乘论释》十二曰:‘若智与所取不异平等起,是名无分别智。’是故无分别智,即证得能、所二取皆空,而正体会真如之智。真如离一切相,不可分别,故以分别之心,不能称其体性。无分别智离一切情念分别,故冥符于真如。

 

【无生法】谓真如之理,涅槃之体。以彼远离生灭故也。《楞严经长水疏》八曰:‘真如实相,名无生法。’

 

【无生法忍】指观诸法无生无灭之理而谛认之,安住且不动心,曰无生法忍。为三忍之《大智度论》卷五十载:‘无生法忍者,于无生灭诸法实相中,信受通达,无碍不退,是名无生忍。’《大乘义章》卷十二载:‘从境为名,理寂不起,称曰无生;慧安此理,名无生忍。’据《瑜伽师地论卷》七十四载,不退转地之菩萨依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等三性,得本性、自然、烦恼苦垢三种之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又作本来无生忍。谓观遍计所执之体性均无,而忍知本性无生者。二、自然无生忍,谓观依他之诸法因缘生,忍知非自然而生者。三、烦恼苦垢无生忍,又作惑苦无生忍。谓诸法实性之真如法性,系安住无为与一切杂染不相应,忍知本来寂静者。此乃忍知三无性之理,故称无生忍。

 

【无色有】三有之一。无色界之果报实在,谓之无色有。

 

【无色界】又作无色天,与欲界、色界共称三界。即指超越物质的世界,厌离物质之色想而修四无色定者死后所生的天界。此界有情的生存,固无色法、场所,从而无空间高下之别,然由果报的胜劣差别,则分为四层次,称为无色界四天,即空无边处天、识无边处天、无所有处天、非想非非想处天,故又称四无色天、四无色处;若三界分为九地,则此四界即为空无边处地、识无边处地、无所有处地、非想非非想处地。关于四天之寿命,各有异说,据《大毗婆沙论》卷八十四载,空无边处有二万劫,识无边处四万劫,无所有处六万劫,非想非非想处八万劫。

 

【无自性】指一切有为法无实在之自体。又作无本性、无性。谓诸法皆因缘所生,故无自性。凡山河大地皆由四大假合而成,四大相离,物即坏灭;人亦为四大所成,四大不调即成病,四大相离则亡。《中论》卷一称:‘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见《成唯识论》卷九。

 

【无因外道】印度二十种外道之一,为主张万物无因而生的外道。又称诸法无因宗、无因论师、此派论师以万物乃无因无缘,自然而生,为一种自然外道。古来印度即盛行无因论。据《外道小乘涅槃论》载,诸法系非因而生,无因无缘生一切物,无染因,亦无净因。如棘刺之针不待人作而自尖,孔雀无待人画色而自然美。六师外道中的末伽梨拘舍梨子即属此派。此外,有关无因论之思想,于诸经论中多有列举,例如《长阿含》卷十四《梵动经》所说六十二见外道中,无因论有初见、第二见之别,初见系万物由无而生,第二见系主张唯自然而生,别无他因。据《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四载,破十种之外道中,第二为自然外道,第四为无因果外道。又于《三论玄义》所举外道之四执中,第二为无因有果,第四为无因无果。

 

【无我】佛教主张无我,明示存在与缘起的关系,认为‘我’是依于一系列的因缘而存在,即所谓‘五蕴和合’而有,但在五蕴和合期间,其中没有一个实体的自我,因缘关系发生变化,五蕴离散,更没有一个实体的自我,所以佛教的基本理论‘三法印’的第二法印说:‘诸法无我’。

 

【无住处涅槃】为四种涅槃之一,谓断所知障所显现的真理。即断智之障,则得生死、涅槃无差别之深智,于二者无有欣厌,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唯常与大智大悲相辅,穷未来际,利乐有情,然虽起悲智二用而体性恒寂。见‘四种涅槃’条。

 

【无没识】第八识十八名之一。《成唯识了义灯》卷四曰:‘无没识者。无相论云:一切诸种子无所隐没,故无没也。’

 

【无明】谓闇钝之心,无照了诸法事理之明,即痴之异名。《俱舍论》十曰:‘明所治无明……其相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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